论国家审计与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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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行政执法审计监督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

如何发挥行政执法审计监督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

如何发挥行政执法审计监督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曹 武 马鞍山市审计局摘要: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系统工程。

受历史、体制等因素的影响,现阶段依法行政的质量、水平、标准还不高,依法行政体系建设还不完善、成熟。

为此,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管理制度,加强行政监督,以保障行政权力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运行。

关键词:行政执法;审计监督;法治政府建设;作用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231-02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和战略部署。

新形势下,法治政府的建设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和意义,法治政府将与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紧密联系。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权力配置和运行的基本原则,把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确保法律实施、严格各项监督、转变政府职能作为重要举措,并加以贯彻落实。

但不可否认,受历史、体制等因素的影响,现阶段依法行政的质量、水平、标准还不高,依法行政体系建设还不完善、成熟。

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影响法治政府的建设步伐。

为此,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管理制度,加强行政监督,以保障行政权力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运行。

与此同时,审计监督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的一项监督制度,是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将其列为“八大监督”之一,在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反腐倡廉、推动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成效。

审计机关作为审计监督的职能部门,依法独立开展审计监督,能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经济秩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当前,审计机关应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适应引领新常态,服务深化改革发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转变审计理念,创新法治思维,改进方法手段,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为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国家机关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国家机关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法治国家,以⼈民民主专政和共产党领导为基本政治特征,与资本主义的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有本质的区别;它具有中国优良传统和⽂化特⾊的法治国家,⽽不能照搬照抄西⽅国家或者前苏联等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模式;它应当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治国家,并随着经济、政治、社会和⽂化发展⽽不断发展。

问题: 1.以⾔代法,以权压法。

在⼀些领导⼲部中,处理或解决问题往往忽视法律的严肃性,以⾔代法、以权压法,滥⽤职权。

如在征⽤⼟地的问题上,置法律、法规于不顾,随便批条⼦,动辄开⼝⼦,结果出现了乱占滥⽤⼟地现象,破坏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2.习惯于按个⼈的意志⾏事,忽视依照法律规定⾏使权⼒。

⾏使⾏政权⼒的主要特点是命令和服从,⽆论这些⾏政⾏为是否合法,都按个⼈的意志去执⾏。

3.执法不严、违法办案。

在司法机关主要表现出有的办⼈情案,有的超期羁押⼈犯,违反程序法,侵害公民权益现象屡有发⽣。

还有不少的案件审判后不能执⾏,造成“官了民不了”的局⾯。

4.以罚代法,重罚轻管。

有些执法部门在处理违法案件时,偏重于经济处罚,如对假冒伪劣商品,⼀经查出,只作经济处罚,没有追究制假售假⼈的责任,结果假冒伪劣商品依然猖獗,给消费者危害极⼤。

5.以权谋私,执法犯法。

有的执法部门的执法⼈员吃拿卡要,有的以权易钱,钱权交易,直接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声誉,玷污了司法机关的形象,虽然是少数,但影响很坏。

6.包庇袒护,徇私枉法,有的领导⼲部或上级机关,对有的执法⼈员腐化堕落,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不仁,视⽽不见,放任不管,听之任之,处置不痛不痒,成了保护伞。

7.执法中的“实惠主义”,扭曲了法律的公正性。

在执法实践中,⼀些⾏政执法部门对凡能带来部门利益的条款都能积极地宣传、积极地执⾏,反之就消极,执⾏迟缓或根本不执⾏,这种以⾃⼰利益决定对法律法规的实惠主义态度,严重破坏了执法机关公正、廉明的形象,使依法治国⽅略难以落到实处,甚⾄在⼀定程度上受到扭曲。

论国家审计职能和作用

论国家审计职能和作用

论国家审计职能和作用【摘要】笔者认为,国家审计不仅是民主与法治的产物,而且也是推动民主与法治的工具。

它是在法律框架下对政府及公营事业运转的成果和效益进行检查和评价的一项专业活动。

国家审计不仅有审计监督和评价职能,而且还有司法和民主职能。

同样,国家审计作用不仅表现在再监督上,而且还对国家有促进、维护、发展、和谐的作用。

国家审计职能和作用源于国家审计的本质,是国家审计本质的表现。

国家审计本质决定了国家审计职能和作用的范围和方向。

到底什么是现代国家审计?现代国家审计的本质是什么?为什么需要国家审计?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已经成立了二十多年。

这二十多年来,专家学者们对现代国家审计的本质一直有着不同的认识。

有的说是监督,有的说是鉴证,还有的说是服务,这些都有道理,但都不够全面。

他们只是从一个侧面回答了审计的一些作用和职能,并没有深入到本质,更没有突出现代国家审计的特点。

笔者认为,现代国家审计是民主的产物,更是民主的工具。

因为只有民主进步到一定程度,国家审计机关才能得到授权对政府部门和公营机构进行监督,并将其审计结果对人民公开、向人民负责。

政府预算执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效益审计,就是通过政府授权,审计机关去监督检查政府机构花纳税人的钱花得怎么样,经济性、效果性和效率性如何。

在经济民主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政治民主,审计也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一个重要工具。

审计预算执行,就要让人民群众了解取之于民的财富是否用之于民;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就能让广大百姓知道人民的公仆是不是真正地为人民履行了责任;探索效益审计,就是要让全社会了解纳税人的钱是否管得好、花得值;审计署准备逐步实行审计公告,把审计的结果公告于社会,这不仅可以提高审计的透明度、增强公开性,更重要的是促进政府部门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让人民群众有知情权,进而用群众的民主监督来推动政府执政为民。

现代国家审计是法治的产物,更是法治的工具。

因为没有法治作保证,审计就无法履行职责。

新常态下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面临的问题及难点

新常态下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面临的问题及难点

审计一、政策法规不配套,法治建设相对滞后经济责任审计是国家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全国各地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作为审计法律法规依据。

上述一系列法律法规,主要从落实审计项目,实施审计准备程序,实施现场审计程序,审计报告文书制作程序,有关后续工作程序五个方面进行统一规范,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起着指导性作用。

但是在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步入新时代的大背景下,这些法律文件由于在部分内容和范围上尚未足够细化,使得地方审计机关和一线审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不好把控,致使审计评价结果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进而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水平[1]。

二、审计计划制订单一,工作程序不够规范当前,一些地方审计机关在项目计划安排上不够科学。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还是主要依赖于地方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来实施。

针对此种情况,一旦遇到某一时期干部集中调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量就会激增,在审计质量和时限的双要求下,使得经济责任审计没有深入开展。

个别地方还在坚持离任必审,轻视任中审计,导致部分重要岗位任期内轮审目标没有实现。

同时,审计人员与项目数量难以匹配,审计力量明显不足,对部分重点岗位覆盖比例不高,成为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要求的掣肘因素。

所以,很多时候都是“先离后审”或“边离边审”,这种后置的审计方式不仅给审计人员在搜集证据、核实情况、处理问题、落实结论环节等带来诸多不便,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使得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果在干部任免决策中的影响力降低。

这些后置的审计方式很难在干部任期内及时发现问题,并有效规避风险、减少损失。

因此,这才出现了用人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产生严重脱节的现象,对领导干部的转任、调任、升迁,很难在其履职期间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引言:近年来,中国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以法治思维引领国家治理,通过制定各项法律法规,实施司法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与法治理念的有效融合。

本文将就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进行探讨,以期对这一重要课题有所了解。

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理论基础1. 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早在马克思主义产生的时期便开始形成,其核心观点是通过法律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

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得到进一步厘定与发展,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逐渐形成。

实践证明,坚持社会主义法治是建设一个健康稳定的社会环境的必要条件。

2. 法治社会的核心特征法治社会是指在法律框架下,公平公正地实施国家治理和管理,维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形态。

它的核心特征包括法律至上、权力制衡、公正审判、人权保障等。

建设法治社会要求全社会共同参与,积极推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努力构建法治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制度。

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实践经验1. 制定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中国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了各个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修订现有法律,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法治水平。

例如,劳动法、物权法、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出台,为社会各界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2. 推动司法改革与提高司法公正性中国在司法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始终坚持司法独立原则,推动建立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

引入纪律审判制度,加大对不正常司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此外,推动庭审直播、公正率等措施的实施,增加司法公开透明度,提高司法公正性。

3. 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形态建设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形态的建设至关重要。

加强党的领导下的法治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倡导全民依法办事,养成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风尚。

4. 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社会的法治经验与理念,加强国际法律合作与交流。

谈谈你对建设法治国家的认识

谈谈你对建设法治国家的认识

浅析对建设法治国家的认识【摘要】法律至上、良法之治、人权保障、司法公正、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内涵。

法治之所以能够替代人治成为基本的社会治理模式,主要在于其在社会治理功能方面具有不同于人治的特性,如明确性、可预期性、科学性、稳定性、社会凝聚力。

因此,法治不仅是西方社会的治理模式,同样也是现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法治不仅应该成为一种治国方略,更应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在我国这种转型国家中实现法治,必须依据法治本身的规律和我国的现实情况加以科学规划和稳步推进,才能够最终实现我们的目的。

对此,以中国为例,谈谈建设法治国家的认识。

【关键词】法治;司法公正;依法行政;社会治理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并将之写入宪法,从而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我国既定的治国方略。

在此方略指引下,法治已成为我国基本的社会治理模式,并逐渐成为人民的生活方式。

但不容忽视的是,法治实践客观上存在着不少障碍与阻力,法治发展进程并非一帆风顺,其原因不仅有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因素,还有对为什么要建设法治国家的观念困惑和误区。

显然,现阶段继续深入讨论“中国为什么要建设法治国家”并不多余,只有从理论上真正厘清这个重大问题,才能消除观念上的消极因素,切实稳步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

一、法治内涵的确定要准确全面地回答“中国为什么要建设法治国家”这一重大问题,首先应确定法治的内涵,严格地说,现代法治理念主要还是来源于西方,但又必须符合中国的国情和现实需要。

在此基础上,法治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至上。

这是法治的首要内容,即法律应是社会治理的最高准则,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早在美国建国初期,潘恩便指出,在法治国家里,法律是国王,而非国王是法律。

英国学者戴西也认为,“法律至上”是法治的主要特征。

法律至上实际上是要实现规则治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非常形象地说出了其中的道理,即将明确稳定的规则作为“规矩”来规范国家和公民的行为。

谈国家审计重要性

谈国家审计重要性

财会与金融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谈国家审计重要性兰州财经大学 宋泽玺摘要: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的控制监督系统之一,发挥着国家治理的重要保障作用。

国家审计的发展方向是由国家治理的目标决定的,其制度形态都是由国家治理的模式决定的。

国家治理必然引发审计推动治理的目标定位的变化。

本文以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为着眼点,从理论角度出发,浅议二者间的关系、作用以及提出相应的完善路径。

关键词:国家;审计;重要性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保障,其出现是国家发展的必然。

要想治理完善国家,就需要依靠国家审计工作的开展。

它是推动国家发展的战略意图,也是促进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手段。

国家审计的制度服从于国家治理的总体要求,由国家审计机关所实施的、依法使用相关的权力进行监督的行为。

其在国家的治理中,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新形势下,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如此重要的作用,因此,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一、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的关系国家审计是指国家利用权力依法监督和限制权力,为国家治理决策系统服务,并在国家治理执行系统中发挥监督和制约的行为。

一方面,对国家治理的需求决定了国家审计的出现。

随着国家治理目标、任务和方法的改变,国家审计的目标、任务和方法也在发生变化;另一方面,国家审计是实现国家治理的重要途径之一。

国家审计通过审计结果为国家管理提供服务,发挥“免疫系统”的作用,在审计实践中实现统一。

(一)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中至关重要的部分正如刘家义审计长所说,“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系统中内生的监督控制系统之一,通过依法用权力制约权力,服务于国家治理的决策系统,对国家治理的执行系统实施监督和约束。

”[1]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中的一个分支,是国家治理至关重要的部分。

以其独特的方式在国家治理中居于无可替代的地位。

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必然结果,是通过监督权力、加强民主和法治来制约权力运行的重要措施,是加强消除腐败、廉政建设的目标,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利器,是提高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公共责任的监督机制,是提高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保障。

简论审计在政府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简论审计在政府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简论审计在政府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作者:蓝佛安来源:《现代审计与经济》2011年第06期作为国家政治和经济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审计制度,其主要功能是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按照审计“免疫系统”理论,国家审计在履行“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法定职责时,有三个方面的功能:一是预防功能。

由于审计机关具有独立、客观、公正、涉及经济社会各方面的优势,因而审计机关有条件及时发现问题,及早预测风险,提前发出警报,起到预警作用;二是揭露功能。

根据法律规定,审计的首要职责是监督,所以,审计可以充分揭露和查处违法违规、经济犯罪、损失浪费等各种行为,充分揭示体制障碍、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保护经济社会的健康运行。

三是抵御功能。

由于审计的独立性,它在揭露问题的同时可以更好地发挥建设性作用,可以对经济社会运行中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从局部到全局、从苗头到趋势、从微观到宏观的深层次分析,提出相关建议,提高经济社会运行质量和绩效,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因此,完善政府治理机制,必然要求强化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由此可见,涉及经济社会生活广泛领域的现代政府审计与政府治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

加强政府审计,全面落实审计职责,不但是政府治理的主要内容,同时使审计在促进政府治理机制完善中居于独特的、不可替代的地位,这是国家审计自身的特点决定的。

一是为完善政府治理机制提供有力支持,这是审计的客观性决定的。

首先,国家法律规定,审计真实性的目标,决定了审计有条件获得经济活动信息的真实情况。

审计对会计资料及其相关文件真实性的核查,对会计资料及其相关文件记载是否符合经济法规的判断;对经济主体活动本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都会产生大量真实、可靠信息,这些信息产品,是审计工作客观性的有力保证。

其次,国家法律规定,审计组织的独立性,保证数据信息的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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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审计与法治建设
论国家审计与法治建设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

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审计实践,提出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建议,推动着法治建设的进程,故国家审计与国家法治建设二者密不可分,互为促进,共同致力于贯彻落实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推动实现良好国家治理。

关键词:国家审计法治建设
2012年11月8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十八大报告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作为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明确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意味着法律、法规将广泛介入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方方面面,各个领域的活动更加强化了
依法依规开展、进行。

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赋予了国家审计神圣的经济监督职责,通过实施审计监督,提出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含绩效)方面的建议,提出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方面的建议,监督依法行政等各个环节,推动着法治建设的进程。

故国家审计与国家法治建设二者密不可分、相辅相成、互为促进。

国家审计和法治建设统一于国家治理,共同致力于贯彻落实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推动实现良好国家治理。

一、国家审计实施经济监督职责时法律、法规、规章等为其提供保护
国家审计实施经济监督职责需要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为其提供法律保障。

依法审计是我国国家审计最核心的法理精神和最根本的法理指南,它贯穿于从法律赋予审计经济监督权利的起点至终点全过程。

《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从设立,
职责和独立性都由我国的根本法即《宪法》规定得到确定,为国家审计开展行政执法提供了最有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又规定了审计机关领导体制,以及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法实施条例》),也为国家审计实施监督提供了法律、法规基础。

国家审计部门监督要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能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履职不到位。

要按照《宪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审计机关职责、权限和程序,依法、切实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使审计监督工作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公平开展,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审计机关是政府组成部门,而且是执法部门,在审计执法过程中,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定性、处理处罚、移送、移交,务必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国家审计是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
国家审计审计范围广泛,通过审计能推进国
家法治建设。

根据《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等;通过强化审计监督,促使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审计内容多,通过审计能推进国家法治建设。

国家审计监督是对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对象有关经济活动实施全面、全过程的监督,涵盖了固定资金投资、财政、金融、农业与资源环保、社会保障、外资、生态等各个领域,通过审计,提出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含绩效)方面存在问题的建议,为推进法治国家建设提供更合理的顶层设计和决策支持。

审计活动的实践性,使国家审计能够在贴近现实为法治建设提供反馈机制。

通过各级审计机关实施的审计、审计(调查),反馈已制定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贯彻执行效果,发现法律、法规、规章等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进一
步用法律法规来调整和规范的各类问题,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制定、完善、废止提供充分的实践依据。

审计的经常性,使国家审计在促进法治建设方面更具有主动性和灵活性。

受立案程序和条件的限制,公安、检察、法院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大部分属于受理立案监督,是一种被动的监督模式。

而审计监督则是在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政府工作中心、公众关注程度等因素,全面满足审计调查需求,合理评估审计资源,充分开展可行性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地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实现了审计监督的常态化。

由此,审计介入方式更加主动,介入时点也更加灵活,由单纯的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跟踪监督,审计监督成为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法治建设是国家审计的重要任务
推进法治建设是我国国家审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法治有三层含义,一是维护和执行现行法律,二是推进现行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三是依法监督和促进行政。

我国国家审计始终坚持从这三个方面入手,努力实现促进国家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2008年2月.
[4] 张立新、李姝芳.国家审计的特点[J].现代审计与会计,2010(05).
[5] 赵贤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法理思考[J].社科纵横,2010(08).
[6] 刘家义.论国家治理与国家审计[J].中国社会科学,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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