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医院各类物资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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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本院采购行为,保证物资采购质量,控制物资采购价格,提高物资采购效率,本院特制定如下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必须根据部门要求及申请计划进行物资采购;2.各部门须按月向医院提出物资申请计划,并根据部门需求填写好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品牌及质量要求等。

然后交给仓库保管员统计,并由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交给采购进行采购。

3.物资采购计划所列物品必须是当月必需品,不得超量或提前采购以免造成库存积压和浪费;4.药品采购管理制度:(1)药品采购须根据临床、科研及教学需要,并依据本院“基本药物目录”来编制药品、原辅材料计划,然后经科主任及院长审批后,交给采购人员进行采购。

新药或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经“钥匙管理委员会”或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进行;(2)药品采购须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令及规章制度,必须向具有“三证”的单位购置药品,且采购的药品须按计划保质保量,既保证临床需要,又防止库存积压,禁止采购伪劣药品;(3)根据发票对所购药品进行如实入库验收,验收入需在发票上签名,并及时进行财务手续的办理,要切实保管好发票、支票、证件等,不得遗失;(4)严禁从私人手中购置药品,对销售人员及行商,必须对其身份证、介绍信和“药品经营许可证”验明后方可看样订货,货到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付款。

5.医用试剂采购管理制度:(1)必须根据科室需求来制定试剂的采购计划,然后由检验科将试剂订购计划交管院长审批后再由采购人员从厂家订购;(2)试剂采购必须对质量进行严格要求,试剂进购需进行出、入库登记并交给专人分类保管;(3)严格按试剂使用说明书使用试剂盒、校准品和质控品,严禁使用不合格及过期试剂;(4)易燃、易爆、强氧化剂、腐蚀剂、剧毒品等必须放入保险柜,并交由专人负责保管。

6.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1)临床各科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需求计划并交设备科、总务科审核,然后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再交给采购员进行采购;(2)采购员在采购过程中必须严于律己,根据所签定合同采购物美价廉的材料;(3)物资到院后须经设备科及总务科库房验收人员进行验收,如不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必须全部退货,不得擅自入库;(4)设别、总务科根据验收合格的入库单和及供应商开据的发票,查核其数量、金额均准确无误后进行签字,然后再提交给分管院长进行审核,院长审核签字后再交财务科进行付款作业。

医院各类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各类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各类物资采购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物资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类物资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耗材、办公用品、设备材料等。

第二章采购原则第三条采购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购活动公开透明,确保各方利益均衡,杜绝徇私舞弊。

2. 质量第一原则:优先选择质量优良、性能稳定的物资,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3. 经济合理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力求采购价格合理,降低采购成本。

4. 节约原则:提倡节约,反对浪费,提高物资使用效率。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四条采购流程:1. 采购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采购需求,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务科。

2. 采购计划制定:总务科根据各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结合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

3. 供应商选择: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供应商。

4. 采购合同签订:采购人员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5. 物资验收:采购物资到货后,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物资质量符合要求。

6. 付款结算:验收合格后,财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第四章采购管理第五条采购管理:1. 采购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采购流程,严格执行采购制度。

2. 采购人员应主动了解市场信息,掌握物资价格行情,为采购决策提供依据。

3. 采购人员应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确保采购物资质量稳定,价格合理。

4. 采购部门应定期对采购工作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六条监督与考核:1. 医院设立采购监督小组,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确保采购制度的有效执行。

2. 采购部门应定期对采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采购质量、采购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

3. 对违反采购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医院总务科负责解释。

医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约成本,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等物资的采购。

第三条医院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推行集中采购管理,确保物资的质量、供应和价格。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采购部门或采购专员,负责物资采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医院采购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采购组织第六条医院应当成立物资采购委员会,负责物资采购的决策、审批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物资采购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当做到廉洁自律、公正无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八条物资采购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物资采购政策和年度采购计划;2.审批物资采购的合同和方案;3.监督物资采购过程中的质量和供应情况;4.处理物资采购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

第九条物资采购工作应当遵循谨慎、规范、透明的原则,采取合理的采购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物资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记录物资采购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十一条物资采购应当按照需求计划、招标、评审、中标、合同签订、供货等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委员会应当根据医院的需求制定详细的需求计划。

第十三条招标程序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公平竞争,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第十四条评审程序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五条中标程序应当公开透明,中标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并告知所有投标人。

第十六条采购合同应当明确物资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时间等内容。

第十七条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供货,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质量和价格控制第十八条物资采购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物资质量的控制和监督,不得采购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九条物资采购委员会应当积极推行价格谈判和竞争性谈判,以获取更好的价格优势。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障医院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采购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物资的采购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械、药品、耗材等。

第三章采购管理机构医院设立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医院物资的统一采购工作。

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采购计划、审核供应商资质、签订合同等工作。

第四章采购管理流程1. 采购计划:各科室根据实际需求,向采购管理部门提交采购计划。

2. 供应商选择:采购管理部门根据科室需求,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洽谈。

3. 供应商资质审核:采购管理部门对选定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供应商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4. 签订合同:双方在商定的条件下签订合同,明确物资的种类、数量、价格等信息。

5. 采购审核:采购管理部门对已采购的物资进行审核,确保采购符合规定。

6. 入库管理:采购管理部门将已审核的物资进行入库管理,确保物资安全。

7. 物资管理:各科室根据实际需求,领取已入库的物资进行使用。

第五章物资管理1. 物资验收:各科室在领取物资时,应进行验收,确保物资完好无损。

2. 物资分类管理:各科室应按照规定对物资进行分类管理,确保物资使用顺利。

3. 物资库存管理:各科室应合理管理库存,避免物资过期、损坏等问题。

4. 物资使用记录:各科室应及时记录物资的使用情况,定期上报给采购管理部门。

第六章审核责任1. 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对采购行为进行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2. 各科室负责对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及时上报给采购管理部门。

第七章处罚规定对违反采购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等。

第八章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医院领导批准并公告后生效。

以上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希望各部门严格执行,确保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院药械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规定

医院药械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规定

药品及卫生材料采购制度为加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规药品、医疗器械及耗材及其他物资的采购程序,加强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切实提高药品及卫生材料管理水平,建立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规的采购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药品采购制度一、药品采购员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品采购员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凡列入广西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药品采购员必须100%在广西省招投标网上平台进行采购,具体选用的品种由院药事委员会决定。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交分管院长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并签字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

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品采购员,药品采购员再交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

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

药品采购员必须每月向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月份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价格及金额等情况,每月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院长审批后按计划采购。

医院各类物资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

医院各类物资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加强医院各类物资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各病区、科室为了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省、市采购工作的政策和法规,使医院物资(含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化学试剂、办公用品、床上用品、设备、基建材料等后勤用品)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透明化,有效制止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我院领导班子经过反复思考、深入调查,决定制定《关于加强医院各类物资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一、加强领导1、成立招标采购委员会,由院长任招标采购委员会主任委员,其他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任成员。

负责对物资采购计划审核、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全程监督。

2、成立院采购中心,由分管院长负责,需要采购的部门选派1—2名人员作为兼职成员。

采购中心负责全院各类物资采购事宜,对采购项目、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具体运作进行组织、控制和管理。

二、采购工作遵循的原则1、招标采购委员会人员、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则。

2、采购物资必须根据我院的实际需求和财务支付能力,本着勤俭节约、物美价廉、货比三家的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集中采购。

在本着处处节约,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下,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择中标客户.3、验证准入,无证缺证禁止的原则。

物资采购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和验证,供货方如证件不全,禁止采购。

一次性卫生材料的采购除保证三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齐全外,必须有消毒日期、方式、标志。

4、周密调研,充分论证的原则。

各类物资采购前,必须进行调研和论证,充分了解供货方得生产状况、产品信誉、市场结构状况等,做到心中有数、防止盲目性。

5、违反程序、即行终止的原则。

所有采购工作,必须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如有违反,采购委员会确认后或监督委员会发现报采购委员会确认后,立即终止和纠正采购行为.6、廉洁自律、严守纪律的原则.承担采购的科室和人员实行“六公开”“五不准”制度。

医院总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总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总务物资采购管理,确保采购活动规范、高效、廉洁,提高物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总务科物资采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耗材、办公用品、设备配件等。

第三条医院总务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

第二章采购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总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院长、总务科、财务科、监察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协调、监督物资采购工作。

第五条成立医院总务物资采购办公室,设在总务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物资采购工作。

第六条采购办公室职责:1. 制定物资采购计划,报经采购领导小组审批;2. 组织招标、询价、比选等采购活动;3. 审核采购合同,监督合同履行;4. 管理采购档案,定期汇总、分析采购数据;5. 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与协作,提高采购效率。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七条采购计划:1. 各使用科室根据实际需求,制定物资采购计划,报总务科审核;2. 总务科根据库存情况,制定临时采购计划,报经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采购方式:1. 对大宗物资,采用公开招标、询价、比选等方式;2. 对特殊物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或邀请招标。

第九条采购流程:1. 发布采购公告或邀请函;2. 供应商报名、资格审查;3.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4. 签订采购合同;5. 供应商供货、验收;6. 付款、合同结算。

第四章采购监督与考核第十条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确保采购活动合规、透明。

第十一条监察室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对采购人员的考核:1. 采购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采购计划、采购流程、采购合同、采购效率等;2. 采购人员应廉洁自律,严守职业道德,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医院总务物资采购将更加规范、高效、廉洁,为医院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更好地规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程序,加强设备采购工作中的监管力度,有效地防止设备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增加透明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医院利益,不断完善设备采购工作中的规范性、合法性,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负责采购。

如是批量设备则参照第二条第二款执行。

4、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以各种形式从各种途径购入设备。

四、医院自行招标实施办法:
1、医院自行招标由院采购小组组织实施,采供部根据招标项目公开向有关供货商发出投标邀请(三家以上),包括招标的名称、采购期、单位、招标日期、标书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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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等。

2、开标前,医院组成评标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器械采购小组全体成员、相关科室主任、审计、财务、设备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五、招标的原则:
招标采购要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合格的原则,公正评标,并写出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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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都恒福医院物资采购规定
为了使医院物资(含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化学试剂、办公用品、床上用品、设备、基建材料等后勤用品)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透明化,有效制止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我院领导班子经过反复思考、深入调查,决定制定医院物资采购相关规定:
一、责任分工
1、成立招标采购小组,由刘学贵任招标采购小组组长,陆剑瑜、郑胜、财务科任组员。

负责对物资采购计划审核、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全程监督。

2、采购审批制度:(1)采购金额在1--1000元范围内的采购,由财务科审核、分管郑胜副院长或陆剑瑜副院长审批完成
(2)采购金额在1001--5000元范围内的采购,由财务科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核、刘学贵院长审批完成
(3)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采购,由财务科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核、刘学贵院长审批完成
3、需要采购的部门选派1-2名人员作为兼职成员。

采购小组负责全院各类物资采购事宜,对采购项目、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具体运作进行组织、控制和管理。

二、采购工作遵循的原则
1、采购物资必须根据我院的实际需求和财务支付能力,本着勤俭节约、物美价廉、货比三家的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集中采购。

在本着处处节约,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下,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择中标客户。

2、验证准入,无证缺证禁止的原则。

物资采购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和验证,供货方如证件不全,禁止采购。

一次性卫生材料的采购除保证三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齐全外,必须有消毒日期、方式、标志。

3、周密调研,充分论证的原则。

各类物资采购前,必须进行调研和论证,充分了解供货方的生产状况、产品信誉、市场结构状况等,做到心中有数、防止盲目性。

4、违反程序、即行终止的原则。

所有采购工作,必须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如有违反,采购委员会确认后或监督委员会发现报采购委员会确认后,立即终止和纠正采购行为。

5、廉洁自律、严守纪律的原则。

承担采购的科室和人员实行“六公开”“五不准”制度。

六公开:公开进货渠道;公开进货品种、数量;公开价格;公开进行业务洽谈;公开验收结果;公开扣率、让利、宣传费、论证费、试验费数额。

五不准:不准公开或暗箱索贿、受贿;手续不合格、发票不符合要求不准付款;计划、采购、验收不准一人完成;不准私自更改采购计划;不准私自参加有关公司邀请的吃、玩、旅游和各种发布会、座谈会等
三、采购方式和采购范围
1、采购方式: 先报后批进行招标采购、定点采购、零星采购、分期付款的方式
2、采购范围:
(1)办公类:各类办公用品、电脑打印机耗材、广告印刷品、图书资料等
(2)总务后勤类:电工材料、水电五金及设备、劳保用品、塑料制品、被服床单元及洗涤用品、消防器材、基建材料、燃油、燃煤、车辆及维修等后勤物资。

(3)药品耗材类:中西药品、化学试剂、卫生材料、一次性耗材等。

(4)设备:医疗器械及大中小医疗设备等
四、采购方法:
对医院下列商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根据所授权限予以实施。

1、药品耗材类、印刷品等一律实行招标定价(药品采购执行政府招标定价),
由医院招标采购小组实施。

2、总务后勤类物资根据市场行情询价议价方式采购,常用的量大的后勤物
资采取招标方式或者询价议价进行采购。

由医院采购小组组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4、5000元以上设备可采取招标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由医院采购小组组织
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六、采购程序
1、计划和立项:
(1)医院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或者使用部门主任、护士长拟定采购计划单,按分级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后,交采购中心按
计划采购。

原则上按常用,易存放的物品每年采购两次;常用,不易存放的物品每季采购壹次。

(2)药品耗材类由药剂科库房管理员根据各临床科室用药情况(包括品种及数量),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拟定采购计划单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签署意见,报经分管院长、院长分级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中心组织招标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

申购使用新的药品及一次性医疗耗材,必须由使用科室提交书面申请。

经领导审核同意后,要求供应商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

资质齐全后,由使用科室对新产品进行试用。

试用后如反映良好,采购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新产品价格的确定。

少量采购新产品。

如在少量新产品使用过程中无问题出现,则进入正常采购流程。

(3)突发事件的紧急采购或临时急需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经过分管院长征求院长同意后,及时交采购中心采购。

(4)十万元以上物资采购(常规采购除外),使用科室依据业务需要提出采购申请,经相关专业委员会论证认可后,报采购小组,经招标采购委员会民主决策集体审核批准立项。

(5)特殊物资(体内植入物)的采购,由使用体内植入物的科室提前1-2天提供植入物的品种、规格、并认真填写植入物申请表。

不是首次使用的直接由药械科按相关程序处理。

首次使用的由使用科室将植入物申请表上报药械科交分管院长审批交采购中心采购,采购中心在充分尊重临床科室的需求前提下,依据询价比价结果确定植入物的品种,药械科、使用科室应按设备科、感控办的规定对植入物进行严格验收、登记、交接等工作,以确保植入物的安全使用。

2、调研和论证
物资采购计划立项后,采购小组负责组织采购、使用科室、业务科室、审计人员进行市场调研和考察,5000元以上项目原则上分管院长必须参加调研,与物资采购有关的外出考察,考察结束要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如实向招标采购委员会汇报考察情况,必要时出示样品,提供讨论决策的依据。

3、招标、议标
医院大宗物资及设备通过调研和论证后,经采购委员会决策购买的,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招标的,由招标采购委员会指导采购中心按政府既定的规章办理。

可以由医院自行操作的议价采购,由采购委员会指导采购中心按院内规定组织实施,申请实施的使用科室、职能部门、招标采购监督委员会、审计科等有关部门均应全程参与。

招标、议标结果应由所有参加招、议标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4、验收和入库
严格执行出入库验收制度,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依据采购中心下发的通知单共同负责验收,药品耗材类由药械科库房管理员、药械科负责人共同负责验收(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进口批文、检验报告、外观质量、数量、单价、总价等),合格后方可入库。

一次性卫生材料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做到营销员证、发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集账号与生产企业相一致;查验产品务必检查合格证、消毒日期、出厂日期、有效日期,并有感控办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入库。

仪器设备有设备科、使用科室、审计科依据采购合同要求共同验收,30
万元以上设备原则上由分管院长组织验收(进口设备邀请商检局)
所有物资的验收,均应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并有全体验收人员签名。

5、物资的报销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采购人员、证明人、验收人、采购小组相关领导签字,报各级审报销。

缺一手续财务科不得付款。

分期付款的按招标采购合同付款比例,依据发票审批手续进行分批付款。

七、常规物资采购时限
各物资库管人员应在每月的4-5日和20-25日集中报送采购需求计划表,采购中心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交仓库验收入库。

八、采购的监督
1、成立招标采购监督小组,成员由财务科、分管院长组成,全程监督招标采购过程。

2、采购委员会成员、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和物资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廉洁自律,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在物资采购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自觉抵制采购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3、医院药品、医疗物资采购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

物资招标采购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药品、医疗物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把好采购程序关,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接受群众对药品、医疗物资采购中违纪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成都新都恒福医院
201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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