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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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三等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我院医务人员专业水平,促进医院整体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出进修的目的1. 提高医务人员专业水平,掌握先进医疗技术;2. 培养优秀人才,优化人才梯队;3. 促进学科建设,提升医院整体实力。

第三条外出进修的范围1. 医师: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五官科、康复科等临床科室;2. 护士:各临床科室及护理部;3. 其他技术人员:检验科、药剂科、影像科等。

第四条外出进修的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独立工作能力;3. 在我院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4. 年龄在40岁以下,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放宽至45岁;5. 具有进修需求,对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有明确目标。

第五条外出进修的审批程序1. 由各科室负责人根据专业发展需求,提出进修申请;2. 科室负责人对申请人员进行初步审核,确定进修名单;3. 院长办公会审批进修名单;4. 经审批同意的进修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外出进修的管理1. 外出进修人员需在进修期间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2. 外出进修人员需定期向科室负责人汇报进修情况,并按要求提交进修总结;3. 外出进修人员返院后,需在1个月内向科室及医院作学术汇报、专题讲座;4. 外出进修人员进修费用、差旅费等按规定报销。

第七条外出进修的考核与奖惩1. 外出进修人员进修期满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2. 考核合格者,由医院给予表彰和奖励;3.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进修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护人员外出进修行为,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进修范围包括专业进修、学术研究、教学培训等。

第三条进修单位包括国内外大专院校、专业技术学校、专业进修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

第四条进修期限包括短期进修、长期进修等。

第五条进修内容包括学习、科研、参观、实践等。

第六条进修资助包括学费、差旅费、食宿费、购书费等。

第七条进修归口管理单位为医院人事处。

第八条进修单位需与医院签署框架协议,明确双方权责。

第九条具体进修安排由医院人事处根据医院专业需求和个人申请情况做出第二章进修途径第十条医院根据本院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医院实际需求,面向全院医护人员选拔具有较强专业素质和进修意愿的人员。

第十一条员工根据医院进修公告、政策法规和要求,积极申报参加外出进修计划。

第十二条进修人员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进修途径,包括公派出国留学、国内公派进修、自费出国留学、自费国内进修等。

第十三条进修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学历和专业技能要求,通过面试、考核等程序确定进修资格。

第十四条进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医院和进修单位的要求,认真完成学习计划,积极参与各项进修活动。

第十五条进修结束后,应当按照进修单位要求提交结业报告,并在医院内部进行分享交流。

第十六条在进修期间,进修人员应当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进修单位的管理规定,勤奋学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缺席。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进修人员档案,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章进修管理第十八条医院人事处负责医院全院进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第十九条医院人事处要认真负责进修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工作第二十条医院人事处要加强对进修人员的管理、教育、监督。

第二十一条医院人事处要及时总结进修人员的学习成果和工作表现,对其进行奖惩。

第四章经费保障第二十二条医院应当合理安排进修经费,保障进修人员的学习、实践和生活需要。

第二十三条进修人员应当按规定用于学习和生活费用,不得擅自挪用。

医院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医院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工作,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促进医院整体医疗技术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拟外出进修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院人员外出进修应以提高业务水平、满足医院发展需求为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外出进修的条件第四条医院人员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外出进修: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2. 具备相关专业基础,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3.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拥护医院发展方向,愿意为医院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条以下情况之一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予批准外出进修:1. 近三年内因违反医德医风规定受到处罚者;2. 近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3. 近一年内发生医疗事故的主要负责人;4. 上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未完成者;5. 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者。

第三章外出进修的程序第六条医院人员申请外出进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2. 科室负责人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3. 报送医务科(护理部)审批;4. 医务科(护理部)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5. 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批准外出进修。

第七条经批准的外出进修人员,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手续:1. 向医务科(护理部)提交相关材料,办理进修手续;2. 按照规定时间到进修医院报到;3. 严格遵守进修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第四章外出进修的管理第八条医院应加强对外出进修人员的管理,确保进修效果:1. 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对外出进修人员进行全程管理,定期了解进修情况,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2. 外出进修人员应定期向所在科室和医务科(护理部)汇报进修情况;3. 外出进修人员返回医院后,应参加科室组织的业务培训,将所学知识应用于临床实践。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解释。

医院工作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医院工作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的管理,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拟外出进修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外出进修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医院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需求;2. 以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培养学科带头人为目标;3. 坚持德才兼备、择优选拔的原则;4. 保障医院日常医疗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外出进修的条件与程序第四条外出进修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医院和本专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学习潜力,具备一定的临床经验;3. 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或相应的资格证书;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进修医院的工作环境;5. 根据不同专业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工作年限。

第五条外出进修的程序:1. 各科室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出进修计划,经科室负责人审核;2. 科室将进修计划报医务科(医、药、技)、护理部(护理)审核;3. 医务科(医、药、技)、护理部(护理)根据医院整体发展需要,结合各科室进修计划,提出年度进修计划;4. 医院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进修人员名单;5. 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确定最终进修人员名单;6. 外出进修人员与医院签订进修协议。

第三章外出进修的管理第六条外出进修期间,进修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遵守进修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2. 积极参加进修医院的各项业务活动,认真学习新技术、新业务;3. 保持与医院的联系,定期汇报进修情况;4. 做好进修期间的病历、资料整理,及时反馈给医院;5. 完成进修协议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医院对进修人员的考核:1. 进修结束后,进修人员需提交进修总结报告;2. 医院组织专家对进修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进修成果、遵守纪律等方面;3. 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评优、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医、药、技)、护理部(护理)负责解释。

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及在职学历教育的规定

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及在职学历教育的规定

关于外出进修及在职学历教育的规定(修订)为了加强医疗业务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计划的落实,规范外出进修及在职学历教育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出进修1、各科室根据学科发展及人员实际情况,每年底向科教科提出进修计划,科教科据此制定全年进修计划报院领导批准。

计划外进修由科主任提出申请,院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2、进修由本人提出申请,注明进修的主要内容,明确具体目标与任务,科主任同意后,医院认为确有培养意义可选派外出,进修前与医院签定《进修生培养协议书》。

3、进修期间必须遵守当地医院纪律及规章制度,期间无违规行为,结束后报销进修费、往返一次的旅途交通费(逢春节可增加报销往返车票一次),因私回院交通费用自理(如晋升考试等)。

进修期间,不得擅自提前返院,如不能坚持完成进修学习,中途或提前返院者负担剩余时间的进修费用。

4、进修期间享受在院工作人员的一切待遇,工资照发,奖金按平均奖发放,营养费按进修专业享受本院营养费发放标准,夜班按本院标准发放,法定节假日上班计补休,不另发奖励工资;省外进修者每月补贴150元。

5、进修结束后须带回开展至少一项新技术或根据进修所得写出一篇综述,带回课题思路、扩大服务范围、确定自己的主攻方向,五年内未达到此目标者,原报销费用在工资中扣除。

6、如医院安排进修,无特殊情况不去者,取消进修资格三年;安排初级医技人员外出参加专项业务进修,无特殊情况不去者,将延期一年晋升中级职称。

7、进修时间每人一般以半年为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在职学历教育1、医院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再教育学习提高学历,凡本人在院工作满2年以上可申请攻读在职研究生(需专业对口)。

2、申报程序:由个人提出申请,科主任同意,报请院办公会讨论通过。

3、报考录取就读前,与医院签定《培养协议书》。

4、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者报销相关学习费用;未获得学位者及其他类型提高学历学习者,费用自理。

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规定

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规定

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为进一步提升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员工素质,促进医务人员的专业发展,医院制定了关于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规范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医院人员的学习效果和医疗服务的稳定性。

二、申请条件1. 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称和执业资格。

2. 医务人员需在医院连续工作满两年,并得到所在科室主管医师的推荐。

3. 医务人员在本院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申请程序1. 医务人员提出外出进修学习的申请,应填写《外出进修学习申请表》,并附上个人简历、所学科目的培训计划和提供的证明文件。

2. 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需提交给医务科审批,医务科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

3. 审查通过后,医务科将申请转交人事科备案,并作为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的依据。

四、学习期限及计划安排1. 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参加短期培训项目,学习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若需外出进修学习时间较长,需提前向医院人事科提交详细的学习计划和时间安排,并取得医院的批准。

2. 学习期限包括培训阶段和回院实践阶段,并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 学习期间,医务人员要按时到达培训机构,扎实完成学习任务,严格遵守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

五、经济保障1. 外出进修学习期间,医务人员享受医院相应的人员待遇,包括基本工资、补贴等,具体执行按照医院相关规定。

2. 若医务人员取得优异成绩,学习期满后,医院将考虑适当提高其职称或调整岗位,并提供相应的薪酬待遇。

六、学习成果考核1. 医务人员在学习期满后,须向医院提交进修学习报告,包括学习内容、收获和应用情况等。

2. 医院将安排专家对医务人员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人员职称晋升和岗位调整的参考依据。

七、学习回馈1. 学习期满后,医务人员需向本院进行学习经验分享,可以选择讲座、研讨会、学术报告等方式进行交流。

2. 医院将对优秀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为医院的整体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八、违规处理1. 医务人员如在外出进修学习期间违反培训机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医院有权追究相应责任,并按照医院规定进行处分。

医院职工进修管理规定

医院职工进修管理规定

外出进修学习及参加短期培训的管理规定为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快医院人才培养,完善医院人才梯队建设,促进医院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对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短期参加学术会议等事项做以下规定:一、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1、外出进修学习必须具备的条件:(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工作,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爱岗敬业,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2)具有某些方面发展培养潜力,是本专业有培养前途的业务骨干,并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3)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和过失。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1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2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3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5年。

(5)必须具有本专业相关的资格证书。

(6)医院重点科室、重点发展科室、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的科室,由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优先安排进修学习。

(7)年度考核合格。

2、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的程序:(1)符合进修条件者,由申请进修者本人或所在科室与进修单位联系相关事宜。

科室或本人提出书面进修培养申请,科主任签字后递交医务科(护理部),医务科(护理部)登记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2)申请进修人员在医务科(护理部)领取进修申请表或在进修医院网站上下载该院正式的进修申请表,如实完整填写相关内容,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上报医务科(护理部),医务科(护理部)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

医院审批同意后,将进修申请表和单位介绍信一同寄出,离院前到医务科(护理部)登记、签署协议书,到人事部备案。

(3)外出进修学习人员须提前将行程时间上报医务科(护理部)、人事部,以便安排工作。

3、进修管理及进修期间待遇:(1)进修期间发放扣除职务津贴部分的原基本工资待遇,不参与原科室绩效考核。

(2)进修学习期间由于不能遵守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及出现重大的医疗事故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

医院员工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院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强医院学科建设,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员工,包括医师、护士、药剂师、技师等。

第三条外出进修是指我院员工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到国内外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专业学习、培训、交流等活动。

第二章外出进修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外出进修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2.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业务能力;3.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符合进修专业方向和医院学科发展需求。

第五条外出进修申请程序:1. 员工向所在科室提出进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 科室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认为符合条件者报医务科;3. 医务科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4. 经医务科审核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六条外出进修审批权限:1. 住院医师、护士、药剂师、技师等初级职称员工,进修时间不超过3个月,由医务科审批;2. 中级职称及以上员工,进修时间不超过6个月,由医务科审批;3. 院长办公会审批权限为进修时间超过6个月或涉及重要学科发展需求的进修。

第三章外出进修的管理第七条外出进修期间,员工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进修接收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风俗习惯;2. 认真学习,积极交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3. 服从进修接收单位的管理,积极配合各项工作;4. 保持与医院和所在科室的沟通,及时汇报进修情况。

第八条外出进修期间,医院应提供以下支持:1. 保障进修期间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根据医院相关规定执行;2. 提供必要的往返交通费用;3. 在进修结束后,根据进修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四章外出进修的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外出进修结束后,员工应提交进修总结报告,内容包括进修期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条医院对员工的外出进修情况进行考核,主要考核以下内容:1. 进修期间的学习成绩、工作表现;2. 是否达到进修目标;3. 对医院学科发展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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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工作,提高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保证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时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合理有序的安排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促进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外出进修条件及要求
(一)外出进修人员政治觉悟高,事业心强,要热爱医院,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专业技能和理论知识扎实,具有一定的培养潜质。

(二)外出进修人员应具备高年资住院医师和中级(含)以上职称,进修专业应与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上的专业一致。

(三)外出进修人员学习的时间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新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试用期或执业地点未变更到我院,不得申请进修。

(五)外出进修人员应根据科室的业务发展和需要,个人写出进修申请,并制定好进修时间和学习计划。

(六)拟申请进修的专业原则上为三级甲等医院重点学科。

(七)原则上科室已经开展的专业技术,不再外派进修学习。

(八)医院急需开展的专业技术,经院领导研究批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二、外出进修审批程序及进修期间待遇和管理
(一)次年外出进修计划由各科室主任于本年度11月底之前上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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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科,科教科汇总后上报院领导办公会审批。

(二)当年进修计划因故未实施者,第二年如需进修者必须重新申报。

(三)申请进修单位联系方式,可由院方、科教科、科室、个人联系。

(四)外出进修人员持进修医院正式通知,通过OA系统下载《医院外出进修审批表》。

(五)外出进修人员持进修单位正式通知及《医院外出进修审批表》办理审批。

审批完成后到科教科进行外出进修登记备案。

(六)外出进修人员办理完《医院外出进修审批表》后,需到人力资源部与医院签订《进修协议》,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七)外出进修人员必须按照医院确定的专业进修学习,不得自行更改专业,否则医院不承认进修专业,进修期间的相关费用由进修人员全额承担,并按《进修协议》追究进修人员责任。

(八)外出进修人员必须服从接收单位的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刻苦钻研业务技术,遵纪守法。

外出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九)外出进修人员进修期间待遇:一是进修费用由医院承担;二是薪酬按在岗工资标准发放;三是根据进修单位所在城市不同,按以下标准为进修人员提供住宿补贴:一线城市(北上广深)每人1000元月;二线省会城市:每人800元/月;三线以下城市:每人400元/月。

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不再发放住宿费补贴。

四是进修结束后报销往返车费各一次。

三、外出进修报销程序及返院后的管理规定
(一)外出进修人员学习结束按时返院后,应及时到科教科、人事科- 2 -
报到,并将进修结业证、鉴定表复印件及个人进修汇报材料上交人事科、科教科各存档一份。

第二周将进修期间所学到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写成书面材料,在本科室、相关科室或全院进行学术汇报,并按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主讲人及参会人继续教育学分。

(二)工资和住宿费补贴由财务科按科教科通知,每月打入个人账户;进修单位收取的培训费由进修个人先行垫付;培训费和往返一次的交通费待进修结束后,凭结业证书和进修单位收据,由科教科审核后,财务科按规定报销。

(三)外出进修人员回院后,在本专业中应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医院每半年对进修回院人员,所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讨论和总结,连续跟踪2年。

(四)外出进修人员进修后必须按双方签订的《进修协议》约定,继续为我院服务五年。

时间从进修后到岗之日算起,不满年限要求辞职或另行择业者视为违约,必须退回其进修期间由我院支付的所有费用并承担5万元违约金,违约金追缴标准按服务年限递减,每服务满一年减少一万元。

同时,医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五)外出进修的费用须列入所在科室支出。

(六)本管理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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