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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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管理规定

(完整版)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管理规定

在职医务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管理规定为不断提高我院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有计划、有目的的培养各方面人才,加强我院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特对外出学习、进修人员作如下规定:一、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原则各科室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必须坚持工作急需、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工作一致以及保证正常工作秩序不受。

影响的原则,二、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种类个月;3短期进修学习:进修学习时间不超过个月以上。

3长期进修学习:进修学习时间超过三、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基本条件品质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工作责任心强,安1.心在医院工作,具有一定的培养前途,年度考核优秀者、先进工作者优先。

新调入我院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除按以上要求外,2.原则上满一年后方可准予外出学习、进修,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例外。

四、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相关规定凡需要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必须由所在科室提出1.进修学习申请,到医务科领表填写《医师(护士)进修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审阅同意后上报主管职能科室(医务科、表》,主管职能科室同意后,由医院主管领导及院长批护理部)准。

经进修医院同意接收后,外出学习、进修人员需到医2.务科签进修合同等相关手续,方可离职学习、进修。

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3.上班。

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

外出学习、进修人员学习期满返院后,将结业证书、4.鉴定表复印件等材料交医务科存档,办理销假相关手续。

进修学习期间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5.执行。

五、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后的责任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结束回院后,要积极把所学1.专业技术运用于我院临床工作中,并将学习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医务科,内容包括:所学知识及技术;拟开展何新业务;开展新业务需要医院、科室提供何种支持等情况。

在市内医院进修的每月回单位开展一次院内学术专2.题讲座,把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及时传授运用到工作中。

医院外出进修制度范本

医院外出进修制度范本

医院外出进修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疗技术水平提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在职员工的外出进修管理工作。

第二条进修人员条件1.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工作表现优秀。

2. 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和实际工作经验,具有进一步学习和提升的需求。

3. 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进修期间的学习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进修时间和地点1. 进修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和个人需求,一般为6个月至1年。

2. 进修地点:国内具备相应专业培训条件的医疗机构或培训机构。

第四条进修申请程序1. 个人申请:有意向进修的员工向医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部门审核:所在部门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其工作表现和进修需求,签署意见。

3. 医院审批:医院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确定进修人员名单和进修时间。

第五条进修期间管理1. 进修人员应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尊重带教老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2. 进修人员应按时完成进修任务,积极参加各项学术活动和培训课程。

3. 进修人员如需提前结束进修或调整进修计划,应向医院和进修单位申请,并经批准。

第六条进修成果转化1. 进修人员应在进修结束后,向医院提交进修总结报告和相关成果材料。

2. 医院应鼓励进修人员将所学知识和技能应用于临床实践,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第七条进修费用1. 进修人员应承担进修期间的住宿、交通和生活费用。

2. 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或报销部分费用。

第八条进修考核和评价1. 进修人员结束后,医院应组织对其进行考核,评价其进修成果和实际应用能力。

2. 考核结果作为进修人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的依据。

第九条纪律和处罚1. 进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如有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2. 进修人员如有严重违反进修单位规章制度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医院可终止其进修资格。

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外出进修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职责1、培训管理制度的目的和依据本《外出进修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员工的外出进修活动,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制度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公司章程(4)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公司人力行政部的职责与权限(1)制定、修订和解释本制度。

(2)负责公司员工外出进修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3)制定外出进修计划和预算,报公司领导审批。

(4)组织对外出进修成果的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5)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提请公司给予相应处罚。

(6)负责与外部培训机构、院校等合作单位的沟通与协调。

(7)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外出进修工作情况。

(8)其他与外出进修管理相关的工作。

二、培训类别和方式1、新入职应届毕业生培训(1)第一阶段:基础入职培训- 培训目的:使新入职应届毕业生快速了解公司文化、基本工作流程和岗位基本技能。

- 培训对象:公司新入职的应届毕业生。

- 培训时间:一般为1周。

- 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实地参观、小组讨论等形式。

- 培训内容及分工:包括公司历史、企业文化、职业道德、岗位基本知识、团队建设等,由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部门共同承担培训任务。

- 培训要求:学员需按时参加培训,积极参与互动,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

(2)第二阶段:专业技能培训- 培训目的:提升新入职应届毕业生在岗位上的专业能力和实践操作技能。

- 培训对象:通过第一阶段基础入职培训的应届毕业生。

- 培训时间:根据不同岗位要求,时间长度不一,通常为1-3个月。

- 培训方式:采用在岗实操、导师制辅导、外部专业培训等形式。

- 培训内容及分工:针对具体岗位的专业知识、实操技能、工作方法等,由所在部门负责具体培训内容的制定和实施。

- 培训要求:学员需完成规定的培训课时,通过实操考核,达到岗位要求。

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及在职学历教育的规定

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及在职学历教育的规定

关于外出进修及在职学历教育的规定(修订)为了加强医疗业务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计划的落实,规范外出进修及在职学历教育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出进修1、各科室根据学科发展及人员实际情况,每年底向科教科提出进修计划,科教科据此制定全年进修计划报院领导批准。

计划外进修由科主任提出申请,院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2、进修由本人提出申请,注明进修的主要内容,明确具体目标与任务,科主任同意后,医院认为确有培养意义可选派外出,进修前与医院签定《进修生培养协议书》。

3、进修期间必须遵守当地医院纪律及规章制度,期间无违规行为,结束后报销进修费、往返一次的旅途交通费(逢春节可增加报销往返车票一次),因私回院交通费用自理(如晋升考试等)。

进修期间,不得擅自提前返院,如不能坚持完成进修学习,中途或提前返院者负担剩余时间的进修费用。

4、进修期间享受在院工作人员的一切待遇,工资照发,奖金按平均奖发放,营养费按进修专业享受本院营养费发放标准,夜班按本院标准发放,法定节假日上班计补休,不另发奖励工资;省外进修者每月补贴150元。

5、进修结束后须带回开展至少一项新技术或根据进修所得写出一篇综述,带回课题思路、扩大服务范围、确定自己的主攻方向,五年内未达到此目标者,原报销费用在工资中扣除。

6、如医院安排进修,无特殊情况不去者,取消进修资格三年;安排初级医技人员外出参加专项业务进修,无特殊情况不去者,将延期一年晋升中级职称。

7、进修时间每人一般以半年为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在职学历教育1、医院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再教育学习提高学历,凡本人在院工作满2年以上可申请攻读在职研究生(需专业对口)。

2、申报程序:由个人提出申请,科主任同意,报请院办公会讨论通过。

3、报考录取就读前,与医院签定《培养协议书》。

4、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者报销相关学习费用;未获得学位者及其他类型提高学历学习者,费用自理。

医院进修人员外出管理制度

医院进修人员外出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为加强医院进修人员外出管理,提高进修质量,确保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在职在岗的进修人员。

三、进修人员外出管理1. 进修人员外出进修需提前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科教科审核同意。

2. 进修人员外出进修需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医院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有进修需求;(3)进修期间能保证完成医院及科室安排的工作任务。

3. 科教科根据医院专业发展需要,结合进修人员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进修计划。

4. 进修人员外出进修需遵守以下规定:(1)进修期间,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2)有事请假必须经进修单位同意,并及时向医院汇报;(3)进修期间不得私自更换专业,不得无故中途停止学习;(4)进修期间按规定享受生活补助,不享受医院奖金、劳务费;(5)进修费用(包括进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先由本人承担,待学习期满后,视进修完成情况,按有关规定核准报销。

5. 进修人员返院后,需在1个月内向医院或科室作学术汇报、专题讲座,完成此项工作后方可报销进修费用。

6. 进修人员返院后,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进修总结报告,总结进修期间的收获和体会。

四、监督管理1. 科教科负责进修人员外出进修的审核、监督和管理工作。

2. 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进修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进修人员在外期间的工作质量。

3. 医院定期对进修人员外出进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科教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人民医院外出学习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外出学习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外出学习管理办法为规范人民医院员工外出学习活动,提高医院人员的综合素质,制定了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人民医院所有员工参加公开或内部学习、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以及与人民医院合作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医疗类机构组织的学习活动。

二、报名管理2.1 报名方式员工可在内部电子系统或人事处相应网站上查看并报名有关学习活动。

2.2 报名表格员工报名时需填写《人民医院外出学习报名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3 报名时间学习活动报名一般提前15-30天进行,但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2.4 报名资格所有正式在职员工均有资格参加外出学习活动,但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5 报名审批所有报名材料需由支部书记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报批。

三、参加管理3.1 行程管理外出学习活动的行程必须事先如实报备,包括:目的、活动地点、离开和返回时间等,不得随意更改行程。

3.2 费用管理员工所参加的外出学习活动费用由人民医院承担,但个别活动如有特殊要求,相关费用需由员工自理。

员工需按规定提供发票并如实填写小结。

3.3 安全管理外出学习期间,员工需注意安全。

如因个人疏忽导致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同时,员工需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及证件,以防遗失或被盗。

四、归来管理4.1 效果考核员工参加外出学习后,应根据活动的实际效果提交学习心得或小结,供其他员工参考。

主管部门应对员工提交的资料进行汇总及效果考核。

4.2 结果落实外出学习活动结束后,应及时落实所学知识及技能,有效应用到工作中。

4.3 经费管理员工参加外出学习后,需如实填写报销单,并提交发票及考勤、签到等相关证明,进行经费清算。

五、其他事项5.1 解释权本办法解释权归人民医院所有。

5.2 监督检查人事处及各支部应加强对员工外出学习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5.3 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自实施之日起废止之前发文的所有有关外出学习管理办法。

以上为人民医院外出学习管理办法,具体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在职人员外出报备制度范本

在职人员外出报备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员工外出报备行为,确保员工外出期间的信息畅通,保障公司利益和员工安全。

第二章报备范围第四条员工因工作需要、个人事务或其他原因外出,均应按照本制度进行报备。

第五条报备范围包括:(一)出差、学习、培训、参加会议等公务活动;(二)因私事外出,如探亲、旅游、就医等;(三)请假外出,如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四)其他需报备的外出事项。

第三章报备程序第六条员工外出前,应填写《员工外出报备单》(附件1),内容包括:外出事由、外出时间、预计返回时间、目的地、联系方式等。

第七条《员工外出报备单》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备至人力资源部。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收到《员工外出报备单》后,应及时审核,并予以登记备案。

第九条员工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如因特殊情况变更行程,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备。

第四章报备要求第十条员工外出报备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谎报、迟报。

第十一条员工外出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二条员工外出期间,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向人力资源部报告。

第五章处罚第十三条员工未按规定进行外出报备,或报备内容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一经查实,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罚。

第十四条员工在外出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员工外出报备单(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服务公司关于在职人员外出进修的有关规定

服务公司关于在职人员外出进修的有关规定

服务公司关于在职人员外出进修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队伍整体建设,逐步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在职人员外出进修的有关规定。

本规定的外出进修培训为公派进修。

一、在职人员外出进修的指导思想各单位在职人员外出进修,必须坚持工作急需、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工作一致以及保证正常工作秩序不受影响的原则。

二、在职人员外出进修的种类在职人员外出进修的种类:1、短期进修,即进修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的进修;2、长期进修,即进修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进修。

三、在职人员外出进修的条件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工作积极,安心在公司工作,具有一定的培养前途。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周岁。

3、必须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且完成了规定的工作量,工作不受影响且工作任务有人接替。

四、在职人员外出进修的申报程序1、公司各单位每学期初须向综合部提交本学期本单位在职人员进修计划。

综合部制定公司每学期的员工培训计划,包括各单位进修的人员指标和经费指标等内容,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

2、综合部根据公司确定的每学期员工培训计划,积极联系培训地点,并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派在职人员外出进修。

3、在职人员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进修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到综合部领取《后勤服务公司在职人员进修申请表》,经本单位领导按选派条件审核签字后,报综合部。

4、在职人员在接到综合部的通知后,到综合部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外出进修。

5、在职人员进修完毕后,要按时到综合部报到,并将培训进修有关材料报综合部,并由综合部通知其所在单位安排工作。

逾期一个月不办理报到手续,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6、对于未经公司批准私自外出进修的人员,公司将视情况给予本人及所在单位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责任人予以解聘。

五、在职人员进修期间的有关待遇1、各单位在职人员进修的费用:公司负担进修费用的50%,各单位负担进修费用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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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医务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管理规定
为不断提高我院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有计划、有目的的培养各方面人才,加强我院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特对外出学习、进修人员作如下规定:
一、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原则
各科室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必须坚持工作急需、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工作一致以及保证正常工作秩序不受影响的原则,。

二、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种类
短期进修学习:进修学习时间不超过3个月;
长期进修学习:进修学习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

三、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基本条件
1.品质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工作责任心强,安心在医院工作,具有一定的培养前途,年度考核优秀者、先进工作者优先。

2.新调入我院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除按以上要求外,原则上满一年后方可准予外出学习、进修,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例外。

四、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相关规定
1. 凡需要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必须由所在科室提出进修学习申请,到医务科领表填写《医师(护士)进修申请
表》,经科室负责人审阅同意后上报主管职能科室(医务科、护理部),主管职能科室同意后,由医院主管领导及院长批准。

2.经进修医院同意接收后,外出学习、进修人员需到医务科签进修合同等相关手续,方可离职学习、进修。

3. 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

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

4.外出学习、进修人员学习期满返院后,将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等材料交医务科存档,办理销假相关手续。

5.进修学习期间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后的责任
1.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结束回院后,要积极把所学专业技术运用于我院临床工作中,并将学习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医务科,内容包括:所学知识及技术;拟开展何新业务;开展新业务需要医院、科室提供何种支持等情况。

2. 在市内医院进修的每月回单位开展一次院内学术专题讲座,把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及时传授运用到工作中。

3. 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期满后,要为医院服务(按其所学专业)一定时间,方可申请调离或变换专业;服务时间,视其学习年限长短决定,具体规定如下:
(1)外出学习、进修三个月,回院后要为医院服务三年;
(2)外出学习、进修半年以上,回院后要为医院服务六年或六年以上。

(3)外出学习、进修一年以上者,回院后要为医院服务不少于十年;
(4)连续进修2次,间隔时间不超3年,进修时间超过半年,原则上在院服务不低于十年。

六、外出学习、进修人员的赔偿规定
1.外出学习、进修人员学习期满,回院后为医院服务时间不够即要求调离医院或变换专业工作者,要交纳服务期未满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学习、进修期间发生的培训费、住宿费、工资、福利、旅差费等一切费用;
2.不经医院批准,中途自行终止进修者,或进修学习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医院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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