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作业安全管理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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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作业中安全管理规定(3篇)

港口作业中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港口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国际贸易的物流枢纽,承担着货物进出口、旅客运输等重要职能。

随着港口作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港口业务的日益复杂化,港口作业中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保障港口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港口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港口企业、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货物所有人、装卸作业单位等。

三、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预防事故发生。

2. 综合管理,系统治理。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要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参与的综合管理,形成系统治理格局。

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要依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持续改进。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港口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2)港口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港口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港口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岗位培训和职业培训计划。

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港口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港口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4.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港口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地报告和处理。

(2)港口企业应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1)港口企业应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购置安全设施、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

(2)港口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预算,并按计划实施。

五、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1. 港口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通则(三篇)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通则(三篇)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通则是为了保障港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在港口作业中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率和事故造成的损失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本通则适用于港口的各项作业活动,包括装卸、起重、运输等环节。

一、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港口作业中,安全必须放在首位,预防事故的发生应该是最重要的工作,通过制定合理的安全规程,进行全过程的安全培训和评估,实施全员参与的安全机制,确保港口作业过程安全可控。

2. 法律法规,严格遵守。

港口作业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港口作业的合法合规性。

3. 综合管理,全面负责。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应该是综合性的,包括组织管理、技术管理、物资管理等多个方面,各部门和个人要全面负责,形成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

4. 持续改进,不断提升。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通过经验总结和学习借鉴其他行业的先进经验,不断进行改进和提升,以适应新情况和新需求。

二、组织管理1.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

港口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港口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组织实施港口作业的安全培训和监督。

2. 编制安全责任制度。

港口应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3. 成立安全委员会。

港口应成立安全委员会,由港口领导和各部门领导组成,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研究解决港口作业中的安全问题和难题。

4. 健全安全培训机制。

港口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机制,全员参与安全培训,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技能。

5. 建立安全档案。

港口应建立安全档案,记录港口作业中的事故和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三、技术管理1. 制定工作程序。

港口应制定各项作业的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步骤和操作要求,确保每项作业都能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作业安全可控。

2. 选用符合标准的设备。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通则(正式)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通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港口作业安全管理通则(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6353-23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通则(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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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进港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必须自觉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

3.凡进入装卸生产现场,包括库场、堆场建筑施工现场,或在2米以上高处,或可能有物体堕落的地方作业,特别是进入码头前沿,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安全帽必须完好)。

4.进入生产岗位,必须根据货种规定和工种要求穿戴好各种防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背心和拖鞋、中高跟鞋及裙子或撑伞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5.船未靠妥码头不准上下船,上下船舶或船舱必须走专用舷梯、合格绳梯或跳板,绳梯载人最多不超过2人,上下绳梯必须有专人监护,防止被外档船夹伤,不准攀爬跨越大轮船舷,上、下舷梯必须按顺序先上后下。

6.进入港区、库区、货场、堆场及在有禁火标志或易燃物品操作场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生产现场,严禁在生产现场吸烟,明火作业要按规定审批。

7.禁止在接班前10小时以内喝酒和在当班时间喝酒8.不准下江河⸸泳、捕鱼、捉蟹和擅自打捞失物等。

2024年港口作业安全管理通则(2篇)

2024年港口作业安全管理通则(2篇)

2024年港口作业安全管理通则1.新进港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必须自觉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

3.凡进入装卸生产现场,包括库场、堆场建筑施工现场,或在2米以上高处,或可能有物体堕落的地方作业,特别是进入码头前沿,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安全帽必须完好)。

4.进入生产岗位,必须根据货种规定和工种要求穿戴好各种防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背心和拖鞋、中高跟鞋及裙子或撑伞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5.船未靠妥码头不准上下船,上下船舶或船舱必须走专用舷梯、合格绳梯或跳板,绳梯载人最多不超过2人,上下绳梯必须有专人监护,防止被外档船夹伤,不准攀爬跨越大轮船舷,上、下舷梯必须按顺序先上后下。

6.进入港区、库区、货场、堆场及在有禁火标志或易燃物品操作场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生产现场,严禁在生产现场吸烟,明火作业要按规定审批。

7.禁止在接班前10小时以内喝酒和在当班时间喝酒8.不准下江河⸸泳、捕鱼、捉蟹和擅自打捞失物等。

9.对危险区域必须在其周围布置明显的警告标志,严禁擅自拆除各种安全标志和防护装置,禁止使用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机械设备。

10.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码头作业区,不准在码头护轮坎和护栏木上逗留,不准坐在码头带缆桩、接电箱和机械转动部位上休息,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等非生产性车辆不准驶入码头平台。

11.不准在关下、关路和不明情况的舱板上站立和作业。

12.禁止高空抛物,登高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将工具放入工具包内,且攀登时手上不能拿东西。

13.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的照明,保持能见度清晰,并注意前后盲区。

对照明能见度低应及时反馈调度人员。

14.各种工索具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按时检验并有合格证书,车辆、船舶和机械设备不超安全负荷,不超定员,不带病运转。

15.各种车辆、船舶必须遵守交规,特别是限速规定,嗽叭、灯光、信号、刹车等必须完好。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规程第一章绪论1.1 规程的目的和依据本港口作业安全管理规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港口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规范港口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港口法》、《港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港口内所有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作业、堆存作业、运输作业等。

第二章港口作业安全管理基本原则2.1 安全第一原则港口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将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2.2 预防为主原则在港口作业过程中,要采取预防为主的策略,通过加强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和控制各类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2.3 整体布局原则港口作业安全管理要从整体上考虑,统筹规划和管理各个环节,形成合力,提高整体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章港口作业安全管理责任3.1 港口管理单位责任港口管理单位要制定并落实港口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在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警戒线,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及时处理作业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3.2 港口作业人员责任港口作业人员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参加相关安全教育培训,严禁违章作业和违反安全规定行为,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并积极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章港口作业安全管理措施4.1 风险评估与预控措施在进行港口作业之前,要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预控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包括但不限于:(1)对物料、设备等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其安全可靠性;(2)制定合理的作业方案,明确操作规程和专人负责;(3)设置合理的作业区域和通道,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通行。

4.2 安全培训与教育港口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与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港口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紧急救援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3)作业设备和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方法;(4)常见事故案例分析和预防。

港口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港口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港口作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港口作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从事港口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港口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港口作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港口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修订和完善港口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四)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五)组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六)发生事故时,及时报告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港口作业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新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复训,确保其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得到巩固。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港口作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第五章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第十三条港口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四条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损失。

第十六条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作业安全管理,保障港口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港口作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从事港口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港口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依法治港”的原则。

第四条港口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单位负责、部门监管、全员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港口作业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港口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亲自抓安全生产,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港口作业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八条港口作业单位的所有员工都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义务,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港口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三)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六)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七)安全操作规程;(八)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条港口作业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一条港口作业单位应当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港口作业单位应当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二)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三)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四)进行安全作业审批;(五)实施现场安全监督。

第十三条港口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港口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通则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通则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通则
1.新进港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
方可上岗。

戴好各种防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背心和拖鞋、中高跟鞋及裙子或撑伞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5.船未靠妥码头不准上下船,上下船舶或船舱必
须走专用舷梯、合格绳梯或跳板,绳梯载人最多不超过2人,上下绳梯必须有专人监护,防止被外档船夹伤,不准攀爬跨越大轮船舷,上、下舷梯必须按顺序先上后下。

10.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码头作业区,不准在码头护轮坎和护栏木上逗留,不准坐在码头带缆桩、接电箱和机
械转动部位上休息,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等非生产
性车辆不准驶入码头平台。

11.不准在关下、关路和不明情况的舱板上站立和作
15.各种车辆、船舶必须遵守交规,特别是限速规定,嗽叭、灯光、信号、刹车等必须完好。

严禁违章停车,
车未停妥禁止上下。

司机在操作时,禁止与他人闲聊。

16.大船深舱(暗舱、暗道)禁止单人上、下或作业,
必须有人监护,开舱后确认安全方可下舱。

道门口一个舱灯),作业工人戴好防护用品后,方可下舱
作业。

20.货物堆放场地,与场地上的建筑物、设备、安全标志、消防设施等,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21.一切外来人员也必须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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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参考范本港口作业安全管理通则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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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进港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必须自觉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

3.凡进入装卸生产现场,包括库场、堆场建筑施工现场,或在2
米以上高处,或可能有物体堕落的地方作业,特别是进入码头前沿,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安全帽必须完好)。

4.进入生产岗位,必须根据货种规定和工种要求穿戴好各种防
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背心和拖鞋、中高跟鞋及裙子或撑伞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5.船未靠妥码头不准上下船,上下船舶或船舱必须走专用舷梯、合格绳梯或跳板,绳梯载人最多不超过2 人,上下绳梯必须有专人监护,防止被外档船夹伤,不准攀爬跨越大轮船舷,上、下舷梯必须按顺序先上后下。

6.进入港区、库区、货场、堆场及在有禁火标志或易燃物品操
作场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生产现场,严禁在生产现场吸烟,明火作业要按规定审批。

7.禁止在接班前10 小时以内喝酒和在当班时间喝酒
8.不准下江河?泳、捕鱼、捉蟹和擅自打捞失物等。

9.对危险区域必须在其周围布置明显的警告标志,严禁擅自拆

各种安全标志和防护装置,禁止使用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机械设备。

10.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码头作业区,不准在码头护轮坎和护栏
木上
逗留,不准坐在码头带缆桩、接电箱和机械转动部位上休息,自行
车、电瓶车、摩托车等非生产性车辆不准驶入码头平台。

11.不准在关下、关路和不明情况的舱板上站立和作业。

12.禁止高空抛物,登高作业2 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将工
具放入工具包内,且攀登时手上不能拿东西。

13.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的照明,保持能见度清晰,并注意前后
盲区。

对照明能见度低应及时反馈调度人员。

14.各种工索具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按时检验并有合格证书,车
辆、船舶和机械设备不超安全负荷,不超定员,不带病运转。

15.各种车辆、船舶必须遵守交规,特别是限速规定,嗽叭、灯光、
信号、刹车等必须完好。

严禁违章停车,车未停妥禁止上下。

司机在操作时,禁止与他人闲聊。

16.大船深舱(暗舱、暗道)禁止单人上、下或作业,必须有人监护,
开舱后确认安全方可下舱。

17.特殊工种人员须经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
方可实习操作并要有正式技术人员带领。

18.外轮登船作业人员必须按边防检查部门的要求办理登轮证,并
服从边防人员的管理,不允许进入除作业区外的任何场所,遵守船方规定。

19.船舶作业、下舱前先打开舱盖板及道门并固定住,通风半小时
后,确认道门及舱盖板已固定锁住,下舱梯子完好无损,晚上照明良好(一个大舱四角各挂一个舱灯,道门口一个舱灯),作业工人戴好防护用品后,方可下舱作业。

20.货物堆放场地,与场地上的建筑物、设备、安全标志、消防设施等,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21.一切外来人员也必须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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