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事故应急预案
爆破应急预案

爆破应急预案一、应急响应等级。
1. 红色预警,当接到爆破威胁或发生爆破事件时,立即启动红色预警,全面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处置。
2. 橙色预警,当接到爆破威胁或发生爆破事件可能性较大时,启动橙色预警,加强安全巡查,做好人员疏散和应急准备工作。
3. 黄色预警,当接到爆破威胁或发生爆破事件可能性较小时,启动黄色预警,提高安全警惕,做好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1. 确认爆破威胁或发生爆破事件后,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启动应急预案。
2. 确保人员安全,迅速疏散受威胁的区域,并进行现场控制。
3. 联系公安、消防、医疗等相关部门,协调救援和处置工作。
4. 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尽快确定爆破威胁的真实性和威胁程度。
5. 加强对可能受到爆破威胁的重点部位和目标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6. 进行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避免造成恐慌和混乱。
7. 对爆破威胁的来源展开调查和追踪,追究责任。
三、应急处置流程。
1. 确认爆破威胁或发生爆破事件后,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启动应急预案。
2. 确保人员安全,迅速疏散受威胁的区域,并进行现场控制。
3. 联系公安、消防、医疗等相关部门,协调救援和处置工作。
4. 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尽快确定爆破威胁的真实性和威胁程度。
5. 加强对可能受到爆破威胁的重点部位和目标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6. 进行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避免造成恐慌和混乱。
7. 对爆破威胁的来源展开调查和追踪,追究责任。
以上就是爆破应急预案的内容,希望能够做到严谨的执行,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爆破伤人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了预防和控制爆破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伤人事故,确保人员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有爆破作业现场,包括但不限于矿山、道路、桥梁、隧道等工程爆破作业。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爆破伤人事故应急指挥部(1)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负责全面指挥和协调爆破伤人事故应急工作。
(2)副总指挥: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具体指挥和协调现场救援。
(3)指挥部成员:包括安全总监、各部门负责人、现场项目负责人等。
2. 应急救援小组(1)现场救援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治、转移和救援。
(2)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后续治疗。
(3)警戒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和交通管制。
(4)信息报送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
(5)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筹备、调配和供应。
四、应急响应程序1. 初步响应(1)现场发现伤情时,立即启动本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小组开展救援工作。
(2)现场救援组立即对伤员进行救治,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伤情恶化。
(3)医疗救护组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并做好伤员转运准备。
(4)警戒保卫组对现场进行警戒,疏散无关人员,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5)信息报送组及时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 处理阶段(1)现场救援组根据伤员情况,采取适当的救援措施,将伤员安全转移至安全区域。
(2)医疗救护组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确保伤员生命安全。
(3)警戒保卫组维持现场秩序,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4)信息报送组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3. 后续处理(1)对伤员进行转运和治疗,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恢复现场正常秩序。
(4)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五、应急保障措施1. 物资保障(1)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如急救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
爆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文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了加强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提高爆破作业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爆破作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爆破作业场所,包括矿山、工程建设、地质勘探等领域。
三、预案组织体系1. 爆破作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是爆破作业事故应急救援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爆破作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 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小组:(1)现场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救援、伤员救治、设备保障等工作。
(2)应急通信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报告、传递和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3)现场警戒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等工作。
(4)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供应和保障工作。
(5)技术支持组:负责事故原因分析、技术鉴定、应急技术支持等工作。
四、应急响应1. 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并启动本预案。
(2)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财产损失等。
2. 事故响应(1)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2)现场救援组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3)应急通信组应确保事故信息畅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现场警戒组应设立警戒区域,疏散无关人员,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物资保障组应迅速调配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救援工作需要。
(6)技术支持组应协助现场救援组开展救援工作,为事故原因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3. 事故处理(1)现场救援组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控制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事故处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事故处理程序进行。
(3)事故处理结束后,指挥部应组织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五、后期处置1. 事故善后处理(1)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爆破应急预案

爆破应急预案一、事件概述。
在发生爆破事件时,需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爆破应急预案是为了在爆破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人员、调动资源,及时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责任部门。
1. 爆破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现场人员疏散和安全撤离。
2. 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现场救援和人员伤亡处理。
3.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调查处理爆破原因。
4. 消防部门,负责扑灭火灾和救援被困人员。
5. 医疗救护队伍,负责现场伤员救治和医疗救援。
三、应急处置流程。
1. 接到爆破报警后,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前往现场处置。
2. 爆破现场负责人组织人员疏散和安全撤离,确保现场周边人员安全。
3. 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赶往现场,展开救援行动,确保被困人员的安全。
4. 公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调查处理爆破原因,保障现场安全。
5. 消防部门扑灭火灾,防止火势蔓延,救援被困人员。
6. 医疗救护队伍及时救治现场伤员,做好医疗救援工作。
四、应急资源调配。
1. 确保现场救援人员和装备的快速到位。
2. 调动周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救援支持。
3. 调动周边消防部门提供火灾扑救支持。
4. 调动周边公安部门提供现场维护秩序和调查处理支持。
五、后续处理。
1. 对爆破事件进行详细调查,查明爆破原因,追究责任。
2. 对受影响的人员和单位进行心理疏导和帮助。
3. 对爆破现场进行清理和安全检查,确保再次发生爆破事件。
4. 制定爆破事件的经验总结和改进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应急预案宣传和培训。
1. 对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爆破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2. 定期组织爆破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以上为爆破应急预案,希望能够在爆破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爆破方案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为确保爆破作业安全,预防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爆破方案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在进行爆破作业过程中,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爆炸、火灾、中毒、窒息、坍塌等,采取预防、预备、响应和恢复措施,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爆破作业现场指挥部(1)指挥长: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挥爆破作业现场各项工作。
(2)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应急处置等工作。
(3)成员:包括爆破作业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员、施工员等。
2. 应急救援小组(1)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2)成员:包括医疗救护、消防、交通、通讯等相关部门人员。
四、预防措施1. 爆破作业前,对爆破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2. 严格按照爆破作业方案进行施工,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3. 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4. 设置安全警戒线,控制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区域。
5.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耳塞、防护眼镜等。
五、应急处置措施1. 爆炸事故(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小组进行救援。
(2)迅速切断爆炸源,防止火势蔓延。
(3)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救治。
(4)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无安全隐患。
2. 火灾事故(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消防人员进行灭火。
(2)切断火灾源,防止火势蔓延。
(3)组织人员撤离火场,确保人员安全。
(4)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中毒、窒息事故(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进行救治。
(2)迅速关闭有毒气体泄漏源,防止事故扩大。
(3)对中毒、窒息人员进行救治。
(4)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坍塌事故(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爆破事故应急预案处置程序

一、预案启动1. 当发生爆破事故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启动爆破事故应急预案,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 企业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处置小组。
二、现场处置1. 现场处置小组应迅速到达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初步评估,了解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 根据事故情况,现场处置小组应采取以下措施:(1)设立警戒区域,确保无关人员远离事故现场,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2)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并迅速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
(3)对事故现场进行初步清理,排除安全隐患。
(4)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信息报告1. 现场处置小组应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企业应急指挥部,同时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媒体通报。
2. 企业应急指挥部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四、应急响应1. 企业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调配救援资源。
2.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作战,共同应对事故。
五、善后处理1.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提出整改措施。
2. 企业应急指挥部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3.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严肃处理。
4. 对事故伤亡者进行慰问,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六、预案评估与改进1. 事故发生后,企业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2. 根据评估结果,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 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爆破事故应急预案处置程序的实施,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爆破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爆破工程安全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所有爆破工程,包括矿山、隧道、桥梁、道路等领域的爆破作业。
三、预案组织架构1. 成立爆破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 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小组:(1)现场指挥小组:负责现场指挥、协调、调度。
(2)应急救援小组:负责现场救援、伤员救治。
(3)警戒保卫小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
(4)物资保障小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调配。
(5)信息报送小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整理、上报。
四、事故预防措施1. 爆破工程设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爆破工程设计,确保爆破安全。
2. 爆破作业审批:爆破作业前,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确保爆破作业合法、合规。
3. 安全教育培训: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4. 安全防护设施:爆破作业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围栏、警示标志等。
5. 作业人员管理: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 现场安全检查:爆破作业前,对现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五、事故应急响应1. 事故报告:发生事故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2. 现场处置:应急救援小组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救援、伤员救治。
3. 警戒保卫:警戒保卫小组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4. 物资保障:物资保障小组根据救援需要,调配应急救援物资。
5. 信息报送:信息报送小组及时收集、整理事故信息,上报应急指挥部。
六、事故后期处理1. 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2. 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整改措施:针对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应急预案修订: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爆破作业应急预案和安全措施

爆破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及爆破作业安全措施一、事故应急预案1、目的爆破作业极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为了及早发现爆破作业中的危险和隐患,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避免或减少爆破作业中的人身伤害事故,编制爆破作业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适用于中铁五局共玉公路A5标项目部所属各施工点爆破工程作业项目的安全预控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
3、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4)、《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4、重要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根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确定爆破作业造成人员伤亡为重要危险源。
(1)、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爆破作业安全事故,发生的地点为共玉公路A5标鄂拉山隧道及G214线GK322处片石场所涉及的爆破作业场所。
(2)、可能影响范围:爆破作业场所。
可能影响的物件:现场施工作业及管理人员;牧区牧民或牲畜。
(3)、发生事故可能造人员伤亡或机械设备损坏,构成重大安全事故/事件。
5、应急预案(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汤斌 (项目经理)副组长:偶发言(副经理)、蔡明玖(总工)组员:李贤(安质部长)彭红运(工程部长)魏庚(物资部长)刘世忠(财务部长)鄢汉民(机电部长)丁瑞刚(办公室主任)、蔡泽芳(医疗所长)(2)、项目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框图(3)、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及组织机构各部门职责项目经理: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全面负责,为应急救援总指挥。
副经理: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为救援现场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总调度;组织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
总工程师: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提供总体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运行。
安质部长: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参与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的编制并现场指导实施;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安全技术指导及保障工作。
负责在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做好现场记录(照片、录像或绘制草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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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人:校对人:审核人:审批人:XXXXXX项目部XXX年XXX月大法坪试运行期开采、麻村采石场开采、尾水出口明挖均是大方量石方开挖,爆破飞石及滚石及易造成爆破事故,为预防事故的发生或将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本着思想重视、制度严明的目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1)当班人员或任何人员发现爆破事故,应立即向施工队队长报告。
(2)施工队长接到报告后,负责调派救援人员、抢险抢修人员、车辆、抢险物质应急。
并上报领导小组。
(3)指挥部协调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及危险区域进行警戒,疏散人群,如有伤员,首先对伤员现场救护,再送往医院或拨打电话120急救中心。
(4)处理危石,排除哑炮,避免事故扩大。
同时修通道路,。
(5)抢修受损坏的机械设备,配件由设备部负责采购,使生产系统尽早恢复。
(6)安监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进行责任分析。
(7)做出事故调查报告并进行总结,上报领导小组。
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响应,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害,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包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分级标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一般(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特别重大(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 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区旗县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区旗县(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包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包头市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充分发挥人的主管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区旗县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1组织体系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安委会、市有关部门、区旗县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包头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市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各区旗县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国际救援力量等。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涉及多个领域、跨区旗县(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区域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市安委会或者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2.3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设立包头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市安监局局长、事故地区主要领导任副总指挥,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名单附后)。
其主要责任是:(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2)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3)决定启动《包头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4)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4 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在市政府和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以下任务:(1)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指导。
(2)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3)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
(4)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由市经济委员会和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
(5)群众转移安置、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由市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和事故地区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
(6)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由市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
(7)应急通信保障由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8)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由市气象局提供支持。
(9)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
(10)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
(11)市武警支队根据有关地区、部门的请求,组织武警部队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需要,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
各成员单位的应急预案抄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5日常工作机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督查各区旗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2)编制本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各区旗县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准备工作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3)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和信息网络;(4)组织、协调和指挥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有关地区或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需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5)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习和交流以及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评估工作;(6)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旗县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中央、内蒙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
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内蒙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的区旗县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安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
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 预警机制依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和IV级(一般)。
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一般预警由区旗县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确定并报告市政府;较重预警由市政府确定并报自治区政府;严重预警和特别严重预警由市政府提出意见报自治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