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正式版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1.燃气设备选择。
餐饮场所应当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备,并确保购买的设备具有合格的产品合格证书。
同时,应当与正规的燃气设备供应商合作,选择具备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的供应商。
2.管道安装。
燃气管道的安装应当由专业的燃气安装公司进行,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管道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管材,并保证连接可靠、无渗漏。
同时,管道应当设置适当的防护措施,防止其受到冲击和损坏。
3.瓦斯瓶存放。
如有需要使用液化石油气瓦斯瓶,应当选择合格的瓦斯瓶,并存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
瓦斯瓶存放应当远离明火、热源和电器设备,并设有专门的防火设施。
存放瓦斯瓶的场所应当标明明确的安全提示和警示标志。
4.燃气设备使用。
在使用燃气设备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了解其正确的使用方法。
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相关的培训,了解燃气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使用燃气设备时应当保持设备清洁,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5.安全检查。
餐饮场所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检查燃气管道和设备的使用状况,以及燃气泄漏等安全隐患。
检查时应当使用专业的检测工具,如燃气泄漏探测仪等,确保检查的准确性。
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加以修复或更换。
6.应急预案和演练。
餐饮场所应当制定燃气安全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演练。
预案内容应包括燃气泄漏、火灾等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以及危险源的关闭和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演练可以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突发事故中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总之,餐饮场所使用燃气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要求,确保燃气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只有保证了燃气的安全使用,才能有效预防火灾和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范本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范本一、前言为了确保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安全,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基本安全要求范本,以供广大餐饮场所参考和执行。
餐饮场所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要求,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从而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基本安全要求1. 管理责任1.1 餐饮场所应指定专人负责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1.2 管理人员应了解和掌握相关的燃气安全知识,定期组织燃气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1.3 餐饮场所应设立合理的安全预算,并按照要求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备。
2. 燃气设备选购与使用2.1 餐饮场所应选择品牌知名、质量可靠的燃气设备,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2.2 所有燃气设备应有专门通风设施和烟道,并且要确保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室内空气清新。
2.3 燃气设备的操作要符合操作说明,不得超过设备的负荷和额定工作时间,定期清洗、维护和保养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4 餐饮场所应定期对燃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不存在安全隐患。
3. 燃气管道安装与维护3.1 燃气管道的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安装应专业操作,采用橡胶软管连接区域应使用可靠的防火阀。
3.2 燃气管道应保持通畅,不得存在堵塞和泄漏现象,管道材料和接头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换。
3.3 燃气管道应与其他设备、管道和易燃易爆物分开布置,禁止将燃气管道接头安装在易燃易爆区域。
4. 燃气安全使用4.1 餐饮场所应在用燃气设备和管道附近设置燃气气味报警器,一旦发现燃气泄漏立即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2 燃气设备和管道附近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随意吸烟,并保持整洁。
4.3 燃气设备和管道应保持适当距离,方便检查和维修。
4.4 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私自调整燃气设备的参数,不得私拉乱接管道和设备。
4.5 定期对燃气设备进行清洗和检查,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4.6 在设备运行期间,应有专人值班,及时发现和解决燃气设备故障,并及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涵盖很多方面,包括设备的选择和安装、使用和维护过程的安全措施、应急处理方式等。
下面将从这些方面来详细介绍。
一、设备的选择和安装1. 选用安全可靠的燃气设备:在选择燃气设备时,应选用品牌知名、质量可靠的产品。
可以参考相关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选择,确保设备具有良好的性能和安全可靠性。
2. 设备的安装位置:燃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符合相关的规定要求。
首先,应选择通风良好、避免积水和易燃物品堆放的位置进行安装。
其次,燃气设备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和烟气排放口,以防止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3. 安装符合要求的燃气管道:燃气管道安装应符合相关的规定标准,包括管道的材质、规格、连接方式等。
管道的材质应选用耐压、耐腐蚀的材质,管道的连接应采用可靠的焊接或螺纹连接方式。
4. 燃气设备的通气要求:燃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需要进行通气操作,即将管道中的空气排出,以防止管道中残留的空气引发爆炸。
通气操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类型和规模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二、使用和维护过程的安全措施1. 使用合格的燃气:餐饮场所在使用燃气时,应使用合格的燃气产品,避免使用劣质燃气或杂质含量过高的燃气。
使用过程中要定期检查燃气的质量,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要求。
2. 定期检查设备:餐饮场所应定期对燃气设备进行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的密封性、连接情况、燃烧效果等。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3. 注意用火安全:在使用燃气设备时,应注意用火安全,避免引发火灾事故。
要保持设备周围的清洁,避免易燃物品靠近火源。
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燃气阀门,确保火源完全熄灭。
4. 正确使用燃气设备:在使用燃气设备时,要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不得超负荷使用。
同时,要注意设备的温度和压力,避免设备因过热或超压而发生安全事故。
三、应急处理方式1. 发现异常及时切断燃气:在使用燃气设备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例如燃气泄漏或设备异常状况,应及时切断燃气阀门,避免进一步危害。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三篇)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为规范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行为,有效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事故,我厅与省安监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一、基本要求(一)建立健全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定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度、方案与燃气设施操作人员名单一并在燃气使用场所公示上墙。
(二)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防爆措施及应急处置常识,熟悉燃气设施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熟知有关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流程。
(三)指定专人负责燃气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燃气供应企业和有关部门报告。
主动接受燃气供应企业的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宣传指导,对燃气供应企业安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落实整改。
(四)餐饮场所燃气管路的设计、施工及燃气用具的安装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需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选择持有合法有效《燃气经营许可证》或《江苏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燃气供应单位供应燃气。
二、气瓶存放要求(一)餐饮场所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及裙房除外)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专用房间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规定(GB51142)。
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或者采用瓶组强制气化的,气瓶间应设置在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单层建筑。
存放气瓶的房间严禁有明火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供气站,气瓶组与其他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使用瓶装液化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气瓶组总容积小于等于2立方米时,气瓶组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2米。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2篇)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餐饮场所使用燃气是非常常见的,但是由于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所以对于餐饮场所的燃气使用必须要有一系列的基本安全要求。
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
1. 安装合格的燃气设备餐饮场所在购买和安装燃气设备时,必须选择并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合格产品,确保其质量可靠、安全使用。
2. 定期检修和维护燃气设备餐饮场所使用的燃气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尤其是对于使用频率较高的设备,如燃气灶、热水器等,要定期清洗、检查和维护,避免积灰、堵塞和老化等问题。
3. 安全使用燃气灶具餐饮场所应选用带有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燃气灶具,并确保配备有防拖拉线装置,以防止意外拉拽导致燃气泄漏。
同时,要正确选择气化方式和火力调节,根据不同的烹饪需求合理使用燃气灶具,避免煤气燃烧不完全、火力过大或过小等问题。
4. 安装排烟装置和通风设施餐饮场所使用燃气设备时,必须具备良好的排烟装置和通风设施。
排烟装置应确保厨房内的油烟、烟雾等有害气体能够及时被排出,避免污染室内空气和影响工作人员和顾客的健康。
通风设施要良好运行,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避免燃气泄漏后的积聚。
5. 妥善保管和使用燃气罐餐饮场所如有使用燃气罐,应在室外设立专用存放场所,并按照规定放置和操作燃气罐。
燃气罐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阀门和连接件完好无损。
在使用过程中,严禁与明火、高温物体等相近距离接触,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6. 健全的应急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餐饮场所使用燃气时,要有健全的应急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
员工要定期参与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了解燃气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方法。
同时,餐饮场所要制定并执行燃气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操作要求,确保安全风险能够及时发现、处置和消除。
7. 合理存放燃气和防范火灾餐饮场所应合理存放和使用燃气,确保放置位置通风良好、远离明火和高温区域,避免燃气泄漏和引发火灾。
餐饮业燃气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业燃气安全管理,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餐饮业使用燃气的单位(以下简称“餐饮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餐馆、快餐店、食堂、酒吧、咖啡厅等。
第三条餐饮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燃气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第四条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业燃气安全实施监督管理,餐饮单位应积极配合。
第二章燃气设施管理第五条餐饮单位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备、管道和相关配件。
第六条燃气设备、管道安装前,餐饮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
第七条燃气设备、管道安装完成后,餐饮单位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餐饮单位应定期对燃气设备、管道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九条燃气设备、管道发生故障或损坏时,餐饮单位应及时维修或更换,不得带病运行。
第十条燃气设备、管道的维护、保养和检测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保养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燃气设备、管道的使用年限应符合国家规定,达到使用年限的应及时更换。
第三章燃气安全管理第十二条餐饮单位应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餐饮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燃气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餐饮单位应配备必要的燃气安全防护设施,如燃气报警器、灭火器等。
第十五条餐饮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
第十六条燃气泄漏时,餐饮单位应立即切断气源,打开门窗通风,并迅速撤离人员。
第十七条餐饮单位应禁止在燃气设施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燃气设施附近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
第十八条餐饮单位应禁止私自改装、拆除燃气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燃气用途。
第十九条餐饮单位应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燃气设备、管道和相关配件。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一、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严禁使用和存放液化石油气,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室内净高不宜小于2.2米;(二)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次/小时,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得小于6次/小时;(三)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四)必须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和燃气紧急自动切断阀;二、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三、用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用气设备之间及用气设备与对面墙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二)用气设备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四、使用管道燃气的,燃气用具与管道之间的连接宜采用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
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二)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三)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四)燃具与钢瓶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5米,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五)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定期检测,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六)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
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七)液化石油气钢瓶在使用过程中严禁下列行为:1、倒灌液化石油气;2、摔、砸、滚动、倒置液化石油气钢瓶;3、加热液化石油气钢瓶、倾倒钢瓶内残液或者拆修钢瓶阀等附属设施;4、使用明火检查液化石油气泄漏。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餐饮场所每天营业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1、燃气总阀及燃气器具开关是否关闭;2、营业场所内是否存在燃气泄漏;3、液化气钢瓶摆放位置是否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打开电器开关、通气点火。
在营业结束、设备检修维护和接到停气通知后,应当由专人负责关闭燃气总阀及器具开关。
第二条禁止以下行为1、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2、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3、将安装有燃气设施的场所改为卧室、浴室或者其他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场所;4、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志或者瓶体颜色;5、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6、使用燃气明火取暖;使用明火查漏;使用燃气时远离厨房、无人看顾;7、加热、摔砸、倒置、曝晒燃气钢瓶;私自排放钢瓶内燃气、残液或者利用钢瓶互相倒灌;8、盗用燃气;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第三条紧急情况处置方法1、发现无气或更换钢瓶时应立即关闭燃气用具的开关,不要开着燃气用具等待燃气,以防止供气恢复时燃气外泄;2、发现燃气器具有故障后,应关好气阀,及时与维修单位联系,禁止擅自修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3、查找燃气泄漏位置,可用涂抹肥皂水方法判断,有吐泡现象的为漏气;4、发生漏气时,应立即关闭燃气表前阀门(或钢瓶角阀),打开门窗通风换气,到室外拨打电话报修,禁止开闭电器开关等其它可能引起火花的行为;5、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时,对于轻度中毒病人,只要打开门窗通风并让病人到室外吸入新鲜空气,症状会自行消失;对于中度或重度中毒病人,必须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第四条燃气从管道、钢瓶中意外泄漏引起着火的应急处置方法1、迅速使用灭火器或者浸湿的棉被、毛毯、衣物、抹布等扑打火焰根部灭火;2、火彻底熄灭后,关闭阀门;切记火熄灭前不要关闭阀门,着火时直接关闭阀门可能导致火焰回流,引起爆炸!第五条火灾发生时,应当立即疏散人员,迅速离开现场,在没有燃气泄漏的地方,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并立即向燃气公司报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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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e operators to deal with the process of things, and require them to be familiar with the details of safety technology and be able to complete things after special training.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
全要求正式版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指导操作人员处理某件事情的流程和主要的行动方向,并要求参加施工的人员,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细节和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情况下完成列表中的每个操作事项。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规范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行为,有效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事故,我厅与省安监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定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度、方案与燃气设施操作人员名单一并在燃气使用场所公示上墙。
(二)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防爆措施及应急处置常识,熟悉燃气设施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熟知有关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流程。
(三)指定专人负责燃气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燃气供应企业和有关部门报告。
主动接受燃气供应企业的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宣传指导,对燃气供应企业安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落实整改。
(四)餐饮场所燃气管路的设计、施工及燃气用具的安装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需满足国家相关技
术规范的要求;选择持有合法有效《燃气经营许可证》或《江苏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燃气供应单位供应燃气。
二、气瓶存放要求
(一)餐饮场所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及裙房除外)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专用房间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规定
(GB51142)。
存瓶总重量大于420 千克时或者采用瓶组强制气化的,气瓶间应设置在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 10 米的独
立单层建筑。
存放气瓶的房间严禁有明火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供气站,气瓶组与其他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使用瓶装液化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气瓶组总容积小于等于2立方米时,气瓶组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2米。
气瓶组总容积大于2立方米小于等于4立方米时,气瓶组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5米。
(二)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不得设置于地下、半地下空间和通风不良场所;房间高度不低于2.2米;房间内无暖气沟、排水管、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
物。
(三)餐饮场所设置的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应具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至少配备2具8kg干粉灭火器;房间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于室外。
(四)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的其他具体设置要求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的其他具体设置要求应符合《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5110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五)液化石油气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三、用气场所要求
(一)采用城市管道燃气供气方式的,用气场所的燃气调压、计量、管道、阀门等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二)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和报警装置,进行定期测试并记录,确保处于灵敏有效状态,并按标准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三)用气场所放置的钢瓶必须采用单瓶形式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与燃气燃烧器具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5米。
(四)用气场所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并设置满足通风需求的机械送排风装置,燃具上方应设置有效排除燃烧烟气设施。
(五)用餐场所严禁放置液化石油气钢瓶。
四、燃气设备设施要求
(一)燃气器具、气瓶、连接管及其他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产品质量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二)使用燃气前后必须检查燃气器具是否完好、燃气开关是否可靠,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具有相应资质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报修或者更换。
(三)气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检测标牌内容完整、清晰,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四)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或发现有问题时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五)供应多台燃气灶具,应采用钢管敷设主管道;燃气主管道与多台燃气灶具连接时,应当使用双头螺纹连接的不锈钢波纹管,不锈钢波纹管的长度不得超过2米,且中间没有接口;不锈钢波纹管不得穿越墙、楼板、顶棚、门窗。
(六)单个气瓶与单台燃气灶具连接宜使用双头螺纹连接的不锈钢波纹管;当
使用耐油橡胶软管时,连接两端应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 1.2 米到 2.0 米之间,且中间没有接口;严禁在软管上开设三通分流;橡胶软管应当每 2 年更换一次,到期或发现有老化、龟裂、腐蚀等现象时应及时更换,并建立更换记录。
五、用气操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点火前和用气后检查
每次点火前要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使用时保持空气流通,不要离人,使用后关好燃气总阀;每天营业结束前要指定专人检查总阀门和灶具开关是否关闭,做到人走气断,严禁在夜间无人的情况下用气熬汤。
(二)严格遵守禁止行为规定
1、禁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禁止在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液化石油气;禁止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
2、禁止将安装有燃气设施的场所改为卧室、浴室或者其他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场所。
3、禁止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禁止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管道设施等燃气设施;禁止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4、禁止使用燃气明火取暖;禁止使用明火查漏。
5、禁止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
接地引线。
6、禁止加热、摔砸、倒置、曝晒燃气钢瓶;禁止私自排放钢瓶内燃气、残液或者利用钢瓶互相倒灌。
7、禁止盗用燃气;禁止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三)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日常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气瓶、管道及燃气器具是否漏气,减压阀、密封圈是否正常;
2、燃气使用场所是否保持通风良好;
3、液化气钢瓶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到检测周期;
4、燃气管道及灶具连接管是否完好,
连接是否稳固;
5、消防器材是否按规范配置齐全且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醒目;
6、可燃气体报警探头是否按规定定期送检,报警器是否完好有效。
7、未使用燃气时总阀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四)正确处置燃气泄漏和着火
发现燃气泄漏(闻到味道)时严禁点火,严禁开、关任何电器,立即关闭总阀,打开窗户,疏散人员,到室外安全处报警。
气瓶着火时要用灭火器或湿的衣物等捂盖灭火后迅速关闭角阀。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安全要求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 号)、《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xx 年5月19日印发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