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制度,发展党员的申报制度,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等。加强发展党员制度建设是把好党员的入口关质量和纯洁党员队伍的重要措施。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成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2、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3、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4、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5、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申报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和批准的规定。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进行进一步教育、考察,要有明确的考察重点和要求,指出优点和不足。

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办理转正手续,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办理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手续。

党员发展对象公开答辩指导规程

党员发展对象公开答辩指导规程 实行发展党员公开答辩制度是对党员开展党性教育的一种有效形式。对发展对象进行以党的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答辩,能有效促使发展对象加强对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纲领的学习和掌握,增强入党的严肃性,切实提高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党员意识和党性修养,把牢发展党员的“入口关”。 一、前期准备 1.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和部分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参加答辩会,并邀请党总支班子成员和组织员参加。 2.答辩一般应在党员活动室或教室举行。通过悬挂党旗或条幅等方式,营造答辩现场严肃、庄重的氛围。 3.建立答辩题库,题库分为主观题题库(参考附件1)和客观题题库(涵盖党章党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等内容)。 4.至少应提前1天发布党支部公开答辩公告。 5.确定答辩主持人和记录员。答辩主持人和记录员应由党支部的党员担任。 二、答辩流程 1.党支部书记介绍答辩的意义、流程、顺序、注意事项以及表决的方式。 2.答辩者就个人基本情况、入党动机、个人思想进步过程和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后的现实表现进行陈述。

3.答辩者从主观题题库中抽取2道题进行回答,主要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党性修养等政治标准。 4.答辩者从客观题题库中抽取至少3道题进行回答,主要考察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5.与会者围绕答辩主题自由提问,请答辩者作出回答。 6.党支部全体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发展对象的答辩情况进行评价,党支部根据评价结果确定答辩是否通过。答辩结果现场公布。 7.党支部书记对答辩情况进行总结,指出答辩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方面,并对发展对象提出希望和要求。 三、相关要求 1.为了发挥公开答辩的“把关”作用,主观题题库一般不得提前公布,客观题题库可公布一定的范围。 2.答辩应逐个进行。每位答辩者个人陈述、主观题答题、客观题答题的总时间不少于10分钟。 3.答辩应作好会议记录,详细记录答辩者主观陈述、主观题题目及答题情况、客观题题目及答题情况、答辩结果等,最后形成书面材料。 4.第一轮答辩尚未通过者需继续考察培养,确定新的答辩日期,进行第二轮答辩。第二轮答辩可缩小参加人员的范围,仍未通过者则取消发展对象资格。

(2)中纪委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 中办发[1997]16号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党内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对省(部)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按照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精神,在坚持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现行领导体制的前提下,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并据此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按照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的有关精神,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选派省(部)级干部到地方和部门巡视,其任务是了解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廉政情况,有关情况直接报告中央纪委,中央纪委及时报告党中央。 (一)巡视组由巡视员和工作人员组成。巡视员从已经退离党政领导岗位的正、副省(部)级干部中选派,人选由中央纪委提出名单,征求中央组织部意见,由中央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工作人员由中央纪委干部室提名,经中央纪委常委批准。 巡视组直接对中央纪委常委会负责。中央纪委负责巡视组的组织、联络、协调和情况综合工作。 (二)巡视组的任务是,了解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机关、国家机关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和廉政情况;将巡视情况直接报告中央纪委。重要情况由中央纪委报告中央。 (三)巡视组可列席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或部委党组(党委)的民主生活会及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会议;根据工作需要,

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机关、国家机关部委领导班子成员了解情况;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或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查阅会议记录和有关材料。 (四)巡视组执行规定范围内的任务,不干预被巡视地方或部门的工作;不承办案件,不处理具体问题,对所到地方和部门的工作及发现的问题不作个人表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执行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多方面听取意见,遇有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汇报。 二、党的地方和部门的纪委(纪检组)发现同级党委(党组)或它的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直接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和阻挠。需要立案检查的,按党章和有关规定报批。纪委(纪检组)遇到此类问题不报告就是失职,严重的要受到追究。 (一)本条规定所称"党委(党组)或它的成员"是指地方和部门各级党委、党工委,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中的党组,以及上述党组织中的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党组成员。 (二)纪委(纪检组)发现同级党委(党组)或它的成员有违反党纪的情况,应及时进行研究,作出是否进行初核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将同级党委(党组)或其成员的违纪情况、是否初核和如何初核的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纪委,同时报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同志(涉及本人的除外)。 (三)对同级党委(党组)违反党纪的情况,以及对同级党委(党组)成员同时又是上级党委成员违反党纪的情况进行初核,应先向上级纪委报告;对同级党委(党组)的其他成员违反党纪的情况进行初核,在报告上级纪委的同时即可进行。上级纪委接到下级纪委(纪检组)的报告后,应及时研究,并对初核工作给予指示。必要时,上级纪委可以

2020{管理与人事}发展党员五项制度

(管理与人事)发展党员五项制度

附件1 发展党员测评制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支部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必须由所在党支部召开民主测评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和本单位群众代表对其表现进行民主测评并征求意见。 二、测评标准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进行民主测评,衡量的标准:一是《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二是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党员应达到的具体要求。 三、基本步骤 1、准备阶段 (1)党支部准备每个测评对象的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 (2)支委会研究确定与会群众代表名单。农村群众代表一般应为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村群团组织负责人。 (3)党支部根据参加测评人数和测评对象名单制作《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及《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 2、测评程序 (1)清点到会党员和群众代表人数(到会党员数应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到会群众代表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的主要议题和程序。 (2)支委会介绍测评对象的有关情况和党支部培养考察情况。培养联系人可作补充介绍。 (3)与会人员讨论酝酿,充分发表意见。工作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4)分发《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会议主持人作填表说明。 (5)与会人员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 (6)收回《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会

议结束。 (7)会后,支委会汇总《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有关栏目,盖党支部公章。《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由党支部封存,保存期限三年。 (8)支委会研究测评结果和党员群众意见,提出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按“公示制”要求进行公示。测评和征求意见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 “差”票数超过实到会党员和群众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或党员、群众反映有重大问题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9)测评汇总票数和支委会研究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布。 附件2 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 中共支部委员会(盖章)年月日

发展党员八项制度

发展党员八项制度 一、跟踪培养、培训制 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经支委会研究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在党内指定一至两名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进行经常性培养帮助,并定期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同时,由镇党委利用党校每年举办一至两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对本党委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方面进行培训,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逐步成熟,符合入党条件。 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制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学习和社会表现等情况。考察的方法可以通过谈话、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等。考察结果要形成文字材料,及时载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支部要根据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具体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培养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三、发展对象考试制 对于经过培养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

期满准备转正的预备党员,在接受短期培训后,要联系个人思想实际,做好个人总结,并参加由镇党委组织的统一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党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考试成绩作为考试对象能否转正和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一项主要依据。 四、发展对象公开答辩制 对经过一年以上考察培养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开答辩。答辩由党支部负责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先由入党积极分子向党支部汇报入党动机、目的和本人、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由入党积极分子的介绍人介绍培养发展情况;最后与会党员和群众代表向入党积极分子提问,入党积极分子当场回答。答辩情况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 五、发展对象民主测评制 在公开答辩的基础上,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为本支部全体党员及部分群众代表。测评内容按照发展党员条件和有关要求设计制定。测评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结果由党支部负责统计,并在党内公布,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 六、接收党员票决制 党支部在讨论吸收预备党员、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时应采取

【管理制度)群团五项制度

(管理制度)群团五项制度

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齐党公开办发[2011]2号 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党务信息例行公开制度》等五项党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直各党委(党组): 为进壹步提高我市党务公开工作水平,推动党务公开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现将《齐齐哈尔市党务信息例行公开制度》、《齐齐哈尔市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齐齐哈尔市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齐齐哈尔市党务公开书记接待日制度》、《齐齐哈尔市党务公开资料归档管理制度》等五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8月12日 齐齐哈尔市党务信息例行公开制度为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壹条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均要按规定及时主动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壹)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执行中央方针

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二条公开的形式 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于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员活动室等形式

发展党员票决制制度[1]

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一、票决对象 1、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票决办法 1、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票决人数要求:参加党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 3、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或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票决,分别记票、汇总。 4、票决设监票人和计票人。党委会监票人和计票人由组织部门有关人员担任;党支部大会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党支部提名,须经到会过半数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领取、发放并清点、统计表决票。 5、投票人对同一票决对象,只能选择一个选项作为唯一意愿。对同一票决对象表达两种以上意愿的视为无效票。不表达意愿的视为弃权。 6、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可统计在票数内。 7、票决结果当场统计并公布。票决对象获得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人数半数的,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8、票决结果写入党支部大会决议,票决原始票据随同其它材料一并上报上级党委审批。 四、票决程序 1、主持人通报与会人数情况,提出监票人、计票人员建议名单,进行表决。 2、监票、计票人员领取、清点和发放表决票。 3、主持人作填写表决票的说明。 4、投票(收票)并清点票数。 5、当场计票并汇总,监票、计票及有关人员签字。 6、主持人宣布票决结果。 7、研究预备党员转正票决程序同上。 五、党委会票决办法参照执行。 六、本制度由党务工作科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1、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样式) 2、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单(样式) 3、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样式) 4、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汇总单(样式) 附1: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真正把体现“xxxx”要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要求,制定以下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党支部要坚持对党外群众特别是青年进行党的政治纲领、共产主义理想的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使他们接受党的主张,提高对党的认识,自觉向党组织靠拢;定期听取团支部的工作汇报,切实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上党课。通过积极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二、发展党员民主推荐制度。 对申请入党的人员,要在党员中进行推荐的同时,组织一定数量的党外群众进行公开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党支部研究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对推荐票数较低的,不能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三、发展党员培训制度。 对确定的重点培养对象,要集中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为

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并组织统一考试。经过集中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才能经一定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 四、发展党员政审制度。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其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是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前,要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组织培养情况、政审情况、培养人意见等进行公示。公示一般以公开栏、宣传栏为基本形式。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天。如无群众举报,则可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表决;如有群众举报,要在有关问题调查清楚后,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六、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基层党支部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之前,要将发展对象情况报上级党委进行预审,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是否列入了当年发展计划,入党手续是否完备。问题是否清楚、有无正式结论,是否经过集中培训,培养时间是否在一年以上。根据预审结果,确定是否准予发展。 七、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发展公开答辩题库

党员发展及转正公开答辩题库 1、中国共产党的行动指南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2、新党章中规定的党的性质。 答: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 3、党员的义务。 答:(1)要求党员认真学习理论和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2)要求党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3)要求党员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4)要求党员坚决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纪国法。(5)要求党员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6)要求党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7)要求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8)要求党员在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危急的紧急关头,勇于献身。 4、党员的权利。 答:(1)参加党的会议,阅读党的文件,接受培训;(2)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4)批评和检举;(5)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6)申辩和辩护;(7)允许保留不同意见;(8)向上级提出请求、申诉、控告。 5、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答: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6、结合实际谈谈你的入党动机。 答:结合自身的思想、工作、学习等实际情况,要求至少两分钟。 7、党员入党的基本条件。 答: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8、简要回答入党需要履行的手续。 答:(1)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2)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3)填写入党志愿书;(4)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做出决议;(5)经上级党组织批准;(6)举行入党宣誓(预备期满经支部大会讨论可否转正)。 9、党的思想路线是什么? 答: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10、党和共青团的关系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11、入党宣誓的誓词是什么? 答: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任命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12、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奋斗目标是什么? 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13、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核心、基本要求、根本方法各是什么? 答: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14、你认为一名学生党员应当如何发挥党员的作用? 答:一,树立正确的科学观,价值观,拥护党的正确领导,心系祖国,关心国际国内形势。

构建五项机制

构建五项机制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长治市墙改办党支部)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对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有着十分重要作用。教育可以转化一个的思想,培养高尚的情操、先进的觉悟,但是要将思想化为行动,仅靠教育和自觉是不够的,还需要从制度上加以引导和规范。制度是行为的规范和依据,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是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五项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构建党员干部长期受教育机制。当前,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风廉政建设面临新环境、形势和任务。党风廉政建设,要着眼于加强思想教育,特别是廉政教育,不断探索改进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竭诚为广大人民谋利益的观点、干部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观点,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提高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提高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自觉性。通过建立健全廉政教育机制,解决广大党员干部思想上存在的问题,进而解决作风问题、信念问题、

意志问题。根据不同部门,党员的实际,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拓宽廉政教育渠道,及时总结廉政教育的成功经验,提高廉政教育质量。建立健全廉政教育机制,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使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想,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坚决反对脱离群众、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建立健全廉政教育机制,使广大党员干部通过廉政教育,不断改造主观世界,从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防线,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 建立健全学习培训机制,组织党员学习与培训,提高党员素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要以制度为本,构建教育促学习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学习培训动力机制,使之由“要我学”变成“我要学”。二是改进学习培训规划制度,增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三是建立学习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把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四是实施学习督察制度。五是强化学习培训领导责任制。 二、构建党风廉政意识养成机制。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思想前提,只有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才能产生永葆先进性的不竭动力,从而形成永久的自觉行动。一是权利意识。共产党员树立权利意识必须明确:行使权利是为了完成党的各项任务,行使权利一定要正确行使。二是义务意识。党章规定的八项党员义务,是党员干部

山西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山西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应放在村组(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务工经商人员、社工人员、热心公益事业的青年志愿者等素质高、有文化、有一技之长、“双带”能力强的优秀青年中。 第三条严格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实行发展党员推荐(推优)制度;培养教育考察记实制度;公示制度;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预审备案制度;各级党组织责任追究等制度。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要充分重视并认真做好对农村(社区)群众的启发、引导和教育工作。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逐步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入党愿望,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农村(社区)党支部应当接受符合《党章》、《细则》规定的申请入党条件、自愿要求入党且在本辖区居住半年以上居住者和流动人员的入党申请。 第六条党支部要指导入党申请人规范书写入党申请书,一般包括五方面内容:本人基本情况、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本人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情况;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签注本人姓名和申请日期。 第七条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支委成员或党小组负责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详细了解其有关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入党动机,谈话时要做好谈话记录并签名盖章,同时要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党支部要不断加强对入党申请人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提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考察 第九条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程序: (一)党支部按照“公开平等、群众公认”的原则,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属于共青团、工会、妇联、村(居)委会、行业协会等组织成员的入党申请人,由所在组织内部进行推优,并向所属党支部出具推荐材料;不属于上述组织的普通村(居)民入党申请人,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正式党员联名向党支部出具推荐材料,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推荐对象人选确定后,党支部组织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参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后,按得票数确定一定数量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计入实参会人员范围。推荐会应邀请群众(居民)代表参与监督; (二)党支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同时将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在村(居)党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充分讨论,结合本人现实表现情况、推荐得票数、群众意见和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期从支部委员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推行五项制度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推行五项制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为了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推动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县纪委在全县推行监督执纪五项制度,以制度的规范化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程序化、常态化。 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责任、选用干部责任、正风肃纪责任、教育监督责任和表率保障责任情况以及对上级党委、纪委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6个方面12项内容;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8项内容。半年、年终各报告一次,分书面报告和专题汇报两种形式。 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对所在单位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维护党的纪律、查办案件、作风建设、党内监督和责任追究7个方面11项内容;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岗位职责,推进以上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内容。半年、年终各报告一次,分书面报告和专题汇报两种形式。 监督执纪巡查制度。整合县纪委及各部门纪委(纪检组),成立监督执纪巡查组,以巡查方式开展监督执纪巡查工作。巡查组组长从县纪委常委、室主任及县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负责人中确定,建立巡查组组长库,一次一授权。突出问题导向,围绕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经常性地对各单位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查办违纪案件、履行“两个责任”、加强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巡查。 “一案三查”制度。一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二查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三查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的方式:情节较轻的进行约谈、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予以立案审查,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责任考核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组织实施,对照“两个责任”清单,综合考核、量化赋分、排名公示。考核结果靠后的,由县委、县纪委主要领导对被考核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约谈。两次考核排名末位的单位,给予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党组织、纪检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向县委、县纪委作出说明。 通过五项制度的实施,各单位党组织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进一步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各单位纪检组织监督执纪职责得到加强和改进,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得到改善。

发展新党员制度

发展新党员制度 篇一: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推动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工作的意见》(中发?20XX?4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计划申报制度 (一)对发展党员实行计划管理。每年12月底前,局属各单位党组织根据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成熟情况,向局党委申报次年党员发展计划指标。 (二)局党委根据中央规定的控制比例、市委组织部下达的年度发展指标、各单位申报的情况及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的要求,制定下达各单位发展党员计划和指标。 (三)各单位按照局党委下达指标,确定发展对象,吸收发展党员。 二、培训测试制度 (一)基层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入党动机、思想品德、时事政治等,以党的基础知识

和基本理论为主。 (二)培训以指定学习内容、参加党员集体学习、上党课、短期集中培训、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等形式进行,并且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发展对象确定为预备党员前、预备党员转正前,要组织应知应会内容测试。 (三)培训测试的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未参加培训或测试成绩不合格、测试中作弊的,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吸收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 三、审查备案制度 (一)备案对象:①从入党申请人中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选; ②从入党积极分子中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选。 (二)备案要在支委会讨论决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或发展对象人选后、党支部正式通知入党申请人之前进行。未经党委备案同意的,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三)党支部向党委提交备案报告,并报送相关审查材料。报备材料:①第一份入党申请书(指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的时间、内容相一致的入党申请书);②个人思想汇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前一般要求半年1份,之后必须半年一份);③支委会的会议记录; ④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备案表;⑤集中学习培训等表;⑥公示情况报告;⑦党支部关于 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备案的报告。 (三)备案批复。党委收到备案材料后,在一个月内做出书面审查批

发展党员五项制度

附件 1 发展党员测评制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支部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必须由所在党支部召开民主测评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和本单位群众代表对其表现进行民主测评并征求意见。 二、测评标准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进行民主测评,衡量的标准:一是《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二是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党员应达到的具体要求。 三、基本步骤 1、准备阶段 (1)党支部准备每个测评对象的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 (2)支委会研究确定与会群众代表名单。农村群众代表一般应为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群团组织负责人。 (3)党支部根据参加测评人数和测评对象名单制作《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及《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 2、测评程序 (1)清点到会党员和群众代表人数(到会党员数应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到会群众代表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的主要议题和程序。 (2)支委会介绍测评对象的有关情况和党支部培养考察情况。培养联系人可作补充介绍。

(3)与会人员讨论酝酿,充分发表意见。工作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4)分发《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会议主持人作填表说明。 (5)与会人员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 (6)收回《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会议结束。 (7)会后,支委会汇总《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有关栏目,盖党支部公章。《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由党支部封存,保存期限三年。 (8)支委会研究测评结果和党员群众意见,提出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按“公示制”要求进行公示。测评和征求意见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 “差”票数超过实到会党员和群众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或党员、群众反映有重大问题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9)测评汇总票数和支委会研究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布。 附件2 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 中共支部委员会(盖章)年月日

发展新党员各项措施工作制度

发展新党员各项措施工作制度 1、支部发展新党员制度 (1)党支部每年年初都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无特殊情况,每个党支部每年至少要发展一名新党员,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要向党委说明原因。 (3)每个支部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吸收他们参加有关活动,并分配一定的工作,对他们进行考察和锻炼。 (4)要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制度 (1)要求入党的先进分子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要通过本单位(村、企业、社区)群众无记名推荐和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 (3)由支部全体党员无记名民主推荐,2/3以上党员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1)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

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申请入党的人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讨论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 (4)基层党组织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5)培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核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填写考核记实。 (6)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次,并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分析和整顿。 (7)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2年(农民和工人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4、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1)发展对象在经过初审和填写《入党志愿书》后,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发展对象要有本人所居住社区征求意见。 (3)党支部要对社区党组织和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党员,进行认真核实,对确有问题的要延期发展或不予发展。 5、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

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 (2004年2月1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军队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中央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着眼保持党的先进性,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始终保持一支以干部和士官为主体、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党员队伍,为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必须注重综合素质,体现先进性的要求。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必须有计划按比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从义务兵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义务兵总数的5%以内;从士官(含士官学员)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非党员士官总数的30%以内。 从干部和院校生长干部学员中发展党员,不规定比例,但必须坚持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考察 第五条党组织应当积极向党外群众宣传党的章程和路线方针政策,重视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增进群众对党的了解,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党组织接

到入党申请人递交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及时派人谈话,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第六条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并报上一级党组织或者政治机关备案,确定28周岁以下的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还必须经团支部推荐。 第七条党支部应当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考察鉴定,并及时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做好调整充实工作。 第八条培养联系人的主要责任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和家庭情况等,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帮助。 (三)每季度向党支部或者党小组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 (四)根据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和党小组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第九条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将《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和入党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及时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调入单位党支部应当及时指定培养联系人,继续做好培养考察工作。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审查和培训 第十条发展对象必须具备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下列要求:

发展党员五项制度

发展党员五项制度 发展党员推荐制度 1、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必须经过推荐。 2、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是已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较长时间真培养、比较成熟的积极分子;推荐的发展对象必须是经党组织培养一年以上、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3、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由党支部负责组织,一般每年年底或年初举行一次。可采用党员推荐、党小组推荐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推荐等多种形式,最后由支委会讨论决定。 4、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首先报党委备案。推荐发展对象,一般应从备案的积极分子中择优提出的人选中进行,然后按照有关程序确定发展对象。 5、推荐发展对象时,党支部要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年度考察的基础上,组织推荐和测评,测评的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作用、工作实绩等方面。参加测评的党员人数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

二。同时可组织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测评。推荐票数较高和测评情况较好的对象方可提交支委会讨论决定。 6、推荐28周岁以下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一般应从团员中产生;确定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必须经团组织推荐。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时,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同时应附团支部推荐意见表。 7、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8、经推荐并经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首先需要报党委备案,经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列入年度发展计划进行培训发展。 发展发展党员公示制 (一)公示对象 拟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入党人员;拟列为计划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容 主要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文

党支部党员发展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党支部党员发展制度 篇一:党支部发展党员制度 党支部发展党员制度 地质测量中心 20xx年5月 发展党员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 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人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突击发展。 三、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思想教育,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以及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 四、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要征询同级工会和团组织的意见,在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入党积极分子深入了解后,确定重点发展对象,

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发展对象的联系培养人。 五、发展对象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集中多数意见,决议后,报党总支批准,党总支同积极分子进行个别谈话,做进一步了解,党总支批准后,方可成为预备党员。 六、党总支对发展对象在入党前进行短期培训,时间一天至二天,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培训的,安排他们学习《党章》或指定文件资料,专人辅导。 七、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八、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地质测量中心 20xx年5月 篇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总要求,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街党工委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建重要基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半年研究一次工作、召开一次党员审批会,每年举办一期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班。

建立五项机制做好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文档资料

建立五项机制做好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 安徽广播电视台传输发射序列现有20个台站,担负着把中央台和省市台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到千家万户的重要使命。多年来,安徽广播电视台传输发射序列各级机关党组织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务求实效,不断提高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把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吸收到党内,为安全优质播出和台站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建立发展党员常抓不懈的工作 机制 一是建立严明的工作责任机制,对机关党委、支部和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培养人、介绍人逐级明确职责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层层把关、各自尽责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定期分析研究、汇报交流和督查考核制度,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目标管理。机关党委每半年、支部每季度研究一次,并严格实行季度考察、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三是建立党务干部业务培训制度,采取办班培训、以会代训、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每年对全台所有党支部书记和支部组织委员进行培训,提高党务干部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和管理党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建立发展党员质量保证机制 一是把握标准选好苗。扩大选人视野,强化组织引导和帮促,

及时把思想政治表现好、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纳入培养队伍。二是强化培训育好苗。坚持把经常性教育、工作实践锻炼和日常学习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培训考试考核等制度。三是跟踪考察管好苗。针对全台基层支部多、台站驻地分散、入党积极分子分布广的实际,建立入党申请人登记、入党积极分子台账、培养情况信息反馈、定期考察和组织谈话等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建立发展党员程序操作运行机制 一是健全完善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对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进行细化、完善,制定发展计划申报、差额民主推荐、定期培训考察、党委预审把关、全程公开公示等项制度。二是规范操作流程。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预备党员接收和转正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的时间、内容、要求进行具体规范,提供范例、范文,建立任务明确、责任清晰的发展党员工作操作流程。三是强化重点环节,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双推”环节,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差额推荐,并规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同意票至少要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确定发展对象同意票至少要达到四分之三以上;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环节,规范公示内容、范围、期限、方式、责任和程序,并严格做好公示前把关、公示中监督、公示后审查;支部大会“票决”环节,积极推行发展党员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充分发扬党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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