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表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分表.

6
教育教学水平。
总
分
100
总评等级
评分
校长(签字)
6
有损集体荣誉和不利同志团结的事。
4.尊重家长, 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与学生家
长沟通,热情接待家长来访,坚持家访;
6
以平和的心态听取不同反映, 不训斥、指
责和恫吓学生家长。
1. 虚心勤奋,更新知识结构,积极参加继
7
六
续教育和各类培训活动。
终身学习 2.严谨治学,勇于探索创新,积极撰写教
学论文和经验文章, 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
到、早退;不随意停课、换课、占课、拖
7
二
课和无教案上课; 不在工作时间玩计算机
游戏、下棋、打牌。
爱岗敬业 2.严谨求实, 认真备课上课, 认真批改作
业,认真辅导学生;力求轻负担高质量,
7
不加班加点搞题海战术。
1.面向全体学生, 让学生享有平等接受教 育的权利, 记住任教学生姓名, 不歧视行 7 为偏常、生理(心理)缺陷的学生。
2. 热情、耐心地回答学生提问,不讽刺、
三
挖苦学生,不辱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7
关爱学生 不因少数学生的犯错责备全班学生, 不在
大庭广众之下让学生难堪。
3.保护学生安全, 坚决制止有害于学生的
7
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级指标
四 教书育人
二级 指标
1. 教书育人,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注意培 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不传播有害 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不把负面情绪带进 教室。在处理学生问题时如有偏差, 敢于 承认错误。 2.关注学生全面素质提高, 不把分数作为 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不因学生成绩差异 表现出好恶。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评表

违背教育法律法规的不得分,情节严重的的师德不合格。
3、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活动,提高自身政治思想素养。
2
未参加的每次扣0.5分,没达到规定的学时和不按规定做学习笔记的扣1分。
4、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的教师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
4
若有违反,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的师德不合格。
爱
岗
敬
业
15分
5、热爱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乐业敬业,无私奉献。
25、每年撰写一篇教育教学论文。
3
未完成扣2分。
26、积极参加教学比武活动,不断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3
未参加的不得分。
27、坚持使用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3
课堂用语不使用普通话的不得分。
28、勇于探索创新,善于总结提高。每学期有一定质量的教育教学工作总结。
3
未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总结的不得分。
3
根据平时表现评分。
6、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敷衍塞责,无教育教学事故发生。
4
根据履职情况记分。因教师个人问题发生重大事故的师德不合格。
7、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不擅自延长学生在校时间,教学行为规范。
4
根据教师工作情况评分。
8、出满勤。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14、认真研究学习课程标准,深入钻研教材,把握教材内容及相关联系,掌握教材重点难点。
4
根据教师教学情况记分。
15、遵循教育规律,做到因材施教,善于运用启发式教学,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艺术水平。
4
根据教师教学情况记分。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评表新选.

若有违反的该项不得分。情节严重的的师德不合格。
终身学习20分
23、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自觉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完成规定的学时学分。
5
未完成规定学时学分的此项不记分。
24、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和教师专业标准。
3
未达到规定学历要求的此项不记分,教师专业知识、能力不足的扣2分。
25、每年撰写一篇教育教学论文。
3根Βιβλιοθήκη 平时表现评分。6、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敷衍塞责,无教育教学事故发生。
4
根据履职情况记分。因教师个人问题发生重大事故的师德不合格。
7、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不擅自延长学生在校时间,教学行为规范。
4
根据教师工作情况评分。
8、出满勤。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4
根据教师表现记分。
20、仪表端庄,言行举止文明规范,衣着服饰得体,符合教师职业要求。
3
根据教师表现记分。
21、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和教师形象。
3
根据教师平时表现记分。
22、严格遵守学校关于严禁违规补课、有偿家教、乱发资料等规定,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
3
未完成扣2分。
26、积极参加教学比武活动,不断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3
未参加的不得分。
27、坚持使用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3
课堂用语不使用普通话的不得分。
28、勇于探索创新,善于总结提高。每学期有一定质量的教育教学工作总结。
3
未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总结的不得分。
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表

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积极宣传科学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
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为人师表
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言行举止文明,着装得体。
在学生或教师中无故意贬低他人的言行。
对后进生耐心帮助,发现错误言行,及时制止或进行教育。
教育学生抵制社会不良风气,不传播不健康信息。
治学严谨
按教学计划施教、认真备课、布置作业和认真批改作业。
认真进行课前准备,认真上好每堂课,严格维护课堂纪律,
做好学生考勤记录,认真及时地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问。
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团结同志,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
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表
年月
项目
评价标准
5分
4分
3分
2分
依法执教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
爱岗敬业
在教学、科研实践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热爱教育事业,敬业精神强,引导学生坚持正确人生导向
热爱学生
关课前不酗酒,不在教室内吸烟。
坚持推广和运用普通话,不收取学生的礼物,作风严谨。
教师姓名
总分
考评小组签字: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

教师姓名
项目
评价标准
自评得分*30%
他评
得分
*30%
领导评价得分*30%
学生评价*10%
备注
一、政治坚定,依法执教(10分)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崇尚科学,不信邪教,不搞封建迷信活动。(5分)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政令的行为。
二、文明理性,爱岗敬业(20分)
1.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事业心,爱校如家;(2分)
2.讲奉献、比贡献、公而忘私,淡泊明志、辛勤工作,教书育人;(2分)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履行课后辅导学生的职责;(4分)
4.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4分)
(二)下列表现属违背师德行为,必须杜绝(具有下列行为扣减1—12分):
1.对待学生冷酷、粗暴,体罚、辱骂、殴打学生,侮辱学生人格。(扣12分)
2.歧视、排斥学困生,对辍学学生不家访、不劝学。(扣5分)
3.散布有害于学生成长的消极落后言论和不健康思想。(扣12分)
4.对学生放松管理,由此引发事故。(扣12分)
四、勤奋学习,业务精通(10)
1.树立优良学风及终身学习的观念,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水平;(2分)
2.自觉加强理论修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2分)
3.尊重教育科学和教育规律,按教育规律办事;(2分)
4.坚持教育创新,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求教育教学艺术,提高教育教学水平;(2分)
5.注意减轻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2分)
(二)下列表现属违背师德行为,必须杜绝(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该项不得分):
小学师德测评表

小学师德测评表
1. 背景介绍
师德是教师职业行为的道德规范,对于小学教师来说尤为重要。
为了全面评估小学教师的师德表现,制定了以下测评表。
2. 师德测评表
3. 测评说明
- 每个测评项目的满分为10分,反面表现扣10分。
- 测评人可为各个项目打分,综合考量教师的师德综合表现。
- 评分结果将会被用于评选优秀教师、给予奖励以及制定个人发展计划等方面。
4. 结语
该测评表可以帮助评估小学教师的师德表现,并且为他们提供个人发展的指导和激励。
通过不断提高师德素养,小学教师能更好地履行教育使命,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做出贡献。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 (1)

年度:
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行政职务职称
所任
学科
所担任班主任班级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情况小结
本人签名:
年月日
学生家长社会反映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情况
考核小组评鉴意见
考评等级
考核小组组长签名年 月 日
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说明:1、本表供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使用。2、“学生、家长、社会反映”栏,应在问卷调查或召开座谈会基础上如实填写。3、“考核小组评监意见”栏中“考评等级”填写: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要在“单位意见”栏写明处理意见。
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表

党组织书记签字:盖章
年月日
教育主管部门党委审核意见
教育局党委领导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表
姓 名
性别Hale Waihona Puke 出生年月政治
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班主任工作年限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工作单位及
任教学科
师德评价用途
师德表现自我评价
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以及廉洁从教等方面自我评价
本人签名:时间:年月日
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评价意见
考核小组组长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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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广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表
(
年度)
填表说明:1.违反《广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第三条第三款所列十二种情形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不需使用本表考核。
2. 根据“ 观测项目” , 在“ 自评加分或扣分依据栏” 填写自己加分或扣分依据。
扣分项所列情形只要发生 1 次就扣分,不累加。
加分项需要始终符合要求,方可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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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
广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情况统计表
(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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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
行为处理办法》
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 号)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 号)等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中小学教师(包括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和问责制定如下细则。
一、本细则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其中,警告期限为 6 个月,记过期限为 12 个月,降低专业技术
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 24 个月。
二、在职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即依据本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没收违规收费,视情节轻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调离原工作单位、降低专业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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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及工资,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依规撤销教师资格,清除
出教师队伍,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或者不利于社会安定、影响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行;有违法乱纪行为,涉外活动中有损国格、人格的或国家利益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关心和爱护学生,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三、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委员会,委员会由纪委牵头,协同人事部门、监察部门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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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 5—7 人小组。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委员会是治理在
职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第一责任主体。
四、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二条列举行为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
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委员会应当组织听证。
五、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六、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根据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委员会的意见作出决定。
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根据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委员会的意见作出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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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根据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委员会的意见作出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根据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委员会的意见作出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七、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八、教师有第六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九、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
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十、学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查实的,除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依据《办法》进行处理外,还要对违规教师所在学校和学校负责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或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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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直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十一、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
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十二、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待条件成熟后,正式执行。
公开方式: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2016 年6月1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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