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和计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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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计算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计算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计算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计算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到很多因素和情况。

在进行索赔计算时,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测算。

下面将就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计算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类型1. 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指因为业主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而造成的索赔。

工期索赔一般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计算,计算方式可以是按天计算或按进度计算。

2. 价格索赔:价格索赔是指因为工程变更、材料价格上涨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造价增加而造成的索赔。

价格索赔的计算比较复杂,需要考虑到很多因素,如材料价格、人工费用、设备费用等。

3. 质量索赔:质量索赔是指因为施工方施工质量不达标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而造成的索赔。

质量索赔一般是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或其他费用。

二、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计算方法1.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工期索赔一般是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计算的。

如果工期索赔是按天计算,那么可以根据实际工期与合同约定工期的差异来计算索赔金额,计算公式为:工期索赔金额=实际工期-合同约定的工期×日租金。

如果工期索赔是按进度计算,那么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算索赔金额。

一般是按照施工进度完成的百分比来计算索赔金额,计算公式为:工期索赔金额=合同价×进度完成百分比。

2. 价格索赔的计算方法价格索赔的计算比较复杂,需要考虑到很多因素。

价格索赔一般是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合同约定的费用之间的差异来计算的。

计算方法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是按照材料价格、人工费用、设备费用等来计算。

3. 质量索赔的计算方法质量索赔一般是根据修复费用或其他损失费用来计算的。

如果因为施工方施工质量不达标而导致工程质量问题,一般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或其他费用。

计算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是按照修复费用或其他费用的实际情况来计算。

三、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注意事项1. 在建设工程中,双方签订合同时需要明确索赔的相关规定,包括工期索赔、价格索赔和质量索赔等。

工程合同索赔条款

工程合同索赔条款

工程合同索赔条款
第一条总则
1. 甲方(业主)与乙方(承包商)在签订本工程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索赔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2. 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索赔事宜,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索赔条件
1.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增加工程量,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3.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或损失,双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和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第三条索赔程序
1. 一方提出索赔请求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索赔的原因、依据及预期的赔偿金额或延期时间。

2. 收到索赔通知的一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___天内做出回应,并提出处理意见。

3. 双方应协商一致后签署索赔协议书,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第四条索赔计算
1. 索赔金额的计算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双方应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核定。

2. 若因工程延期导致的索赔,应考虑延期对工程进度的影响,以及可能产生的间接损失。

第五条争议解决
1. 若双方在索赔事项上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按照合同约定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
1. 本合同中的索赔条款不得影响双方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金额规定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金额规定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金额规定第一条总则1. 本合同所涉及的索赔金额规定,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合同条款变更、工程量调整、市场价格变动等原因产生的额外费用的处理办法。

2. 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索赔金额。

第二条索赔条件1. 甲方提出的索赔应基于以下条件之一:a)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 乙方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c) 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的情形。

2. 乙方提出的索赔应基于以下条件之一:a)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不准确,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c) 其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的情形。

第三条索赔程序1. 发生索赔事项时,受影响方应在事件发生后_____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并详细说明索赔原因、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2. 收到索赔通知的一方应在_____天内对索赔内容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3. 双方应协商一致,确定索赔金额。

如协商不成,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第四条索赔金额的计算1. 索赔金额的计算应基于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 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实际支出。

3. 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利润损失、资金占用成本等。

4. 索赔金额的计算应有详细的计算过程和合理的依据。

第五条其他规定1. 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对方的合理索赔要求。

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索赔金额应在最终结算时一并支付。

3. 本合同中的索赔规定不免除任何一方因违反合同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附则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对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金额规定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金额规定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金额规定一、总则1. 本合同所涉及的索赔金额规定,是为了明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一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另一方损失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或者补偿金额。

2. 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索赔金额,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二、索赔条件1. 当甲方(业主)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导致乙方(承包商)无法按时开工或正常施工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延期交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3.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损失或延误的,受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依法进行索赔。

三、索赔金额的计算1. 索赔金额的计算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合理的利润损失。

2.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因违约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额外成本。

3. 间接损失包括管理费、融资费用、市场信誉损失等因违约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额外支出。

4. 利润损失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及实际可预期的利润进行计算。

四、索赔程序1. 一方提出索赔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详细说明索赔原因、损失计算方式及相关证明材料。

2. 收到索赔通知的一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应,并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解决方案。

3. 双方应协商一致后确定最终的索赔金额,如协商不成,可依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五、其他条款1. 本合同项下的索赔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执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2. 任何一方不得以未进行索赔或者索赔未达成一致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其他义务。

3. 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结语。

工程索赔的计算

工程索赔的计算

工程索赔的计算工程索赔的计算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一)工期索赔1.工程拖期的分类及处理措施工程拖期可分为两种情况:(1)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定义为工程延误,承包商须向业主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

工程延误,也称为不可原谅的工程拖期。

如承包商内部施工组织不好,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等,这种情况承包商无权获得工期延长。

(2)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定义为工程延期,承包商有权要求业主给予工期延长。

工程延期也称为可原谅的工程拖期。

它是由业主、工程师或其他客观因素造成的,承包商有权获得工期延长,但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因此,可原谅的工期拖期又可分为:可原谅并给予补偿的拖期,拖期的责任者是业主或工程师;可原谅但不给予补偿的拖延,这往往是由于客观因素造成的拖延。

上述两种情况的工期索赔可按下表处理。

工期索赔处理原则2.共同延误时工期索赔的有效期处理承包商,工程师或业主,或某些客观因素均可造成工程拖期,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拖期经常是由上述两种以上的原因共同作用产生的,称为共同延误。

在共同延误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即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或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在确定拖期索赔的有效期时,可依据下述原则:(1)首先判别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

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2)如果初始延误者是业主,则在业主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商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3)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因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时间段内,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经济补偿。

(二)费用索赔中的费用组成费用索赔是索赔的重点,施工可索赔费用应与投标报价的每一项费用相对应,其费用组成为:1.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具体内容为:(1)人工费。

包括人员闲置费、加班工作费、额外工作所需人工费用、劳动效率降低和人工费的价格上涨等费用。

工期索赔计算

工期索赔计算

工期索赔计算————————————————————————————————作者: ————————————————————————————————日期:工期索赔分析方法(1)工期索赔的定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常常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结果造成工期延长。

这在实际工程中是屡见不鲜的。

对此应先计算干扰事件对工程活动的影响,然后计算事件对整个工期有影响,计算出工期索赔值。

(2)工期索赔的原则工程拖延可分为“可原谅拖期”和“不可原谅拖期”两种情况,如表5-5报示。

表5-5 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拖期性质拖期原因责任者处理原则索赔结果可原谅拖期(1)修改设计(2)施工条件变化(3)业主原因(4)工程师原因业主/工程师可准予延长工期和给以经济补偿工期延长+经济补偿不可抗力(如天灾、社会动乱,以及非为业主、工程师或承包商原因造成的拖期)等客观原因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9.3款确定工期可延长,经济补偿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9.3款确定不可原谅拖期由承包商原因造成的拖期承包商不延长工期,不给予经济补偿,竣工结算时业主和扣除合同规定竣工误期违约赔偿金无权索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9.3款规定如下:“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工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将要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和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处理时应根据上表及上款判断如何处理各项索赔。

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有两种或多种原因同时造成工期延,这种情况称为“共同延误”或“平行延误”。

工程施工赔偿规范

工程施工赔偿规范

工程施工赔偿规范一、施工赔偿的定义工程施工赔偿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方或其他责任方的原因导致工程发生损失或损害,施工方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行为。

二、赔偿责任的主体1.施工方施工方是指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施工方需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由其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负责。

2.其他责任方其他责任方包括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商等,他们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由其原因导致的损失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赔偿责任的原则1.责任明确原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责任方明确,那么赔偿责任应当由责任方承担,不得转嫁给无关单位或个人。

2.损失补偿原则施工赔偿应当以损失补偿为目的,赔偿金额应当基于受损方的损失情况,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3.先赔后追原则当工程施工发生损失或损害时,施工方应当先行赔偿受损方的损失,然后在明确责任后进行追偿。

四、施工赔偿的范围1.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导致的物质损失、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等经济损失。

2.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的连带损失,包括工程停工带来的损失、业主违约责任带来的损失等。

3.精神损害赔偿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施工方的行为给受损方造成精神上的痛苦或困扰,受损方可以要求施工方对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五、施工赔偿的程序1.确认赔偿责任当工程施工发生损失时,首先需要确认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明确赔偿责任。

2.赔偿协商确认赔偿责任后,受损方和责任方可以协商确定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达成赔偿协议。

3.诉讼救济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受损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施工赔偿的防范措施1.事前评估在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风险进行全面评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减少施工赔偿发生的可能性。

2.监督检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方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损失扩大。

3.合同规定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施工赔偿责任的相关条款,避免在发生纠纷时争议不断。

工程项目管理案例索赔

工程项目管理案例索赔

一、案例背景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我国某城市政府,施工单位为我国某知名建筑企业。

工程合同金额为1亿元,工期为2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和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索赔。

二、索赔原因及依据1. 不可抗力因素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连续降雨,导致施工现场积水,严重影响了施工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施工单位认为,连续降雨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应免除其因降雨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

2. 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因城市规划调整,要求对原设计方案进行变更。

设计变更导致部分工程量增加,施工难度加大,工期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因变更合同约定,增加或者减少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导致工期延误的,应当相应延长工期。

”施工单位认为,设计变更属于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变更,应延长工期。

3. 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由于管理不善,导致部分施工人员技术不熟练,施工质量不达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施工单位认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不应计入索赔范围。

三、索赔计算1. 不可抗力因素索赔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每天赔偿金额为100万元。

连续降雨导致工期延误30天,因此索赔金额为3000万元。

2. 设计变更索赔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500万元,工期延长60天。

根据合同约定,每天赔偿金额为50万元,因此索赔金额为300万元。

3. 施工单位自身原因索赔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0天,每天赔偿金额为10万元,因此索赔金额为100万元。

四、索赔处理1. 双方协商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申请,建设单位收到索赔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

经核实,施工单位索赔原因及依据符合法律规定,双方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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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和计算
1、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2、索赔的计算
1). 可索赔的费用
(1)索赔费用的构成,见表6-2-6
注:这部分内容新版教材做了修改,将06版教材中的“贷款利息”改为“延期付款利息”。

例题:某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可调价格合同。

合同中约定,主导施工机械一台,为施工单位自有设备,台班单价为900元/台班,折旧费为150元/台班,人工日工资单价为40元/工日,窝工工费为10元/工日。

合同履行中,①因场外停电全场停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20个工日;②因业主指令增加一项新工作,完成该工作需要5天时间,机械5台班,人工20个工日,材料费5500元,则施工单位可向业主提出直接费补偿额为( )元。

A.5800
B.11300
C.34000
D.495000
答案:B
解题要点:①场外停电造成的停工:
人工窝工费:20×10=200元;机械费:2×150=300元.
②业主指令增加一项新工作:
人工费:20×40=800元;机械费:5×900=4500元;材料费:5500元。

直接费补偿额=200+300+4500+800+5500=11300元。

(2)在不同的索赔事件中可以索赔的费用是不同的。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可以合理补偿承包人的条款如表6-2-7所示。

例题:依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某建设项目业主与甲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总包合同,合同中保函手续费为40万元,合同工期为500天。

合同履行过程中,①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开工日期推迟50天,②因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停工20天,③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停工15天,④因季节性大雨停工5天,⑤因发包人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停工10天,上述事件均未发生在同一时间,则甲施工单位可索赔的保函手续费为( )万元。

A.7.2
B.6.8
C.2.4
D.8
答案:C
解题要点:本题考核的是费用索赔中,保函手续费的索赔。

首先要清楚,保函手续费是工程延期时增加的费用,其次要分清楚哪些事件引起的工期延误是可以索赔的,并且是可以索赔费用的: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发包人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共计20+10=30天。

原工期500天保函手续费为40万元,因此工期延长30天增加保函手续费为30×40/500=2.4万元。

2). 费用索赔的计算,见表6-2-8
3). FIDIC合同条件中的有关索赔条款, 如表6-2-9所示
例题:【2008年真题】 FIDIC合同条件下,某施工合同约定,人员窝工补贴为15元/工日。

在基础工程施工期间,因暴雨导致基坑淹水而停工2天,人员窝工20个工日;在主体工程施工期间,因重大公共活动政府通知停工2天,人员窝工30个工日。

为此,承包人可向业主索赔工期和费用分别为( )。

A.4天,750元
B.4天,450元
C.4天,0元
D.2天,0元
答案:C
解题要点:本题考核FIDIC合同条件下,部分可以合理补偿承包商的条款及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的计算;清楚不同条款下可获得补偿的内容及索赔的计算;本题考查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公共当局引起的延误条款下,只可获得工期补偿的情况;工期的索赔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a.网络图分析法,分析其关键线路。

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总延误的时间为批准顺延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批准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本题中延误的工作均为关键工作,总延误的时间为批准顺延的工期,即2+2=4天b.比例计算法主要应用于工程量有增加时工期索赔的计算,公式为:额外增加的工程量/原合同总价×原合同总工期;还可能考核在FIDIC合同条件下,其他可以合理补偿承包商的条款,应在理解的前提下准确记忆。

4). 工期索赔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工期索赔中特别应当注意以下问题,见表6-2-10:
5).工期索赔的计算,见表6-2-11
例题:某土方工程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土方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的土方工程量为8000m3,合同工期为16天,合同约定:工程量增加20%以内为施工方应承担的工期风险。

挖运过程中,因出现了较深的软弱下卧层,致使土方量增加了10200 m3,则施工方可提出的工期索赔为( )天。

A.1
B.4
C.17
D.14
答案:D
解题要点:解题步骤:
不索赔的土方工程量为8000×1.2=9600m3
工期索赔量为:[(8000+10200-9600)/9600]×16=14天。

该题的陷阱:第一,土方量增加了10200m3 ,而不是增加到10200m3,考生一定要谨慎审题;第二,在计算工期索赔量时,是[(8000+10200-9600)/9600]×16而不是(10200/9600)×16,也不是(10200/8000)×16.如果这两个问题都忽略了,就会得到其他的错误答案。

3、共同延误的处理
①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

②依据不同情况,在造成的延误期内进行相应的补偿,见表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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