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通知
中国重汽改革重组大事记

中国重汽改革重组大事记一九九九年●10月15日,国家重汽集团重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
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机械局按国务院有关领导的批示精神,在北京召开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重组有关问题会议”,国家经贸委副主任郑斯林、国家机械局局长吴晓华及财政部、人事部有关领导及山东省、陕西省、重庆市的有关领导到会。
●国家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于1999年11月20日进驻重汽集团公司,对重汽集团1998年度及1999年1至9月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
二○○○年●3月3日,由孙树义、路耀华、吴晓华、韩寓群四位部长级领导带队的中央调研组到达济南舜天大酒店,进驻中国重汽集团,揭开了重汽集团下放重组的序幕。
●6月26日,山东省省长的李春亭主持召开了第46次省长办公会议,宣布山东省重汽重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常务副省长韩寓群为组长,副省长林书香、黄可华,济南市市长谢玉堂为副组长,省经贸委、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监察厅、社会保障厅、国资办、济南市政府和重汽集团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并着手开展重组的各项工作,抓紧调整重汽的领导班子。
●6月27日,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召集专题会议听取了调研组的调查情况汇报,并决定向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汇报。
●7月11日,国家经贸委《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下放重组有关问题的请示》将中央调研组的调查情况上报了国务院。
●7月25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主持第74次总理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重汽问题,并形成了会议《纪要》,主要内容是关于重汽下放和分立重组破产问题。
决定将重汽集团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下放到山东省、陕西省、重庆市管理。
主体部分下放山东管理,保留“中国重汽”名称,对下放山东部分参照处置湘潭电缆厂的办法,实施分立、重组、破产,有关银行债务不再实施“债转股”。
并调任济南市副市长马纯济担任中共济南市委副书记兼中国重汽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8月7-8日,中央调研组在济南南郊宾馆召开重汽集团下放重组工作座谈会,从2000年8月1日起,将重汽集团正式下放山东省、陕西省、重庆市管理。
关于股权无偿划转的公告

股权无偿划转公告(2024)致: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全体股东及相关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现发布关于股权无偿划转的公告如下:一、股权划转背景划转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划转股权情况划转股权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股划转股权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划转股权性质:无偿划转三、划转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划转程序划转方与受让方签署《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划转事项。
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五、划转生效时间本次股权无偿划转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六、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公司股东事务部,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重汽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重汽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2.04.26•【文号】国税函[2002]360号•【施行日期】2002.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重汽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2年4月26日国税函[2002]360号)山东、浙江、湖南、重庆、广西、贵州、陕西、北京、山西、河北、辽宁、上海、天津、湖北、广东、海南、云南、黑龙江、河南、江苏、安徽、内蒙古、新疆、福建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大连、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近接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中国重汽发字[2002]11号),请求继续执行汇总纳税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集团2002年度缴纳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同意中国重汽集团所属全资控股的64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在2002年度由其母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在山东省济南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鉴于中国重汽集团亏损数额较大,并且近期难以全部弥补的实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同意中国重汽集团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在2002年度暂不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重汽集团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制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动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中国重汽集团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检查和监管;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山东银监局关于核准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银监鲁准[2011]82号
![山东银监局关于核准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银监鲁准[2011]82号](https://img.taocdn.com/s3/m/362b2753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1d.png)
山东银监局关于核准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正文:
---------------------------------------------------------------------------------------------------------------------------------------------------- 山东银监局关于核准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银监鲁准[2011]82号)
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东变更的请示》(中重财司发字〔2011〕03号)收悉。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竞拍方式受让山东鲁峰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4.699%的股权。
你公司应按此批复要求修改公司章程,报我局核准;并凭此文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此复。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结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ST重汽”股票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ST重汽”股票义务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4.09.30
•【文号】证监公司字[2004]64号
•【施行日期】2004.09.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中国重型
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ST重汽”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4]64号)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本次股份转让在国有持股单位之间进行,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国资产权[2004]265号),相应股份的性质不变,本次股权转让不改变国家对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山东小鸭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地位,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收购12059万股国家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47.48%)和4141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16.30%)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00四年九月三十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的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10.26•【文号】劳社部函[1999]195号•【施行日期】1999.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的函(劳社部函〔1999〕19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你省报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有关情况的报告》(鲁政字〔1999〕224号)已经国务院办公厅转我部办理,经商财政部,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根据《劳动法》和国家工资管理法规,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后,企业应按劳动合同支付相应的工资。
拖欠工资是企业行为,企业应履行清欠工资的职责。
你省有关部门应积极指导并督促企业逐步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具体措施可考虑:(一)按照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原则,适当降低经营者、职工工资支付标准,并严格控制经营者职位消费。
(二)继续落实工资预留户政策,请银行积极配合,支持企业按照国家规定,预留工资支付资金。
二、关于欠缴养老保险费和欠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问题(一)关于欠缴养老保险费问题。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该企业应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统筹,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在正常参加社会统筹后,其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时足额发放。
(二)关于欠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问题。
应由该企业与其主管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补发。
你省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将该企业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有关补缴养老保险费事宜,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与该企业协商解决。
三、关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问题该企业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应尽快组织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并按照“三三制”原则筹措资金,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中国重汽: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通知

中国重汽: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偿划转的通知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偿划转的通知致: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本集团」)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中国重汽」)的间接控股股东(本集团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中国重汽已发⾏股本约 64.55%股权),特就本集团股权⽆偿划转及信息披露等有关事宜(详见下⽂)通知如下:I. 概述( i) 根据 2019 年 9 ⽉ 25 ⽇济南市⼈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济南市国资委」)与⼭东重⼯集团有限公司(「⼭东重⼯」)间的《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偿划转协议》(「⽆偿划转协议」),济南市国资委将向⼭东重⼯⽆偿划转本集团 45%股权,(「本次⽆偿划转」);(ii) 根据 2019 年 9 ⽉ 27 ⽇⼭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东国投」)与⼭东重⼯间的《国有股权授权⾏使并⼀致⾏动协议(》「股权委托协议」,与⽆偿划转协议统称为「该等协议」),⼭东国投将⽆偿将附于其本集团20%股权的除资产收益权外所有股东权利(包括表决权)授权委托予⼭东重⼯(「本次股权委托」);(iii) 于本通知⽇期,你公司已发⾏股本约63.78%的持有⼈中国重汽(⾹港)有限公司(「重汽(⾹港)」)为中国重汽(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中国重汽(维尔京群岛)」)的⼦公司,重汽(⾹港)已发⾏股本约51%的持有⼈中国重汽(维尔京群岛)为本集团全资⼦公司,且上述持股关系将不会在该等协议交割后改变;( i v) 本次⽆偿划转和本次股权委托后,⼭东重⼯将直接持有本集团 45%的股权,并实际控制及⽀配重汽集团 65%的股权表决权,即⼭东重⼯通过重汽集团取得并控制中国重汽64.55%股份权益,构成对中国重汽的间接收购(「本次收购」);(v) 本次收购完成后,中国重汽控股股东不变,⼭东重⼯通过重汽集团间接持有中国重汽 64.55%股份权益,中国重汽实际控制⼈由济南市国资委变更为⼭东省国资委,最终受益⼈为⼭东省政府;(vi) ⼭东重⼯已向⾹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港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理事(「执⾏⼈员」,或其任何代表)申请⼀项⼭东重⼯并⽆于⾹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收购守则」)第26.1 条项下发出强制要约责任的决定,且执⾏⼈员已作出该决定;。
中国重汽产销政策

中国重汽产销政策
中国重汽产销政策是指中国国内重型商用车制造商中国重汽(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的生产销售政策。
中国重汽作为中国重型商用车行业的领导者,其产销政策在中国国内市场具有重要影响力。
中国重汽实施的产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中国重汽致力于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创新。
公司注重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不断提升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中国重汽引进国际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改进和创新产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其次,中国重汽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公司在国内外建立了广泛的销售和服务网络,通过多种渠道推广和销售产品。
中国重汽不仅在国内市场有着广泛的销售网络,还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出口销售产品到世界各地。
再次,中国重汽注重售后服务和用户体验。
公司致力于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为用户解决使用中的问题和困扰。
中国重汽建立了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用户提供快速响应和高效解决方案,提升用户体验和满意度。
此外,中国重汽还坚持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理念。
公司注重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不断提高产品的能效和环保性能。
中国重汽推广先进的绿色生产技术和环保管理措施,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总之,中国重汽的产销政策以提高产品质量、开拓市场、优质售后服务和环境保护为核心,旨在满足消费者需求、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国重汽在中国重型商用车行业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力,并持续为国内外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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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通知
致: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本集团」)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中国重汽」)的间接控股股东(本集团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中国重汽已发行股本约 64.55%股权),特就本集团股权无偿划转及信息披露等有关事宜(详见下文)通知如下:
I. 概述
( i) 根据 2019 年 9 月 25 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济南市国资委」)与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重工」)间的《中国重型
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无偿划转协议」),济南
市国资委将向山东重工无偿划转本集团 45%股权,(「本次无偿划转」);(ii) 根据 2019 年 9 月 27 日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山东国投」)与山东重工间的《国有股权授权行使并一致行动协议(》「股权委托协议」,
与无偿划转协议统称为「该等协议」),山东国投将无偿将附于其本集团
20%股权的除资产收益权外所有股东权利(包括表决权)授权委托予山东
重工(「本次股权委托」);
(iii) 于本通知日期,你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3.78%的持有人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重汽(香港)」)为中国重汽(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中
国重汽(维尔京群岛)」)的子公司,重汽(香港)已发行股本约51%
的持有人中国重汽(维尔京群岛)为本集团全资子公司,且上述持股关系
将不会在该等协议交割后改变;
( i v) 本次无偿划转和本次股权委托后,山东重工将直接持有本集团 45%的股权,并实际控制及支配重汽集团 65%的股权表决权,即山东重工通过重汽集团取得
并控制中国重汽64.55%股份权益,构成对中国重汽的间接收购(「本次收
购」);
(v) 本次收购完成后,中国重汽控股股东不变,山东重工通过重汽集团间接持有中国重汽 64.55%股份权益,中国重汽实际控制人由济南市国资委变更为
山东省国资委,最终受益人为山东省政府;
(vi) 山东重工已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理事(「执行人员」,或其任何代表)申请一项山东重工并无于
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收购守则」)第26.1 条项
下发出强制要约责任的决定,且执行人员已作出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