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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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喷灯作业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

第二章动火作业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企业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措施,落实安全责任。

第六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本制度及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动火作业审批第七条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动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作业地点、时间、范围、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四章动火作业现场管理第十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人员应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进行气体检测,确保可燃气体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密切注意火源、电源、气源等,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五章动火作业现场监护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专人进行监护,负责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制止作业。

第十六条监护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监护人员应确保动火作业现场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六章动火作业结束第十八条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现场应清理干净,确保无残留火种。

第七章处罚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解聘等处罚。

化工厂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厂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化工厂生产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生产、维修、建设等需要动火作业的场所和人员。

三、动火作业分级1. 一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2. 二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3. 三级动火作业:除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四、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 动火作业审批: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2.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 动火作业现场应清理周围可燃物,并采取隔离措施。

- 动火作业现场应进行动火分析,确保氧气浓度、可燃气体浓度等符合安全要求。

3. 动火作业操作:-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 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式。

-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火势,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

五、动火作业职责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的审批、监督和检查。

2. 作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并确保作业安全。

3. 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六、动火作业票证管理1. 动火作业票证:动火作业票证是动火作业的合法凭证,必须按照规定填写、审批和存档。

2. 动火作业票证填写:动火作业票证应包括作业单位、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审批人等信息。

3. 动火作业票证审批:动火作业票证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确保化工厂动火作业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介绍化工企业动火作业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或其他产生高温、高能量的设备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等操作的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涉及火源和热源,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化工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制定与规范化工企业动火作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这份文档旨在建立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以规范化工企业动火作业的执行和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动火作业管理责任2.1 总体原则化工企业的动火作业管理责任由企业负责人承担。

负责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

2.2 动火作业管理人员职责化工企业应设立动火作业管理人员,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和管理。

具体职责如下: - 负责动火作业前审查; - 制定动火作业计划; - 指定专职或兼职的动火工采取技术措施; - 监督和检查动火作业的实施情况; - 负责整改和处理动火作业中的安全问题。

2.3 动火作业人员职责动火作业人员是指在动火现场从事具体作业的人员。

其职责包括: - 遵守动火作业相关的安全规定和程序; - 熟悉和掌握动火作业的工艺要求; - 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 - 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计划进行作业; - 及时报告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参加动火作业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3.1 动火作业前的审查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化工企业应对动火作业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 - 动火作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和防范措施; - 动火作业期间的安全应急措施;- 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资质和技能要求。

3.2 动火作业计划的制定化工企业应根据动火作业的特点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

计划内容应包括: - 动火作业的作业范围和时限; - 动火作业所需的设备和材料; - 动火作业期间的安全措施; - 动火作业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措施; - 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要求。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化工企业的动火作业安全,保护员工和公共安全,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内全部的动火作业活动。

三、管理标准1. 动火作业管理责任1.1 化工企业应设立特地的动火作业管理部门负责该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1.2 动火作业管理部门应配备合格的专业人员,负责订立和执行动火作业的相关标准、规范和程序。

2. 动火作业申请与审批2.1 全部动火作业必需提前向动火作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2.2 动火作业申请应包含作业人员、动火地方、动火时间、动火方式、动火设备和防护措施等内容。

2.3 动火作业申请应由项目经理或相关负责人签字,并附上必需的工作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文件。

3. 动火作业操作3.1 动火作业前,必需对动火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安全措施到位、设备正常运行。

3.2 动火作业人员必需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且持有相应的动火作业证件。

3.3 动火作业期间,必需在动火现场设置警戒线,并由专人进行监控和指挥。

3.4 动火作业期间,必需配备充分数量和规格的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3.5 动火作业期间,应保持动火现场、周边环境的清洁和整齐,并做好动火现场的不安全品标识。

4. 动火作业结束和验收4.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需进行动火现场的清理和整理,确保没有残留的火源和可燃物。

4.2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需进行动火现场的安全验收,由动火作业专人进行验收。

4.3 动火作业结束后,相关动火作业人员和监管人员应及时归档和报告动火作业的信息和记录。

四、考核标准1. 动火作业人员考核1.1 动火作业人员需经过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动火作业。

1.2 考核内容应包含动火作业安全知识、作业程序、应急预案等相关内容。

2. 动火作业管理部门考核2.1 动火作业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的现场检查和评估,以确保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企业专用版)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企业专用版)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企业专用版)一、目的为了加强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行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动火作业活动,包括生产、维修、改造、拆除等过程中的焊接、切割、热风干燥、砂轮磨削等动火作业。

三、管理职责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定和修订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对动火作业进行审批,并指定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

3.动火作业人员负责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并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动火作业分类1.一般动火作业:指在非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2.特种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紧急动火作业:指因生产需要,无法事先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但必须立即进行的动火作业。

五、动火作业审批1.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一般动火作业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特种动火作业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紧急动火作业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企业负责人审批。

2.动火作业审批内容包括:动火作业地点、时间、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

3.动火作业审批通过后,由审批人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作业人员持证进行动火作业。

六、动火作业安全措施1.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清除易燃易爆物品,设置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3.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4.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5.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化工厂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厂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厂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确保化工厂在进行动火作业时的安全性,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内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区域和人员。

二、动火作业定义动火作业指在化工厂内进行的焊接、切割、加热、打磨等可能产生明火、火花或高温的作业。

三、管理职责1. 安全部:负责制定和更新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情况。

2. 生产部:负责组织实施动火作业,确保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3. 作业人员:遵守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四、动火作业许可制度1. 动火作业前必须向安全部门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

2. 安全部应对作业区域进行风险评估,确认安全措施后发放许可证。

五、动火作业安全要求1. 作业前清除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确保良好的通风条件。

2. 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毯等。

3.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护眼镜等。

4.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单人作业。

六、动火作业程序1. 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

2. 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教育。

3. 准备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

4. 实施动火作业,遵守操作规程。

5. 作业结束后,清理现场,确保无遗留火种。

七、应急处置1. 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

2. 使用现场消防器材进行初期火灾扑救。

3. 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火情,请求支援。

八、培训与考核1. 定期对员工进行动火安全教育和培训。

2. 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九、监督检查1. 安全部应定期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须经安全部门审核,厂长批准后实施。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基本的模板,具体的制度应根据化工厂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定制和调整。

化工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生产、施工、维修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管理第四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电、气等产生高温、明火、火花、静电等能引起火灾、爆炸的作业。

第五条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和三级动火:(一)一级动火: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焊接、切割、铆接、钻孔、打磨等作业。

(二)二级动火:在易燃易爆场所附近进行的动火作业,但未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内部。

(三)三级动火:在非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动火作业方案,明确作业范围、安全措施和责任人。

第七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地点、时间、人员及作业内容。

(二)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如隔离、通风、降温等。

(三)应急措施,如灭火器材、疏散路线等。

(四)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八条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报备,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完成后,作业单位应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撤离。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安全评估,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及时予以制止。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在动火作业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化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第四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全员参与,责任到人;(三)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四)培训教育,提高素质;(五)监督检查,持续改进。

第二章动火作业分类第五条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第六条特殊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七条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八条二级动火作业是指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评估,确定动火作业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应清理动火作业现场,移走易燃易爆物品,切断可能产生火花的电源,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火源扩散。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时,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动火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使用防火毯、防火墙等。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时,应设置监护人,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时,应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动火作业人员了解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后,应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无火灾、爆炸等安全隐患。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责任第十六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总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动火作业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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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制度、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3、术语和定义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动火作业 hot work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本制度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4.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二级动火作业4.3.1、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4.3.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4、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5.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5.1.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

5.1.4、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6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7、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5.1.8、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 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5.1.10、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5.1.11、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

5.2、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2、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分厂)应通知安全(防火)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 、动火分析及合格制度6.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6.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6.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

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6.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制度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7 、职责要求7.1、动火单位负责与生产车间共同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动火作业。

7.2 、动火作业负责人7.2.1 、负责办理《动火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7.2.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7.3、动火人7.3.1、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7.3.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3.3、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7.3.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7.3.5、应随身携带《动火证》。

7.4、监火人7.4.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7.4.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7.4.3、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7.4.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7.5、动火部位负责人7.5.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7.5.2、检查、确认《动火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7.5.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7.6、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7.7、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7.7.1、审查《动火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7.7.2、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8、《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8.1、《动火证》的区分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动火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8.2 《动火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8.2.1、办证人须按《动火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8.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8.2.2、办理好《动火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8.2.3、《动火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8.2.4、《动火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8.2.5 、《动火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动火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安全(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动火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8.3、《动火证》的审批8.3.1、特殊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和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8.3.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8.3.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

8.4、《动火证》的有效期限8.4.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8.4.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8.4.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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