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最新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最新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维护校外培训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以下统称举办者),在新市范围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从事以中小学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文化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文化课程培训服务,是指中小学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科学、政治、历史、地理等文化学科及其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培训服务。

器乐、舞蹈、书画、摄影等艺术特长类培训服务,球类、棋类等体育竞技类培训服务,科技、研学类(不得开展学科类教育活动)培训服务,以及面向社会举办实施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能等级培训等培训机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设立培训机构应符合当地社会发展需要,其数量:和规模应当符合教育发展需求。

第四条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第五条培训机构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审批机关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

第二章设置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中清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有关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无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金民事行为能力:公民个人办学,举办者应当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者,应提交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的推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出资计入培训机构开办资金的,应明确各举办者计入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及相应占比:中小学校和教职员工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

机构。

第七条申请设立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二)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且符合安全条件的相对固定的办学场所,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等规定,无安全隐患。办学场地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落实好青少年近视防控要求,租赁场地办学的租期不得少于3年。

(三)有与办学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施设备,有一定的图书、杂志、报刊等资料。

(四)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并与所聘教师和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培训机构负贲人(校长)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信用状况良好,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教师资格证,且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办学业绩,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五)有符合要求的办学章程。

第八条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办学层次和类别规范命名,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S6号)之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 129号)之规定。

第九条培训机构的注册地,必须和办学场所、学校章程中的地址相一致。

第三章申请和审批

第,条培训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教育、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审批和登记,耕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社会组织、个人申报设立培训机构,由的市教育、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和登记。

第十一条申请举办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名称预登记材料。

(二)《民办学校申办申请表》。

(三)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或团体的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无犯罪承诺,自然人举办者木人身份证。

(四)开办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五)拟聘机构负责人(校长)身份证、学历证明、职任职资格证明、无犯罪承诺:拟聘教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

(六)办学章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党的建设内容:培训机构名称、地址: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萤事会、监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学校法定代表人:学校资产数额、来源、性质等:财产和财务管理制度:登记为营利或非营利:举办者与培训机构间的权利、义务: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七)办学场地证明。包括不动产权证明:租赁协议:校舍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表(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证明(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需提供)。

(八)党组织建设材料。

(九)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收到举办者提交的办学申请报告等材料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审核。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培训机构设置条件.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办学场所进行实地察看。

(二)联评。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根据社会需求情况,对培训项目进行论证,拟定是否准予办学。

(三)公示。将拟准予办学的决定在当地教育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颁证。公示无异议,将核准的办学许可证颁发给申请者。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培训机构在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后方可向社会招生。并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等证件的正本,以及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在显著位置上墙公示。

培训机构实行"一点一证",不得以合作办学、联合办学或授权办班等名义,出卖、出租、出借或共同使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十四条培训机构开展办学活动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相一致。

第十五条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科学、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知识培训,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

培训机构运营管理制度

运营管理制度 https://www.360docs.net/doc/1a17550427.html,

鸿志教育运营管理制度 1、薪资制度................................................................. - 2 - 1.1一对一兼职教师工资标准.............................................. - 2 - 1.2全职教师工资制度.................................................... - 2 - 1.3兼职教师工资制度.................................................... - 3 - 1.4前台工资制度........................................................ - 3 - 1.5咨询师.............................................................. - 3 - 1.6学管师.............................................................. - 4 - 1.7市场专员工资制度(暑期适用)........................................ - 4 - 2、新应聘人员录用流程....................................................... - 4 - 2.1登记(前台负责).................................................... - 4 - 2.2面试(校长负责).................................................... - 4 - 2.3信息汇总(校长负责)................................................ - 5 - 2.4实习与培训.......................................................... - 5 - 2.4.1金笔作文教师培训流程:........................................ - 5 - 2.4.2前台培训流程.................................................. - 5 - 3、各岗位工作职责........................................................... - 6 - 3.1前台职责范围........................................................ - 6 - 3.1.1接待家长流程:................................................ - 6 - 3.1.2电话接待流程:................................................ - 6 - 3.1.3卫生要求细则:................................................ - 6 - 3.1.4日常工作:.................................................... - 6 - 3.1.5家长回访与沟通:.............................................. - 7 - 3.2一对一学管师工作内容................................................ - 7 - 3.3佳一金笔教学主管工作内容............................................ - 7 - 3.3.1培训教师...................................................... - 7 - 3.3.2教师日常管理与教学任务监督.................................... - 7 - 3.3.3填写绩效考核表,并对教师进行考核和评估 ........................ - 7 - 3.4全职教师工作内容及规范.............................................. - 7 - 3.5.3全职教师日常行为规范:......................................... - 7 - 3.6兼职教师工作内容及规范.............................................. - 8 - 4、电话回访制度............................................................ - 8 - 4.1何为回访............................................................ - 8 - 4.2具体事项............................................................ - 8 - 4.2.1回访时间...................................................... - 8 - 4.2.2回访目的...................................................... - 8 - 4.2.3回访流程...................................................... - 9 - 4.2.4沟通方式...................................................... - 9 - 4.2.5沟通原则..................................................... - 10 - 5、学生管理规定............................................................ - 10 - 5.1老带新............................................................. - 10 -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最新)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最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XX〕8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我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基本要求 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十不准”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准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竞赛、排位赛、分班测试等;不准以名师、名校进行招生宣传、承诺保过等;不准“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不准与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开展培训;不准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准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准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准张贴应试成绩和学生考取学校相关消息;不准超审批范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准为学生代办或承诺建学籍。 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省级统筹,落实以县(区)为主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完善审批登记制度,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建立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 统筹校内校外教育。统筹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强化学校育人主体地位,努力提高校内教学质量,提高学校课后服务能力;积极引导家长转变教育理念,引导学生理性、有序、有选择性地参加校外培训机构。XX年年底前,形成我省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任务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级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分别依法制定、完善各项审批、备案、登记等政策规定,相互配合,指导市(县、区)各相关部门,做好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相关工作。 1.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XX〕3号)、《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XX教〔XX〕67号)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我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县(区)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逐一整改,在XX年X月以前完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际成效。 2.依法依规审批登记。各县(区)审批机关要严格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校外培训机构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处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止办学。对校外培训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教学点的,应依法予以处置,并责令其办理相关手续。 3.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意见》的相关要求,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重点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收退费管理以及学科类培训机构教学内容和时间等办学行为,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中小学教学时间段内开展培训活动,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书面作业;收费要与教学安排相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分支机构或教学点的设立和监管办法。研究探

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大全

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制度汇编目录: (一)行政管理制度; (二)教学管理制度; (三)安全管理制度; (四)师资管理制度; (五)学生管理制度; (六)员工管理制度; (七)档案管理制度; (八)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学杂费存取专用帐户管理制度;(九)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 (十)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行政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是学校的行政办事机构,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及对外联络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起草学校综合报告,拟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计划、规划、总结、通知等;组织拟定 全校性规章制度,发布有关行政事务的通告。 2、组织安排学校办公会议,并做好记录。 3、根据审批权限开具证明信函与介绍信函。 4、对外联络及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5、管理文书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6、各种办公用品及教学器材的购置与维护,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检查等工作。 7、“三防”(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工作和卫生工作的组织检查,保证学校的安全与整 洁。 8、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部门职责 1、负责全校教学管理,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制定教学计划,检查教学进度,组织、安 排全校的考试。 2、组织教师进行学习和教研活动。 3、指导、检查各年级、各学科备课。 4、了解教学情况,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求及时反馈给有关老师。 5、组织好对教师的评价工作,表扬先进,帮助后进。 6、采取措施培养青年教师。 三、教育部门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主管全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并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品德、法纪、尊师爱校等方面的教育。 2、根据学校办学宗旨,参照国家教委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负责拟定在学生中开展思 想品德教育要点,由班主任、教师以不同形式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及品德教育。

3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送审稿的比较

一、《意见》和《送审稿》在内容上有什么重要不同? 1、审批更严:先证后照,分支机构也必须经过批准。 首先,《意见》对所有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明确了先证后照、审批前置的原则,即“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而《送审稿》则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分别进行规定,即:“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其他文化教育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应当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有助于育教学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以及面向成年人开展文化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可以直接申请法人登记,但不得开展第一款规定的文化教育活动。”“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培训教育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互联网经营许可,并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不得实施需要取得办学许可的教育教学活动。” 其次,《意见》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必须经过批准,即“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而《送审稿》则规定,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再向分校区所在地审批机关单独申请办学许可,仅需报审批机关和办学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 2、门槛更高:场所要求更具体,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意见》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意见》明确强调,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定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而《送审稿》则仅规定,“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与所实施教育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学经费、管理能力、课程资源、相应资质的教学人员等,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或者教学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者其他相应的专业资格、资质。民办学校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 3、规治更细:细化培训安排,严格收费管理。

校外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校外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学校制度是指能够适应向知识社会转轨及知识社会形成以后的社会发展需要,以完善的学校法人制度和新型的政校关系为基础,以教育观为指导,学校依法民主、自主管理,能够促进学生、教职工、学校、学校所在社区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校外培训学校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校外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树立培训机构良好的办学形象,营造一个团结、有序、严谨、实干、高效的工作团队,创造更好的业绩,特制定以下有关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培训机构的每位员工。 二、员工聘用制度 (一)聘任规定 1、具备规定学历,有较高文化素养,具有爱岗敬业、一丝不苟、积极进取精神,能够与他人团结合作为培训机构聘任员工的基本条件。

2、培训机构实行试用期制(一般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 发试用工资。试用期结束后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分管校长在《试用员工转正协议书》上签署意见。 3、在试用期内表现突出的,由所在部门主管提出《试用 员工转正协议书》,分管校长签字批准后,可提前结束试用 期,转为正式员工。 4、试用期内培训机构、员工双方均可随时解除试用期劳 动合同。 5、聘用期间培训机构有权根据员工的能力和表现,调整 其工作岗位。培训机构按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 作环境和劳动保护;根据政府规定培训机构状况发放员工福 利。 (二)解聘规定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辞退员工: 1)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通缉者; 2)违备培训机构各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3)给培训机构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4)培训机构实行末尾淘汰制中不能胜任工作者; 5)培训机构予以警告处分、累计达三次以上者(含三次); 6)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培训机构晚辅员工规章制度汇编

晚辅教师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校区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办公室日常行为规范 一、职业操守 1.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服从上级,听从指挥; 2.维护公司形象,树立职业道德,保守公司秘密; 3.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杜绝是非; 4.尊老爱幼,不抱怨、不欺瞒; 5.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课业; 6.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二、教室常规 1.使用标准普通话及礼貌用语,相互热情友好打招呼; 2.有家长和学员在场时,相互应以老师称呼; 3.办公室、教室门不得随意关闭,不得在办公区与教室内吃零食和吃饭; 4.教室内不得大声喧哗; 5.教室内应保持整洁,下课后应摆放好桌椅和教具,并清理干净; 6.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产及工作环境,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 7.不得在办公室和教室内吸烟,校区内禁止吸烟; 8.下班后,应检查门窗是否关闭,电源和水闸是否切断,门是否锁好,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三、接待规范 1.有人到访应主动热情接待并问其姓名、单位及来访意图,向相关人员报备后灵活处理; 2.如果相关人员不在,应向来访者问其具体事项及联系方式并做好记录; 3.如果来访者与公司领导有约,应征得领导同意后将人带入指定会谈地点; 4.来访者离开时,应主动将其送至校区门口;

5.如遇咨询者,应提供详细的、确切的相关资料,如不知详情,应请具体人员予以解答。 6.接待人员必须将情况记录在上门登记表上。 四、着装要求 1.日常办公:(女晚辅教师)平时着装优雅、大方,不得穿紧身、暴露、另类衣服或凉拖鞋,不得浓妆艳抹;(男晚辅教师)平时着装整洁、大方,不得留长发,不得穿短裤、背心、凉拖; 2.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场合穿工装; 办公用品领取 1.办公用品领取,需在前台老师处填写《物品领用表》,大物件需由主管审核,批准后方可领取; 2.新晚辅教师在办理入职手续后,在行政前台老师处签字领取所需办公用品; 晚辅奖惩制度 奖励机制 1、晚辅教师每月全勤奖200元; 2、新签晚辅学生现金奖励 A、新签两个月以上晚辅奖励500元/学员,新签单月奖励200元/学员。 B、6点晚辅班,新签一学期奖励500/学员,新签单月奖励100元/学员。 3、新签课程奖励100元/科。 4、一个月内,未有日常违规处罚、工作失误,奖励100元。 日常惩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严重性,给予5—200元的惩罚,所有惩罚所得当日统一交予行政老师处,行政老师记录并妥善放置,作为晚辅活动经费。 A、常规类: 1、着装不符合公司规定,规定的时间、场合不穿工装,发现一次罚10元,管理层翻倍;

教育培训机构——行政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机构——行政管理制度 1)学校总部管理机制 ① 学校组织架构 校长 副校长 人 行市销教财力总政场售务务资务部部部部部源部 部 ② 各部门职责 A:校长岗位职责说明书

校长岗位说明书 定责日期所属部门校长定编人数学历要求 行政级别校长 直属上级 1、对教育行业有深入的理解,能与昂立国际教育学校的办学理念一致; 2、有一定的教育行业的管理经验; 3、有较强的宏观调控能力; 基本技能要求 4、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5、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管理能力; 6、善于学习的心态、唯才是用的心态。 a)全面掌控学校的整体发展方向并负责组织实施,向董事长及董 事会负责; 主要工作职责 工作报告内容考核指数 b)组织制定学校中长期战略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并进行分工、组 织实施; c)领导中、高层管理人员对学校重大事务进行决策; d)主持学校日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建立通顺、高效的组织架构; e)制定、更新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f)领导与监督各部门工作。通过目标化管理,制定各部门工作目标 (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监督各部门工作,同时指导、支 持与促进各部门完成目标,提高各部门工作绩效; g)提名学校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职; h)提出学校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待遇和支付方式; i)定期审阅学校的帐表和其它重要报表,全面监控学校的财务状 况、经营状况; j)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k)签署日常行政、业务文件; l)维护学校运营的正常进行,处理校内偶发事件。 1、向董事会或投资人递交年度、季度工作计划; 2、向董事会或投资人报告年度、季度预算; 3、向董事会或投资人报告年度、季度决算; 4、向董事会或投资人报告高层管理人员的流动情况。 1、年度、季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 2、学校的教职员工稳定情况及人才的储备情况;

校外培训学校规章制度07006

学 校 各 项 规 章 制 度学校校长工作职责

一、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下,主持学校全面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确保学校教学质量。 二、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安排培训考核工作的任务,确保培训考核任务按时完成。 三、配合从事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各类人员,组织协调好与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关系,保证培训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四、经常检查培训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五、审核培训考核工作财务收支情况和落实财务监督。 六、制定招生计划和新课程的开发工作。

教务长工作职责 一、在培训学校校长领导下,负责做好全区的各类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主持培训考核组的日常工作。 二、根据上级要求,安排好各类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计划,并确保培训考核质量和安全。经常检查培训班教学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培训班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三、关心培训学员在培训班期间的生活,保证培训班教学任务正常进行。 四、审查培训班的财务收支情况,做到账目清楚。 五、及时向校长汇报教育培训的有关情况,听取校长对培训考核工作的要求,并及时抓落实。 六、配合制定招生计划,新课程的开发,教师的招聘、培训以及教师分配工作。 七、配合做好宣传招生工作

教务主任工作职责 一、管理所分配的课程安排和教师安排、经常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针对学员在学习过程中提出的教学要求和问题,及时反馈给授课老师。及时完成每期培训班的工作小结。 二、认真做好学员到课的考勤工作,每天分上、下午考勤,培训班结束后,做好学员的到课情况统计汇总,计算出每位学员的考勤得分。及时收起学员的课外作业本,培训班结束后,按照学员课外作业完成情况得出课外作业完成分。 三、经常与授课老师保持联系,对授课老师提出教学中的要求,及时向学校校务处反映,以求得及时解决。 四、办班期间要求学员按规定填写各类表格,收齐照片,以便填发证件。 五、协助培训后勤组落实好学员培训期间的住宿、就餐等有关生活事宜和做好学员学习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跟外界教育中心保持联系,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高教学质量。 七、跟校长共同安排招生和新课程的开发工作,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教师主要职责 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积极参加学校教研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教学文件,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4、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并努力在本专业、本课程的研究或教学上有所创新。 5、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我校教师不仅要把精力放在教学工作上,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讲课,提高教学质量,在业余时间应积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此基础上努力搞好科学研究和学校基本管理工作。 6、教师应负责课堂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应主动与所属教研室的负责人、辅导员、教务助理等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7、教师须认真履行与自己相应的职责,并按照学校关规定接受学校工作安排、工作考核与教学评价。 学校领导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效率,科学合理地安排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学校领导在执行集体决定或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工作不越权、不推倭,敢于负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二、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学校领导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摆脱繁琐事务,注意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在对某项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能部门、教师及群众意见,做到决策的民主化。 三、提倡少说空话,多办实事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学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到基层校集体办公一次,现场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四、坚持听课制度。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为进一步改进学校工作提供依据。 五、学校领导必须坚持每周星期二上午校长接待日制度,接待群众来访,重视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答复他们提出的问题,帮助排除他们思想中的障碍。对于他们提出的应当解决和可能解决的问题要抓紧办理,暂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 六、学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并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他们联系广大师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七、学校领导要正确处理好自己的业务与管理工作之间的关系,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校的管理工作上。 八、学校领导出差(出访),实行请假制度。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条体现了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的精神。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与《民办教育促进法》所调整的民办学校有诸多不同之处: 1.性质不同。前者是营利性组织,其目的是通过提供教育培训服务而获取经济利益;后者是非营利性组织或者说是基本非营利性组织,其目的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2.产权归属不同。前者在财产归属上受公司法、民法等法律的调整。在民办培训机构终止、清算后,民办培训机构的投资人可以依法在清偿债务后取得剩余财产;后者属于公益性组织,原则上应当遵循公益性组织运作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其财产权本质是属于社会公共财产。 3.登记机关不同。前者的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后者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其登记机关应该是民政部门。登记机关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二者性质上的区别,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形式上就属于营利性组织,应该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优惠措施不同。前者应当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注册,接受年检,缴纳税款,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等;而后者可以享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6条)和用地优惠以及接受捐赠的优惠等。 5.会计准则不同。我国的会计准则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之分。就前者而言,其属于营利性组织,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要采用企业会计准则,只有这样才能够确切地记录其经营活动情况。对于后者来说,应当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由国家教委、财政部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学校财务机构应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会计帐簿,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认真搞好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 理解本条规定还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本条规定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培训机构仅限于营利性的,因为民办培训机构中也有非营利性的,比如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的一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公益性为目的,专门培训下岗职工,这类民办培训机构就应当适用《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二是本条规定的民办培训机构不包括民办学历教育机构,仅限于培训机构。

最新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维护校外培训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以下统称举办者),在新市范围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从事以中小学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文化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文化课程培训服务,是指中小学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科学、政治、历史、地理等文化学科及其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培训服务。 器乐、舞蹈、书画、摄影等艺术特长类培训服务,球类、棋类等体育竞技类培训服务,科技、研学类(不得开展学科类教育活动)培训服务,以及面向社会举办实施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能等级培训等培训机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设立培训机构应符合当地社会发展需要,其数量:和规模应当符合教育发展需求。 第四条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第五条培训机构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审批机关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 第二章设置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中清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有关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无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金民事行为能力:公民个人办学,举办者应当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者,应提交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的推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出资计入培训机构开办资金的,应明确各举办者计入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及相应占比:中小学校和教职员工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

培训学校教师规章制度

百一教育培训学校教师规章制度 办公室规章制度 1.每天整理自己的物品,保持桌面干净、整洁,座椅摆放整齐。 2.需要打印的习题、资料等必须提前递交,经安排后交由打印人员 统一处理。个人所需所查资料,请保存到桌面个人所属文件夹。 3.工作时间内,任何人不得在办公室接打电话,闲聊,影响他人工 作;任何人不得利用办公室网络资源或自己手机进行非工作性质活动(QQ聊天、游戏等),违者必罚(10元/次)。同事之间保持良好的关系,避免大声争执以造成不好的影响。 4.上课时间每天7:55始为正式上班时间,所有教师7:55时必须在自己的办公区域投入工作,不在位者视为迟到; 5.每天下班前,自觉检查临近窗户是否关闭;最后离开者必须关闭 所有电源开关(照明灯、空调、电脑、插座等)。 教学要求 1.带班教师全权负责本班教学任务。 2.教师进班辅导前要准备好教材、教案、教具和课堂必需品,必须 在辅导前5分钟到达教室。期间不得随意出教室(课间严禁学生在楼道追逐打闹)。维持好各自班级的教学秩序。 3.带班教师应保证学生课堂课后作业的及时完成,对于学校期中和 期末考试,教师应合理安排,确保学生掌握所学知识,如有必要可针对性地安排单元测试。 4.教师上课必须保持衣冠整洁、态度温和、举止大方,避免情绪化 (女性教师上课不得化浓妆、严禁穿吊带衫、拖鞋、超短裙、超

短裤或过于透明的服饰等;男性教师不得穿无袖、背心、西式短裤等不符合教师规范的服饰)。 5.上课时,教师手机必须处于关机或静音状态,禁止上课接听手机或发送信息(特殊情况除外)。对于学生家长将作业发送到老师手机上的,允许老师课后看短信。 6.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课堂流程,对学生严格要求,培养良好的课堂纪律和行为规范,随时注意学生听讲状态,以确保课堂能顺利进行。 7.教师在辅导期间进行授课要做到重点突出、条理清楚、语言简洁、深入浅出,力求内容充实;板书要规范、简要醒目、字迹清楚工整,方便学生记录和记忆。 8.教师教学时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方法、自学能力、积极主动的学习精神和认真刻苦的良好习惯。注重教与学的结合,提高教学效果。 9.课间休息时,教师禁止离开教学区,禁止长时间进行电话闲聊。 10.教师应严格按学校规定授课,不得任意调课、停课、延课和私自换课,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11.教师应及时给缺课的学生补课,以免影响后期学习;为了保证学生安全,有事需请假的学生,教师应与家长交流并核实。 教师日常行为管理制度 1.考勤: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作息时间,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迟到,请提前20分钟打电话,并在管理老师处说明原因。(10元/次)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doc

精选-培训机构管理制度1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所属行业和规模的不同,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也有所区别,但由于行政管理的内容基本相同,其制度也只在一些局部有所变化。根据广州管理培训讲师的介绍,一般情况下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员工礼仪和工作纪律、档案管理、会议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库房管理等等,一些中小型企业为提高效率,还把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统统纳入到公司行政管理的范围中。 现在结合具体的行政管理培训有关内容具体讲一下,员工礼仪和工作纪律、档案管理制度、会议管理制度、印鉴管理制度、公文打印管理制度、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 1、员工礼仪和工作纪律 主要包括:员工的着装、仪表、语言、行为、及商务活动中的礼仪等等。工作纪律主要有上下班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休假制度、奖惩制度、离职及辞退制度。对一些行业来讲,员工的礼仪和工作纪律是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中最重要的内容。 2、档案管理制度 主要制度包括:材料的收集、归档范围、立卷、档案保管期限、保密级别、档案的借阅等等。 3、会议管理制度 主要制度包括:会议的分类及召开权限、会议的组织、会议纪律、会议记

录、会议跟进等等。 4、印鉴管理制度 主要制度包括:印鉴的制发、公司印鉴对内对外使用规定、印鉴的权责人及部门、印鉴的保管、印鉴使用登记等等。 5、公文管理制度 主要制度包括:公文格式及行文规范、收文程序、发文程序、公文归档、公文清退、公文销毁等等。 6、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主要制度包括:购置规定、保管制度、领退制度、登记制度。 7、库房管理制度 主要制度包括:人员职责、购置、验收、入库、存储保管、盘点、安全管理等等。对一些从事生产和销售的公司来讲,库房管理制度是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中重要内容。

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对本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和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许可,在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法人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和非捐助资产,面向社会举办的专门从事文化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的公司制企业法人。 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的机构、仅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方式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国家及本市对中外合作营利性培训机构的设立及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办学宗旨) 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不得从事政治、军事、警察等领域的教学培训项目,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条(管理分工) 市教育部门负责本市民办培训行业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市教育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制定全市文化教育类和职业技能类培训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文件,分别指导、监督区教育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区教育部门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

徐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徐教规〔2018〕5号).pdf

徐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徐教规〔2018〕 5 号) 2018-10-26 徐教规〔2018〕 5 号 徐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苏教规〔2017〕6号)和《江苏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苏教规〔2018〕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校 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b5E2RGbCAP 一、适用范围 校外培训机构,主要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在民政或工商(市场监管)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设立,面 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其 他文化教育活动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p1EanqFDPw 职业技能类校外培训机构、仅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以及从事开展三周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托育服务的机构不适用本设置标准。DXDiTa9E3d 二、机构名称 校外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其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RTCrpUDGiT 校外培训机构名称的行政区划、行业表述应当与机构办学所在地、类别等相符合,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一般表述为:XX培训(课外培训、课外教育、自修、专修、自学、辅导、考试补习、补习等)学校(或中心);营利性教育机构一般表述为:XX培训(课外培训、课外教育、自修、专修、自学、辅导、考试补习、补习等)学校(或中心)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使用简称。5PCzVD7HxA 三、举办者 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属性,并具备相应条件。 1、法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有关经营(运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无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jLBHrnAILg 2、自然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xHAQX74J0X 3、联合举办者:有两个以上举办者的,应提交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 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主办者和举办者的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出资计入培训 机构开办资金的,应明确各举办者计入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及相应占比。LDAYtRyKfE 4、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校外培训学校规章制度样本

校外培训学校规章 制度

学 校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学校校长工作职责 一、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下,主持学校全面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确保学校教学质量。 二、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安排培训考核工作的任务,确保培训考核任务按时完成。

三、配合从事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各类人员,组织协调好与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关系,保证培训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四、经常检查培训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五、审核培训考核工作财务收支情况和落实财务监督。 六、制定招生计划和新课程的开发工作。

教务长工作职责 一、在培训学校校长领导下,负责做好全区的各类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主持培训考核组的日常工作。 二、根据上级要求,安排好各类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计划,并确保培训考核质量和安全。经常检查培训班教学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培训班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三、关心培训学员在培训班期间的生活,保证培训班教学任务正常进行。 四、审查培训班的财务收支情况,做到账目清楚。 五、及时向校长汇报教育培训的有关情况,听取校长对培训考核工作的要求,并及时抓落实。 六、配合制定招生计划,新课程的开发,教师的招聘、培训以及教师分配工作。 七、配合做好宣传招生工作

教务主任工作职责 一、管理所分配的课程安排和教师安排、经常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针对学员在学习过程中提出的教学要求和问题,及时反馈给授课老师。及时完成每期培训班的工作小结。 二、认真做好学员到课的考勤工作,每天分上、下午考勤,培训班结束后,做好学员的到课情况统计汇总,计算出每位学员的考勤得分。及时收起学员的课外作业本,培训班结束后,按照学员课外作业完成情况得出课外作业完成分。 三、经常与授课老师保持联系,对授课老师提出教学中的要求,

培训机构老师管理制度44920

老师管理制度 1、任课教师要保证教室卫生,上课前必须打扫卫生。 2、教师要为人师表,严于律己;不许着奇装异服,不许穿鞋拖。进入课堂要精神饱满;未经教学主管允许不能随意调课、停课;不能在校外兼职;不能私自与学员约定上课;不能默许或随意带外来人员旁听课程。 3、上课时发现没有请假又未到的学生,必须及时与课程顾问沟通,以便联系家长询问原因。对缺课的学生要主动联系家长安排时间给予补课。 4、老师不许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注意保护学生自尊心;学生回答问题错误不许笑话学生;对不确定的答案不许随意说其回答不正确;要善于发现安全隐患并立即行动予以排除或寻求解决办法。 5、学生到校后要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情绪,发现情绪不稳定的要及时询问原因并给予引导;课上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现上课不认真的要及时给予提醒,严重者课下要和学生沟通,有必要时要和家长取得联系,共同督促学生改正不足。 6、教学思路要清晰,由浅入深,由表及里,注意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学习习惯、学习品质;课堂教学要轻松有序,活而不乱;要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课堂上不忽略任何学生,要“面面俱到”,不设“发言专业户”,不冷落后进生;要引导发言不积极的学生积极发言;对发言声音小的要引导声音洪亮;对回答问题比较积极到位的学生必须给予鼓励或夸奖;要不断的激发学生的自信心;要灵活处理突发事件。 7、老师要有纵览全班、掌控全局的能力。上课时无论是把每一个学生尽收眼底(知道哪些学生正在认真听讲,哪些学生在做小动作等),还是对所讲内容把握好(哪些是重点,如何提高本次教学效果等),都要在事先备课的基础上用心体会、思考、揣摩,尽快成长为一个教学经验丰富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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