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与药政司启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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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1.20•【文号】国卫纠发〔2014〕1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国卫纠发〔20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严禁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及有关法规制度,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4年11月20日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严禁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及有关法规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统方,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及科室或医疗卫生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统计医疗卫生机构、科室及医疗卫生人员使用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

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及科室或医疗卫生人员出于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提供医疗卫生机构、科室及医疗卫生人员使用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加强统方管理,严禁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机构统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要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法制教育,建立健全风险岗位廉洁监督制度,对涉及统方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进行重点监督管理,建立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建立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章 第二节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第二章 第二节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第二节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推进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健康中国"国家战略重点任务之一,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有利于促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深化医药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建立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总体要求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将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在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方面,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建设符合国情的国家药物政策体系,理顺药品价格,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

1、深化药品供应领域改革通过市场倒逼和产业政策引导,推动企业提高创新和研发能力,促进做优做强,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中药生产现代化和标准化,实现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打造中国标准和中国品牌。

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药品审评审批体系。

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鼓励创制新药,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

加快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罕见病等临床急需新药及儿童用药等的审评审批。

淘汰疗效不确切、风险大于效益的品种。

加强医疗器械创新,严格医疗器械审批。

建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加快重大传染病用药、儿童用药的研发和生产。

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

解决好低价药、"救命药""孤儿药"以及儿童用药的供应问题。

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20XX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XX〕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以及江苏省综合医改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一、总体目标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构建现代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供应及时,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统分结合,增强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坚持分类采购方式,实行招生产企业、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在保障药品质量和临床供应的基础上,发挥批量采购优势,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坚持全过程综合监管,规范采购平台建设,严格采购工作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1 / 1三、适用对象参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的各方当事人,包括: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药品采购监管服务机构等。

四、采购模式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网址:)进行网上采购。

五、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六、实施范围(一)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二)全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

第二章组织机构一、组织管理体系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计生委)负1 / 1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1.14•【文号】国卫办发〔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计划生育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办发〔20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2015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已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第43次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司局和本单位的工作要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督促督办和考核问责,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1月14日2015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推动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一年。

卫生计生工作总的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重大疾病防控,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加强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着力提高卫生计生治理能力,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坚持用中国式办法解决医改这个世界性难题,坚持问题导向,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巩固完善保基本、强基层成果的基础上,更加突出建机制,迎难而上,敢啃硬骨头,打好深化医改攻坚战。

(一)全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计生委(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商务厅(局)、国家税务局、中医药管理局,福建省医保办:现将《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国务院医改办报告。

国务院医改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试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公立医疗机构新开展的药品采购活动须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6年12月26日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精神,推动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落实“两票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两票制”重要意义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的重要抓手,是净化流通环境、打击“过票洗钱”、强化医药市场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是保障城乡居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健康的必然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从有利于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大局出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密切配合,切实推动“两票制”落地见效。

(完整版)药品监管发展历程

(完整版)药品监管发展历程

药品监管发展历程总共分为四个阶段,改革开放前一个阶段,改革开放后分为三个阶段。

改革开放前:建国初期(1951~1952),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成立了药政司,下设药政科、生产供应科和中药科,人员20余人。

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厅)也都设立了药政处(科)。

1957年,中国药材公司与药政司合并,在卫生部内设立了药政管理局。

1963年,药材公司回归商业部领导,卫生部仍保留药政管理局建制,下设质量处、标准技术和药品管理处。

药政是指涉及药事活动为调整对象,涉及药品监督管理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药政管理,过去由卫生部药政局管理,现在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药材公司于1955年成立,受政府委托,负责全国中药的产、供、销综合平衡和行业管理,建立了新中国中药生产、经营、科研的完整产业体系,为中医药事业的继承、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九十年代后,逐步转向企业经营,利用在行业的龙头地位以及渠道通畅、技术领先等优势,致力于中药产业的现代化,发展成为农、工、商并举,科、工、贸结合的现代大型国有企业。

改革开放3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我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极大地提高了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1978~1998年: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药品监管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1978年国务院批转卫生部《药政管理条例(试行)》。

1981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决定》。

1984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药品管理法》,从1985年7月1日起施行,将药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并逐步得到完善。

199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等重要文件。

国卫药政发〔2015〕70号文

国卫药政发〔2015〕70号---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15年6月19日,国家卫计委下发国卫药政发〔2015〕70号文件--《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全面构建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要坚持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

充分发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结合地方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落实部门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表和技术路线图,并及时上报国务院医改办,确保2015年内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做好药品采购中质量安全、价格监测、配送使用、医保支付等政策措施的有效衔接,增强和扩大药品集中采购的惠民实效。

二、合理确定药品采购范围医院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具体到通用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

药品采购预算一般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的25%-30%。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及时汇总分析医院药品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合理确定药品采购范围,落实带量采购,优先选择符合临床路径、纳入重大疾病保障、重大新药创制专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药品,兼顾妇女、老年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要,并与医保、新农合报销政策做好衔接。

充分吸收国家基本药物遴选中规范剂型、规格等有效方法,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等,遵循临床常用必需、剂型规格适宜、包装使用方便的原则,推进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标准化,努力提高药品采购和使用集中度。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2.15•【文号】国卫纠发〔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国卫纠发〔20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是建设健康中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支撑,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政治基础和保证。

近年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不断加强,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谐医患关系等方面提供了有力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目标奠定较好的行业政治生态基础。

为进一步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根据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特点,在新时期加快推进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和“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保障全体人民健康为出发点,以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增进和谐医患关系为目标,大力推动卫生计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打造一支党政放心、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队伍,为打造健康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周恭伟赴吉林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调研指导工作

周恭伟赴吉林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调研指导工作
张文政
【期刊名称】《吉林医学信息》
【年(卷),期】2017(000)010
【摘要】<正>10月3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副主任周恭伟一行到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调研指导工作,看望在互联互通施工一线奋战的信息技术骨干。

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司信息化与大数据应用办公室调研员曾红涛、湖南省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处处长刘五星、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咨询总监沈欢、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信息技术处周光华、国家卫生计生
【总页数】1页(P6-6)
【作者】张文政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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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11.21•【文号】国卫医发〔2018〕45号•【施行日期】2018.1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8〕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进一步转变药学服务模式,提高药学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要,现就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药学服务重要性的认识药学服务是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

药师是提供药学服务的重要医务人员,是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实现安全有效经济用药目标不可替代的专业队伍。

药师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药学服务,是卫生健康系统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的组成部分,也是全面建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药学服务,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快药学服务模式转变,加强药师队伍建设,探索构建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药学服务体系,促进新时期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推进分级诊疗建设,构建上下贯通的药学服务体系(一)统筹分级诊疗整体推进。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构建医疗联合体、推进分级诊疗工作中,要将药学服务统筹考虑,纳入整体工作安排。

加强医疗联合体内药学服务体系建设,确定不同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定位,加强培训和指导,提高医疗联合体药学服务整体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药品供应目录衔接。

以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强基层为重点,加强医疗联合体内各医疗机构用药衔接,逐步实现区域内药品资源共享,保障基层诊疗、双向转诊用药需求,方便群众就近取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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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平台、省级平台之间实现药品采购等信息共享创造条件,为健全药品供应体系建设、完善国家药物政策提供技术支
撑和 决策 数据 。
孟群主任 、刘文先副司长对天津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功能建设 、互联互通工作的突出表现给予 了充分肯定 ,希望 天津在现有成绩基础上,再接再厉,进一步探索药品供应保障信息化建设,总结新经验新做法,为全国药品供应保障
信息 化建设 作 出更 大贡 献。
摘 自 :国家卫 生计 生委 统计 信息 中心 网站 ( 2 o 1 5 年0 6月 2 9日 )
链接 . h t t p : / / w w w . n h f p c . g o v . c r d mo h ws b w s t j x x z x / s 8 5 6 1 / 2 0 1 5 0 6 / 5 1 1 9 a l c 7 1 c a 3 4 a d b a a b b 5 e 2 0 1 2 2 2 3 2 f c . s h t ml
c h I n e s e J o u r n a l 。 f H e a I t h I n f o r ma t i c s a n d Ma n a g e m e n t , A u g 2 0 1 5 , V o 1 . 1 2 , N o . 4 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2 O 1 5 每8 月第1 2 卷第4 期
文童编号 :1 6 7 2 — 5 1 6 6( 2 0 1 5 ) 0 4 — 3 3 9 0 1中图分类号 :R - 3 1 ;R 9 5 4文献标志码 :D
2 0 1 5 年 6月 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主任孟群 、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副 司长刘文先等一行 6人赴 天津开展专题调研,深入考察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的建设运行、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设计、药品配送 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网上采购与入库等情况。 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通过几年的建设完善 ,集 “ 医药产品集中采购实施、政府监管与决策支持、医 药采购供应链相关方信息服务” 等多项功能于一体 ,可以支持辖 区内医疗机构的招标、的通知》( 国卫办药政发 ( 2 0 1 5 ]2 6号 ) 等相关文件精神 ,根据分组、时间要求和调研
提纲确定调研行程安排。此次督导调研分现场检查和自我核查两种方式进行 ,现场检查的 1 7 个省份,分别由 4 个督 导小组在 7月底前完成。 郑宏司长要求 ,一是要把握调研重点,摸清省级平台互联互通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确定调研省份的平台联通工
别 药品 网上 采购 工作 。 一是加 强 基础 信 息规范 化 管理 。建 立规 范药 品和 生 产经 营企 业基 础 信息 库 ,保证 各业 务 系统 间
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二是重视系统操作的人性化设计。为了便于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能够更好的进行药品网
上采购工作 ,在功能设计和操作细节上尽量符合用户的使用习惯 ,如药品查询方式、自动化功能设置等。三是规范药
X l H K l f D ! 信 息 囤 特 I . . 递 . 一 I
文章编号 :1 6 7 2 . 5 1 6 6( 2 0 1 5 ) 0 4 — 3 3 9 — 0 1中图分 类号 : R 一 3 4 ; R 9 5 4文献标志码 :D
为加快推进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互联互通与规范化建设 ,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 司将联合赴部分省开展督导调研。2 0 1 5 年6 月1 5日,统计信息中心药物信息管理处组织召开了行前准备会 ,药政司 司长郑宏出席并进行动员讲话。 会议介绍了督导调研的 目的、依据、内容 、流程与分工安排。本次调研主要是了解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与国家药 管平台联通工作进展 ,平台的规范化建设程度 ,以及省级平台对国家平台的服务需求。会议要求各督导小组认真领会 《 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 2 0 1 5 )7号)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药 品集中采购平台互联互通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药政发 [ 2 0 1 5 ]2 O号 ) 和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药品
品结 算 信息 管理 。通 过在 采购 过程 的 收集 发票 信息 ,确 定 医疗机 构 与药 品经 营企 业 交易 金额 ,再 通过 每 月药 款结算 清 单和 付款 情况 的 双方确 认 ,实 现对 药 品结算 情况 的 监管 。 四是积 极推 动 药品 供应 链信 息 互联 互通 。 已实现 与 医疗机 构 通过 信 息交 换方 式 实现 药品 入库 等操 作 ;药 品配 送企 业信 息 系统 网上 采购 信 息交 互 ;药 品生 产和 经营 企业 药 品 电子监 管码 数据 收集 等 。2 0 1 4年 底 ,天津 市 医药采 购应 用 管理综 合 平台 率先 实现 了与 国家 药 管平 台的 互联互 通 ,为 国家 和省
作进展和联调联试的日 寸 间;二是通过调研发现省级平台建设与文件要求存在的差距 ,总结下一步工作重点;三是调研
人 员要积 极 主动 ,对调 研 省提 出的服 务需 求 ,尽量 予 以满足 。 各 督导 组联 络 员、相 关 专家与 成员 参加 了会 议 。
摘自: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网站 ( 2 0 1 5年 0 6 月 1 9日)
链接 : h t t o : / / w w w. n h f p c . g o v . c n / mo h ws b ws t j x x z x / s 8 5 6 1 / 2 0 1 5 0 6 / a b l d c a a 4 7 c c c 4 6 d 4 8 8 d 0 b b 9 6 2 1 7 5 7 f c 6 . s h t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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