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医联动政策框架下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完善研究
我国三医联动改革的问题研究

我国三医联动改革的问题研究作者:侯颖来源:《环球市场》2019年第23期摘要:“三医联动”改革是当今我国医疗卫生事业领域的重点研究问题,是关系“医改”能否成功的重要影响因素。
本文对我国“三医联动”改革的发展历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制和药品供应流通体制的改革现状进行阐述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总结归纳我国“三医联动”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三医联动;体制改革;优化建议一、三医联动现状分析“三医联动”指我国医疗保障、医疗卫生与药品供应流通体制改革的联动。
针对的是深化医改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问题。
“三医联动”是新时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路径,从各项文件的关键要求中可看出“三医联动”改革一直处于动态发展阶段,改革力度逐步加大,“三医联动”是破解医改难题的关键点己日益成为共识[1]。
(一)医药体制改革现状中国医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副院长丁锦希指出:“我国正处于三医联动模式的过渡阶段,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是三医联动模式中的核心作用制度。
应该促进药品集中采购与医保、医疗、药品流通的联动作用[2]。
”目前,我国医药体制方面的基本药物尚没有充分的机会在临床用药方面得到重视、药品审批制度与定价机制有漏洞。
(二)医疗体制改革现状郝模、马安宁(2002)等人认为,积极推动医疗机构体制的转变才是当下最应该考虑的问题。
医疗机构是医疗保险实施、医药流通和医疗服务提供的场所,是整个医疗卫生体制运行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如果医疗机构能够制定合理的诊疗机制,尽可能的减少不必要的用参和检查科目,降低药品价格,控制就医成本,那么这对于“三医联动”改革的发展无疑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3]。
目前,我国在医疗体制改革中,医疗费用构成及其变化趋势、医疗服务价格问题、城乡、区域医疗卫生发展不协调、中西医发展不协调等问题较为突出。
(三)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现状医保的关键是费用控制,其可以对医疗管理和医药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并不能建立体统管理。
促进“三医联动”的政策思路探索

促进“三医联动”的政策思路探索随着医疗技术和医疗资源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对健康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医疗体系的改革和完善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作为医疗体系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三医联动”被提出并逐渐被认可。
这一理念的核心是要实现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家庭医生三者之间的有效联动,形成一个完整的医疗服务链条,以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获得感。
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政策制定者和相关部门需要积极探索合适的政策思路,促进“三医联动”的实施。
本文将从政策的角度出发,就促进“三医联动”的政策思路进行探索和分析。
一、健全医疗资源配置机制,优化医疗服务网络布局医疗资源的配置与医疗服务的供给密切相关,它直接影响到医疗服务的均衡性和质量。
要推进“三医联动”,首先需要健全医疗资源的配置机制,确保医疗资源能够合理分布和充分利用。
在这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完善医疗资源评价体系。
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资源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评估医疗资源的供给和需求,明确医疗资源的分布状况和不足之处,为医疗服务网络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2. 优化医疗服务网络布局。
根据医疗资源的评价结果,有针对性地完善医疗服务网络的布局,重点加强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技术能力,使其能够承担更多的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3. 加强医疗服务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医疗服务协调机制,促进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家庭医生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和互补,形成完整的医疗服务体系。
二、建立健全的医疗卫生信息化平台,促进信息共享与互通在“三医联动”的实施过程中,建立健全的医疗卫生信息化平台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通过信息化平台,可以实现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家庭医生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互通,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政策思路探索应当围绕如何构建医疗卫生信息化平台展开,相关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健全医疗信息化基础设施。
政府部门可以加大对医疗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投入,推动医疗信息化硬件和软件的建设和改造,确保医疗信息化平台能够稳定运行。
国家医保局:进一步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

国家医保局:进一步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数字医学》
【年(卷),期】2022(17)2
【摘要】近日,国家医保局就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作出工作部署。
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是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推进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基础性支撑。
进一步提升完善平台功能,有利于促进形成医药供应保障体系,提升医药价格治理现代化水平。
【总页数】1页(P100-1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相关文献】
1.卫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卫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
3.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监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4.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医保发[2020]14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卫生部、国家发改
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监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纠风办 2004年9月23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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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配备使用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配备使用的通知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配备使用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医疗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29号)精神,为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现就进一步做好国家和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配备使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高度重视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配备和合理使用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对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提供质优价廉药品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中选药品在医疗机构的配备和合理使用工作。
要把集中带量采购结果落地实施作为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
二、落实优先配备使用政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本地上报的约定采购量,督促和指导医疗机构配备使用中选药品,确保按期完成合同用量。
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及时按程序将中选药品纳入本机构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品规数量要求等为由限制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要在医生处方信息系统中设定优先推荐选用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的程序,临床医师按通用名开具处方,药学人员加强处方审核和调配。
关于三医联动调研报告

关于三医联动调研报告三医联动调研报告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于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的要求与日俱增。
然而,目前我国的医疗体制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资源分配不均衡、医患矛盾增多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三医联动被提出并逐渐推行。
为了深入研究三医联动的实施情况和效果,我们进行了一次调研。
首先,我们对已经实施三医联动的城市进行了访谈。
调研结果显示,三医联动有效地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医疗服务效率。
通过三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提高了医生的运转效率,缓解了大医院人满为患的情况。
同时,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了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减轻了大医院的压力。
这种合作模式使得医疗资源能够更好地满足患者的需求,提高了人民的就医体验。
然而,三医联动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调研发现,一些地区三医联动的推行并不顺利。
其中一个原因是医生的培训和认同程度不高。
医生们需改变传统思维和工作方式,适应新的合作模式,这需要较长时间的过程。
另外,三医联动的有效推行还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相应的政策措施。
一些地区在财政投入不足、政策配套不完善的情况下,难以实现三医联动的目标。
因此,政府应加大对三医联动的支持力度,完善相关政策,为其顺利推行提供保障。
根据我们的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1.加强医生的培训和宣传,提高他们对三医联动的认同和理解程度。
这可以通过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进行。
2.加大财政投入,完善三医联动政策体系。
政府应加强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提高社区医疗机构的设施和服务水平,为三医联动的顺利推行提供基础条件。
3.加强三级医院与社区医疗机构的合作机制。
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患者转诊机制等方式,提高合作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总的来说,三医联动是改善我国医疗体制的重要举措。
通过加强三医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可以有效优化医疗资源的分配,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然而,三医联动仍面临一些挑战,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相应的政策措施来推动其顺利实施。
贵州岑巩推进“三医联动”改革

贵州岑巩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张能秋摘要:本文结合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巩县实际情况,指出当地“三医联动”改革工作主要存在财政投入不足、部门协调不够、技术人才匮乏、医保资金短缺、医共体流于形式和基药配送企业较少六个方面的短板,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三医联动”工作;加大投入,切实推进基本医疗保障;整合资源,不断深化药品领域改革;借鉴经验,切实深化医疗领域改革;统筹资金,扎实推进医保领域改革;积极探索,全面推动医共体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三医联动;医疗保障;医共体建设中图分类号:C8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561/ki.zggqgl.2021.01.023近年来,我国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基本药物得到有效保障,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逐渐完善,群众健康保障指数不断攀升。
但在西部有些少数民族地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工作明显滞后。
对此,笔者结合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巩县实际情况,对推进民族地区“三医联动”改革工作提出建议。
一、概况(一)基本情况岑巩县辖9镇2乡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29个行政村,总人口23万人,目前有苗、侗、土家等18个世居少数民族①。
近年来,岑巩县全面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
1.基本医疗服务明显提高。
2018-2019年,全县诊疗人次增长率由-6.60%提高到14.20%,住院人次增长率由6.18%下降到-6.27%,平均住院日由7.88日增加到8.38日,门诊均次费用由180.10元降低到179.71元;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次占比从2019年的63.80%上升到2020年8月的76.50%;县域就诊率由2018年的89.23%增加到2020年8月的90.10%,有效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
2.基本药物得到有效保障。
基本药物品种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基本满足县乡村用药需求。
新增药物品种包括了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22种等。
三医联动与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

摘要: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牵动着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
药品的供应流通市场,存在管理范围不全面、市场化不成熟、医院的利益趋向性、取消药品加成的隐患、供应发展滞后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为完善制度改革,提出了推动医保制度改革、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督,信息化建设等建议。
关键词:三医联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完善;改革一、三医联动和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的背景三医联动即医疗保险体制改革、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和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改革的目的是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解决百姓看病难、用药负担大等问题。
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方面,引起了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在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强调了完善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政策。
为了减轻百姓用药的负担,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安全可控使用,应推进三医联动之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改革。
二、医药行业的发展以及药品供应体制存在的问题(一)医药行业近几年的发展趋势随着我国人口的增加和生活质量的改善,我国的医药行业发展呈上升趋势,从2013年到2017年,我国医药行业市场规模从2013年的21 682亿元,逐年增长到2017年的33 252亿元的市场规模,年平均增长率为12%(图1),超过我国2013—2017年GDP平均增长率7.14%。
由此可见医药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医药供应保障体(二)药品供应保障体制现行问题医药供应市场已经由计划生产和垄断经营的格局转变为市场流通和市场竞争。
药品供应存在以下问题:管理范围不全面,不到位。
例如在药品招标以及采购的过程,价格与质量的权衡与控制,病人支付和医保报销药费以及使用药品和药品的后续保障各个环节出现问题。
市场化不成熟。
国家对医药市场管控的疏忽致使医药市场法律制度不健全,医药的生产、流通和供应不规范现象例如伪劣药品的流通和供应以及药品价格虚高的现象,不能得到约束和管控。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政策内涵及改革研究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政策内涵及改革研究518055摘要:为了能够将虚高药价降低下来,为群众减轻药费压力,国家积极开展药品的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制度创新,并且把集中带量采购范围拓展至耗材上。
各地也在积极响应,开展多种形式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实践活动,衍生出更多创新方式,不仅能够降低药品的价格,更能够促进三医的联动创新改革,奠定医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坚实基础。
文中阐释基层药品采购改革的背景,探析带量采购的优势,并且提出管理带量采购的有效措施,希望能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一些帮助[1]。
关键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内涵;改革;引言:药品的集中带量采购属于是社会化、系统化工程,涉及到在多方、多个环节的利益,所以其具有极为突出的复杂性与艰巨性。
选派相关工作者及时对成功经验进行总结与归纳,并且对政策的得失进行评价,循序渐进地开展创新改革活动,这对于整个医药行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来讲极为关键。
一、基层药品采购改革背景一直以来,药品的集中采购中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招采分离、竞争不良以及两家脱钩等,致使药品价格存在虚高的情况。
国家着手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试点,基于市场导向的药品价格机制,签订用量合同来得到理想价格,以此来降低药品的价格2]。
引导企业基于成本与质量进行公平竞争,强化提升市场竞争的质量与成效,对市场导向的药品价格机制进行持续完善。
同时基于对仿制药纳入到一次性评价的遴选范围当中,让质量与疗效相近的药品进行公平竞争,以免出现不良竞争的状况。
因此,要积极开展基层药品采购的创新改革工作,以此降低群众的医药负担。
二、实施带量采购的优势1.集中采购提高药品配送率药品的集中采购与集中配送,可基于中标企业进行直接配送,也可委托给具备配送能力的营销企业进行配送,直接配送到指定的医院当中。
被委托的药品营销企业,需要在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当中进行备案,并且具体的备案内容需要向整个社会进行公示。
省级的药品采购部门及时公布各家医院对应的配送企业名单,同时还要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以此来强化提升药品的配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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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联动政策框架下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完善研究摘要本文基于我国“三医联动”改革背景,剖析我国药品采购平台应当具备的主要功能,分析我国目前各省市采购平台建设情况及问题,重点研究个别省市所建设的平台功能优势及特色,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药品采购平台功能的可操作性建议。
关键词三医联动药品集中采购采购平台功能中图分类号:R19-0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16)11-0061-05Study on the function improvement of centralized drug procurement platform under the tripartite healthcare policies* DING Jinxi**,HU Xueying,LI Wei,DONG Rui,ZHOU Lin(School of International Pharmaceutical Business,China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Nanjing 211198,China)ABSTRACT Under the reform of the tripartite healthcare policies,the main functions that the drug procurement platform should possess were analyzed 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procurement platform in various provinces and municipalities were also analyzed. Theadvantage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latform established in some individual provinces and municipalities were focused on and then some practical suggestions were proposed to improve the function of drug procurement platform in China.KEY WORDS tripartite healthcare policies;centralized drug procurement;procurement platform function 近年来,“三医联动”逐步被确认为今后医疗改革的主要手段与方法。
2016年3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实施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1]。
”“三医联动”再次被肯定为医改的重要举措。
随着我国医保支付价格改革制度的推广、发改委取消政府定价后,药品采购制度作为药品价格实际形成过程中重要的手段将与医保补偿制度一起产生重要的药价规制作用,以“药品采购制度为核心”的“三医联动”模式正在逐步形成。
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是直接影响药品价格的制度工具[2],药品采购平台系药品采购制度核心与基础,其构建的完善程度关乎采购制度落实效率及效果。
2015年6月19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70号文”)指出,“要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扩展升级采购平台服务和监管功能”[3]。
目前,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药管平台)与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已实现了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4]。
70号文对采购平台功能提出的诸多要求值得各省市政府及药品集中采购部门关注,但如何建立科学、合理、完善的采购平台,保证采购平台功能完善,使得药品采购制度顺利开展,确保“三医联动”有序运转,是实施采购制度的基石,亦是本文研究目的所在。
1 药品采购平台重要功能剖析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7号文”)在坚持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的原则下,明确规定“省级药品采购机构负责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使用、管理和维护”[5],对药品采购平台的建设提供了更加具体的指导意见。
从国家政策层面以及采购制度实际落实工作中,笔者认为采购平台需具备以下5项重要功能,方能充分发挥其为采购制度服务的作用。
1)方便供需双方了解价格动态信息,集中采购平台的重要职能即将药品价格信息化、公开化,更好地发现价格,以减少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
2)为医保提供动态支付标准参考,采购平台内除中标价外,实际采购价与数量对医保支付标准的参考借鉴意义尤为重要。
3)满足流通环节资金周转及配送监管,医疗机构是否及时将货款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药品采购平台应当进行督促和监管。
4)确保合理用药及费用控制,采购平台应当具有网上公布违规企业、点名评判医疗机构不合理用药或寻租现象的功能。
5)保障平台信息对接与联动,应当具备与国家药管平台、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医保系统等部门互联互通的联动作用。
各省市在建立平台过程中,若未能满足以上几项功能,易出现平台内数据混乱,与医保平台对接困难,数据缺乏参考价值,与医保、医药、流通等制度上下联动困难等问题,故评估采购平台是否满足以上几项功能,对采购制度最终实施效果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2 各省药品采购平台功能建设情况及问题鉴于7号文和70号文对药品采购平台的重要规定,各省相继制定出相应的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规范平台建设,笔者在此总结各省市采购平台建设情况,并思考挖掘部分省市值得改进的问题。
2.1 采购平台功能的建设情况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制定了《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基本功能(试行)》[6],该文件将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基本功能归纳为14项,将其归类,主要可以分为以下5大类功能:①采购服务功能:包括价格信息服务、采购流程服务等;②采购管理功能:包括采购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③监督功能:对医院、医生、配送企业和流通企业的监督;④结算和支付功能;⑤信息对接与联动功能。
笔者汇总归纳了30个省市的药品采购平台建设情况,其中采购服务功能、采购管理功能做到30个省市全覆盖,说明采购平台建设信息化已初步完成,各省市药品采购平台可以完成药品网上采购的基本工作。
同时,25个省市实现包含价格管理、公示公告、综合监管的平台监督,全部省市实现信息对接与联动功能,表明采购平台在采购监管中发挥重要作用。
然而,仅有包括广东省、重庆市等8个省市的采购平台具有在线结算支付功能,可以看出这是目前平台建设中需要重点注意的问题,也是日后平台智能化建设的主要环节。
采购平台上下联动方面,截至2015年底,除西藏外,全国30个省(区、市)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已与国家药管平台实现联通。
笔者发现仅有上海市和辽宁省的采购平台与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探索进行对接,其中,上海市在医院信息系统(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HIS)对接和药品市场企业资源计划(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ERP)系统对接方面已有较为成熟的经验。
2.2 平台功能建设的主要问题通过分析我国药品采购平台现阶段的建设情况,各省采购方案落实后平台建设虽已取得初步成效,但存在部分问题亟需解决,笔者归纳为以下几点。
2.2.1 平台透明化、公开化如何有效利用从现阶段采购平台的建设情况来看,各省市已基本上实现了相应功能的覆盖,但如何发挥平台透明化、公开化的作用将是各省市需重点探索的问题。
例如有药款结算时间、药品供应短缺等信息缺项,国家药管平台汇总的数据不完整[7]。
信息不对称易导致药价虚高现象出现,例如曾曝光癌症辅助药物芦笋片,出厂价15.5元/瓶,在省级招投标平台挂网采购价为185.2元/瓶,而医院零售时的价格竟达213元/瓶。
如何在平台内保证采购双方信息对称,让医疗机构知晓各个医药企业上报的药品价格,医药企业明确各大医疗机构实际需要的采购数量,保障交易公开透明。
2.2.2 平台内如何实现药款结算问题目前各省市平台结算功能的普及性不高,如何形成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在线结算体系,为平台建设的重要任务。
个别省份欠缴药品货款现象严重,如吉林省曾在2015年5月通报6个县欠缴2011年度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网上集中采购货款情况,可以发现药企被拖欠货款时间之久。
较发达城市如浙江、江苏、广东、上海、北京等地区回款时间在90 d左右,不发达城市回款时间是150~180 d不等。
在平台内结算既能确保医疗机构付款效率,又能真实监测医药企业与医院间的交易实际数值,有助于平台监管采购的关键环节。
2.2.3 如何发挥监督功能除采购服务功能外,监督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在采购中行为是否规范也是采购平台重要的功能。
自2014年以来,各地医护人员在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中收受贿赂宣判的案件超过250起,药品采购寻租现象需依靠平台公示机制控制。
探究如何利用平台公示作用,有效约束医疗机构及生产企业行为也是各省完善平台功能中需重点探讨问题。
2.2.4 与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及医保平台对接问题绝大部分省级平台未与医疗机构HIS系统对接,与药监、工信、医保、价格等部门信息系统也存在“断桥”,相互间信息沟通不及时、不顺畅,缺乏有效信息反馈联动机制,不利于药品采购全过程监管。
对接情况并不理想,导致现阶段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难度加大,如何保证药品采购各环节信息与其他医药信息平台联动成为平台建设过程中需要攻克的问题。
3 典型药品采购平台分析基于对全国药品采购平台的研究与调查,确实存在药品采购平台建设各方面均较为完善且有特色的省市存在,因此,笔者特选取浙江省、上海市、吉林省的药品采购平台进行重点分析,为完善采购平台功能提供参考借鉴作用。
3.1 浙江省“三流合一”模式2015年5月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打造信息流、商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的药械集中采购新平台,从源头和机制上降低虚高的药价[8]。
平台真实完整地体现药品采购数据(图1)。
3.1.1 实现平台在线结算“三流合一”平台,将信息流、商流、资金流集于一体通过设立统一的省药械采购结算账户,引入了结算银行,将药品货款支付方式变更为: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后的30 d内必须将货款支付给结算账户,结算账户收款后次日按时支付给企业。
平台引入的结算银行,充分保障了药品30 d回款落实,企业无需担心资金链断层影响生产,平台内直接呈现资金流去向,也方便监管部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