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公司技术职称评审组织的组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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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9.22•【字号】吉人社函〔2021〕165号•【施行日期】2021.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165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单位(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驻省中直有关单位,各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单位,省内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按照职称工作部署,现将《2021年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9月22日2021年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37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深化十七项职称制度改革(一)深入推进各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各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

重点要以激发人才活力为目标,坚持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着力破除“四唯”倾向,规范职称评审专业,修订完善我省各系列职称基本评价标准条件,创新职称评价机制,合理设定施行日期或过渡期。

力争2021年9月底前完成国家已出台指导意见的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修订工作。

(二)实现省内院校职称评聘结合全覆盖。

在2020年之前放权的基础上,今年新授权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四平职业大学、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松原职业技术学院、白城职业技术学院、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长春东方职业学院、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吉林职业技术学院、长春健康职业学院、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长春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长春市第二中等职业学校、长春市城建工程学校、吉林省医药中等职业学校等22家院校开展职称评聘结合工作;推进13所成人高校评聘结合改革进度,实现省内院校评聘结合全覆盖,进一步松绑职称评价体系,充分以用人单位为主体,实现高度的职称自主权。

企业员工职称评定流程

企业员工职称评定流程

企业员工职称评定流程企业员工职称评定是指根据员工的职位、资历、工作表现等综合因素来评定并确定员工的职称级别。

这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既关系到员工个人的职业发展,也与企业的组织效能和人力资源管理息息相关。

下面将详细介绍企业员工职称评定的流程。

一、建立职称评定制度企业首先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职称评定制度,明确职称评定的目的、原则、评定标准和评定流程,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和解释。

这一制度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来制定,并与员工的职位、薪酬、晋升等其他制度相衔接,确保评定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可持续性。

二、确定评定标准评定标准是职称评定的依据,它应该包括员工的能力素质、职业技能、工作经验、工作业绩等多个方面的要求。

标准应该具备可操作性和可测量性,同时也要考虑到不同职位、岗位的特殊性和需要。

评定标准的制定应该经过充分的调研和反复论证,确保其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确定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是负责员工职称评定工作的专门机构,由多个职称较高或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

评定委员会应该具备独立性和中立性,对于评定标准的解释和评定结果有权威性。

评定委员会的成员应该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以保证其专业水平和公正评定能力。

四、收集评定材料员工职称评定的基本材料包括员工的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工作经验等,同时也可以包括员工的绩效评估报告、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专业技能证书等。

这些材料需要员工自己提供,并经过公司的人事部门审核和备案。

同时,评定委员会也可以邀请员工的上级、同事和下属提供关于该员工的评价和推荐意见,以提高评定的客观性。

五、评定过程评定委员会按照评定标准和要求,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评估和评定。

评定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考虑员工的基础素质、职业能力、工作业绩等因素。

评定过程中应该确保评定的公正、客观和准确,并保护员工的隐私权。

评定结果应该根据制度和程序进行公示和通知,员工有权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并要求复核和重新评定。

企业技术委员会成立细则

企业技术委员会成立细则

企业技术委员会成立细则
1. 目的
本细则旨在明确企业技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方式,以提升企
业技术发展和创新能力。

2. 定义
企业技术委员会是由公司内部专业人员组成的组织机构,负责
制定和推动企业技术发展战略、技术标准、技术研发和创新等工作。

3. 组成
3.1 企业技术委员会由技术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技术部门的
专业人员担任委员。

3.2 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高层决定,根据技术能力和贡献进行评选。

4. 职责
4.1 制定和完善企业技术发展战略,提出技术发展规划和目标。

4.2 研究和推广先进的技术理念、技术标准和技术方法。

4.3 提出并推动技术项目和创新项目,促进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的转化。

4.4 针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方案的制定。

4.5 讨论和评估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计划,提出相关建议。

4.6 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汇报技术工作进展和成果。

5. 运作方式
5.1 企业技术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

5.2 全体会议议程由主任确定,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5.3 会议期间进行技术报告和经验分享,讨论技术问题并做出决策。

5.4 委员会成员可提出技术建议和项目申报,经讨论决定后实施。

5.5 委员会成员要定期参加相关技术研讨和培训活动,提升技术水平。

6. 评估和调整
6.1 公司管理层定期评估企业技术委员会的运作效果,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6.2 委员会成员间互评互选,根据绩效评估结果适度调整委员会成员。

7. 生效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已纳入公司制度进行执行。

职称评审新政策

职称评审新政策

职称评审新政策一、职称评审范围本次职称评审范围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重点是在生产、服务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人员,特别是长期工作在基层、中小企业和艰苦行业的优秀人才。

二、职称评审条件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包括学历、资历、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要求,具体如下:1. 学历要求:申报人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不同层次学历对应不同职称等级。

2. 资历要求:申报人员需满足相应职称等级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

3. 能力要求:申报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 业绩要求:申报人员应提供近三年的工作业绩材料,包括工作成果、项目经验、学术成果等。

5. 贡献要求:申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工作贡献,如为企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等。

三、职称评审方式职称评审方式主要包括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

具体如下:1. 个人申请:申报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工作情况,向所在单位提出职称申请。

2. 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根据申报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推荐,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 专家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专家根据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

4. 社会公示:评审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职称评审程序1. 发布通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职称评审通知,明确评审时间和要求。

2. 个人申请:申报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3. 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推荐至上级主管部门。

4. 专家评审: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5. 社会公示:评审结果将公示一定时间,接受社会监督和异议处理。

6. 颁发证书:经过公示无异议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颁发相应的职称证书。

五、职称评审监督为保证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将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 建立评审专家库,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5.06•【字号】内人社办发〔2022〕63号•【施行日期】2022.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切实服务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大局,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以及职称评审管理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一)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二)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范围的高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评审时间(一)评审进度安排各盟市、高评委会办事机构、自主评审单位要按照自治区要求,于5月20日前下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部署本领域职称评审工作(并将通知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原则上应按照6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12月31日前完成核准备案的进度推进各项工作。

职称评审不得跨年度进行。

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时间另行安排。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企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企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企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07•【字号】晋政办发[2004]43号•【施行日期】2004.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企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4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中小企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六月七日山西省中小企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3〕27号),山西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省民营经济发展局)改组为山西省中小企业局(保留山西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的牌子),为正厅级建制,是省人民政府指导、管理、服务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国有经济的直属机构。

一、划入的职能(一)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的全部职能。

(二)原省经贸委承担的中小企业管理服务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扶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省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指导全省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指导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园区建设。

(三)监测、分析、预测全省中小企业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近期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指导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全省各类中小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中小企业融资上市工作;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指导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再就业工作。

厦门申报工程师职称评审_时间_流程

工程师职称初源于职务名称,在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

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

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

在中国的现状下,职称主要代表社会地位,有高职称的人享有较高的社会经济和福利待遇,与实际技能未必有直接关联。

职称通过申报、评审,由主管部门授予,一般认为决定是否授予职称是由主管部门领导决定,评审主要是形式。

一、申报时间(咨询厦门名睿四海工程管理小魏:一八二零五九二八八八四)。

厦门职称评审工作分两批次进行,综合类由厦门经信局负责审核材料报送,土建类由厦门建设局负责审核材料报送。

专业技术职称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二、范围和对象凡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中小企业和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三、评审条件中小企业和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工程系列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业绩。

在评审职称任职资格时,应以实际水平、工作实绩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为主要考核依据。

学历及工作年限要求1、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一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六年以上。

2、工程师(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两年以上,或毕业满三年。

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或毕业满6年。

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五年以上;或毕业九年以上。

3、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八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四、评审材料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二份)2、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3、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4、《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5、一寸红底免冠彩照6张、身份*复印件2份、学历*书复印件2份。

中钢集团职称评审操作手册

中钢集团职称评审操作手册集团每年四季度进行当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请各单位将符合评审、审核和初聘相应技术职务的员工情况统一上报,其余时间不单独进行评审、审核和初聘工作。

员工相关资格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

每年九月一日至三十日为集团受理评审材料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钢集团组建了工程系列、经济系列和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凡申报以上三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评审。

其中,部分经集团授权组建了工程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的单位负责本单位及相关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推荐工作。

中钢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要求:纸质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报告公文。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报告公文中陈述参加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和推荐情况,附件为《中钢集团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1、表中“单位”填写为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二级单位2、注意与电子材料中的《中钢集团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表》中“单位”填写的不同3、其余格式要求与电子材料中的《中钢集团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表》一致,说明见后对于《评审表》和《登记表》要求:1、一式两份2、《评审表》1-7页必须用word编辑打印,8-11页必须手写3、A4纸双面打印4、左侧上中下三个订书钉装订5、加盖人事骑页章(右边页正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详细要求:第2页:认真填写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参加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学习内容,至少四条,教授级高工至少七条第3页: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开始填写第4页:填写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主要技术工作内容,至少三条第5、6页:填写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主要技术工作内容,至少七条第7页:填写论文、工作汇报总结等信息,至少两条第8页:填写参加的各类考试信息,含计算机、外语等第9页:人事组织部门绩效考核人员负责填写,不少于150字,同一笔体签字,盖人事公章第10页:基层单位是呈报单位下一级单位,呈报单位为向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报告的二级单位,均须同一笔体签字及填写推荐意见。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2011年度非公有制(乡镇)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2011年度非公有制(乡镇)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正文:----------------------------------------------------------------------------------------------------------------------------------------------------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2011年度非公有制(乡镇)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二○一一年六月)山西省2011年度非公有制(乡镇)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省中小企业局具体组织实施。

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31号)要求,根据原山西省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晋人字[2004]62号文件)精神和《山西省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晋人职通字[2000]7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非公有制(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现就2011年度非公有制(乡镇)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一、评审范围2011年度非公有制(乡镇)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范围按照晋人职 [2000]79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在全省非公有制(乡镇)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含统计、财务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学历和本人人事档案在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存放管理的人员除外);按照本安排意见申报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只在乡镇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中有效。

二、正常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晋人职字[2000]79号文件规定,乡镇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资格按乡镇企业高级工程师和乡镇企业高级经济师两种类型申报评审。

高、中、初(助理)三个等级的正常申报评审条件如下:1、初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人员,须具有本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专2年,本科1年)。

威宁县“以考代评”职称文件

威宁县“以考代评”职称文件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我省标准条件修订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4.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5.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6.对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7.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按原政策执行。

8.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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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公司技术职称评审组织的组建流程
技术职称评审组织的组建流程的解释
B1 由人力资源部和技术发展部共同推进组建各序列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
B2人力资源部将拟组建的各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包括评审委员会主任提名)报公司总裁审批;
B3 人力资源部对新成立的各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并在全公司公布,标志着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正式成立;
B4 各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推荐下辖各业务方向的技术职称评议组组长;
B5 各技术评审委员会与各被推荐组长所在部门的总经理协商并得到部门总经理的确认;
B6 各位组长负责组建本业务方向的技术职称评议组;
B7 各位组长把拟组建的技术职称评议组名单上报其所在序列的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委员会审批;
B8 各位组长把得到批准的评议组名单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在全公司公布,标志着评议组的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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