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拆卸、销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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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汽车处理与管理条例

废弃汽车处理与管理条例

废弃汽车处理与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对废弃汽车的处理和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废弃汽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回收、拆解、处理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废弃汽车处理和管理应当遵循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公共安全、法律法规等原则。

第二章废弃汽车处理与管理要求第四条生产者责任汽车生产者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废弃汽车实施回收利用,并承担废弃汽车回收、拆解和处理的费用。

第五条销售者责任汽车销售者应当在销售汽车时向消费者提供汽车报废回收服务信息,并协助消费者将废弃汽车交付给合法的废弃汽车回收企业。

第六条使用者的责任汽车使用者应当合理使用汽车,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将废弃汽车交付给合法的废弃汽车回收企业。

第七条维修者的责任汽车维修者应当在维修汽车时,对汽车进行合理检查,确保汽车的安全和使用寿命。

第八条回收企业的责任废弃汽车回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废弃汽车进行回收、拆解和处理,并将其纳入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第三章废弃汽车处理的监督管理第九条政府部门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废弃汽车处理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废弃汽车处理和管理制度。

第十条监管措施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废弃汽车处理和管理的监管,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十一条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废弃汽车处理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废弃汽车处理和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法行为的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政府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行政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政府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条例的生效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条例的解释本条例的解释权归政府部门所有。

以上是废弃汽车处理与管理条例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报废回收拆解企业规章制度

报废回收拆解企业规章制度

报废回收拆解企业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管理工作,保障环境安全和公共利益,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报废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废金属、废纸、废塑料等。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规范和标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企业应当设立报废回收拆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指导和监督全企业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和生产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企业应当设立生产车间和生产线,明确生产责任人和安全责任人,做好生产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和质量。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原料采购管理制度,确保原料来源合法合规,质量可靠,不得采购有毒有害的废料。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明确生产人员的操作规程,加强生产过程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产品检验制度,对生产出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测,确保产品合格,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管理系统,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追溯,确保产品质量可控,做到质量可靠。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对生产车间和生产线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生产第一。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购买合适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材,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降低生产事故发生率。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十四条企业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生产过程不污染环境,不损害生态平衡。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进行合理处理,不得私自倾倒。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对企业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确保环境质量达标,不得污染周边环境。

报废汽车回收拆卸销售管理制度

报废汽车回收拆卸销售管理制度

报废汽车回收拆卸销售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大幅增长,报废汽车的数量也在不断上升。

这些报废汽车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资源浪费,因此需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报废汽车回收、拆卸、销售管理制度,以提高废旧汽车的资源利用率和环境保护水平。

二、相关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三、管理机构及职责1.国家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相关的管理制度、政策和标准,监督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的废旧汽车回收、拆解工作。

2.地方政府环保部门:负责在本辖区内制定和修订相关的管理制度、政策和标准,协调和监督本地区的废旧汽车回收、拆解工作。

3.拆解企业:负责废旧汽车的回收和拆解工作,确保按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操作,保障环境和人员安全。

4.销售企业:负责对拆解后的零部件和材料进行分类、检测、清洗和销售,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四、回收、拆卸、销售管理流程1.报废汽车回收环节:(1)车主申请报废:车主向环保部门申请报废汽车,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车辆信息。

(3)报废汽车回收:由环保部门指定或认可的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对回收车辆进行登记和验收。

2.报废汽车拆解环节:(1)拆解申报:回收企业向环保部门申报拆解计划,并提供拆解场所和设备的相关信息。

(3)拆解操作:回收企业按照拆解许可证要求,对报废汽车进行拆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环保要求。

(4)零部件、材料分类和检测:回收企业对拆解后的零部件和材料进行分类、检测,判断是否能够继续利用。

3.废旧汽车零部件销售环节:(1)销售申请:回收企业向环保部门申报零部件销售计划,并提供销售渠道和销售对象的相关信息。

(3)零部件销售:回收企业按照销售许可证要求,对检测合格的零部件进行销售,并录入销售信息。

五、执法与监督1.环保部门和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对回收、拆解、销售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执法检查,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

2.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违反废旧汽车回收、拆解、销售管理制度的企业,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根据国务院《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国家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机动车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依据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安状况、买卖伪造票证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处置。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分依据职责对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举行监督管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协会、商会等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资质认定和管理第七条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划定承担生产者责任,应当向回收拆解企业供给报废机动车拆解指导手册等相关技术信息。

第八条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三)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四)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五)具有符合国家划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计划。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报废汽车的管理,推进报废汽车资源化利用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报废汽车回收范围包括在本市行驶、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不具备安全行驶条件或者无法修复的机动车辆(以下简称报废汽车)。

第三条报废汽车回收应当以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为重点,通过发展绿色循环经济,提高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率,减少车辆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四条本市实行政府主导、企业运营、市场化运作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模式。

政府部门负责制定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工作;相关企业负责开展回收业务、建设回收网络并提供服务;市场机制发挥关键作用,通过价格信号引导报废汽车回收行动。

第二章报废汽车回收机构的申请、备案和证书第五条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工商注册手续,并到市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相关资质审批手续。

第六条企业应当设立或者规划专门的回收网点,建立管理制度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企业应当进行资格认证,取得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报废汽车回收证书》,并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证书。

第三章报废汽车回收程序第八条机动车行驶证注销前的报废汽车,车主应当向以环境保护部门为主管的车辆报废单位(以下简称报废单位)申请回收。

报废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收。

第九条机动车行驶证注销后的报废汽车,车主应当自行将报废汽车运往符合要求的报废单位。

第十条报废单位应当对回收的报废汽车进行全面拆卸、清洗,并进行分类处理。

符合再利用标准的零部件和材料应当先进行分类后销售或委托加工利用。

第四章监管及处罚第十一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上海市报废汽车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86号)。

报废汽车规章制度

报废汽车规章制度

报废汽车规章制度报废汽车规章制度篇一:报废汽车回收、拆卸、销售管理制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销售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1X年6月16日公布的307号令和省商务厅201X年16号文件相关规定,规范我公司的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强化对报废汽车拆解和销售的监管,保障守法经营和保护环境,特制订此制度。

第一条,报废汽车的回收必须做到:1. 组织上有保障。

首先要组织一直高素质的精干的业务员队伍,专职报废汽车的回收工作。

业务员必须接受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令的学习培训。

必须做到遵纪守法、熟悉业务、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2. 信息化管理。

业务部门在业务运作中,首先要和公安交警,交通车管等职能部门保持联系沟通,获取车辆资讯,掌握机动车动态,及时领悟国家政策。

并且和各企事业单位、运输行业等机动车拥有人,经常接触交流。

把相关信息梳理汇总,输入电脑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

为业务操作提供依据,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

真正做到信息上下共享、内外畅通。

3. 要做好宣传工作。

要把国家的有关规定、奖励补贴政策,一丝不苟地向业务单位和个人进行宣讲。

做到广告与口头宣传相结合,使国家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让广大群众成为国家政策的受惠者。

4. 建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档案和数据库。

对回收的报废汽车逐车登记。

记录回收、拆解、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及拆解下来的零部件、材料的流向等,并且存档备案。

在回收的过程中要严格把关。

对于那些盗抢、嫌疑和事故纠纷车辆,坚决拒之于门外。

对于合法车辆,要主动上门,热情服务。

为车主排忧解难,提供方便。

5. 车辆要认真核实证件、牌照、车架号、发动机号,必须保证车证相符。

要过磅检斤,造册登记。

并做好拓号、照相、填表等相关事项,配合好车管民警的监销工作。

第二条,在报废车拆解过程中,必须做到:1. 严格遵照公安部1999年3月25日发布的第38号令的要求,对机动车“五大总成”一次性破坏性的拆解成废钢,使其不能够再利用。

2. 车辆进场后首先拆解电池、气罐,把油液抽排干净,单存单放,防止渗漏污染,严防燃爆灾害发生。

报废汽车拆解公司规章制度

报废汽车拆解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报废汽车拆解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保障员工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事报废汽车拆解业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职责、权限和责任,确保公司运营高效、安全、环保。

第四条公司应注重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关心员工生活,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五条公司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承担社会责任,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七条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定,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公司设财务部、市场营销部、拆解运营部、技术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部门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经营管理制度第九条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开展报废汽车拆解业务,确保拆解过程安全、环保、高效。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报废汽车接收、拆解、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业务流程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对拆解出的可回收物资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无隐患。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员工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公平、公正、公开地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报废汽车拆解手册

报废汽车拆解手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废旧汽车的资源化利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适用于报废汽车的拆解、分解、资源化利用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报废汽车拆解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先拆解、后利用”的原则,以达到资源化利用的目的。

第四条:本手册适用于汽车生产企业、汽车经销商、废旧汽车回收企业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本手册内容。

第五条:废旧汽车拆解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护,做好环保措施。

第二章:报废汽车拆解流程第一节:拆解准备1. 废旧汽车拆解前,应进行安全检查,保障拆解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2. 对废旧汽车进行初步检查,了解车辆型号、年限及其所含有害物质。

3. 准备相关工具和设备,确保拆解作业的顺利进行。

确保场地的安全、整洁。

第二节:拆解作业1. 拆卸车辆外部部件,包括轮胎、车灯、车窗等。

2. 拆卸车辆内部部件,包括座椅、仪表盘、空调等。

3. 拆卸车辆动力系统,包括发动机、变速箱、电池等。

4. 拆卸车辆底盘及其它部件,包括底盘、悬挂系统、刹车系统等。

第三节:资源化利用1. 对拆卸下来的部件进行分类,分别进行资源化利用或回收处理。

2. 将可再利用的部件进行检修处理,以满足二次利用的需要。

3. 对不可再利用的部件,进行环保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三章:废旧汽车拆解管理第一节:管理制度1. 废旧汽车拆解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的拆解管理制度,确保拆解作业的安全和环保。

2. 废旧汽车拆解单位应配备专业的拆解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拆解作业。

3. 废旧汽车拆解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的防护设施,确保拆解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二节:安全防护1. 废旧汽车拆解作业人员应佩戴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头盔、手套、防护眼镜等。

2. 废旧汽车拆解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以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3. 废旧汽车拆解作业现场应备有相应的急救设备,以应对意外事故的发生。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全文可看)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全文可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的监督,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保证安全、节约资源、环境友好、科学管理、依法监管。

第二章报废汽车回收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第四条报废汽车回收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合法经营资格;2、具备相应的场地和设备;3、具备专业技术人员;4、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第五条报废汽车回收机构的设立应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第六条报废汽车回收机构应履行以下管理职责:1、建立报废汽车回收登记制度;2、定期进行报废汽车回收清理工作;3、建立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台账;4、保障报废汽车回收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5、开展相关宣传和教育活动。

第三章报废汽车回收的程序和要求第七条报废汽车回收应经过以下程序:1、车主向报废汽车回收机构申请回收;2、报废汽车回收机构进行审核,并签署回收协议;3、完成报废汽车回收手续,领取回收凭证。

第八条报废汽车回收机构应对回收的车辆进行拆解和分解,确保各部件可以有效回收利用。

第九条报废汽车回收机构应按照规定将回收的车辆和零部件进行分类和储存,并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渗漏等措施。

第四章报废汽车回收后的处理和利用第十条报废汽车回收后的零部件可进行相应的修复或者重新利用,并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报废汽车回收机构应建立合理的零部件交易和销售管理制度,确保交易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报废汽车回收机构应定期进行污染物排放监测,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附件:1、报废汽车回收机构设立申请表格2、报废汽车回收协议范本3、回收凭证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简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法律,用于保护和改善环境。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笫一条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根据国务院《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八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国家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笫四条商务部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机动车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笫五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依据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协会、商会等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资质认定和管理笫七条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应当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报废机动车拆解指导手册等相关技术信息。

第八条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三)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CGB221 28 )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四)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 348)要求;(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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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销售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01年6月16日公布的307号令和省商务厅2010年16号文件相关规定,规范我公司的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强化对报废汽车拆解和销售的监管,保障守法经营和保护环境,特制订此制度。

第一条,报废汽车的回收必须做到:
1.组织上有保障。

首先要组织一直高素质的精干的业务员
队伍,专职报废汽车的回收工作。

业务员必须接受国家
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令的学习培训。

必须做到
遵纪守法、熟悉业务、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2.信息化管理。

业务部门在业务运作中,首先要和公安交
警,交通车管等职能部门保持联系沟通,获取车辆资讯,
掌握机动车动态,及时领悟国家政策。

并且和各企事业
单位、运输行业等机动车拥有人,经常接触交流。

把相
关信息梳理汇总,输入电脑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

为业务操作提供依据,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

真正做到
信息上下共享、内外畅通。

3.要做好宣传工作。

要把国家的有关规定、奖励补贴政策,
一丝不苟地向业务单位和个人进行宣讲。

做到广告与口
头宣传相结合,使国家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让广
大群众成为国家政策的受惠者。

4.建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档案和数据库。

对回收的报废汽
车逐车登记。

记录回收、拆解、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及
拆解下来的零部件、材料的流向等,并且存档备案。

在回收的过程中要严格把关。

对于那些盗抢、嫌疑和事
故纠纷车辆,坚决拒之于门外。

对于合法车辆,要主动上门,热情服务。

为车主排忧解
难,提供方便。

5.车辆要认真核实证件、牌照、车架号、发动机号,必须
保证车证相符。

要过磅检斤,造册登记。

并做好拓号、
照相、填表等相关事项,配合好车管民警的监销工作。

第二条,在报废车拆解过程中,必须做到:
1.严格遵照公安部1999年3月25日发布的第38号令的
要求,对机动车“五大总成”一次性破坏性的拆解成废
钢,使其不能够再利用。

2.车辆进场后首先拆解电池、气罐,把油液抽排干净,单
存单放,防止渗漏污染,严防燃爆灾害发生。

3.把拆卸的可再利用的零部件,清洗干净、登记入库、单
存单放、专人保管、防锈防腐。

4.对机动车拆解的废钢,重型裁剪成炉料,轻型切割压块。

有色金属入库存放。

5.拆解的垃圾要及时清理,运送到环保部门制定的消纳场
地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三条,零部件的销售。

1.把住销售关,杜绝国家禁令的“五大总成”销售,切断
源头。

对于可再用的零部件,也必须加强管理,保证做
价合理,挑选自由。

出售时要票据齐全、登记清楚。


止营私舞弊、以次充好,坑害用户和损公肥私。

2.要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把有可能造成污染的电池、
汽灌、废液等物质,交给有资质的企业回收。

3.把废钢、有色金属出售给有资质的钢铁企业,竞价拍卖,
价高优先。

第四条,对于回收部队的退役装备和报废汽车,要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4)56号文件和总参、总后1986参
装字第622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全体员工要认真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抵制。

对于违犯制度的人员要视情节轻
重予以处罚。

廊坊复成报废汽车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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