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务局关于申报第三批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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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3.06•【字号】•【施行日期】2017.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成都市投资促进委员会:为加快我省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变,支持我省外经贸企业发展,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6]260号)的相关规定,经报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7年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和内容(一)支持在我省注册的纳入国际产能合作“111工程”和“一带一路”“251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项目企业(包括在川央企)。

鼓励企业从传统的工程建设延伸到设计咨询总承包、运营维护、后期管理等高附加值领域,提升工程建设水平和对我省经济的带动作用。

引导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在境外开展研发、并购、设计、建设、装配制造、售后服务、渠道建设等境外投资业务,促进国内企业和国外项目产业互动,获取境内企业发展所需资源和先进技术,优化贸易结构,提升跨国经营水平和能力。

具体支持内容包括: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前期进行的境外项目咨询、勘测调查、规划编制等;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时进行的项目经营拓展;承建境外工程或以实物投资方式对外投资项目开展设备输出与资源回运;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业务投保1年及以上的海外投资保险、中长期工程项目保险;从事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中取得贷款或项目融资用于境外项目等。

(二)支持在我省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含平台企业、服务企业)及跨境电商集聚示范区的运营机构。

培育一批交易规模较大、增速较快、国际市场广泛的平台和应用企业,培育一批服务内容全面、服务对象优质的服务企业,培育一批基础设施健全、配套服务完善、集聚效应明显、孵化功能较强的跨境电商集聚区。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成商发[2011]110号【发布部门】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1.05.24【实施日期】2011.05.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商发〔2011〕110号)各区(市)县财政局、商务局,高新区软推办:为进一步提升成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成都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07〕37号)以及《成都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财外〔2007〕98号)等文件精神,制订《2011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现印发各区(市)县及高新区,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2011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成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成都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07〕3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特制订《2011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第二条 2011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级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从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组成,专项用于支持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3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3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3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09.02•【字号】成商发[2013]126号•【施行日期】2013.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3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商发〔2013〕126号)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为加快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等13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89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服务业综合改革的意见》(成府发〔2011〕32号)、《成都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12-2015)》(成办发〔2013〕9号)、《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成财外〔2012〕238号)、《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3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的通知》(成商发〔2013〕84号)精神,现将《成都市2013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积极组织企业进行申报。

本实施意见已同时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和市电子商务企业协会网站公布。

成都市商务局网址:http:///成都市财政局网址:http://10.72.97.57/成都电子商务企业协会网址:http:///联系人: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谭凤海;联系电话:61883692市财政局外事外债金融处辜汇菡;联系电话:61882622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2013年9月2日附件1成都市2013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2013年度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大活动有关的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专业服务机构给予专项支持。

成都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申报第四批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

成都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申报第四批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

成都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申报第四批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成商财[2007]54号【发布部门】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07.09.13【实施日期】2007.09.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成都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申报第四批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的通知(成商财〔2007〕54号)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下达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的通知》川财外[2007]134号,分配下达我市第四批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使用额度2710.78万元,其中预留奋斗目标任务额度468.53万元,视我市2007年外贸出口完成情况给予拨付。

按照《四川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外经贸计财{2001}49号)规定,现就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以下简称西部促进资金)2007年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按照省上要求,下达的使用额度企业项目不得低于80%,其余20%支持商务管理部门的项目。

企业项目安排的原则为:与外经贸企业上年度实绩和本年度外经贸目标任务挂钩,对重点企业和自主品牌出口企业予以倾斜。

一、企业项目资金支持的方向和内容(一)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我市企业和组展单位组织参加的国外展览会的展位费、交通费给予资金支持。

(二)鼓励企业出口商品品牌开发,对企业在境外商标和专利注册、管理认证、环境认证、国际标准认证、境外知识产权备案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资金支持。

(三)鼓励企业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加大科研开发力度,对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出口产品的研发项目和出口产品技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四)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完善外经贸信息网络建设,所需设备和系统开发费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五)支持企业的产品宣传推广,对产品或企业宣传材料翻译及制作费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六)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境外承包工程,对境外投资项目,视投资规模和出口金额的大小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成都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0年度支持国内区域经济合作重点项目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0年度支持国内区域经济合作重点项目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0年度支持国内区域经济合作重点项目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06.30•【字号】成商流[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0年度支持国内区域经济合作重点项目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商流〔2010〕18号)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根据《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0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的通知》(成商财〔2010〕4号)和《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成财外〔2009〕52号)精神,现将《成都市2010年度支持国内区域经济合作重点项目资金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按照申报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

本实施细则已同时在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市商务局网站网址:http:///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10.72.97.41:7100/联系人:彭涛市商务局流通产业处联系电话:61883659联系人:范义茹市财政局外事外债金融处联系电话:86271145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2010年度支持国内区域经济合作重点项目资金实施细则》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附件:2010年度支持国内区域经济合作重点项目资金实施细则按照《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和《2010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的意见》的有关要求,2010年度将对我市国内区域经济合作重点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一、支持对象(一)参加市政府部署安排、市商务局统一组织的国内区域合作重要展会的生产和批发零售企业;市商务局采取服务外包形式,授权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组织的生产和批发零售企业参加的国内区域合作重要展会的。

(二)参加市商务局统一组织的国内区域经济合作对接活动的企业。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1.06.15•【字号】成商发[2011]120号•【施行日期】201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商发〔2011〕120号)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为加快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依据《成都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09-2012)》、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的通知》(成商发〔2011〕107号)和《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成财外〔2009〕52号)精神,现将《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按照申报要求,积极组织企业进行申报。

本实施意见已同时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和市电子商务企业协会网站公布。

成都市商务局网址:http:///成都市财政局网址:http://10.72.94.41:7100/成都电子商务企业协会网址:http:///联系人: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李红格联系电话:61883729市财政局外事外债金融处莫玲敏联系电话:86271145附件:1、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2、2011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3、企业申请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报告文本应包含的内容概要4、电子商务企业申报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提交材料一览表5、2011年度成都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一)6、2011年度成都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二)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附件1: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扶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使用。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0年上半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0年上半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0年上半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05.25•【字号】成商服贸[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0年上半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商服贸〔2010〕14号)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高新区软推办: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成都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07〕37号)及《2010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成商服贸[2010]10号),现就2010年上半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执行范围:高新区内企业和培训机构直接向高新区软推办申报,由高新区组织实施兑现并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备案。

除高新区外其他区(市)县的服务外包项目按照本通知执行。

二、申报项目(一)国际参展、参会项目。

(二)培训机构校企合作项目。

(三)示范园区建设项目。

三、申报条件(一)申请项目的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及中介机构应符合《2010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条件、要求。

(二)经认定的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

四、支持标准(一)国际参展、参会项目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市商务局统一组织或采取外包形式由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组织的境外推广活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确定组织方,对签订的外包费用给予支持;团组中企业、机构人员费用给予50%的支持;团组中自行前往境外参加活动的企业、机构人员直接产生的机票费、住宿费给予50%的支持;企业、机构人员费用每项活动每人支持金额不超过2万元,每个企业不超过2人。

(二)培训机构校企合作项目对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在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与服务外包企业合作培训或定向培训的成都市服务外包企业急需人才项目,培训结束后本市企业录用率达到80%以上,给予培训机构项目培训费用50%的培训支持,每个培训项目最高10万元(全年每个培训机构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补充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补充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补充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1.11.28•【字号】成商发[2011]210号•【施行日期】2011.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补充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商发〔2011〕210号)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为加快推进我市移动电子商务发展、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依据《成都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09-201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服务业综合改革的意见》(成府发〔2011〕32号)、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的通知》(成商发〔2011〕107号)、《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成财外〔2009〕52号)及《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项目资金实施意见》(成商发〔2011〕120号)精神,现将《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补充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按照申报要求,积极组织企业进行申报。

本意见同时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和市电子商务企业协会网站公布。

市商务局网址:http:///市财政局网址:http://10.72.94.41:7100/成都电子商务企业协会网址:http:///联系人: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李红格市财政局外事外债处莫玲敏联系电话:61883657(商务局)、86271145(财政局)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补充实施意见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附件: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补充实施意见为了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服务业综合改革的意见》(成府发〔2011〕32号),加快推进我市移动电子商务发展、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依据《成都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09-2012)》、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的通知》(成商发〔2011〕107号)、《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成财外〔2009〕52号)及《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项目资金实施意见》(成商发〔2011〕120号),特制定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补充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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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关于申报第三批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
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商财[2006]5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06.08.04
【实施日期】2006.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申报第三批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的通知
(成商财〔2006〕5号)
各区(市)县外经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分配下达第三批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额度的通知》(川财外[2006]49号),分配下达我市第三批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额度668万元。

按照《四川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外经贸计财{2001}49号)规定,现就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以下简称西部促进资金)2006年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的方向和内容
(一)鼓励企业出口商品品牌开发,对企业在境内外商标和专利注册、管理认证、环
境认证、国际标准认证、境外知识产权备案等发生的相关费用和产品宣传推介费给予资金支持。

(二)鼓励企业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加大科研开发力度,对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农产品出口企业,出口产品深加工项目和科研开发项目,凭相关论证材料给予开发资金支持。

(三)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我市企业和组展单位组织参加的国外展览会的展位费给予资金支持。

(四)对市政府组团赴境外的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发生的项目前期费用给予资金支持。

(五)为鼓励软件出口,对企业软件产品市场开发产生的费用给予资金支持。

(六)对企业赴境外承包工程的考察费、国外工程项目承包的投(议)标费给予资金支持。

(七)市商务局为了提高外经贸管理人员和出口企业技术、业务骨干的业务水平,组织的外经贸知识培训、人才培训发生的费用给予资金支持。

(八)为外经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招商引资提供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我市20个区(市)县信息服务网络,对所需的设备费和系统开发费给予资金支持。

(九)涉及全市重大外经贸课题研究项目的研讨费用给予资金支持。

二、申请条件
企业申请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进出口经营资格、劳务承包工程或劳务合作经营权,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和项目申请单位一致。

(二)具有从事所申请项目的专业人员和实施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最近三年没有骗汇、骗税、走私等违法行为。

(四)与申请项目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高新、机电、农产品出口企业,出口产品深加工项目和科研开发项目,需提供有关部门项目立项、项目论证的材料)。

三、项目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由各区(市)县外经局组织所属企业进行项目申报。

企业按照申报项目需要的表格和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所在区(市)县外经局,经区(市)县外经局初审汇总(将汇总项目打印电子表格拷软盘),征求区(市)县财政局意见后,转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窗口。

(二)申报的项目,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评审后,转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审批立项。

(三)企业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为2006年8月15日,各区(市)县转报市商务局项目截止时间为2006年8月20日。

四、资金拨付
(一)获得批准的西部促进资金申请项目,企业在批准项目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填报资金拨付申请表,凭批准文件、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和实施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申请材料递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窗口。

(二)经审核通过的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按照项目批准金额,将资金拨付各区(市)县财政局,由各区(市)县财政局转拨项目使用单位。

五、各县(市)外经局、财政局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所属企业,做好西部促进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六、本通知在市商务局网上公布。

项目申请表可从网上下载,市商务局网址:http://
联系人:市商务局财企处李怀萍、杨志君
联系电话:87683023、87688284
联系人:市财政局企业处丁平全
联系电话:86263437
附:西部地区外贸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六年八月四日
附:2006年度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
项目申请表
(一式两份)
申请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电话:
传真:
申请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项目)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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