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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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奖不同类别的评分标准

中国专利奖不同类别的评分标准

我国专利奖是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之一,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奖励和推广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团队。

我国专利奖包括了不同的类别,每个类别都有其独特的评分标准和要求。

接下来,我将逐一介绍我国专利奖不同类别的评分标准,并对其进行深入分析。

一、发明专利类别评分标准1. 创新性和实用性发明专利的评分标准中,首要考虑的是其创新性和实用性。

发明专利必须具有新颖性和非显性、推广价值,还要能够推动相关技术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发明专利的实际应用性也是评定的重要因素,即该专利在特定技术领域中的实际应用效果和价值。

2. 技术水平和专利布局评定发明专利的另一个重要标准是其所涉及的技术水平和专利布局。

技术水平包括技术的先进性、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等,专利布局则涉及专利在技术领域内的全面布局和覆盖面。

这些因素能够全面反映发明专利在相关技术领域内的领先地位和价值。

二、实用新型专利类别评分标准1. 创造性和实用性实用新型专利的评定与发明专利有所不同,其更加注重的是创造性和实用性。

实用新型专利不仅要求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还要求其对技术领域的实际应用有所改进和提高。

实用新型专利评定中,会更加注重其创造性和实用性。

2. 新颖性和突出性评定实用新型专利还需要考量其新颖性和突出性。

新颖性反映了该专利与现有技术的差异性和创新点,而突出性则涉及其在特定技术领域内的重要贡献和突出效果。

这些因素能够全面反映实用新型专利的价值和重要性。

三、外观设计专利类别评分标准1. 设计水平和美观性外观设计专利的评定标准主要考虑其设计水平和美观性。

外观设计专利必须具有一定的设计水平和创造性,且在视觉上给人以美感和实用性。

外观设计专利的评定会更加注重其设计水平和美观性。

2. 新颖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评定中还需要考虑其新颖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反映了该设计与现有设计差异性和创新点,而实用性则涉及其在实际应用中的适用性和实用效果。

这些因素能够全面反映外观设计专利的独特性和价值。

专利评审的四个原则

专利评审的四个原则

专利评审的四个原则专利评审是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在于判断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以及满足专利领域的技术要求。

在专利评审中,有四个原则是评审人员必须遵循和应用的。

首先是新颖性原则。

新颖性是专利评审的基本要求,即专利申请所涉及的技术解决方案必须是新的、先于他人披露的。

评审人员需要运用先进的检索技术和方法,仔细研究已有技术水平,确保申请的技术解决方案在现有技术中是新的,才能满足新颖性要求。

其次是创造性原则。

创造性是指专利申请所涉及的技术解决方案具有创造性的创新。

评审人员需要综合考虑专利申请的技术特点、技术难度、技术效益等因素,判断其是否具有独创性。

创造性评价需要结合专利申请中提供的技术文献和参考资料,进行专业分析和比较。

第三是实用性原则。

实用性是指专利申请所涉及的技术解决方案具有实际应用的能力。

评审人员需要考虑专利的实际可行性、技术可实现性以及市场需求等方面的因素,判断申请的技术解决方案是否具备实用性。

最后是清晰性原则。

清晰性是指专利申请中所提供的技术内容和技术要求应该表达清晰、明确,便于他人理解和实施。

评审人员需要审查和评估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技术描述、附图和权利要求等内容,确保表达清晰、准确,不存在歧义或模糊之处。

在专利评审过程中,评审人员需要严格遵守以上四个原则,并综合考虑各个原则的关联性和相互影响。

这样才能对专利申请提供客观、全面、有指导意义的评审意见,保证专利申请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行性,为技术创新提供保护和支持。

总之,专利评审的四个原则是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和清晰性。

评审人员需要运用先进的检索技术和方法,综合考虑各个原则的要求,为专利申请提供全面、有指导意义的评审意见,推动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

专利的定义和作用

专利的定义和作用

专利的定义和作用专利是一种由国家授予的、对发明者在一定时限内对其创造的新技术或产品享有专有权利的法律保护。

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形式,旨在保护发明者的创新成果并激励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一、专利的定义专利是在国家依法授予的产权,专利权人对其享有的技术或产品拥有独占权。

专利的定义涵盖了三个基本要素: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 新颖性:专利所保护的技术或产品必须是在申请专利前没有被公开披露或实质性应用过的。

换言之,专利必须具备独特性和原创性。

2. 创造性:专利所涉及的技术或产品必须超出常规水平,不得是常识性的或者是常规技术的简单集合。

专利的创造性要求是在技术领域有技术改进,具有技术突破或有较大的技术进步。

3. 实用性:专利所保护的技术或产品必须是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能够用于实际生产、科学研究等领域,并且具备工业适用性。

二、专利的作用专利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发明者的创新成果:专利提供了发明者对其创新成果的独占权利,使发明者能够获得对其技术或产品的经济回报。

这种保护机制鼓励创新者进行技术研发和投资,推动科技进步。

2. 避免技术被侵权:专利可以确保发明者在一定时限内对其技术或产品拥有独占权利,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生产、销售等。

这有效地避免了技术或产品被他人侵权,保护了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3. 促进经济发展:专利制度可以吸引和激励创新投资,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通过专利保护,发明者可以获得合理的回报,激励他们进行更多的研发活动,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

4. 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专利信息是技术领域的重要资源,具有很高的市场和商业价值。

研究人员、企业等可以通过专利信息了解到最新的研发动态,寻找技术合作的机会,推动技术交流和合作。

5. 保护国家安全与国际竞争力:专利制度对于国家的技术安全和国际竞争力也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保护本国创新成果,提升国家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在全球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

简述专利授予实质条件中的积极条件。 简答题 (10 分)

简述专利授予实质条件中的积极条件。 简答题 (10 分)

简述专利授予实质条件中的积极条件。

简答题 (10 分)【原创实用版3篇】目录(篇1)1.积极条件的定义与意义2.创造性3.新颖性4.实用性5.积极条件的综合评估正文(篇1)一、积极条件的定义与意义在专利法中,积极条件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时需要满足的一系列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

满足这些积极条件,意味着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一定程度的技术水平和市场价值,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本文将重点阐述这三个积极条件。

二、创造性创造性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在技术领域中具有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的特点。

具体来说,发明或实用新型不仅要与现有技术有所区别,还要在技术领域中具有一定的进步。

创造性的评估主要依赖于审查员的专业判断,同时也需要考虑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领域的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三、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前,不属于现有技术的一部分。

它要求发明或实用新型在技术领域中具有独特性,不能与已公开的现有技术重复。

新颖性的评估主要通过检索和比较现有技术来完成。

在我国,新颖性的判断以申请日为时间节点。

四、实用性实用性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在产业上应用,产生实际的、有益的效果。

实用性的评估主要关注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否能够实施、产生积极的技术效果以及是否具备市场应用前景。

实用性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水平和市场需求密切相关。

五、积极条件的综合评估在实际操作中,专利审查员需要综合考虑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这三个积极条件,以判断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具备专利保护的价值。

同时,还需要考虑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领域的技术水平、市场需求和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

只有满足所有积极条件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才能最终获得专利保护。

总之,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作为专利授予的积极条件,是评估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具备专利保护价值的重要依据。

目录(篇2)1.积极条件的概念和意义2.专利授予的实质条件3.积极条件的具体内容4.积极条件在专利申请中的作用正文(篇2)一、积极条件的概念和意义在专利法中,积极条件是指为获得专利权,发明创造必须满足的一系列条件。

专利的三个特性

专利的三个特性

专利的三个特性专利三性是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日以前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或者公开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二、专利有哪些特征专利权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授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

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与有形财产相比,它有以下主要特征:1.它是唯一的。

所谓排他性,也叫垄断或排他性。

专利权是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者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授予申请人或者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利。

它归专有所有人所有,专利权人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权利客体(即发明)。

2、具有时间性。

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

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

我国《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它是区域性的。

所谓地域性,就是专利权的空间限制。

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只在该国家或地区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其专利权不被确认和保护。

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他必须根据其他国家的法律提出另一项专利申请。

除非国际条约和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任何国家都不会承认其他国家或国际知识产权机构授予的专利权。

三、专利的种类1、发明专利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新专利法详解_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

新专利法详解_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

第二十二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性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解释】对本条的修改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改变了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创造性作出规定的逻辑结构,将其统一建立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之上。

尽管“现有技术”在专利审查实践中已经成为最为常用的术语,但是《专利法》通篇却没有出现这一措辞。

本次修改前的本条第二款前半部分实际上隐含了现有技术的定义,却没有冠以“现有技术”的称呼;本次修改前的本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其中采用了“已有的技术”一词,却没有对它作出定义;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所称已有的技术,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即现有技术”,对现有技术作了定义,却没有明确判断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的基础也是现有技术。

这样的规定方式较为杂乱,使人难于一目了然地弄清各条款之间的关系。

本次修改后的本条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统一采用了现有技术的概念,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最后在本条中增加了第五款,对现有技术进行了定义。

专利制度中涉及的原则

专利制度中涉及的原则

专利制度中涉及的原则
专利制度中涉及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创造性原则:专利制度要求发明具有技术上的创造性,即对
现有技术有显著的进步或创新,不能是常识性的技术。

2.实用性原则:专利制度要求发明具有实际应用的价值,即能
够被制成产品或者应用在实际生产中。

3.可披露原则:专利申请人必须按照法定要求对发明进行详尽
的描述,以便于他人能够在保护期限结束后利用该发明。

4.新颖性原则:专利制度要求发明具有新颖性,即该发明在提
出申请之前,不应该被他人公开披露过。

如果发明已经在先公开或者被他人使用,则不能再申请专利。

5.非显性原则:专利制度要求发明不得显而易见,即对于该技
术领域的专业人士来说,不应该是显而易见的改进。

6.法律合规原则:专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
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7.审查原则:专利制度通过审查程序来确定专利申请的有效性,确保专利权的合理和可靠性。

8.公开透明原则:专利申请和授权的信息应当对公众公开,以
促进技术交流和创新合作。

实用新型专利的要求

实用新型专利的要求

实用新型专利的要求
根据国际上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的要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要求:
1. 新颖性: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内容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新颖性,即在技术领域内的创造必须要有与现有技术方案不同的特征。

2. 创造性: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内容必须要有创造性,即与现有技术方案相比,具有可区分的技术特性。

3. 具有实用性: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内容必须要具有实用性,即该技术方案在实际应用中能够解决现有技术方案存在的问题,或达到预期的效果。

4. 可行性: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内容必须要具备可行性,即该技术方案在技术层面上能够实现,并且在现有资源条件下具备可行性。

5. 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可受保护范围:根据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法规定,某些技术领域可能不满足保护要求,例如抽象的思想、理论、艺术等。

需要注意的是,实用新型专利的要求可能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会有所不同,以上是一般性的要求。

具体的要求还需根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法规定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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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 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具有创造性!
(4)转用发明
将某一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转用到其他技术领域中 的发明。
转用的难易 程度
是否存在相 应的技术启 示
是否需要克 服技术上的 困难
转用的技术 领域的远近
转用发明 需要考虑 要素
转用所带来 的技术效果
转用发明(例1、2)
具有创造性!
不具有创造性!
(5)已知产品新用途发明
对比文件2
对比文件3 对比文件4 权力要求2
多个数值和数值范围
多个数值范围新颖性判断: 1、对比文件公开的每个数值范围均落入权利要 求相应数值范围之内,一般认为权利要求不具备 新颖性。 2、当对比文件公开的多个数值范围与权利要求 相应的数值范围部分重叠时,此种情形下权利要 求的新颖性判断标准和方法,在审查指南中未给
上首次展出了其发明创造 B、王某于2008年3月10日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首次介绍
了其发明创造 C、张某未经王某同意在2008年5月某刊物上发表了介绍 了王某发明创造的文章 D、刘某自行研究出该发明创造,并于2008年4月26日在 我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了其发明创造 BC
二、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 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例子)
可调节高 度的桌腿
技术启示
1
区别特 征为公 知常识
2
所述区别特征为 与最接近的现有 技术相关的技术 手段
3
所述区别特征 为另一篇对比 文件中披露的 相关技术手段
相关技术手段在该部 分所起作用
相关技术手段在该对 比文件中所起作用
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 发明中所起作用
区别特征为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相关的技 术手段(例1)
(6)包含性能、参数、用途或制备方 法等特征
具备新颖性
确定 是
不具备 新颖性
肯定 不是
是否隐含产 品具有区别 于对比文件 的结构和/ 或组成
难以 判断
推定不具备 新颖性
包含性能、参数特征(例1)
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
包含用途特征(例2)
不具有新颖性!
具有新颖性!
包含制备方法特征(例3)
6、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技术内容完全相同(例1)
简单的文字变换(例1)
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例1)
(2)上下位概念(具体与一般)
对比文件 本申请
上下位概念(例1)
(3)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
术人员在解决某个问题时熟知和常用、可以互
相置换,且产生技术效果预期相同的技术手段。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刘 慧 2014/9/16
汇报提纲
新颖性
现有技术;抵触申请;对比文件;新颖性的审查;新颖性典 型的判断规则;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创造性
创造性的审查原则;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三步法” ; 显著的进步”的判断;不同类型的发明创造性判断;发明创 造性其他考虑因素;实用新型与发明创造性不同之处
(4)现有技术两种状态
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
不处于保密状态
现有技术两种状态(例1)
判断出版物已构成公开? A、外国公众图书馆的一本技术资料,但无人借阅 B、研究所内部发行的技术杂志、封面印有内部发行 C、某封面印有内部发行、但无论谁都可以订阅 D、某工厂内部发行的技术刊物,但封面未印有内部 发行 AC
(5)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地域性改动
2000年修订的《专利法》第22条:新颖性,是指在
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 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
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
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 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现行的《专利法》只适用于2009年10月1号以后提出 的申请。
(2)组合发明
某些技术方案进行组合,构成一项新的技术解决方案。
组合难易 程度 各技术特征 在功能上是 否相互支持
现有技术中 是否存在组 合的启示
组合后的
组合发明 需要考虑 要素技术效果组合来自明(例1)不具有创造性!
具有创造性!
(3)选择性发明
从现有技术中公开的宽范围中,有目的地选出
现有技术中未提到的窄范围或个体的发明。
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公开方式:
(1)出版物公开
出版物公开(例1)
2010年4月1日提交的申请,下列哪些构成现有技术? A、2010年3月31日申请人在国内某期刊上公开技术 B、2010年4月1日在美国某期刊上公开的技术 C、2010年4月1日之前在法国影片中公开的技术 D、张某2010年4月在国内某期刊上公开的技术 AC
例如:
螺栓固定装置 螺钉固定装置
(4)开放式、封闭式撰写
开放式:含有、包括、基本含有、主要由……组成、主 要组成为、基本上由……组成,等 封闭式:由……组成、组成为、余量为,等
权力 含有A、B的组合物 由A和B组成的组合物 要求 (开放式) (封闭式) 含有A、B,但不含 有C和D的组合物 (排除开放式)
出明确的结论。
多个数值范围部分重叠时新颖性判断
包含多个数值范围技术特征的技术方案:多个技术特征(数 值范围),每个技术特征存在多种选择(该数值范围内的多 个离散的具体数值点和/或更小的数值范围)。 对于技术效果可预见性水平相对较高的技术领域(机械、电
学等领域):通常可以认为对比文件公开了每个技术特征的 每种选择与其它技术特征一起所构成的多个具体技术方案, 因而可以认为破坏了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
专利法新颖性地域性改动(例1)
王某2008年4月1日提交的申请,下列哪些不会影响 其新颖性? A、王某2008年3月1日在美国的学术会议上进行了 口头介绍 B、该专利技术2007年12月5日在日本公开销售 C、2008年3月1日在台湾公开销售 D、2008年3月在国外某期刊上公开该技术 ABC
2、抵触申请
1、创造性的审查原则
创造性的审查原则
发明作为整体
组合对比
2、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三步法”
是否给出将区别技术特征应 用到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 其技术问题的启示
3、对本领域技术人员 是否显而易见
优先考虑技术 领域相同或相 近的现有技术
2、确定区别技术特征和 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所述区别特征为另一篇对比文件中披露 的相关技术手段(例1)
3、“显著的进步”的判断
4、不同类型的发明创造性判断
开拓性 发明 要素变 更发明 组合 发明
已知产 品新用 途
不同类 型发明
选择 发明 转用 发明
(1)开拓性发明
一种全新的技术方案,在技术史上未曾有过先例, 它为人类科学技术在某个时期的发展开创了新纪元。
申 请 日 前 六 个 月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 会上首次展出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 上首次发表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 容
新颖性的宽限期效力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例1)
王某2008年8月12日提交的申请,下列哪些情况不会 破坏其新颖性? A、王某于2008年1月7日在我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
CD
(3)以其他方式公开
以其他方式公开(例1)
2010年4月1日提交的申请,优先权日为2009年10月10 日,下列哪些情况会破坏其新颖性? A、发明人在2009年9月10日参加某一小型会议时披露 了该发明内容 B、2009年9月9日该发明内容被刻录成关盘进行销售 C、2010年3月1日在其博客对该发明进行了详细描述 D、2009年10月1日在某电视台直播节目中该发明进 行了详细介绍 ABD
6、实用新型与发明创造性不同之处
实用新型创造性的标准应当低于发明创造性的标准。
两者在创造性判断标准上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判断现
有技术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 现有技术的领域 现有技术的数量
两者技术启示之 区别体现
实用新型与发明“技术启示”之区别体现
现 有 技 术 的 领 域 现 有 技 术 的 数 量
3、对比文件
为判断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具备新颖性或创 造性所引用的相关文件(专利文件+非专利文 件),主要是公开出版物。
对比文件 公开技术 内容
记载的 内容
直接地、 毫无疑义 确定的内 容
4、新颖性的审查
(1)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技术方案
同样的发明或 者实用新型
技术领域 技术问题
实 质 上 相 同
对比 文件
由A、B、C、D组 成的组合物
由A、B、C、D组成 的组合物
由A、B、C、D组 成的组合物
结论
申请不具有新颖性
申请具有新颖性
申请具有新颖性
(5)数值和数值范围
本申请 对比文件
(1)×
(2) ×
本申请 对比文件
(3) × (4) √
单个数值范围新颖性判断
数值和数值范围(例1)
权力要求1
对比文件1
• 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 员来说,非显而易见 实质性特点 显著的
进步 突出的 现 有 技 术
有益技术效果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一种假定的“人” 知晓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 普通技术知识
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
具有应用该日期之间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但不具有 创造能力 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促使其在其它领域寻找技 术手段,则应当具有相应领域寻求所述技术、知识和 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
实用性
实用性的审查原则;实用性的审查基准;不具备实用性的主 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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