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当前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的主要因素分析及对策建议
土地转让市场的效率问题及解决方案

土地转让市场的效率问题及解决方案土地作为国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市场化运行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近年来土地转让市场出现一系列效率问题,影响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增长的速度。
本文将探讨土地转让市场的效率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土地转让市场的效率问题1. 信息不对称土地转让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土地价值、市场需求和供应等方面。
卖方和买方对土地的信息掌握程度不同,导致交易过程中信息的不对等。
这会增加交易成本,降低交易效率。
2. 交易流程繁琐土地转让涉及到多个环节和部门,包括土地评估、审批、签约等过程。
不同的地区和部门对于土地转让的要求和流程不一致,使得交易流程变得繁琐。
这不仅增加了企业和投资者的成本,也限制了市场的灵活性。
3. 市场竞争不充分土地转让市场存在着较高的准入门槛和竞争限制,使得市场竞争程度不充分。
部分土地资源一直由少数大企业或政府垄断,缺乏真正的竞争机制。
这种情况下,土地资源无法有效流动,也无法促进市场竞争,影响了市场效率。
二、解决土地转让市场效率问题的方案1. 建立信息平台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建立统一的土地转让信息平台,提供土地市场的价格、供需信息和交易历史等数据。
通过开放透明的信息平台,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可能性,提升市场的效率。
2. 简化交易流程为了解决交易流程繁琐问题,可以通过简化流程、整合部门和标准化规则来提升市场的效率。
例如,可以建立统一的土地转让标准和评估机构,简化审批流程并缩短交易时间。
此外,可以提供在线交易平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3. 改善竞争机制为了促进市场竞争,可以通过放宽准入门槛、增加竞争主体等方式改善竞争机制。
引入竞争力强的中小企业和外来投资者,打破土地资源的垄断,提高市场竞争水平。
同时,加强反垄断执法,防止垄断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4. 完善监管机制为了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行,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限制违法违规行为。
浅谈我国土地二级市场转让几个问题和对策

浅谈我国土地二级市场转让几个问题和对策不少业内对土地二级市场都有着各自的理解,那么,土地二级市场的标准含义是什么呢?我国土地二级市场的现状如何?土地二级市场,即土地使用者将达到规定可以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市场。
不论转让方、受让方都不是土地者。
土地二级市场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关系,是土地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对整个土地市场和地方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土地市场建立以来,国家对土地一级市场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一级市场得到迅速发展,而二级市场仍处于相对迟缓和滞后状态。
现在,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的升级优化,土地二级市场的需求日益强烈,交易日益活跃,且逐渐成为城市用地市场的主流。
土地二级市场对繁荣土地市场,优化重组土地资源配置有着积极的作用。
但是,如不加以规范管理,土地二级市场无序发展就会冲击土地一级市场,影响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扰乱经济秩序。
一、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的现状以我城区内土地二级市场交易量为例,2009年办理土地二级市场转让数量为815宗,2010年办理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数量为1013宗,2011年办理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数量为1056宗。
随着房产交易的活跃,促进了个人已购住房分割登记土地二级市场交易量的增加。
二、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的特点(一)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的优点1、可充分利用存量土地,缓解部分用地压力,防止土地闲置。
2、用地快捷,用地手续较为简便。
进入土地二级市场转让的土地,是已经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达到相关规定可以进入土地二级市场转让的土地,相对土地一级市场而言,用地快捷,用地手续较为简便。
(二)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存在的主要问题1、无交易的公共平台。
土地一级市场因国家的重视,已建立了规范的交易平台,交易信息公开,竞价方式公开,交易环境公平,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格合理,有效保障了国有资产不流失。
而土地二级市场没有建立一个能够提供交易的的公共平台,交易信息、交易价格均不公开,在某种程度上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导致土地市场产生不稳定因素,严重时还会扰乱土地一级市场。
浅析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及建议

浅析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及建议随着农村人口流出向城市的趋势加强,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然而,在现实中,土地流转仍然面临着诸多制约因素。
本文将从政策、文化和经济层面分别分析这些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政策层面1. 土地政策不够明确:因为土地流转在中国是相对新颖的事情,因此有些地区缺乏明确的土地政策,导致土地流转缺乏法律保证。
应当加大对土地流转政策的研究力度,建立更加明确规范的法律、制度和程序。
2. 土地权属仍不清晰:在一些地区,土地权属不明确,土地审核程序复杂,土地流转市场没有得到充分发展。
应当完善土地权属确认、登记、变更和转移的制度。
3. 地税、国税政策落后:一些地方的地税、国税政策较落后,缺乏对土地流转税收的激励措施。
应当推出土地流转税收优惠和激励政策,刺激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
文化层面1. 农村土地观念陈旧:由于历史原因和文化传统的影响,一些农民仍然认为土地是祖传财产,不应该出售或转移。
应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让农民了解到积极的土地流转可以有助于财富的创造和保值。
2. 土地流转信任缺失: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离不开交易双方之间的信任。
但是,一些不良经营行为和经验教训导致交易双方对土地流转市场的信任缺失。
应加强市场监管,提高市场经营者的诚信度和经营水平,让土地流转市场建立起良好的信誉。
经济层面1. 土地流转成本过高:土地流转涉及到的流程繁琐,因此有一定的流转成本。
这些成本包括交易费用、评估费用和流转程序的成本等。
政府应该加大扶持政策力度,推出相应的政策,降低土地流转的成本,让农民更加愿意参与土地流转。
2. 土地市场不规范:当前土地流转市场存在一些非规范行为,如“托管”、“挂名”等,导致潜在的风险和法律问题,进一步制约了土地流转的发展。
应建立健全的市场约束机制,加强市场监管,规范行业行为,推进土地流转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结论从政策、文化和经济层面分析,可以看出制约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的因素比较复杂,涉及多个方面。
浅析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及建议

浅析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及建议一、引言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或其他土地权益在农户之间或者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进行的转让、出租、租赁等交易行为。
土地流转对农村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能够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现代化等。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仍存在诸多问题,制约了土地流转的发展。
本文将浅析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
二、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1. 土地所有权多元化农村土地所有权分散,存在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所有及国家所有等多种形式,导致土地流转交易繁琐、成本高昂。
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多元化制约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化和现代化。
2. 土地流转市场不成熟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缺乏有效的交易渠道和体系,导致信息不对称,买卖双方往往难以达成一致。
土地流转市场缺乏规范和监管,存在合同不完备、法律风险大等问题。
3. 农民对土地的情感依赖长期以来,农民对土地有着深厚的情感依赖,视土地为“父母”、“生命线”,对土地情结很深。
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更愿意将土地“藏起来”,使得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4. 政策法律限制我国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法律限制较多,如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土地承包期限、流转手续等,严重制约了土地流转的自由度和灵活性。
土地征收和补偿制度不健全,也制约了土地流转的发展。
5. 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农业发展模式陈旧,农民缺乏规模化经营意识和能力,土地流转面临着土地整合难、规模化经营难、土地保值增值难等问题。
三、建议1. 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在土地所有权方面,应逐步推进村集体所有权与国家统一所有权,建立健全农村土地市场体系,提高土地流转的便捷性和规模化程度。
3. 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加大对农民的农业技术培训和经营管理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的规模化经营意识和能力,引导农民逐渐形成理性的土地观念,转变土地情感依赖。
浅析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及建议

浅析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及建议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转让、流转或者出租给农村土地经营者、个体经营者或者农村户籍居民的一种农村土地利用方式。
在现实中,农村土地流转面临许多制约因素。
本文主要从政策环境、经济因素、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
政策环境是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
政策的不完善和执行的不到位会导致农村土地流转受限。
土地制度改革不够彻底,土地确权不完善,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感到不稳定,不愿意流转土地。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不够明确,流转程序繁琐,手续复杂,增加了农民流转土地的成本和风险。
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土地制度,加强土地确权登记,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明确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简化流转手续,降低流转成本,提高流转效率。
经济因素也对农村土地流转起着重要制约作用。
农村土地流转缺乏有效盈利模式,很多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
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不明显,农民流转土地之后的收入不能有明显提高,缺乏吸引力。
农村土地流转后缺乏支持服务,例如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融资难、融资贵成为农民流转土地的障碍。
市场需求不足,使得农民无法找到适合流转的买家。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扶持力度,培育土地流转市场,提供土地流转信息,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指导,增加农民的流转收入,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法律法规也是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
农村土地流转涉及到土地权益、土地流转合同、土地使用权等法律关系,缺乏法律保障会使农村土地流转面临很多风险。
土地权益不明晰,土地产权交易流程不完善,使得土地转让和流转受到一定的制约。
流转合同缺乏法律保障,一旦发生争议难以维权。
应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流转的权益和流程,保障土地流转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信心。
土地流转的主要阻碍以及对策

土地流转的主要阻碍以及对策土地流转是指原有土地使用权由一方转让给另一方使用的行为,是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由于种种原因,土地流转依然面临着诸多阻碍,致使流转进程缓慢。
本文将就土地流转的主要阻碍以及对策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主要阻碍1. 土地所有权问题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制,农户只拥有土地的经营权,而没有所有权。
这种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体制严重阻碍了土地流转的进行。
因为现行法律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提出了许多限制,如需要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需要遵从“不离土地”的原则等。
这使得土地流转的手续繁琐、周期长,限制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2. 规划上的限制在我国,农村土地利用规划是由政府进行统一规划的,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只有在规划范围内才能进行流转。
现实中由于一些地方的规划不完善,造成了土地流转的停滞。
一些地方的土地规划监管不严,导致农民难以找到合适的流转对象,也难以有效的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
3. 信任缺失农民对土地流转的信任度较低,他们担心流转后白手起家的风险太大,宁愿选择传统种植方式而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
一些农民对土地流转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也缺乏信任,他们担心土地流转会导致资源被垄断,自己的利益受损。
4. 技术和资金问题一些农民缺乏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和资金投入,使得他们缺乏动力去流转土地。
他们担心一旦流转出去,就无法开展相应的农业生产,会导致自己失去了经济来源。
流转土地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很多农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去进行流转。
二、对策措施1. 完善土地所有权制度应当逐步完善土地所有权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统一,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民土地使用权的统一。
通过法律手段明确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条件和程序,使得土地流转可以依法便捷进行。
2. 完善土地规划监管政府应当完善土地规划监管体系,加大对土地规划的管理力度。
加强对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落实和监督,确保土地规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也要完善流转土地的信息平台,使得农民更加便捷地找到土地流转对象。
我国土地二级市场问题及建议

一、引言(一)概念界定。
土地市场作为重要的要素市场,是构成现代市场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
一个完整的土地市场体系包含土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两个部分。
土地一级市场是国家和土地使用者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初始交易;土地二级市场是土地使用权的再交易,即土地使用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通过转让、出租或抵押等方式将剩余期限进行的再交易。
(二)学术界争议。
目前,在土地二级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关于政府是否要介入及如何介入的问题,学术界仍然存在较大的分歧。
在政府是否应介入方面,一部分学者认为政府不应该介入,学者认为是目前土地二级市场发育相对迟缓落后,一旦政府介入,如果管控过于严厉,势必会延缓我国土地二级的发育。
还有部分的学者认为对于土地二级市场的发育,政府应该保持积极的态度进行管控,加强监管,因为现阶段土地二级市场存在不少的违法和违规现象,如果政府听之任之而又不作为的话,很可能会妨碍整个土地市场的发展。
关于政府究竟如何,也有不同声音。
一部分专家认为,土地作为重要的国有资产,须严加管理,要像管理一级市场一样管理二级市场。
另有一部分专家认为,应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应像对待普通商品市场一样管理土地二级市场,要加大对市场失灵的纠正。
(三)政府态度。
长期以来,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一级市场,而忽视了二级市场的发展,这使得我国土地二级市场的发展明显落后。
随着土地资源稀缺性的显现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如何发挥好二级市场对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促进土地利用由外延式粗放扩张向内涵式集约发展转变,以及土地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是当前亟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为此,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土地二级市场的相关管理办法,各地对土地二级市场的发展也有较高的期待。
2017年2月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并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面开展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作出重要部署。
试论当前我国土地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路径

试论当前我国土地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路径《当前我国土地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路径》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班级:工程管理10-2班学号:3100512222姓名:卢艳当前我国土地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路径【摘要】土地是人类不可再生的资源,土地问题始终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带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当前国家在治理整顿土地市场中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但当前的土地市场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急需要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土地市场问题解决路径【正文】土地作为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它的基本制度能够很大程度上体现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运行状况。
当前我国在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上正面临着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和冲突,甚至个别地方在土地市场建设及国有土地出让及国土资金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急需要改进和完善。
一、当前我国土地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政府在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管理中发生管理错位。
土地作为一种资源,政府必须对土地市场进行较强的宏观调控,但是政府在宏观调控管理中往往会迷失自己的方向,发生角色错位,在土地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经济主体、调控者、监管者、仲裁者等多重角色,而确又以经济主体为重,这是产生很多土地市场问题的根源。
(二)土地闲置现象比较严重,导致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
由于过去一些地方盲目进行土地开发,特别是工业园区、文化广场和房地产用地开发,遗留下来的闲置建设用地至今未能完全消化。
另外有些政府征收或收回了大量土地但找不到新的使用渠道,造成了土地闲置,这是政府土地出让规划的失误。
还有就是有的地方拿到土地使用权后不进行土地开发从而导致闲置。
这些大量土地的闲置不但降低了土地利用率,更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三)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模糊不清。
土地增值收益是指由于土地改变用途后所带来的增值,土地的增值属于土地的附属物,应当归所有者所有,但在现实中,土地使用方所获得的增值收益并不是由土地本身获得,而是基于土地的用途依靠自己的财产获得,那么对于土地增值收益中要分配给土地所有者的比例则难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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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当前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的主要因素
分析及对策建议
1.引言
土地二级市场是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30多年来,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供应为主的土地一级市场和以市场主体之间转让、出租、抵押
为主的土地二级市场,对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
利用、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严格管
控城镇开发边界和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的背景下,存量土地的
战略地位逐渐凸显。
“十四五”期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规
模将控制在2950万亩,比“十三五”期间压减约300万亩,此后按照每五年逐步递减的趋势,管控新增建设用地。
面对
新增建设用地不足的现实情况,从“增量”转向“存量”成
为必然选择。
国家自2017年起开始开展土地二级市场改革试点实践,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出台土地二级市场指导意见,土地二级市场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期,交易服务平台、
配套制度、政府服务监管等日趋完善,但如何更好的实现土
地二级市场要素的自由流动依然成为当前各地研讨的重要课题。
2.我国土地二级市场发展现状
2.1我国土地二级市场进入了新型发展期
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
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对全国土地二级市场的建设进行了顶层部署。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出台了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或管理办法,江苏、浙江、
甘肃等多个省、市建立了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土地二级
市场建设进入了蓬勃发展阶段。
2.2当前我国土地二级市场发展还存在很多不足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土地二级市场得到快速发展,但市场活力的培育、市场运行的完善仍需要一个发
展过程,活跃度不够和运行不够规范依然是当前迫切需要解
决的主要问题。
目前,多地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已上线运行,为交易各方提供了公开、公正、透明的交易环境,但多
数平台交易量并没有出现预想的井喷式增长,存在信息发布
量少、交易量小、市场活力不足的情况。
同时,隐形交易、
私下交易问题依旧突出,例如交易主体为规避政府税费、又
或是为绕过土地转让的门槛等等,往往不主动申请登记审查,政府也就没法掌握实际交易情况。
3.影响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的主要因素分析
3.1地方政府缺乏发展和培育土地转让市场的动力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土地一轮轮的向外扩张,在土地利用上地方政府逐渐形成了“重增量、轻存量”的惯
性思维,而且和新增建设用地相比,存量建设用地涉及权利
人多、产权关系复杂、土地增值收益低,地方政府缺乏一定
的积极性。
在存量建设用地配置方式上,地方政府出于土地
增值收益、宏观调控、城市规划等因素,又以政府收储-出让为主要配置方式,存在“重收储、轻转让”的用地观念,市
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发挥的作用较弱。
近年来开展的棚户区
改造、旧城改造、城中村、旧厂房等,多地都以政府收储为
主要配置方式,挤占了土地在二级市场转让的空间。
3.2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配套服务
当前在国家层面上主要以《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指导
意见》为指导,但总体较为宽泛,微观上缺乏具体性和可操
作性,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配套支撑。
尤其针对
当前影响市场交易的制度瓶颈,例如25%投资额转让限制、
土地转让交税费过高、土地转让涉及用途等规划条件调整的
增值收益如何分配、宗地分割转让的规划条件如何设置等等,都需要通过立法、出台交易规则的形式予以明确或突破。
同
时,为交易各方提供推介、咨询、估价、经纪等服务的中介
服务体系还不够成熟,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繁荣。
3.3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成本过高
土地使用权转让成本过高,保有成本偏低,一方面影响了土地转让的积极性,土地使用权人宁可土地闲置、坐等升值,也不愿意转让;另一方面土地使用权人为规避过高的交易税费,采取股权转让、人为制造司法纠纷等形式完成交易。
按
照现行土地税费政策,采用土地转让交易方式转让方需缴纳
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受让方需缴纳契税、印花税,其中土地增值税税率高达30%-60%,而采用股权转让
方式转让方仅需缴纳所得税和印花税,受让方仅需缴纳印花税。
经研究测算,目前土地的转让税负一般占成交额的15%-20%左右,而股权转让的税负远低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负。
3.4土地使用权转让限制条件过高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
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
总额的25%以上”。
该条规定的初衷在于避免用地单位取得
土地后不做任何开发转让炒卖土地,但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土
地转让的门槛,降低了土地要素的流动性,导致一些经营困
难确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人,难以将土地转让出去从而形成
闲置、低效用地,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同时,在实
践中对于“是否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这一标准,如何
界定、由谁界定等界定机制不完善,从而也影响了土地的转让。
4.对策及建议
4.1明确政府定位,加强引导和支持
地方政府既要做好市场服务的提供者、市场运行的监管者,也要做好吸引市场主体入场交易的引导者、宣传者,既要发
挥好政府的调控作用,又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
作用,鼓励市场主体依法依规通过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存量建
设用地。
利益的合理分配是市场繁荣的根本基石,要坚持利
益共享、多方共赢,在转让中涉及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
调整的,要建立合理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政府、
产权人、市场主体等各方的积极性,才能激发市场最大的潜
力和活力。
4.2加强土地二级市场立法,完善交易规则
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是促进土地二级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
针对当前影响交易的转让税费过高、土地转让25%投资限制、土地转让涉及的增值收益分配等堵点、难点问题,建议在国
家层面制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予以破题,赋予上位
法支撑。
同时,土地二级市场本身有着庞大的交易需求,但
如何促成这些交易,哪些土地可以入市交易、如何交易,哪
些需要限制、如何限制,交易各方主体应享有哪些权利、履
行哪些义务等等,需要制定更加具体、操作性更强的交易规
则或管理办法,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4.3完善土地税收政策
目前,土地市场存在着土地转让税费偏高、保有税费偏低的问题。
对此,应建立“重保有、轻流转”的土地税费结构,以此提升土地二级市场的交易活跃度。
在土地流转环节适当
降低税率,达到整体合理的税负水平不阻碍土地转让,在土
地保有环节地方政府可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政策,形
成土地高效利用者税负低、低效利用者税负高的差别“待遇”,可根据“亩产效益”、亩均税收、产业类型等进行分
档定级。
4.4降低交易门槛,建立预告登记制度
土地转让25%投资额限制旨在限制房地产开发商“炒地皮”牟取暴利,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随
着土地供后监管的日趋完善,闲置土地处置、执法力度越来
越严,囤地炒地现象得到有效遏制,25%投资额限制逐渐失去存在价值。
因此建议对原有法律进行合理修订,降低或取消25%投资额限制,在修法期间完善并推广“预告登记转让制
度”,即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
开发投资总额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交易
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办理预告登记,待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以此在不突破相关法律规定的
前提下,破解“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的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难题。
参考文献:
[1]卢为民.我国土地二级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其规范路径[J].城市问题,2015(3):31-36
[2]侯娟,李荷香,冯海燕.土地二级市场转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山东国土资源,2022,38(7):77-80
[3]魏凌,宋家宁,成立.完善我国土地二级市场的制度建议[J].中国土地,2018(1):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