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土地二级市场成熟度评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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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30•【字号】长府发[2006]10号•【施行日期】200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长府发〔2006〕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了保证我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体系适合城市建设和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经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财政厅批准,市政府决定公布实施长春市区基准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均价、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最低价、土地租金标准。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基准地价是指土地定级范围内,设定使用年限、土地利用条件、建筑容积率和土地还原利率,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的级(类)别的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均价是指土地定级范围内,级(类)别分用途的或商业用地区段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平均价格;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是指规定的各商业用地区段临街宗地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二、基准地价主要作用:(一)各级政府宏观调控地价水平和制定地价政策的依据;(二)进一步评估宗地价格的依据;(三)反映土地市场中地价变化趋势,为土地使用者投资与开发决策提供依据;(四)政府征收土地税赋的依据;(五)对土地利用、流转进行引导。

三、这次公布基准地价的范围为长春市区规划区(双阳区除外)、建制镇规划区的国有土地。

其他区域的国有土地参照临近同用途的土地级别确定。

各类土地级别由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制定。

四、土地定级范围内按商业、居住和工业用途分别划分十二个土地级别,Ⅰ至Ⅵ级商业用地分为一类和二类,评定了42个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42个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均价及125个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125个商业用地区段出让金均价,并且建立了宗地价格修正体系。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11.01.10•【字号】吉国土资发〔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的通知吉国土资发〔2011〕2 号各市( 州、长白山管委会)、县( 市、双阳区、江源区) 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为更好地规范省厅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要求,我们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制定了《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在本办法实施后,建立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 报省厅政策法规处备案。

联系人: 厅政策法规处许鹏电话:0431 - 88550208( 传真)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附件《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第一条为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增强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规范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活动,根据《国土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和《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后评估( 以下简称后评估) 是指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实施后,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其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客观调查和综合评价,提出完善制度、改进管理的意见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 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四条后评估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公众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把握重点, 有序推进。

国内典型地区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政策与实践横向比较研究

国内典型地区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政策与实践横向比较研究

国内典型地区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政策与实践横向比较研究一、引言建设用地是城市发展的重要资源,其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建设用地的供应和管理也面临着许多挑战。

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的发展和规范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围绕国内典型地区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的政策与实践展开横向比较研究,旨在找出不同地区的政策特点和实践经验,为推动我国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1. 北京市北京市是我国政治、文化和经济中心,建设用地供应紧缺是其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在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的政策上,北京市采取了多种举措,包括鼓励土地流转、优化土地使用结构、推动土地整合和再开发等。

北京市还设立了土地市场交易中心,旨在构建一个规范、透明的建设用地二级市场。

2. 上海市3. 深圳市深圳市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发展相对成熟。

在政策上,深圳市主要采取了鼓励土地流转、优化土地使用结构、推动土地整合和再开发等措施。

与此深圳市的土地交易市场相对活跃,市场化程度较高,土地交易价格相对稳定。

4. 成都市成都市是我国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的政策较为成熟。

在政策上,成都市主要采取了加大土地整合力度、鼓励土地流转、探索土地二级开发等举措。

与此成都市还注重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积极推动建设用地的可持续利用。

5. 广州市在实践中,北京市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的发展相对成熟。

其土地交易市场活跃,土地流转交易相对顺畅,建设用地资源得到了较好的整合和利用。

北京市通过优化土地使用结构和推动土地再开发,使得土地的利用效率得到了有效提高,城市建设用地的可持续性得到了较好的保障。

成都市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的实践经验较为丰富。

其注重土地资源的整合和再开发,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且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了土地流转交易的有效进行。

成都市还注重加大对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力度,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合理利用。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长府发[2010]9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长府发[2010]9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长府发〔20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保证我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体系适应城市建设和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依据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统计局《关于公布实施全省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吉国土资发〔2010〕1号),市政府决定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基准地价、国有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土地使用权出让平均纯收益、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土地租金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准地价是指土地定级范围内,设定使用年期、土地开发条件、建筑容积率和土地还原利率,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的级(类)别的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平均价格。

商业用地基准地价包括一类区域价格和二类区域价格。

其中,一类区域价格是指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即各级别商业用地路线价区段临街宗地的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平均价格;二类区域价格是指一类区域以外的各级别商业用地的平均价格。

土地出让纯收益是指土地定级范围内,各级(类)别分用途或商业用地区段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政府平均收益。

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是指各级别工业用地的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最低价格。

土地租金标准是指各级(类)别分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在租赁期限内的土地纯收益。

二、基准地价的实施范围为长春市城市规划区。

基准地价的估价期日为2008年9月1日。

国内典型地区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政策与实践横向比较研究

国内典型地区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政策与实践横向比较研究

国内典型地区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政策与实践横向比较研究【摘要】本研究旨在比较国内典型地区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政策与实践,通过分析不同地区的政策差异和实践案例,探讨其关联性和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文章从研究背景和意义入手,介绍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的重要性及研究的必要性。

然后,对国内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现状进行分析,并比较各地区的政策措施,揭示政策与实践的关系。

接着,结合具体案例,深入探讨典型地区的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实践,总结问题和挑战。

在结论部分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展望未来发展趋势。

通过本研究,可以为国内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政策的制定和实践提供借鉴和参考,推动该领域的健康发展和规范化运行。

【关键词】关键词:国内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政策比较、实践案例分析、关联性探讨、问题与挑战、政策建议、发展趋势1. 引言1.1 研究背景随着国家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和土地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的发展也逐渐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模式。

不同地区在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存在较大差异,这也导致了各地在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的发展水平和市场活跃程度上存在较大差异。

通过对国内典型地区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政策与实践进行横向比较研究,可以为完善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促进建设用地有效利用、推动城市建设与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1.2 研究意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政策与实践研究对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比较不同地区的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政策和实践,可以帮助我们深入了解各地的市场运作机制和政策取向,为地方政府和企业提供借鉴和参考。

通过分析典型地区的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实践案例,可以总结成功经验和教训,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借鉴的经验,避免重复犯错。

探讨政策与实践的关联性,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政策制定的背景和目的,加深对市场规律的认识,为政府制定更科学的政策和企业制定更合理的策略提供参考。

分析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挑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
用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建设用地
【发文字号】长府办发[2012]35号
【发布部门】长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28
【实施日期】2012.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长春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长春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掌握全市建设用地利用状况、集约利用程度、潜力规模与空间分布,从而精准地划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挖潜、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分区,提出建设用地规模挖潜、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的途径及措施,为土地收储规划、年度供应计划、城市专项规划以及土地整治提供全面可靠的决策支撑。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的工作范围为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全部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及潜力测算的工作范围为《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中心城区。

评价时点为2011年。

基于土地整治潜力的长春市建设用地保障程度研究

基于土地整治潜力的长春市建设用地保障程度研究

基于土地整治潜力的长春市建设用地保障程度研究
李红;刘蜀涵;王冬艳
【期刊名称】《资源开发与市场》
【年(卷),期】2017(33)2
【摘要】在人地关系日益紧张的背景下,城市发展所需的建设用地保障将面临困境,土地资源的约束已经扩展到城市建设用地对经济发展的约束.基于长春市土地资源整治潜力中可新增耕地数量,反推城市可新增建设用地,将其与BP神经网络预测的城市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进行对比,分析未来5-10年长春市建设用地的保障程度.研究结果表明,基于土地整治可新增建设用地角度,2020年长春市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缺口为68km2,2025年长春市城市建设用地缺口达110km2,如果未来5-10年城市建设用地都通过新增建设用地来满足,长春市将出现土地供给不能满足城市建设用地发展需求的局面,建设用地保障能力严重不足,城市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势在必行.
【总页数】5页(P160-164)
【作者】李红;刘蜀涵;王冬艳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地球科学学院,吉林长春130061;吉林大学地球科学学院,吉林长春130061;吉林大学地球科学学院,吉林长春13006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3.2
【相关文献】
1.基于潜力调查的县级土地整治任务安排与效益评价研究 [J], 朱东亚;许欢;周波;戴军
2.土地整治中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测算的探讨 [J], 李晓雪;薛继斌
3.基于区域特色模式的贵州农村土地整治潜力评价研究 [J], 舒轲
4.基于耦合模型的长春市建设用地与经济发展双向作用研究 [J], 刘蜀涵;王冬艳;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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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春市“十五”计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长府办发[2003]39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春市“十五”计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长府办发[2003]39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春市“十五”计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春市“十五”计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长府办发[2003]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保证“十五”计划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2003)188号文件精神,我市将组织开展“十五”计划中期评估工作。

通过中期评估,有利于各部门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全面完成“十五”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通过中期评估,可以找出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对不适应环境变化的规划内容进行调整修订,有针对性地采取新的政策措施;通过中期评估,进一步分析发展环境,深入了解市情,转变规划理念,为科学地编制“十一五”计划奠定基础。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十五”计划中期评估的范围和重点长春市“十五”计划是由“十五”计划纲要、重点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和各县(市)区、开发区规划组成的规划体系。

按照国家计委的要求和长春的实际情况,我市将对长春市“十五”计划《纲要》,科技、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小城镇发展、国民经济信息化、环境保护、人才发展等重点专项规划,农业经济、工业经济、汽车、农副加工、医药、能源交通、三产、商贸流通、旅游、金融、城市建设、外贸、社会事业、财政等行业规划以及各县(市)区、5个开发区“十五”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我市“十五”计划中期评估的重点是“十五”计划《纲要》中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县域经济和开发区经济、经济社会信息化、经济国际化、构筑科技和人才优势、人民生活质量、发展环境等方面的内容,以及重点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十五”计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重点项目建设和政策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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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土地二级市场成熟度评价研究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市场中的二级市场交易逐渐兴起并发展起来。

土地二级市场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重要方式之一,是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内容,不仅关系到土地市场能否健康发展,而且对我国经济的发展
和社会的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长春市作为“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城市之一,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的特征及其发育评价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基于长春市土地市场的现状,在系统分析了长春市二级市场的特点,总结长春市土地
二级市场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构建了包括长春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地区土地价格程度、地区区位优势程度、土地二级市场发展均衡程度以及土地二级市场政府干预程度的二级市场发育成熟度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熵权法和层次分析法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长春市市级和区级的土地二级市场成熟度进行了评价。

得出主要结论如下:(1)2011-2016年长春市土地二级市场以抵押市场交易
为主。

6年共抵押7171宗土地,抵押面积达到5045.90公顷,占长春市土地二级
市场交易的88%。

(2)2011-2016年长春市土地二级市场成熟度综合得分分别为66.39、35.37、29.41、44.50、60.53、28.79。

土地二级市场整体发育程度处于发展阶段。

(3)长春市土地二级市场的成熟度空间上存在差异。

南关区和二道区的二级市场成熟度较高,宽城区、朝阳区和绿园区的二级市场成熟度相对较低。

长春净月技术开发区、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土地二级市场成熟度相对行政区更低一些。

(4)基于长春市二级
市场发育成熟度情况,建议在完善交易机制、建立公平的交易平台、健全服务市场交易体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严格的土地交易审核制度,加强内部交易监管等方面加强长春市土地二级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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