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通用8篇)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通用8篇)3.研究推荐领导干部后备人选;4.研究决定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5.研究推荐区级及以上荣誉人选;6.研究决定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纪违法事项的处理;7.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1.研究决定基础设施建设、专用设备购置、办公设施新建和大型修缮等重要基本建设和其他资本性支出;2.研究决定重大业务专项活动、队伍建设专项活动等项目安排;3.党费收缴、支出、拔付等情况;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1.研究提出年度财政预算建议;2.研究决定单项支出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金使用事项;3.研究决定专项经费使用事项;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第二条决策酝酿(一)充分调研讨论。
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部务会决策前,有关科室和人员应当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决策事项,为科学决策做好充分准备。
(二)适当进行酝酿。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要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沟通。
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部务会讨论决策。
(三)按照程序提议。
提请部务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提前报主要领导确定。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第三条会议决策(一)保证出席人数。
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应当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部务会议研究,同时邀请派驻纪检组组长列席会议。
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
(二)充分发表意见。
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相关科室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决策事项逐一发表意见,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领导应末位表态并提出决策意见。
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书面表达意见。
可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三)逐项作出决策。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目录清单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清单(一)重大事项决策。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大决策部暑。
2.**学校内部重要工作部暑、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活动安排。
3.**学校各科室的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4.**学校关于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5.涉及**学校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点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
6.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7.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
1.**学校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人事)的任免、推荐、考核、表彰、奖励和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重要事项。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枃调整。
3.**学校干部(人事)的培养、选拔、交流、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4.**学校教职工职称、高等级岗位评聘;5.**学校教职工工资晋级晋档;6.其他有关干部(人事)重要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决策。
1.**学校校园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提出、规划、落实;2.**学校国有集体资产处置;3.涉及**学校采购活动的相关事项,包括不动产购置、大宗房屋维修项目安排、大宗物资、重要设备采购等;4.涉及**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重要项目安排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
1.**学校年度预算的编制、调整或追加;2.**学校各级专项资金的支出;3.**学校未列入预算的支出,原则上单笔资金超过3000元以上的支出;4.往来资金等其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按一事一议原则进行。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集团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八)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集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十)集团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一)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对集团公司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
(十三)集团公司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四)其他有关集团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十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二)集团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和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等。
(四)集团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调整。
(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一)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一、重大事项决策清单(一)党的建设1、按照建立实施"第一议题"制度要求,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指示批示精神的意见措施;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重要决定的意见措施;3、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答复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4、公司党建规划、党委年度总结和工作计划;5、巡视巡察、审计和公司党委书记抓党委会党建述职评议等方面反馈问题的整改措施;6、党建制度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方面的重要事项;7、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方面的重要事项;8、公司党委工作机构设置与调整、职责、人员编制和党务工作经费保障;9、公司党代会、代表会议、党委会工作方案及有关重要事项,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委员候选人名单;10、出席上级人代会的代表和政协会的委员候选人;11、公司基层党组织设立和调整、按期换届和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12、落实党建责任制,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方面的重要事项;13、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14、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宣传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16、公司基层党组织和公司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核查及处置、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17、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机构设置和换届选举工作;18、职代会、团代会、妇代会工作方案和出席上级工会、团代会、妇代会代表名单;19、群团工作重要问题;20、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21、统一战线、老干部、党校、保密、维稳和扶贫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22、公司级表彰(根据事项),向上级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23、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战略规划1、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2、公司专项发展规划;3、公司重大战略合作方案;(三)体制机制1、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修改方案;2、行政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3、公司内部有关重大改革、兼并重组和对外合作等事项;4、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子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5、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6、"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的修订完善;7、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子分公司(按管理关系)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根据事项);9、子分公司章程、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四)经营计划1、公司执行董事报告;2、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3、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4、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5、公司经营计划和年度经营目标6、公司投资方案7、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9、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五)经营管理1、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2、决定公司资产负债率上限3、聘用或者解聘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4、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年度工作报告5、决定公司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6、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7、公司重大责任事项追究(包括安全责任、环境责任、法律纠纷案件责任、稳定责任等8、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釆取的重要措施、应急预案(六)资产管理与资本运营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2、〔200万元以上的〕公司及子分公司产权置换事项、资本布局结构调整3、〔200万元以上的〕公司及子分公司非股权性资产转让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清单(一)公司领导班子建设1、上级党委决定的公司有关领导人员任免事项2、向上级推荐公司领导人选3、向上级报送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兼任本公司出资企业领导职务或按规定外部兼职的意见(二)公司领导管理人员1、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岗位任免(聘解)2、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年度绩效综合评价工作3、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试用期评价4、公司纪委委员任免(三)公司其他人事1、公司领导人员层级体系有关方案2、公司领导人员后备人选有关工作3、公司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4、公司援藏、援疆、扶贫领导人员确定等三、重要项目安排决策清单(一)固定资产投资1、(100万元以上的)公司及子分公司固定资产投资2、(100万元以上的)公司及子分公司重大工程项目3、(100万元以上的)公司及子分公司重大维修和技术改造4、(100万元以上的)公司及子分公司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5、(100万元以上的)公司及子分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二)长期股权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公司及子分公司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转让出资、对所出资企业的增资和减资)(三)权益性融资(100万元以上的)公司及子分公司权益性融资(四)担保1、〔200万元以上的〕公司年度预算外的公司内部所属企业之间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方式);2、公司外部担保四、大额资金使用1、〔100万元以上的〕公司资金使用(不含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2、〔100万元以上的〕公司年度预算外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3、〔100万元以上的〕公司超预算资金调动和使用4、公司年度预算外的其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5、〔10万元以上的〕公司对外捐赠或赞助五、日常决策事项1、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拟订公司兼并重组、产权转让及改制方案3、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4、拟订公司三项制度改革方案5、拟订公司经营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经营风险管理解决方案6、拟订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7、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8、拟订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管理机构、子分公司等分支机构设置方案9、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10、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及规程规范11、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公司聘(任)或者解聘(免)以外的管理人员12、公司职工聘用、解聘、调整、晋级、奖惩方案13、公司职工技能技术培训项目14、〔100万元以下的〕公司产权置换事项15、〔100万元以下的〕公司非股权性资产转让及处置16、〔100万元以下的〕公司资金运作(不含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17、〔100万元以下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18、公司拥有控制权的规定额度内的境内主业投资项目和投资额在规定额度内的不拥有控制权的境内主业投资项目19、〔100万元以下的〕公司工程项目20、〔100万元以下的〕公司维修和技术改造21、〔100万元以下的〕公司设备和技术引进22、〔100万元以下的〕公司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23、〔100万元以下的〕公司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转让出资、对所出资企业的增资和减资)24、〔50万元以下的〕所属子分公司权益性融资25、〔50万元以下的〕公司长期融资(不含发行企业债券、集团债券等中长期债券)26、〔50万元以下的〕子公司除债券发行外其他融资方案27、〔50万元以下的〕公司内部所属企业之间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方式)28、〔50万元以下的〕公司对外捐赠或赞助29、〔100万元以下的〕公司技术研发、创新、应用和推广30、〔30万元以下的〕公司广告宣传和对外宣传31、公司车改方案32、其他应当由总经理决定的生产经营日常决策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原文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原文国企制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一、明晰哪些事项应纳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具体包括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各家企业还需要在规定范围内结合企业实际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以及大额资金额度等进行细化。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明晰哪些事项应上报股东(会)决定(审批)《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会行使以下11项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表附表

经营办公会
财务部
3
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业绩目标和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报告,财务预算、决算
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
安全生产管理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审议、通过
经营办公会
办公室
财务部
4
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
审议、通过
经营办公会
办公室
财务部
5
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基本工资制度和各项奖金使用
审议、通过
经营办公会
办公室
财务部
6
企业维护稳定及防恐工作重大事项
审议、通过
经营办公会
办公室
7
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审议、通过
经营办公会
办公室
二
重大项目安排
1
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和融资、担保项目
审议、通过
经营办公会
财务部
成本部
2
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及项目
审议、通过
三
大额度资金运作
1
10万及以上大额度资金使用预算
审议、通过
经营办公会
各部门
2
预算内大额度资金变更使用项目和金额(含子项目)
审议、通过
经营办公会
各部门
3
预算外资金使用
审议、通过
经营办公会
各部门
4
对外捐赠、赞助
审议、通过
经营办公会
各部门
5
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
审议、通过
经营办公会
各部门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表(领导班子专题会共9项)
审议、通过
经营办公会
成本部
5
市外事办“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市外事办“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三重一大”事项原则上是指:涉及市外事办重大发展建设的事项;涉及群众和干部职工利益或其关注的事项;涉及政策性较强的事项;涉及安全稳定的事项。
具体清单如下: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外事、对台和港澳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方案、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重要问题;
2.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人、财、物管理上的重要问题;
4.向上级申报的各类项目;
5.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6.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方案;
二、重要干部任免和管理
1.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任免和调整;
2.重要岗位上的人事调整;
3.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4.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反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5.工作人员(聘用人员)的录用调入调出;
6.其他干部人事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外事、对台和港澳等重要团组;
2.投资较大的公共设施的购置、修缮及设备更换等;
3.文化、体育、工青妇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项目;
4.其他重大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
1.财政拔入的专项资金、专项经费等;
2.单位大额举债、集资、援助、捐赠事项;
3.大额物品采购项目;
4.固定资产处置、出租、出借;
5.大额预算外开支项目;
6.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法院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法院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摘要:
一、法院三重一大事项清单简介
二、三重一大事项清单的具体内容
三、三重一大事项清单的作用和意义
四、结论
正文:
一、法院三重一大事项清单简介
法院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是指在我国法院系统中,对于重大、重要、敏感和紧要的事项,进行明确的列举和规定。
这一清单旨在规范法院的工作流程,保证法院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三重一大事项清单的具体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重大事项:主要包括重大案件、重大决策、重大财务支出等。
2.重要事项:主要包括重要法律法规的执行、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的组织等。
3.敏感事项:主要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和材料的事项。
4.紧要事项:主要包括紧急情况下需要及时处理的事项,如突发事件的应对、紧急救援等。
三、三重一大事项清单的作用和意义
1.规范工作流程: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明确了法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使法院工作人员在处理这些事项时有据可依,从而规范了工作流程。
2.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明确列举重大、重要、敏感和紧要的事项,可以帮助法院工作人员更好地分配精力和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3.保证公正公开: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要求对重大、重要、敏感和紧要的事项进行明确的规定和处理,保证了法院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4.提升服务质量:通过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公正公开,可以进一步提升法院的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四、结论
法院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是保证法院工作公正、公开、透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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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济源市农机监理所
一、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2.农机监理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制度的制定和调整等重要问题;
3.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工程质量监督、行业管理、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4.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综治维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
5.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状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勤政状况;
6.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除,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7.干部职工工资福利、职称晋升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9.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所支委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和范围
1.监理所中层干部的推荐、提拔和任免,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2.先进科室和个人的确定;
3.干部的考核、奖励、分配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
4.本单位需要引进的人才及调入、调出的人员研究;
三、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和范围
1.重大建设项目及上级安排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和资金安排;
2.单位办公等重要基础设施等项目;
3.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发包、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车辆等大型设备采购;
4.单位土地、房屋及大型固定资产的出租、转让与处置;
5.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编制、方案审批;
6.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和范围
1.年度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2.采购、招投标项目的经费安排;
3.重大项目的经费安排;
4.一次性经费开支5000元(含)以上,以及重大捐赠、赞助;
5.其他需要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
济源市农机监理所
一、酝酿决策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
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所支委会集体讨论。
2.涉及重要干部任免,要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等必要程序,提交所支委会集体讨论做出拟任免决定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所先进科室和个人的确定,干部考核、奖励、分配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均须经必要程序后提交所支委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3.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提交所支委会讨论决定。
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科室或经办人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所财务科审查提出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提交所支委会讨论决定。
4.提请所支委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所支委会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 所支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支委成
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所有关科室和有关业务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
2.在所支委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所支委会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因故未到会的所支委会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所支委会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决定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应当逐个表决。
会议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