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备案制度(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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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三重一大”制度

机关单位“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本办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落实;2.机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廉政建设等工作;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4.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5.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调整;6.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7.工资待遇、医疗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8.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1干部的任免;2.副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3.干部的轮岗交流。

(三)重要项目安排1.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活动的支出;3.重大项目的安排和调整;4.年度计划任务的分解下达。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应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实行主任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根据工作的需要,在召开主任办公会时,可以邀请有关股室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主任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干部的任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主任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模版(3篇)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模版(3篇)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集团公司“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决策要求,为推动我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防范决策风险,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公司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地顺利开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____。

第二章“三重一大”的范围第三条重大事项决策范围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以及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二、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和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三、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计工作和利润分配方案;四、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以及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投资设立企业、股权收购、股权转让和产权置换;五、融资和担保事项;六、资产非正常报废和大额资产处置;七、公司重大重组改革方案;八、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和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九、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中重要问题;十、公司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重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十一、涉及对公司有着重要影响的其他重要问题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方案。

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范围一、中层干部任免和调整;二、重要岗位上的人事调整;三、后备干部人选推荐;四、委派出资人代表和指定股权代表。

第五条重要项目安排范围一、合资、合作和重组改制项目;二、出国培训及考察;三、公司重大活动;四、公司重点建设项目,重要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范围一、重大固定资产投资;二、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开发项目等项目投资;三、长期股权投资;四、集中奖励或绩效工资确定;五、对外捐助、赞助;六、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和方式第七条“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一、依法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执政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指对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条重大决策包括下列事项:(一)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工作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规划、措施以及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举措;(三)司法行政长远发展规划及全局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四)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五)请报上级决定的事关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六)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改及废止;(七)重大执法事项、重大活动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安排、研究和处理;(八)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九)重要的信访、投诉事项的处理;(十)涉及干警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十一)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下列事项:(一)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二)局后备干部的确定;(三)局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四)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下列事项:(一)本局重大专项建设项目;(二)年度预算外的基本建设、装修、信息化工程和其他一次标额2万以上的工程项目;(三)本局国有资产重大变更和处置、重大项目立项、对外大额投资捐赠等;(四)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下列事项:(一)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二)年度预算外的大宗物资一次性采购金额2万元以上或全年累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的事项;(三)预算外行政日常公用经费一次性1万元以上的开支;(四)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3篇)

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3篇)

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促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规范决策,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现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事项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凡涉及本单位政策、发展、稳定以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三重一大”决策范畴。

主要包括:(一)重大事项决策1、研究部署本单位改革、发展工作;2、研究部署本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3、研究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委托贷款的重大政策调整;4、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活动实施方案,研究重要的对上工作请示和报告;5、研究调整中心机关、管理部的职能职责,研究中心机关科室设置及机关工作人员的定岗定责;6、研究调整本单位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7、制定与修改本单位工作制度和程序;8、研究落实上级机关、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的实施方案;9、研究代上级机关起草的规范性文件;10、研究部署本单位维稳工作,研究本系统涉稳重大问题的处理;11、研究部署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及善后处理,研究部署本单位重大信访事件、重大伤残事故的处置;12、研究部署本单位其他重大事件。

(二)重要干部任免1、研究本单位机构人员编制计划、临时用工及人员返聘计划;2、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中心机关、管理部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3、研究向上级呈报的市管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意见,研究中心机关及管理部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和调整;4、研究公开招考人员的录用或聘用;5、研究本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接收和落实。

(三)重要项目安排1、中心及管理部办公楼建设、维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2、____万(含____万)元以上大宗商品、设备的采购及安排,____万元以上大额固定资产处置等;3、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关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

关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

关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规范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防止和纠正腐败现象,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

第三条本企业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与董事会、总经理班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本企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公开透明决策、责任明确决策、有效执行决策的原则,做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第五条本企业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的论证调研、党委(党组)意见前置、集体决策、决策执行、程序合规等制度,完善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第六条“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如下:(一)重大决策事项。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1.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2.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3.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4.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三重一大报备制度

三重一大报备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三重一大报备制度篇一:三重一大工作流程图及报备表附件1:“三重一大”监督事项工作流程图(试行)一、重大问题决策事项(九类)-1-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四类)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六类)-2-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四类)-3-附件2:各联系单位重大工作事项报告备案表报告单位:(盖章)审签领导:报送时间:年月日说明:1、重大工作指保纪发[20xx]5号文件规定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共计23项),应当公开的财务支出项目和应由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2、每月10日前向派出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报送,平时按照保纪发[20xx]5号文件规定的要求随时报告;3、各联系单位所属二级单位由主管部门一并报送;4、如需专题说明的另附说明;5、重大工作事项报告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范围进行评分。

-4-篇二: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二零一五年一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某某乡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乡人民政府。

我乡政府章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决策。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

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

办公室“三重一大”工作制度(3篇)

办公室“三重一大”工作制度(3篇)

办公室“三重一大”工作制度一、基本原则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支部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2、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党支部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落实。

3、党支部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防止造成工作上的重大失误。

党支部书记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二、“三重一大”的范围“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包括:1、全县机构编制工作年度计划、重要举措和工作部署。

2、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的工作部署及方案的制定。

3、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措施的制定。

4、各部门新增职能、部门间职能调整。

5、副科以上党政和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及增加。

6、上级下达编制的分配方案。

7、机关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完善。

8、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分配及其调整。

9、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1、后备干部人选推荐;2、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3、其它应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三)大额资金使用包括:1、大宗物品采购在____元以上项目;2、日常经费一次性支出____元以上的款项;3、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4、其他大额资金使用项目。

三、“三重一大”的运行程序对“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领导班子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决策结果的公正合理。

领导班子集体决定主要按以下程序:1、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内的事项,以会议的形式讨论通过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备案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备案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备案制度为确保“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正确决策,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现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 事项的具体内容一、重大决策1、党和国家党政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围绕党政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4、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5、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安排。

6、县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推荐。

7、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8、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1、各社区、站所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调动及岗位调整。

2、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1、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在2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2、投资在2 万元以上的党政重点生态工程项目的安排3、其它重大项目的安排。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1、单项支出数额在2 万元以上的资金安排。

2、单项资金支出在1 万元以上的款项。

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形式“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由镇领导会集体讨论决定。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召开领导会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应事后在领导会上予以说明并得到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的赞成。

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根据事项的轻重缓急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决策,确保各项事宜及时得到落实。

2、决策前要根据决策事项的易难程度,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各项准备工作,为决策提供充分的依据。

3、决策时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讨论,各抒己见,形成共识。

对一些特别重大的问题,要采取票决的形式进行决策,最大限度体现民主。

4、重大事项决策后,由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落实,由党委办负责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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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备案制度
(试行)
为更好地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的要求,提高党政领导班子整体工作效能,实现领导干部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涉及我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引进,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

主要内容:
1 、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 、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
作的重大问题;
3 、全乡工作规则、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4 、围绕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5 、全乡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6 、年度考核及奖惩等相关事项
7 、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变动
干部分工、机关人员变动、后备干部的产生等;
(三)重大项目安排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办公设备购置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单项支出在2000 元以上资金的使用。

二、“三重一大”问题参与决策的人员
1 、实行乡党委领导下的行政负责制,对重大问题的决策,由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2 、讨论决策有关业务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特殊情况可请相关人员参加。

三、决策规则
1 、“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要有计划地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讨论临时动议议题。

2 、决策前要根据工作计划,做好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
3 、决策时要坚持“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集体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同时积极探索重大事项票决制度,不断扩大党内民主;
4 、决策后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集体决策的落实、总结工作
5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程序第一步:提出提案。

根据工作需要,一般提前一周提出所需决策问题的提案;
第二步:确定议案。

与党政主要领导沟通,经同意后作出决策议案;
第三步:召集会议充分讨论。

召集相关人员对议案充分讨论;第四步:表决。

到会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的2/3 时方可对议案进行表决;
第五步:通过表决。

表决人数超过1/2 以上同意的议案方可通过;
第六步:详细记录表决结果,特别是要详细记录不同意见。

五、责任追究
(一)“三重一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

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 、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 、未经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 、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
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于不执行或不能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及损失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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