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中医药继续教育 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3.23•【文号】•【施行日期】2020.03.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申报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9〕5号)要求,现将1298项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予以公布(附件1、附件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分为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个类别,各主办单位要根据项目类别确定相应的培训对象,提高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各主办单位举办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确保师资水平。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5〕1号)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学分证书的申领和规范管理。
三、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试行通过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系统(网址,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并试用电子版学分证书。
(一)项目实施前10个工作日内,主办单位要登录管理系统上传开班通知及培训日程安排表,申请电子版学分证书编号,也可按照实际情况申领纸质版学分证书。
(二)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办单位要将《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学员信息登记表》)及项目执行情况相关材料上传至管理系统。
(三)《学员信息登记表》上传至管理系统后,将同步生成电子版学分证书,学员可根据需要自行注册登录系统进行查询并打印。
(四)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实际参加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学员人数颁发学分证书,做好学员基本信息、学分证书编号登记工作,做到一人一证、人证信息一致。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甘肃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甘肃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22•【字号】甘卫科教函〔2020〕476号•【施行日期】2020.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20年甘肃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医疗机构,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为贯彻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国卫科教发〔2016〕14号)和《甘肃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甘卫发〔2015〕26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2020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安排,我省将组织开展2020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招生计划(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020年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招生747名。
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计划共招生597名,其中:紧缺专业387名(全科医学专业250名,儿科专业20名,精神科专业10名,妇产科专业30名,麻醉科专业20名、急诊科专业10名、临床病理专业5名,重症医学科专业42名)、其他专业210名;中医类和中西医结合类计划招生150名,其中:中医全科专业70名、其他中医专业80名。
各基地要积极完成2020年招生计划,优先保证紧缺专业招收任务。
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根据各基地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在财政补助上实行绩效考核奖惩。
(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2020年全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计划招生300名,其中临床医学助理全科招录200名,中医助理全科招录100名。
(三)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11•【字号】甘卫发〔2020〕90号•【施行日期】2020.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州、甘肃矿区、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教育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国资委、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10部委《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促进我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等15个部门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科技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住建厅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政府国资委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甘肃省医保局甘肃省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2020年3月11日甘肃省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科技部等10部委《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促进我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一)拓展社会办医空间。
落实“十三五”期间医疗服务体系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
在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要首先考虑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的医疗机构。
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当地政府可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提供场地或租金补贴和其他支持政策。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甘卫科教函〔2020〕233号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做好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质量,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对历年立项且未按期结题验收的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和管理项目进行清查和集中结题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集中清查未按期结题项目近期,我委集中清查了2009年至2015年立项并资助的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共有100个项目未按期申报结题(未结题项目清单见附件2)。
请各市州、各单位对本地本单位承担的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和管理项目进行认真梳理清查,对照科研项目清单,督促课题组加快研究进度。
凡课题组完成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任务书要求和技术指标,并在国家或省级等刊物发表论文且有应用前景的,于2020年9月25日前将《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提交项目承担单位审核。
二、加快推进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对已按项目计划任务书完成相关研究内容符合项目验收和结题条件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检查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主要进展与成果、经费使用等方面情况,出具项目审核意见后向我委提出验收申请,我委将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在10月底前集中完成项目验收。
本次验收工作结束后,凡列入我委2009年至2015年度计划项目或管理项目的课题不再验收,未按期结题和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省卫生健康委将终止并撤销项目,其已获资助的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追回后,统筹用于甘肃省卫生行业计划项目和管理项目资助经费。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县级医院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县级医院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01•【字号】甘卫医政函〔2020〕192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县级医院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各市州、甘肃矿区、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四○医院:为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内就诊率,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在2020-2021年重点开展县级医院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并结合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培训工作实施计划(2019-2021)>的通知》(甘卫基层发﹝2019﹞174号)制定了《甘肃省县级医院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方案(2020-2021年)》,现印发你们,请予以贯彻。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4月1日甘肃省县级医院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方案(2020-2021年)为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做好县级医院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结合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培训工作实施计划(2019-2021)>的通知》(甘卫基层发﹝2019﹞174号),特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培训内容(一)250个县级分级诊疗病种诊疗规范;(二)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25个病种诊疗规范;(三)麻醉、康复、急诊、重症、护理、中医、药剂、输血等专科工作规范;(四)5个县域医学中心工作规范(心电、影像、病理、检验、消毒供应);(五)5个县域急危重症救治中心救治规范(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儿童救治)。
二、工作目标(一)县级医院门诊患者、住院患者明显增加;(二)县级医院分级诊疗病种增加;(三)推动县域医学中心和县域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建设;(四)县域内就诊率提升;(五)县级医院患者满意度提升。
甘肃省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甘肃省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08.11•【字号】甘卫继教委〔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省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40医院,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0〕12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申报新项目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9月5日;申报备案项目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2020年12月31日。
逾期不予申报。
二、申报系统与网址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进行填报。
三、相关要求(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属地化申报。
申办单位按照《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在上一级规定的申报时间范围内逐级向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
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可申报冠名本单位或本单位作为唯一/第一主办单位的项目,不得为其他机构申报项目。
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最近一个周期校验结论为暂缓校验或被撤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最近一个周期年检不合格或被注销法人身份的机构不得申报或备案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将2019年项目执行情况作为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数量的参考依据。
201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执行率达到90%的(全国平均水平为92%),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数量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直接向全继委办公室申报项目的单位自行决定。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改造升级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改造升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04•【字号】甘卫科教函〔2019〕618号•【施行日期】2019.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全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改造升级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切实减轻医务人员负担,进一步提升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与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全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进行改造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管理系统启用改造升级后的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在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直接向我委申报项目的单位和学协会(含行业学术团体)范围内启用。
二、管理系统登录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卫生技术人员登录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或登录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业务系统—甘肃卫生科教管理平台”栏目,点击“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输入相应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
具体操作说明,可在登录系统后,点击系统内右上角的“帮助”查阅。
三、账户密码分配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建立和分配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单位、兰大一院、兰大二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以及在兰的中央、省级企事业单位所属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向我委直接申报项目的委直属联系单位和学协会(含行业学术团体)的账户和密码。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负责收集所辖区域内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所属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的单位基本信息,建立市级医疗机构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的账户和密码。
各县市区卫健局负责收集所辖区域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单位基本信息,完成收集单位基本信息后报市卫生健康委系统管理人员,统一开通账户和密码。
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24•【字号】甘医继教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省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40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研究,定于2021年6月1日至20日开展2020年度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务完成情况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核验证方式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审核验证工作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和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此次省继续教育委员会组织的验证采取线上审核,通过“甘肃卫生科教管理平台”进行验证。
个别人员信息由特殊原因无法录入的,由单位统一组织进行线下补充审验。
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对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医学教育情况进行登记、初核。
对于初核合格的人员,通过“甘肃卫生科教管理平台”中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按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类人员分别报送验证汇总表(电子版),提交当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验证。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医学教育任务情况。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委属各单位、兰大一院、兰大二院、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以及在兰的中央、省级企事业单位所属三级以上机构所有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和市州副高级以上及拟晋高级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医学教育任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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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中医药继续教
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7.13
•【字号】甘卫中医函〔2020〕440号
•【施行日期】2020.07.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做好2020年中医药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20〕2号),结合我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0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组织实施及中医药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主办单位可利用现有的网络平台或视频会议软件,按照申报内容及学时数,采取线上方式开展培训,并确保培训质量。
拟线上培训的国家级项目应于开班前10个工作日填写《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线上培训申请表》(附件1),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
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拟线上培训的省级项目应于开班前10个工作日填写《2020年度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线上培训申请表》(附件2),报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二、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举办的2020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可在年底申请延期至2021年举办。
本年度项目的执行情况将不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或备案的条件。
三、各单位要按照申报的继续教育项目名称、目标、任务数等内容,保质保量完成好各项继续教育任务。
要加强对线上培训的过程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办公室和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将采取多种方式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对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开展抽查评估。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分别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郭希勇周艳杰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蜀青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附件:1.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线上培训申请表
2.2020年度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线上培训申请表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