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间接管辖权制度的发展路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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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政策的历史演进和路径依赖

中国社会政策的历史演进和路径依赖

中国社会政策的历史演进和路径依赖作者:***来源:《社会工作与管理》2024年第01期摘要:社会政策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提升民生福祉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社会政策依据重要历史节点划分为渐进发展、渐进转型和渐进融合三个阶段,每一阶段分别呈现出单一性、交替性和融合性特点。

文章基于历史制度主义方法,分析中国社会政策演进产生以上特点的原因。

研究发现,福利供给制度中的自我锁定效应、外部效应、协调效应推动了中国社会政策变迁。

而以上变迁是利益选择、效率公平转化以及社会政策系统内部制度体系和外部制度环境共同影响的结果。

关键词:社会政策;历史制度主义;福利供给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7640(2024)01-0090-09一、引言社会政策作为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助推器,对于提升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

社会政策的研究离不开对福利供给主体和福利类型的讨论。

沃伦斯基和莱博克斯在分析美国福利制度变迁时,根据国家在福利供给中的角色定位,将福利制度划分为补缺型和制度型。

[1]这一分类法强调国家在工业化社会中的福利角色转变,即家庭和市场的福利供给任务随着工业化进程递交给国家。

蒂特马斯的剩余福利模型、工业成就—成绩模型和制度性再分配模型[2]是对上述福利模式的补充和完善,可以从家庭、市场、国家的福利角色方面分析中国社会政策。

埃斯平·安德森以社会权利为出发点,将福利国家分为自由主义、保守主义、社会民主主义三种模式[3],而蒂特马斯则将福利类型总结为普遍性福利和选择性福利。

[4]中国社会政策演进实践及研究取得丰硕成果。

对社会政策的研究聚焦于社会政策分析范式[5-6]和社会政策理论[7],学者运用西方理论和方法分析中国社会政策演进的时代热点问题,总结其历史阶段性成果。

[8]总的来看,根据国家和市场在福利供给中的角色,结合历史进程,中国社会政策历经国家统筹型、市场主导型和国家主导型三大发展阶段[9],具有兜底保障、适度普惠、高级普惠和多元积极参与的阶段性演进逻辑。

华中师范大学人文地理学考研王静爱《中国地理教程》重点知识问答及课后思考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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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和特征;地球表层的构造,能量转换和物质循环,人类活动对地理环境的影响。 ………… (4)第四章:掌握近代地理学、现代地理学主要理论、代表人物、代表观点;理解地理科
学不同思想流派的主张,特别是区域学派、景观学派、环境生态学派;掌握地理科学 研究方法,特别是现代地理学与 3S 结合的新方法的使用;了解地理科学在社会经济、 科学文化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掌握现代地理学特征、面临的挑战及任务。 2)《中国地理教程》 上篇:总论 (1)中国地理区位:掌握第二节中国的地理特征,理解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2)地理景观格局:掌握我国大地构造格局、地势即其地理意义、我国气候的基本特征、 青藏高原隆起对气候及地理景观的影响、我国水热条件特点、自然带的分异、LUCC。 (3)人口与城镇化:掌握我国人口结构、人口密度分布、城市化进程阶段;重点掌握“胡 线”及其地理意义。如欲了解更多可以通过 qq2593665687 或电话 18012981114 进行咨询。 (4)国土开发:掌握我国自然资源的特点和分布;了解其他资源与其开发;熟知我国工业 化进程,掌握区域开发战略。 (5)区域划分:掌握自然区划的理论、行政区划的原则和经济区划的原则,掌握三大经济 地带和七大经济区特征。 中篇:专论 ……………… 下篇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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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上篇总论............................................................................................................................. 1 1、与美国相比,为什么我国的荒漠区偏北?.............................................................. 1 2、荒漠化气候的特点?...................................................................................................1 3、简述中国地理特征。...................................................................................................1 4、简述我国地表结构的基本特征及其影响。(真题★★★).................................... 1 5、简述我国地貌总轮廓的显著特征及其影响。.......................................................... 2 6、概述我国山地格局的地理意义。...............................................................................2 7、简述我国线性构造带的主要特点...............................................................................2 8、简述中国气候的基本特点及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2012 年真题★★★★)。...2 9、简述我国水热条件的特点...........................................................................................3 10、简述我国降水量空间分布的特征(2011 年真题★★★★)。............................. 3 11、简述决定我国气候水热条件分异的主要原因(真题★★★)。.......................... 3 12、简述台风的定义、成因、在我国的登陆地域、走向及其对我国的影响。........ 3 13、评价我国的气候。.....................................................................................................4 14、青藏高原隆起对中国气候的影响.............................................................................4 15、青藏高原隆起对我国地质地貌的影响.................................................................... 5 16、青藏高原隆起对我国水文的影响.............................................................................5 17、青藏高原隆起对我国植物的影响.............................................................................6 18、青藏高原隆起对中国地表环境分异的作用与影响................................................ 6 19、什么是土地资源,它具有哪些属性?.................................................................... 6 20、分析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特点(真题★★★)。.................................................. 7 21、试述我国后备耕地资源的分布特点(真题★★★)。.......................................... 7 22、什么是土地利用,我国土地利用的空间结构........................................................ 7 23、什么是土地覆盖,我国土地覆盖状况?................................................................ 8 24、LUCC 及其变化......................................................................................................... 8 25、叙述我国大地构造的特点,思考其对地貌的影响。(城环院,基地班,2014 真 题)................................................................................................................................... 10 26、青藏高原隆起对地理景观格局的形成有何影响?(城环院,基地班 2013 论述 题)................................................................................................................................... 10 27、中国城市景观........................................................................................................... 10 28、论述影响我国人口空间分布的主要原因和解决我国人口问题的对策(真题★★ ★★★)........................................................................................................................... 11 29、中国人口迁移的特征............................................................................................... 11 30、“胡线的地理意义”................................................................................................... 11 31、为什么“胡线”所框定人口密度格局始终未变?(城环院,基地班 2013 真题)12 32、简述我国各少数民族文化的形成原因(真题★★★)...................................... 13 33、简述中国区域文化之间的交流、扩散的走向、结果及其成因.......................... 13 34、论述中国各主要区域文化及特征...........................................................................13 35、简述中国传统文化的定义、特点,并概述其精华和糟粕(真题★★★★).. 14 36、简述我国城市发展的特点。...................................................................................14 37、简述我国村镇建设近年发展变化及今后建设的主要目标(真题★★★★).. 14 38、从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出发简述土地的持续利用.................................................. 15

试探建构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以香港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为参考

试探建构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以香港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为参考
20 1 0 年 6 月 � J n. 201 0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 � � � � 22 卷 第 3 期 � J � n a l fH n a n P b l ic Sec i C ll eg e V l .22 N .3 第
试 探 建 构 我 国 刑 事 诉讼 管 辖 权 异 议 制 度 � � � 以香港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为参考
一, 追根溯源: 确立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的理论支撑 犯罪控制模式和正当程序模式的理论由美 国著名学 者帕 : "如果 克提出.帕克对于这两个模式有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 说犯罪控制模式类似于 流水线, 那 么正 当程序 模式 看上去 非 常像障碍赛跑� " 笔者认为, 刑事诉 讼管 辖权异 议制 度与正 当 "正当程序模式的每一个阶段的设计, 都对将被告人带入 程序 的下一阶段构成强大障碍� " 而赋予被告人刑事诉讼管辖 异议 "障碍" , "保 的权利, 就犹如设置了一道制 度 形 成一道无 形的 , 护网" 为被告人 进入继续推进的程序提供了程序性的制 度保 障.接下来, 笔者试着 从正 当程序 所蕴 含的价 值中 寻找刑 事 "轨 迹" �首 先, 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的 正 当程序 模式最初 追 求的价值或者说理 念是 "最 大化可 靠性 " , 即 "拒 绝通 过非 正 式的事实认定程序去认 定事 实, 而坚 持正式 的, 司法 性的, 对 抗性的事实认定程序, 在这样的程序中 , 对不 利于被告人 的事 实情况由一个公正的审 判者进 行公 开的听 证, 并且 仅仅 在被 告人有充分的提 出质疑 的机 会之后 , 才 作出 评价.
� [ 1] ( 1 65 )

当代中印边界问题的尺度解构

当代中印边界问题的尺度解构

当代中印边界问题的尺度解构目录一、内容概述 (1)二、中印边界问题的历史背景 (2)三、当代中印边界问题的现状与挑战 (3)四、尺度解构中印边界问题 (4)1. 地理尺度分析 (5)1.1 边界线争议区域地理特点 (6)1.2 地理位置对两国关系的影响 (7)2. 政治尺度分析 (9)2.1 两国政治关系发展历程 (10)2.2 边界问题在政治谈判中的地位和影响 (11)3. 经济尺度分析 (12)3.1 经贸合作与边界问题的关联 (13)3.2 经济发展对边界问题解决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14)4. 安全尺度分析 (15)4.1 两国安全合作现状与挑战 (16)4.2 边界问题对两国安全环境的影响 (18)五、中印边界问题的解决途径与展望 (19)一、内容概述本文旨在对当代中印边界问题进行尺度解构,以揭示其背后的复杂性和多维性。

文章回顾了中印边界的历史背景和现状,指出两国在边界问题上存在诸多争议和分歧。

文章从地缘政治、民族主义、经济利益等多个角度分析了导致边界争端不断升级的原因。

在此基础上,文章运用尺度解构的方法,对中印边界的地理空间、历史文献、国际法等多个维度进行了深入剖析。

在地理空间方面,文章通过对中印边界线的实地考察和卫星遥感图像的分析,揭示了边界线的走向和地形特征。

文章还探讨了边界地区的水资源分布、植被覆盖等自然环境因素对边界争端的影响。

在历史文献方面,文章梳理了自19世纪以来中印边界争端的起源和发展过程,重点分析了历次边界冲突的背景、原因和影响。

通过对比不同历史时期的文献资料,文章揭示了中印边界问题在不同历史阶段的特点和演变趋势。

在国际法方面,文章阐述了国际法在中印边界争端中的应用和局限性。

尽管中印两国都承认通过和平谈判解决边界问题是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诸多挑战和困难。

文章呼吁国际社会加强在边界问题上的对话与合作,推动中印关系的健康发展。

本文通过对当代中印边界问题的尺度解构,揭示了其复杂的背景和多维性。

美欧反垄断法间接购买者诉讼制度的发展动向及其启示

美欧反垄断法间接购买者诉讼制度的发展动向及其启示

政府 监管 与反垄 断从 本质上 讲是两 种 不同 的资源配置 方式 , 两者 在 目标 、 机理 等诸 多方面存 在差
异 ,两者 之 间不可避 免会 发生冲 突 ,此时 ,可 以通 过反垄 断委 员会 加 以调 解 。我国 ( 《 反垄 断法 》第 9 条规 定 ,国务院设 立反 垄断 委员会 ,负责组 织 、协调 、指导 反垄 断工作 。可 以通过 不断细化 、完善反 垄 断委员会的协调 功能来构 建行业 监管机 构与反垄 断执法机 构两者之 间的合 作机制 。 如当涉及到行业
下, 通过发布细化的指令 , 加强反垄断法执法机关与金融业主管机关的沟通 、 合作与配合 , 实现对金 融市场竞 争和 发展 的 良性监 控 。2 0 0 9年 7 1 月 5日,根据 (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反 垄 断法 和 国务院 关
于 经营者 集 中申报标准 的规 定 ,商务 部会 同 中国人 民银 行 、中国银监 会 、中国证监会 和 中国保 监会
和 间接 购买者 两者是否都 能提起诉讼 以追 回从 同一反托拉斯违法 中遭受的损 失。 由于这方面 没有法 律 直接作 出规 定 , 美国对 间接 购买者 反托拉斯损 害赔偿 请求权方面 的规则是 由联邦法 院在 审判实践中总 结 出来的 。 而各 州在这 方面 的法律规 定是 不一致的 。 这使 得美国这 方面 的情 况 比较复杂 , 同一违法垄 断行 为在联邦法 院和州法 院之间 以及不 同的州法 院之 间可能有 不同的处理 结果 。 美国联邦法 院在 间接 购买者诉讼 方面确 立 了两 个重要 的规 则 , 即禁止 转嫁抗辩 规则 ( 也称汉诺威 制鞋规则 )和直接购 买者规 则 ( 也称 伊利 诺伊州砖规 则 ) 9 8 ,美国最 高法 院在汉诺威 制鞋公司 。16 年 诉 联合制鞋机械 公 司 ( n v rS o ,Ic .Unt h e Ma hn r op )案件 中确 立了禁 Ha o e h e n .V i d S o c iey C r . e 止转嫁抗辩规 则 。 院判决认 为 , 法 一反 托拉斯被 告不能 规避对直接 购买 者所 负的法律 责任 , 认为原告

强制反诉中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间接管辖权问题

强制反诉中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间接管辖权问题

第34卷第4期2019年12月邢台学院学报JOURNAL OF XINGTAI UNIVERSITYVol.34,No.4Dec.2019强制反诉中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间接管辖权问题陈文镝(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摘要:强制反诉制度是指与本诉基于同一交易或事实的反诉请求必须在同一案件中提出,否则本诉被告将面临失权后果。

外国强制反诉案件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也应充分体现该制度本身的独特之处,其背后的间接管辖权问题值得思考o 在总结此前公约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在强制反诉案件判决承认与执行方面起到了“管辖权过滤器”的作用。

公约要求反诉请求与本诉之间具有密切的逻辑联系,考虑到本诉受理法院的程序法中对反诉可能存在强制性要求,区分反诉原告胜诉或败诉的两种情况,以平衡当事人与反诉相关的利益。

结合当下法治环境,中国应当以公约为借鉴,更好地解决外国强制反诉案件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关键词:强制反诉;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间接管辖权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4658(2019)04-0106-05国际民商事诉讼案件数量的增多,使得法院判决在国家间的自由流通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只有一国法院的判决最终得到承认与执行,法院管辖权的意义才能真正体现,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解决才能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建立法院判决全球流通的国际法律制度,促进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是国际民商事交往稳定有效的重要保障。

在国际民商事诉讼的实践当中,请求被另一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的判决案件中不乏强制反诉类型的案件。

基于强制反诉制度自身设计的独特之处,在对此类判决进行承认和执行的审查时,判断请求国法院对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的标准也应当与其他类型的案件有所区分。

我国尚无强制反诉制度的完善建构,更鲜有对于此类案件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相关研究。

但当今世界的经济交往格局乃至大国司法理念,都要求我们建立完善与法院判决全球流通相对接的国内法律制度体系。

评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双重征税规则

评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双重征税规则

72334 企业研究论文评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双重征税规则国际重复征税是国家间税收管辖权的交叉所致,它打破了国家间的税收利益,同时也加重了公民的税负,削弱外商投资兴趣,最主要的是对税收中性原则的挑战。

避免双重征税不仅能维护我国公民的税收权益,也能促进经济的发展。

所以完善我国税法中的避免双重征税规则势在必行。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法框架下的避免双重征税规则2008年我国避免双重征税规则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把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合并形成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此外财税[2009]125号、国税发[2009]8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号等范性文件也对避免双重征税作了规定。

抵免法和扣除法是国际上消除双重征税的两种方法,由于其适用范围不同,故不允许纳税人自主选择。

抵免法是我国税法规定的用来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主要方式。

对于已经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在我国可以直接或间接的予以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第23条明确规定了适用直接抵免的应税所得。

间接抵免是企业所得税法新增的一项内容,主要规定在该法第24条。

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为抵免限额内的境外权益性投资收益,包括股息红利等所负担的实缴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法的避免双重征税规定存在的问题1.实践操作中间接抵免面临困境我国企业所得税法首次引进间接抵免制度,这对税收抵免制度的完善无可厚非,但是在实践操作中还存在着抵免层级模糊,抵免额计算不明,抵免控股条件冲突等问题。

虽然财税[2009]125号文件确定了三级税收抵免,但实际上我国境外投资的控股企业层级多达五层以上,其境外投资组织架构要复杂得多,所以这些企业的税收抵免是不彻底的。

上述125号文件也给出了明确的抵免税额计算方法,而且它确定的计算方法在多层级的控股公司体制下无法算出准确数额。

作为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新增内容,与我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也存在矛盾。

比如中国与澳大利亚的税收协定中对“控制”的要求仅为控股10%,而我国法律规定,要享受该项抵免,需要持股20%以上方达控制标准。

完善我国职务犯罪牵连案件的侦查管辖制度——以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为视点

完善我国职务犯罪牵连案件的侦查管辖制度——以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为视点

J u n . 2 0 1 3
V n l 。 3 6 N0 . 3
第 3 6卷 第 3 期
完善我国职务犯罪牵连案件的 侦查管辖制 度
— —
以修 订后 的《 人 民检 察院刑 事诉讼规则》 为视点
周 洋
( 北京师范大 学,北京 1 0 0 8 7 5 )
[ 摘要 ] 职务犯罪牵连 案件 的侦查 管辖 问题 长期 以来 困扰着 实务界 , 修订后 的《 人民检察 院刑 事诉讼规则》 以确
立检 察 机 关侦 查 优 先权 的 方式 对 此 作 出 了 回应 。检 察 机 关侦 查优 先权 的确 立体 现 了职务 犯 罪侦 查在 秩 序 、 独立、 公 正
和效率方面的价值取 向, 并由于它能够在我国的宪政体制下找到生存 空间、 顺应职务犯 罪侦查的 国际趋势以及正确地 解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立法 目的而具有充分的可行性 。为继续优化职务犯 罪牵连案件 的侦 查管辖 , 必须明确并案 与分案管辖的界 限, 设定予以并案管辖的要件 , 积极构 建分案侦查的协作机制 [ 关键词 ] 职务犯罪; 牵连案件 ; 检 察机 关; 侦查 管辖 [ 中图分类号] D 9 2 6 . 3 4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 0 0 9 — 1 2 0 3 ( 2 0 1 3 ) 0 3 — 0 0 9 2 — 0 4
犯罪 的情 况 下 ,以检察 机关为 主查办 职 务犯罪 意味
占据了相当高的比例。此前《 刑事诉讼法》 和相关 司 法解释 的规定 比较 粗糙 ,导致 职务 犯罪侦 查管 辖一 度陷入较为混乱且严重浪费司法资源的现实状态 , 直接影 响了职务 犯罪 案件侦 查 的开展 和职 务犯罪 嫌

职 务犯 罪牵连 案件 侦查 管辖 的困境及 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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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间接管辖权制度的发展路径探索作者:陆凌秀来源:《西部学刊》2022年第01期摘要:伴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际间民商事交往活动的日益密切,对于建立统一的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间接管辖权作为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前置性问题,影响着各国判决在国际范围内的自由流动。

目前,我国的间接管辖权制度存在立法中审查规则欠缺、司法实践中审查标准混乱的问题。

因此,探索我国间接管辖权的发展路径,需要从明确审查依据的准据法规则、顺应间接管辖权统一化趋势等方面进行。

关键词:判决承认与执行;间接管辖权制度;规则统一化中图分类号:D99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2)01-0071-04间接管辖权制度是外国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至关重要的一环,一国法院依据某种标准,对原审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作出审查,这是外国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基础。

国际上,间接管辖权对于外国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重要性往往以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的形式得以确定。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实,为了解决逐步增多的民商事纠纷,探索我国间接管辖权制度的发展路径尤为必要。

一、间接管辖权制度的内涵(一)间接管辖权的概念与审查模式间接管辖权是一国国内法规定的,在审查是否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民商事判决程序中,原审国法院对案件所必须具备的管辖权[1]。

从大部分国家的国内法规定来看,对间接管辖权的审查主要包括两点:一是审查间接管辖权依据的准据法,是依据原审国法律、被申请承认与执行国法律亦或两者都可以;二是审查间接管辖权的标准,不同国家采用的标准有所差别。

首先,在审查间接管辖权的准据法方面,关于应该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去判断原审国法院的管辖权,目前有规则导向和政策导向两种理论。

两种理论的区别在于前者强调的是确定原审国法院管辖权在原则和逻辑上只能源自司法管辖权的基础,所以只要依据的是以一国的管辖权规则即可,并不严格区分是依据原审国法律还是依据被请求国法律关于管辖权的规定。

后者强调的是出于被请求国在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领域所体现的政策,来选择最能体现原审国政策和目标的管辖权规则。

与此相对应,国际上审查间接管辖权的准据法就包括适用被请求国法律、适用原审国法律、结合被请求国和原审国法律。

其次,在审查间接管辖权的标准方面,适用被请求国法律审查原审国间接管辖权的国家,又规定了几种不同的审查模式:1.采用“镜像原则”作为审查标准,如德国法院是以本国法律关于直接管辖权的规定去审查外国法院有无间接管辖权;2.列举模式,即用国内法进行肯定式列举或否定式列举,如瑞士《关于国际私法的联邦法》第二十六条列举了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有管辖权的具体情形;3.“类似规则”,若被请求国法院与案件类似的情况下可以行使管辖权,则认定原审国法院对案件有合格的管辖权;4.真实与实际联系标准,即对原审国法院管辖权的审查不能局限于类似情况下被请求法院是否有管辖权,而应该考察原审国法院与案件是否具有实质的联系,由此则有充足的理由行使管辖权。

(二)间接管辖权对于判决承认与执行的重要意义间接管辖权是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基本条件之一,被请求国法院可以通过判断原审国法院的管辖权是否合理来避免承认与执行原审国法院不合理的判决[2]。

外国民商事判决在内国得到承认与执行,被视为是外国司法裁判权在该国的延伸,出于对国家司法主权的维护,一国一般不会直接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而是会对原审国法院的管辖权进行审查。

在发生有关民事诉讼程序的承认问题时,要既不存在审判管辖权的缺乏,也不存在法院管辖权的缺陷。

因为如果对民事诉讼程序的认可问题产生疑问,在逻辑上讲,首先应该审查的就是法院的管辖权,如果法院不具有裁决有关诉讼的管辖权,就不会发生对国际民商事程序的认可问题。

可见,间接管辖权制度是外国民商事判决得到承认与执行的前置性问题,也是维护本国司法主权的关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和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了申请人申请承认与执行的外国民商事判决应该不违背我国法律基本原则,不违反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对审查原审国法院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作出规定,但并不代表没有对间接审查权进行规定的必要。

对于案件当事人而言,原審国法院是否享有管辖权,会影响诉讼地和诉讼程序,还会影响案件适用的法律;对于被申请承认与执行判决的国家来讲,对原审国管辖权的审查,可以维护内国的司法主权,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涉及一国专属管辖权的判决。

间接管辖权作为外国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基本条件之一,更注重的是审查外国法院的民商事判决能否在内国承认与执行,从而解决申请人的与被申请人的纠纷,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中国间接管辖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国内立法中审查规则缺失目前,我国的间接管辖权制度存在着立法不完善的问题,与间接管辖权制度相关的规定往往暗含在国内法对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规定之中,并没有清楚明确的间接管辖权相关的法条可供指引。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有三种途径,即依据双边或多边司法协助条约、国际公约或互惠关系来承认与执行。

目前,我国已经与37个国家签订了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仅越南、意大利、匈牙利等部分国家在条约中单独对间接管辖权规则作出了具体规定;部分条约没有对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作出规定,比如新加坡和韩国等;部分条约没有提及间接管辖权,如希腊、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还有部分条约虽然有依据被请求国国内法进行审查的原审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的规定,但是仅仅局限在审查是否属于专属管辖权范围内,并非是对间接管辖权的规定,仅仅附属在拒绝承认与执行的理由之中。

在国际公约方面,除了签署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已经签署了该公约,但国内仍未通过,公约在我国还未生效),我国尚未加入其他外国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公约。

可见,对于间接管辖权,并没有规定依据哪个国家的法律去判断原审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也没有直接规定对于涉及一般管辖权、专属管辖权、特别管辖权的案件,以及怎样确定原审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所说的审查,是审查判决是否违反我国国家安全、公共秩序,而不是审查原审国法院的管辖权问题。

此外,依据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中,只有几个国家与我国的司法协助条约单独规定了间接管辖权问题,大部分国家仅选择在拒绝承认外国判决的理由中提及,或者规定应依据被申请国法律确定原审国对案件的管辖权,还有部分国家甚至没有规定间接管辖权的问题。

由于加入的国际公约还未在我国通过,目前不能依据《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审查申请承认与执行判决的缔约国法院的管辖权。

(二)司法实践中审查标准混乱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案件主要集中在婚姻关系领域,对于外国法院因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原因作出的判决申请承认与执行的案件相对较少。

在法官裁判过程中,实际上的审查标准也比较模糊,甚至直接忽略了对间接管辖权的审查。

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的一个案件①为例,此案中申请人仇兴明是巴西公民,他申请法院承认巴西雅卡雷伊市法院作出的1003318-15.2016.8.26.0292号离婚判决。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外国判决中有关宣告离婚的内容,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不予承认的情形,外国法院对此案件是有管辖权的,依据本条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和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国判决书中关于判决离婚的法律效率予以承认。

其他的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案件审理过程,大都与本案相似,法院认为部分申请主要是依据以上法律条文,都满足以上要求的判决,应该予以承认。

在分析原审国与本国是否存在司法协助条约时,如果存在互助条约,则对于间接管辖权应该依据条约的规定进行审查。

但正如上文所说,有一些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在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部分中规定了间接管辖权的具体内容,规定了外国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的具体情形,而有些条约在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理由中写到了依据被申请国法院判断原审国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还有些条约没有规定间接管辖权的问题。

在温州市中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中国与巴西存在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并且条约规定,依据被申请国法律,当原审国法院没有管辖权时,被申请国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该判决。

当条约对间接管辖权有规定时,应该先适用条约,可是本案并未提及依据条约规定对外国法院管辖权进行了审查,直接忽略了间接管辖权的审查问题,这也是其他大多数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通病。

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我国国内法中欠缺关于间接管辖权审查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法官裁判案件缺乏法条明确指引,进而模糊处理此问题。

三、中国间接管辖权制度的完善路径(一)明确审查间接管辖权的准据法间接管辖权的法律规定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确定间接管辖权的准据法,一个是通过不同模式审查间接管辖权的标准,这两个问题相互联系、密不可分[3]。

在构建我国的间接管辖权制度时,首先应该用法律明确,当申请人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时,我国法院应该对原审国法院的管辖权进行审查,原审国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才能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即确定审查间接管辖权为承认与执行判决的必要前提。

其次要明确以被申请国法律作为审查间接管辖权的准据法。

对原审国法院的管辖权进行审查时,应该依据我国国内法的相关规定。

由此,建议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进行修改。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申请承认与执行的外国民商事判决审查顺序为:首先判断申请承认与执行的外国民商事判决是否有效,然后确定原审国与我国是否存在条约关系,存在条约关系的依据条约进行审查,没有条约的依据互惠原则进行审查。

在完成以上审查之后,再依据我国国内法对原审国法院的管辖权进行审查,判断原审国法院的管辖权,保证符合条件的判决得到承认与执行。

此外,还应在法律中对审查间接管辖权的具体规则进行规定。

此时可以借鉴2019年《海牙判决公约》规定的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条件,在不同情形下,规定外国法院何时享有管辖权。

此处的规定,可以我国对于直接管轄权的规定为基调,来确定间接管辖权的具体规则。

中国国际私法协会曾在2000年草拟了一份《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在该文的司法协助章节中,对间接管辖权的具体规则作出了规定,对外国法院对一般管辖权案件、合同案件、不动产纠纷案件、侵权案件、继承案件等案件何时有管辖权作出了规定。

我国立法应该对这些问题进行规定,对一般管辖依据、特别管辖依据、排他性管辖依据方面都做出具体的规定,可以分别借鉴公约采用的惯常居所地因素、合同履行地因素以及不动产所在地因素进行判断。

同时规定对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事项,应该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对此作出判决,这样在间接管辖权的立法模式以及具体的间接管辖权规则方面,我国的间接管辖权制度就能够构建得相对完善了,这既可以推动判决的自由流动,又可以避免他国司法主权在我国领土的不合理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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