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合集下载

对消费者的法律保护表现在哪些方面

对消费者的法律保护表现在哪些方面

对消费者的法律保护表现在哪些方面在消费者政策和消费者立法方面,国家应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应采取具体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的规定,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立法机关的保护国家在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时,应当昕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

此外,立法机关在把消费者政策上升为法律时,也应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

二、行政机关的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昕取消费者及其社会团体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三、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惩处权力的国家机关的保护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惩处权力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人民法院的保护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

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并应及时审理,以使消费者权益争议尽快得到解决。

对消费者的法律保护表现在哪些方面来源:中国大学生网作者:王克衷[摘要]对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作者既从史的角度简介了对消费者法律保护的演变过程,又系统、科学地论证了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体系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从民法的一般保护谈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殊保护。

通过两法的比较,显示私法与社会法的联系与区别,强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地位。

消费者保护方案

消费者保护方案

消费者保护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的地位逐渐得到提高。

消费者保护方案是指在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交易过程中,由政府或者非政府组织提供的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措施。

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案,因为它可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增强社会稳定。

一、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性1.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济和社会稳定现在的市场经济相对来说比较复杂,我们的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受到的欺诈和损失也越来越多。

要想保证市场的正常运作,我们必须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他们在市场中的地位和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如果我们不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就会失去信心,影响到市场的正常运作,会影响到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2.提高企业的诚信度,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一个诚信的企业是他们的客户能够长期信赖和支持的。

消费者在交易中受到欺诈和伤害,容易破坏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如果我们能够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倡导企业遵守诚信经营,就可以建立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商业机会。

二、当前消费者保护方案存在的问题1.消费者缺乏知识消费者往往缺乏相应的知识,对商品和服务了解不全面,如此一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就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所以政府需要加大对消费者的教育普及,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让消费者系统性地学习并了解商品和服务方面的知识。

2.消费者维权渠道有限消费者遭受到损失后,可能会需要向部门投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求助,但当前投诉或求助的渠道,往往需要提供相当多的证据,在证据不明确的情况下,消费者很容易被忽视。

所以政府应该建立更加便利的在线消费者维权渠道,让消费者在受到伤害时可以更快速地获得帮助。

3.缺乏体系化的保护措施在消费者受到损失的情况下,现有的保护措施可能会有一些缺点。

现有的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安全合格、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组织维权、网络安全等方面的保护措施,但它们没有实现系统化的整合,这样就很难形成一个完善的消费者保护方案。

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

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

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一个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它关乎着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我们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包括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参与。

本文将就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展开讨论。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政府应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并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应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给予严厉的惩罚,以起到震慑效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加强消费者教育,培养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让他们知道自己的权益和责任,知道如何合理维权。

同时,增加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维权渠道,使消费者能够更加积极地去保护自己的权益。

三、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机制。

建立健全有效的消费者投诉渠道,确保消费者的投诉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建立企业信用制度,对违法企业予以公开曝光,使企业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更加重视。

四、加强市场监管。

政府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严禁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加大对冒充名牌、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等重点产品的质量监控,确保消费者购买到的产品安全可靠。

五、鼓励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组织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积极参与到消费者维权中来。

社会力量的参与可以促使问题得到更快更有效的解决,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要加强媒体监督,通过媒体曝光一些违法企业的行为,推动社会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注度。

六、加强国际合作。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加强国际合作,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

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可以分享经验、加强信息交流,共同应对跨国企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保护。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辩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辩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益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指的是政府、企业等各方对消费者进行法律、制度和行为等多层面的保护和维护。

这项举措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促进公平竞争和可持续发展上,更是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商业社会进步的标志。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是市场的主体和决策者,他们的购买行为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运营和产品质量。

如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消费者就将失去购买的信心,市场将无法正常运转,整个经济体系也将陷入混乱。

因此,建立和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是商业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助于促进公平竞争。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可能采取不正当手段,如虚假宣传、低价陷阱、质量缺陷等。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存在,可以有效遏制这些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只有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市场经济才能实现公平竞争,推动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对于可持续发展也有重要意义。

随着资源的日益枯竭和环境的恶化,绿色消费和可持续消费成为当今社会的迫切需求。

而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产品信息,引导消费者进行理性消费,还可以监督企业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的环保需求得以满足,同时也推动了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了可持续发展的进程。

然而,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消费者普遍对自己的权益保护意识不够强烈,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以追求利润为中心,忽视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惩处,确保企业依法经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总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个关乎每个人的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渠道与方式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渠道与方式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渠道与方式在现代社会中,消费者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消费习惯直接影响着市场的流动和商品的质量。

然而,消费者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如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违约商家等,往往会使消费者遭受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

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制定了各种渠道和方式。

渠道一: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力组织,其宗旨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消费者文明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认识和能力。

消费者协会可以对商品的质量、服务、价格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相关的投诉和举报也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进行处理。

此外,消费者协会还经常开展消费者教育,向广大消费者普及消费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从而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渠道二:消费者服务热线消费者服务热线是消费者对商家进行投诉的直接渠道,消费者可以通过热线电话、网站、APP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诉和举报。

如果商家存在让消费者感到不满的服务,消费者可以通过热线进行投诉,热线会将投诉转交到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在此过程中,消费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资料,以便相关部门进行真实有效的处理,进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渠道三:网络维权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购物、网络服务等日益普及,消费者也面临着网络消费的种种问题。

为了解决网络消费中出现的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维权进行保护。

除了通过网络投诉平台进行投诉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发表对商家不满的言论,以此迫使商家改进和完善服务质量。

此外,如果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遇到了欺诈行为,可以通过网络维权向警方进行举报,索要赔偿和追究刑事责任。

方式一:法律途径如果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这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

消费者可以通过律师和法院等渠道起诉商家,要求索赔和恢复损失的情形。

此外,消费者也可以进行仲裁,通过消费者仲裁委员会等组织,解决和商家之间的纠纷。

法律途径不仅能够为消费者赢得合法权益,也可以让商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提高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满意度。

建立全面健全的消费保障体系,保护消费者权益

建立全面健全的消费保障体系,保护消费者权益

建立全面健全的消费保障体系,保护消费者权益建立全面健全的消费保障体系,保护消费者权益近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面临各种挑战,如品质不合格、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问题层出不穷。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建立全面健全的消费保障体系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立法、监管、宣传和诉讼保障等方面展开,探讨如何建立全面健全的消费保障体系。

首先,建立全面健全的消费保障体系需要强化立法保护。

国家应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明确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建立完善的维权机制。

同时,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打击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行为,提高市场信任度。

在立法过程中,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和先进理念,从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出发,制定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确保消费者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其次,建立全面健全的消费保障体系需要加强监管措施。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加强消费者要求的监管和管理力度。

这些部门应设立投诉热线和网上投诉平台,便于消费者及时反映问题,接受投诉。

同时,加强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检验监管,确保市场的合法合规运行。

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加强风险预警和监督管理,减少欺诈行为的发生。

第三,建立全面健全的消费保障体系需要加强宣传教育。

消费者需要了解自己的权益,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政府可以通过宣传广告、媒体报道等渠道,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知识水平。

同时,还可以通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组织消费者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消费者的维权能力。

最后,建立全面健全的消费保障体系需要提供有效的诉讼保障。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诉讼程序,为消费者提供有效的维权渠道。

加强对有关条款的审查和解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用于资助消费者的维权活动,提高消费者对权益保护的信心。

此外,也应加强与网络平台的合作,建立网络消费索赔机制,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维权途径。

如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如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如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它关系着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的不断扩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享受服务时面临各种挑战和风险。

因此,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政策来确保消费者享有公正、透明、安全的消费环境。

本文将从立法、监管、宣传和教育等方面探讨如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立法保障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健全的法律和法规至关重要。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体系。

首先,应当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

其次,要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明确商品和服务的标准和质量要求,以保证消费者购买到符合标准的优质商品和服务。

最后,要强化法律的有效实施,加大对违法企业和商家的处罚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权威和公信度。

二、加强监管执法除了立法保障,监管执法也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执法体系。

首先,要加强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建立质量抽检制度,加强对有关企业和商家的抽样检测,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严厉处罚。

其次,要加强对价格的监管,遏制价格虚高和不正当涨价行为,确保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公正合理。

此外,还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平台和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宣传和教育宣传和教育是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的有效手段。

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知情达理水平。

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向公众传递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信息,让消费者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渠道。

其次,要开展消费者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的消费素质和维权能力,让消费者学会识别和辨别虚假广告和欺诈手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此外,还可以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培训体系,为从业人员提供专业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服务意识和质量。

消费者权益保护应当遵循的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应当遵循的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应当遵循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它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原则之一。

在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交易中,应该遵循公平原则,消费者应该享有与企业相等的权利和地位。

当消费者与企业之间发生纠纷时,应该通过公正的程序解决。

二、信息公开原则信息公开原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原则之一。

企业应该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产品信息和服务信息。

消费者有权知道产品的质量、价格、功能、安全性等信息,以便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三、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

消费者有权自行决定是否购买某种产品或服务,并且有权选择自己喜欢的品牌和商家。

企业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产品或服务,也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安全原则安全原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原则之一。

企业应该保证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防止对消费者造成伤害或损失。

当产品或服务存在安全隐患时,企业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召回或修复。

五、便利原则便利原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原则之一。

企业应该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购物体验和售后服务。

例如,在线购物平台应该提供方便的退换货服务,餐饮企业应该提供舒适、卫生、便利的就餐环境。

六、诚信原则诚信原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

企业应该遵守商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不得欺诈、虚假宣传或隐瞒真相。

当企业违反诚信原则时,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遵循公平、信息公开、自愿、安全、便利和诚信等原则,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在享受商品和服务的同时,也应该积极参与到维护自己权益的行动中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和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驶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2010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
重庆市五中法院公布了2010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个典型案例。

据悉,2010年,重庆五中法院审理消费纠纷案件1200余件。

民事诉讼标的总额超过7亿元,消费者胜诉的比例超过90%。

·制售假肥坑农民情节严重被判刑——彭某生产销售假化肥坑农案
基本案情:2004年起,彭某等人租赁四川省德阳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磷肥车间生产假磷肥,并伪造合格证。

在2004、2005年间,共销售磷肥上千吨,销售金额近40万元。

事后,经群众举报,被重庆市綦江县工商局查获。

在查获的300多吨未售出的磷肥中,经重庆市化肥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均为不合格产品。

裁判情况:法院认为,彭某在生产磷肥过程中,主观上具有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掺假行为,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客观要件。

故判决彭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

·销售假药酿恶果依法严惩咎自取——严某、黄某、杜某、林某、肖某等销售假药案
基本案情:严某、黄某、杜某、林某、肖某明知是假人血白蛋白而销售,其中严某、黄某、杜某销售假人血白蛋白120瓶,销售金额1200至1300元不等,林某销售假人血白蛋白20瓶,销售金额1000元,肖某销售假人血白蛋白15瓶,销售金额3050元。

丁某、苏某在购买假人血白蛋白注射后,造成两人重伤。

裁判情况:法院认为,被告人明知是假药而销售,所销售的假人血白蛋白造成两人重伤,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

遂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六年、一年、四年、三年零六个月,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对犯罪所得赃款全部予以追缴
(来源:华龙网)
二消费者最想改善的地方
·七成患者不满意医疗收费
兰州几年前曾经将兰州地区医疗机构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向社会通报,调查表明,高达72.3%的患者对医疗收费不满意或极不满意,而对医疗收费满意的仅占5%。

不满意集中反映“看病贵”和“医疗收费缺乏透明度”上,主要表现在药费、不该检查的项目进行检查、
医生开大处方、药方不逐条划价、治疗费用具体内容不详、住院费用没有明细账、患者缺乏知情权等。

·六成消费者不满意保健品广告
上海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市场总体满意程度不高,表示“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高达49%。

在这些消费者中,有59%认为保健食品广告虚假夸大成分多,广告宣传过分夸大事实、忽视适用人群等,造成期望感受与实际使用感受差异显著。

调查显示,消费者认为保健食品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是“产品的审批和许可把关不严”,其次是“虚假广告宣传严重”,再次是“对违规厂商监管处罚力度不够”。

·五成消费者不满意已购房屋
在北京,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一项最新调查显示,超过半数的消费者对所购买的商品房满意度不高。

此外,6成消费者对房地产行业的诚信情况评价较低。

很多消费者反映,“买房子的时候,签的都是格式合同,那些条款都是房地产商雇律师逐字逐句推敲的,普通人根本就无力获得有利于自己的诉讼证据。

”而且,由于房价上升较快,消费者还担心到法院诉讼后,开发商痛快地收回房屋,消费者又无力再次购买,“那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了”。

除了这些调查结果之外,消费者还有很多不满意的“消费习惯”: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残次品还高价销售;汽车维修质量差,售后服务难以得到保障;宾馆内部规定中午12时退房给消费者带来大量时间上损失,消费者不得不在机场或者车站枯坐等待。

(来源:北京晚报)
三为消费者取得更好的保护——三类商品交易适用后悔权已实施15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将迎来第一次大修。

去年10月,修改消法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

昨日,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俊海教授介绍了消法修改的大方向和趋势。

刘俊海认为,此次修改应进一步拓宽消法适用范围,囊括各类物质商品和精神商品;建议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和对“网上交易”等三类产品建立消费者冷静期制度;建议政府公权预防审查格式合同。

“要建立冷静期制度,也就是后悔权制度。

原则上让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无条件退货,特别是对于电视直销商品。

还要增加消费者安宁权制度。

增强公权力的行为保护。

”刘
俊海认为,消费者的后悔权制度未必适用于所有消费行为,但三类商品交易活动应当适用后悔权制度:网上交易;先交钱后签合同的消费行为;交易额巨大的消费行为,比如购买汽车、房屋等。

(来源:成都商报2009-06-10)
四新消法新增条款
·“非现场”购物增加“后悔权”
《消法》原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修订》第九条新增:对通过电话销售、邮售、上门销售等非固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三十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但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除外。

·“消费隐私权“首次被提及
《消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修订》第十四条新增:享有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本法所称的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方式、健康状况、家庭状况、财产状况、消费记录等与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密切相关的信息。


五新增消法越来越驱向人性化
·开发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修订》第十六条: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经营者必须出具,不得以收据代替,并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日后提供发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支出的合理费用。

一句话点评:不开发票没门。

·不得随意搜身:
《修订》第二十五条: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一句话点评:面对搜身,说no!
·收预付款要有第三方账户监管
《修订》新增:经营者向消费者收取预付款的,应当由商业银行设立专款账户实施托管,专款专用,分期支取;经营者若确需提前支取预付款的,应当向托管商业银行提供担保。

一句话点评:拿钱玩“蒸发”跑不掉咯。

·垃圾信息不得再骚扰
《修订》新增:利用互联网及移动网等通信网络、邮件、快件和电子邮件、短信息服务等方式传播广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广告中明示拒绝的途径,消费者明确拒绝的,不得继续发送。

经营者在发送商业信息时,应确保该商业信息可以清晰地被接受者识别为广告类信息。

一句话点评:再发垃圾信息告你。

·赠品也有“三包期”
《修订》第23条新增:商品三包期内的修理期间,经营者应当提供替代商品。

在保修期内无法修理或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对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运输。

经营者以降价销售、有奖销售、附赠等形式提供的商品、奖品、赠品、免费服务等,适用本规定。

一句话点评:所有商品都要“三包”。

两年前,曾有机构在民间做过这样一份调查:你认为我国哪部法律最重要?位列榜首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现行《消法》是1993年公布实施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它已表现出一定的不适应性。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周晖表示,第二次《消法》修订稿的征求意见稿,和第一次相比,这一次已修改的内容范围涉及较广。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作用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波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

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有不少内容涉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如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等,但是对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务而发生的消费者权益受损害的问题,只有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做出了全面而明确的规定。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着重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也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

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

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因此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组员:汤宝玲 10311114
袁欣 10311098
伍静仪 10311109。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