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著作权争议及其解决
保护版权问题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保护版权问题的问题与解决方案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在数字化时代中,网络传播快捷、信息共享便利化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同时也加剧了版权保护的难度。
盗版、侵权等问题时有发生,这种情况严重威胁到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针对保护版权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至关重要。
一、保护版权存在的问题1.版权价值认知不够随着信息共享和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一些人对知识贡献的价值认识不足,认为持有一些信息并不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同时,一些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不认识,过度追求利益时难免会触犯知识产权法。
2.法律体系不完整我国的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完善,部分涉及版权保护的规定还不够明确和严谨。
这个方面无疑导致了一些不法分子在网络上的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打击和约束。
3.监管手段和开支不足由于网络作为一个开放的公共平台,其文化网络环境灵活多变,针对保护版权问题的预算不足,监管手段不完善,对违法行为的有效打击难度大。
4.网络用户教育缺失在网络世界中,传播信息和获取知识的准则尚未形成完整治理体系,在这个过程中,广大网络用户的版权意识教育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对于网络用户尤其是青少年,不仅要发现并尊重知识产权,同时要加强版权意识的教育,引导他们在网络中出行,掌握版权保护意识。
二、针对保护版权问题的解决方案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与尝试。
1.法律治理在促进产权监管方面,国家需要加强版权保护相关法律及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完善。
进一步明确网络版权保护的法律、管理和补偿问题,建立全面的政策和体制。
同时,要加强市场监管和规范,使其规范网络市场行为。
2.教育宣传要加强版权保护意识的教育,例如宣传《版权法》、《网络安全法》等专业法律知识以及网络知识产权管理标准。
通过互联网、网站、微信平台、微博等大众传播手段,让公众了解知识产权是门宝贵的财富以及打击侵权的需求,达到集体维权的目标。
高校教材的著作权问题研究

内容结构 、 授课课时等 , 都有详 细的规定 。因此 , 教科书 、 义 、 讲 讲授提纲 以及教学辅导材料 , 如图表 、 教学影 知识体系 、 片、 唱片 、 录音 、 录像 磁带等 ”l 。从上 面的定 义我们 可 以 编写高校教材 , 1 必须根据 教学大 纲的要求 编撰 。2 具 有特 ) 看 出, 教材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教材包 括教科书 、 殊的表达 。高校教材具有 独特 的学术风 格和表达 方式旧 。
是 们一般把教科书分为 中小学教材 和高校教材 。中小学教材 次段 的学生读物 , 适用 于大学生 及 以上学 生使用 的教科 必须 要充 分考虑 到读 者 的具体情 是 以具体 的政府 文件 为作 品的创作 前提 , 与政府 行为有 着 书 。在教材编写过程 中 , 如学历 、 专业 、 年级等 因素 , 从而使学生能在 已学 内容上 密切 的联 系 , 这与大 多数 文艺作 品创作有 所不 同。无论是 况 , ) 以前 实 行 的 “ 纲 一 本 制 ” 还 是 现 如 今 的 “ 项 核 准 制 逐步 向该领域 的深 层次 迈进 。4 教 材 内容必 须不 断 的发 一 , 立 度 ” 中小学教材 最终 都必 须经 由教 育部 的严 格审 查才 能 展 。高校教材往往都是对某一专业 的基本理论 的阐述与前 , 需 进入实验区正式实验 。相 比之下 , 高校教 材的编辑 与 出版 沿 问题 的分析 。伴 随着 社会 飞速发展 与科技 不断进 步 ,
高校 教 材 的著 作 权 问题 研 究
李 杰
( 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 院, 北京 10 8 ) 0 0 8
[ 摘
要] 高校教材著作权权利的 归属一直是非常 重要 但缺 乏相应研 究的 问题。通过对教 材基本 内涵 的分析 , 讨 探
著作权法中的争议问题解析

著作权法中的争议问题解析著作权法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在保护文化创意和知识创新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正因为其广泛的适用范围和复杂的法律规定,著作权法中也存在一些争议问题。
本文将对著作权法中的一些争议问题进行分析,并试图解决这些问题。
一. 是否可以保护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作品由人工智能程序或算法生成。
然而,著作权法在定义著作权对象时通常强调人的创造性劳动,这给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是否应该受到著作权保护带来了争议。
一些人主张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应该受到著作权保护,因为它们是通过对数据的深度分析和创造性组合而生成的。
然而,另一些人认为著作权法应该重点保护人的创造性劳动,而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仅仅是机器按照预设的规则生成,并没有真正的人的创造性。
为了解决这一争议,一些国家已经开始对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赋予著作权。
例如,法国在2019年修改了著作权法,允许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这种做法为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提供了法律保护,同时也鼓励创新和技术发展。
二. 网络传播权的界定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传播权的界定成为了著作权法中的又一个争议问题。
网络传播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开传播的权利,然而,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无国界性,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何界定网络传播权。
在网络传播权的界定上,有两个主要的争议点。
第一个是是否进行公开传播,即是否将作品在互联网上向公众公开展示。
一些人认为只有在作品被无限制地公开传播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然而,另一些人认为即使只有某一特定群体的人能够访问作品,也应该构成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第二个争议点是如何划定作品在互联网上的传播范围。
由于互联网的无国界性,作品可能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被传播。
因此,如何确定作品在互联网上的传播范围成为了争议的焦点。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一些国家通过修改著作权法来明确网络传播权的界定。
高校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与防范

( 社会科学版) Ju a o hn ogU i rt o ehooy Sc l c ne) orl f adn nv sy f cnl (oi i cs n S e i T g aSe
V 12 N . o . 5, o 4
J I2 o u .0 9
人单位 间的知识产权纠纷 。如某理工大学高薪从 另一高校聘请某一高新技术人才 , 并将其科研成
果作 为 该校本 年 度 工 作 成 就 予 以公 示 并 上 报 , 但
产管理部 门, 致使出现盈利则双喜 、 亏损则成纠纷
的局 面 。
( 违反 学校保 密制度 , 六) 故意或过失泄密形
成纠 纷
于某种个人 目的过失或故意泄密 , 导致专利 申请
时 的纠纷 。
般工作 , 致使双方形成纠纷。
( ) 术合作 合 同中形成 的知 识 产权 纠纷 四 技
高校在与企业 的技术合作 中, 一般是 高校根 据企业生产实际需要开发研究或提供相关技术服 务, 企业一方提供资金 、 现场实验条件 , 在合 同中 双方对技术成果 的归属或技术秘密的具体使用约 定不明, 造成高校知识产权的流失 , 形成纠纷。如 某大学与某一公 司合作开发 图书管理软件 , 由于 合作 当事人对技术成果 的商业使用范围及使用期 限等约定不明, 同履行过程中, 合 该企业即将前期 合作科研成果予 以单方商业开发 , 致使 双方形成 争议 。
高 校 知 识产 权 纠纷 的处 理 与 防 范
马 恕 息
( 山东理工大学 , 山东 淄博 2 5 4 ) 50 9
[ 摘
要】 高校是我 国重要 的教育 和科 研基 地 , 知识 产权 的重要 主体 , 是 也是知识 产权 纠纷相 对集 中 的
试析高校学报著作权纠纷的预防

收稿日期665作者简介薛 江(6),男,三峡大学学报编辑部编辑,主要从事编辑学研究。
2006年7月第28卷 专辑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 (Hu manities &Soc i a l Sc iences )Jul .2006Vol 128 Spec ial sec .试析高校学报著作权纠纷的预防薛 江(三峡大学学报编辑部,湖北宜昌 443002)摘 要:高校学报对《著作权法》认识模糊,导致一些侵权现象的发生。
本文依据编辑流程分作者投稿与约稿、编辑加工与审稿、出版三个部分分析易出现的著作权纠纷现象,同时提出了预防措施。
关键词:高校学报; 著作权法; 侵权中图分类号:G 2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219(2006)专辑-006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自1991年实施,2001年修正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得到了长足的进展,满足了人民大众追求优秀精神产品的迫切要求,极大地激发了创作者(作者)的创作积极性。
依法维护作者的正当权益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达成了社会的共识。
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发展不平衡。
特别是对《著作权法》的规定了解不够,认识上还存在偏差。
高校学报作为一类学术期刊,其办刊宗旨决定了它是为高校的教学和科研服务的。
高校是知识分子最集中的地方,也是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的重要场所,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日渐增多,高校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在科学研究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
而高校学报界对此却不重视,学报编辑人员对《著作权法》认识很模糊,学报还是依据传统的办刊模式,总是占据着出版双方中的强势地位,作者始终处于绝对弱势地位。
特别是高校学报在大量涌来的职称论文、研究生论文、人情稿件面前更是强化了这种优势地位。
高校发生的典型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高校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高校师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成果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然而,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高校内部也出现了一些纠纷。
本文将介绍一起典型的高校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即某大学生与学校在版权问题上的争议。
二、案情简介某高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的一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了一项关于人工智能领域的研究。
经过数月的研究,研究生完成了一篇名为《基于深度学习的图像识别算法研究》的论文,并在导师的推荐下,将这篇论文投稿至国内某知名学术期刊。
在论文投稿过程中,研究生发现该论文与学校某实验室的研究方向高度相似,且实验室已有一篇相关论文发表。
经过查阅资料,研究生确认该实验室的论文作者为该校教师(以下简称“教师”)。
研究生认为,教师未经其同意,在未注明来源的情况下,将他的研究成果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发表,侵犯了其著作权。
三、争议焦点1. 教师是否侵犯了研究生的著作权?2. 学校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是否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四、案例分析1. 教师是否侵犯了研究生的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在本案中,教师未经研究生同意,将研究生的研究成果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发表,侵犯了研究生的署名权和发表权。
同时,由于教师未注明论文来源,也侵犯了研究生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因此,教师的行为构成对研究生著作权的侵犯。
2. 学校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是否履行了相应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高校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对师生知识产权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师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在本案中,学校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学校未对教师进行充分的知识产权培训,导致教师对著作权等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足。
对于侵犯著作权的看法和建议

对于侵犯著作权的看法和建议一、看法。
1. 像小偷行窃一样不道德。
咱就说著作权这事儿啊,那些侵犯著作权的人就跟小偷似的。
创作者辛辛苦苦写本书、画幅画、编个曲子,就像农民伯伯种庄稼,那是付出了多少心血啊。
可侵犯著作权的人呢,不打招呼就把人家的成果拿走了,这多不地道啊。
比如说,有个作家花了好几年写了本精彩的小说,刚一出版,就有人把它复印了到处卖,这就好比人家刚盖好房子,你就把人家房子占了,还出租赚钱,这不是欺负人嘛。
2. 破坏创作生态。
要是侵犯著作权的事儿没人管,那创作者可就惨了。
大家都想着抄别人的就能赚钱,谁还愿意花时间和精力去搞创作啊?就像在一个花园里,如果允许别人随便偷花,那园丁还种什么花呢?慢慢地,这个花园就会变得荒芜。
在创作领域也是这样,要是抄袭、盗用作品成风,那真正有才华的创作者就会越来越少,最后我们能看到的好作品也就寥寥无几了。
比如说现在有些小的音乐创作圈子,本来有很多有才华的年轻人想写歌,可是看到有人抄袭歌曲还红了,他们心里就凉半截,觉得自己老老实实创作还不如去抄呢,这可不行啊。
3. 损害消费者权益。
咱消费者也跟着遭殃啊。
侵犯著作权的作品质量往往没保障。
就拿那些盗版电影来说吧,画面模糊、声音不清楚,有时候还会有病毒。
还有那些抄袭的小说,情节乱七八糟的,跟原版差远了。
我们消费者花钱或者花时间去看这些侵权作品,那就是被坑了。
本来我们是想享受高质量的文化产品的,结果被那些侵权的家伙给骗了,这就好比我们去饭店吃饭,结果吃到的是变质的食物,多恶心啊。
二、建议。
1. 加强教育宣传。
得让大家都知道侵犯著作权是不对的。
从学校开始,就把著作权保护的知识纳入课程里。
就像教孩子们不要偷东西一样,也要教他们不要侵犯别人的著作权。
可以通过有趣的小故事、动画啥的来让孩子们理解。
比如说做个动画,讲一个小画家的画被偷走了,他有多伤心,然后小偷受到了惩罚,这样孩子们一看就懂了。
对于成年人呢,也可以在社区、单位搞一些宣传活动,发些小手册,讲讲身边侵犯著作权的案例,让大家都提高意识。
浅谈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中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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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著作权争议及其解决关键词: 高校著作权争议解决途径内容提要: 高校是知识生产的轴心,每年都有大量的学术作品及其他作品问世,围绕着作品性质及著作权归属经常发生争议。
对这些争议进行探讨,找寻一些解决途径,对保护高校教研人员的创造积极性具有积极意义。
高校是知识生产的重镇,高校教研人员是知识生产的庞大群体。
随着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发展,高校教研人员的作品呈现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相关的著作权争议也呈增多之势。
因法律规定的模糊与缺失,有些争议悬而未决,影响了教研人员研究与创造的积极性。
一、著作权争议表现形式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著作权又称版权,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范围内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我国著作权适用的是自动产生原则,无需办理任何登记和注册手续,作品一旦完成,无论发表与否,都受到保护。
著作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既具有人身权性质,又具有财产权性质。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目前高校著作权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情形:(一)教案的著作权问题教案对教师来说,是再平常不过的一件东西。
许多教师虽有累年教案,能把它和著作权联系起来的屈指可数。
2002年原告高丽娅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被告归还教案或赔偿损失,从而引发了我国“首例教案著作权案”(高丽娅从1990年1月起在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任教,每学期根据学校安排编写教案。
高某从1990年到2002年,共交给学校教案48本,学校共退还4本,其余44册已被销毁或以变卖等方式处理,下落不明。
2002年5月30日,原告高丽娅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四公里小学归还44册教案本或赔偿损失。
经一审、二审、重审、再审,法院均以原告高丽娅不享有教案本所有权为由判决原告败诉。
后2005年9月7日,高丽娅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向重庆市一中院起诉。
法院认为,涉案的教案作品属于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原告高丽娅享有,被告四公里小学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据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南岸区四公里小学侵犯了高丽娅的教案著作权,判令赔偿其经济损失5000元。
(全国首例教案著作权案在渝审结———我院一审判决教师胜诉并享有教案著作权, http: //www. cqyz-fy. gov. cn/view. php?id=20[EB/OL], 2005-12-14/2009-7-28. )),教案著作权进入人们的视野。
围绕该案社会各界展开了热议,法律诉讼也是一波三折,其争论的焦点在于“教案是否属于作品”这一问题上。
如何认识这一问题,关系到上百万高校教师的切身利益。
虽然诉讼有了定论,但对该问题的探讨还没有终止。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种电子教案、网络教案应运而生,如何保护其著作权,需要进一步研究。
(二)课件的著作权问题课件(courseware)是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为实施特定的教学目标,将教学内容和任务,教学活动等环节借助不同媒介手段连结起来,而加以制作的课程软件。
它与课程内容有着直接联系。
根据借助的媒介的多少,可分为单媒体课件(如录音、录像等)和多媒体课件;根据传布范围的宽窄,可分为网络课件与单机课件。
网络课件通过计算机联网,他人可以浏览和下载,能够实现更大范围的知识共享;单机课件只在特定的场所呈现出来,范围小,受众面窄,通常在讲课或讲座时候使用。
课件改变了作品的呈现形式,通常由于较多使用了别人的资料,使得其独创性受到质疑,其是否是作品存有分歧。
同时,因为教师的职责范围不容易廓清,对课件是否属于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以及属于其中哪一个也有较大争议。
(三)学位论文的著作权问题2008年6月至8月,因自己的学位论文未经许可,被收录入“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的“中国学位论文数据库”,482名硕士博士将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350万余元[1]。
该案引起了对学位论文的著作权的关注,也引发了对下列问题的争论:学位论文的著作权的主体有哪些?指导教师能否享有学位论文的著作权?高校和其他管理组织可以在多大程度上使用学位论文?(四)课题成果的著作权问题高校教师承担着众多的科研课题,这些课题按级别来划分,有国家级课题、部级课题、省市级课题和校级课题;按获得课题的方式有申请获得、受委托获得、单位安排获得;从课题设立部门来划分,包括了中央各大部门、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与这些课题相关的含有著作权的成果有:课题结项报告、技术、产品或专利说明书、推广广告等。
在这些成果中,哪些属于职务作品,哪些属于法人作品?哪些人享有著作权?享有什么样的权利?(五)教材著作权问题目前我国高校教材编写体制是两种体制并存,即集中体制与分散体制。
对政治理论和英语课程使用大体统一的教材,而专业课各高校差不多都有自己的教材。
但即使是各高校编写的教材,其编写体例、内容无多大差别,雷同现象非常严重。
有的直接采取拿来主义,稍作改头换面,就变成本校教材,缺乏原创性和创新性,也就失却了作品认定的一个重要标准,有人就此认为教材不是作品,无著作权。
这就不难理解现实中的吊诡现象:一方面教材编写抄袭现象较为普遍,另一方面鲜有人主张著作权。
教材编写的主体虽是高校教师,但参与者一般较多,且涉及不同身份、不同的出版和组织体制,进而在教材的属性上会产生争端。
二、争议法理分析(一)教案著作权争议分析1.教案是否具有著作权对此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教案不属于著作权法中的“作品”范畴,因而不享有著作权;另一种观点认为教案应归入著作权法中的“演绎作品”范畴,具有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一章“一般规定”中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据此可知,教案是否构成作品的一项重要判断标准就是“独创性”。
教案通常是教师个人独立完成,教案体现教师特有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思维和教学实践。
教案是教师个人思考的结晶,是教师个性化的智力劳动成果。
高校教师教案与中小学教师教案相比,其思想性更高,个人色彩更为浓厚,其独创性毋庸置疑,应当属于作品范畴。
高丽娅案之所以波折起伏,除了对“教案是否是作品”这一问题存在分歧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诉由问题。
高丽娅第一阶段的诉由是物权侵权。
根据民事法律规定,物权受到侵害,能返还原物的则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的等价赔偿,且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虽备课教案和空白教案非等同物,“此物已非彼物也”,但物权视野中的“物”更多是物理性质之物。
既然空白教案是学校发放的,类似于教师借用,当然教师有返还之义务。
该案第二阶段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再行起诉,法院对教案的著作权性质逐渐清晰起来,所以判决高丽娅胜诉。
电子教案、网络教案与纸质教案相比,只不过改变了教案的呈现形式,与纸质教案无实质区别,自有著作权。
但这些教案更容易被复制检选,更容易被侵权,其著作权保护难度更大。
2.教案是否属于职务作品抑或法人作品我国的《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2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该条款规定了两种职务作品,即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
从法条规定看,教案显然不属于特殊职务作品。
高校教师大部分不坐班,教案的编写与构思一般是在家里完成的,较少利用学校的电脑等特质条件,可以排除教案归属特殊职务作品范畴。
至于教案是否一定属于一般职务作品,则要区别对待。
编写教案的目的,大部分为了完成学校的教学需要和教学任务,这类教案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认定为一般职务作品。
还有一些教案虽是为了完成教学任务,但其中添加了更多的教学活动记录、课堂教学实践的心得体会,这类教案有点类似于日记或经验总结,带有较多的个人情感或一定私密色彩,此种教案不宜认定为职务作品。
《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法人作品应同时具备三项要件:1.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2.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3.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
教案明显不符合第一与第三个要件,因此,教案不属于法人作品。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为作者。
可见,一般的创作作品应归作者个人所有。
只有由单位主持下,代表单位意志进行的创作,其著作权才归单位所有。
教师编写教案是一种职务行为,但这并不妨碍教师成为教案的所有人。
分析至此,笔者认为,我国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和法人作品规定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但由于规定的粗疏与不严谨,使得对职务作品或法人作品的界定上出现困难。
从著作权法为了鼓励创新这一宗旨看,对于像教案这类作品宜认定为个人作品,这样可以更好地发挥教师的主动性与创造性。
高校是培养创造性人才的,但首先育人者得有创造性。
一个思想敏锐、教学手段新颖、语言独具一格的教师才是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
(二)课件的著作权争议分析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信息社会的要求,为了更有效地传播知识与思想,高校教师制作了大量的课件,课件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便提了出来。
课件只有具备独创性,才是作品,才受著作权法保护。
独创性又称原创性,指作品是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体现作者的个性特点,这是作品能受法律保护的最重要条件[2]。
独创性不是创造性,只要不与他人的雷同,没有抄袭他人的成果,就是作品,就该受著作权保护。
课件最能自由表达教师的意志,由于每个人的思想和课件制作水平存在差异,使得课件丰富多彩,千变万化,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课件作品。
因此,课件是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因而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具有著作权。
课件可以理解为教案的延伸,但又不同于教案。
由于课件的制作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往往和课题申报相结合(如精品课程),这时可能更多的利用学校的物质条件,由此在课件著作权的归属和使用者的权利上产生了较多的争议。
课件一般是在学校的安排下为完成特定的教学工作而制作的,归为职务作品没有疑义,学校也有优先使用权。
实践中,属于校级课题的课件,学校通常把它认定为法人作品,课件制作者只有署名权。
有时,对于好的课件,学校不分时间、场合加以传播与发布,更有甚者学校通过转让获利。
如前所述,法人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件,如果说课件确实具备利用了学校的物质条件和由学校承担责任的话,但是否一定反映法人的意志,则有待商榷。
课件制作即使是学校的安排,但由于课件个性化色彩较为浓重,不同的教师即使为完成同一性质的教学工作,所制作课件也存在较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