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基础知识重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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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

公安基础知识

《公安基础知识》概述大纲
第一章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第一节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第二节公安机关的性质
第三节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第四节公安机关的宗旨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
第一节公安机关的任务
第二节公安机关的职责
第三节公安机关的权力
第三章公安工作的内容和特点
第一节公安工作的内容
第二节公安工作的特点
第四章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路线第一节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第二节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
第三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五章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第一节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第二节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
第六章公安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
第一节公安刑事司法
第二节公安行政执法
第七章公安执法监督
第一节公安执法监督概述
第二节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
第三节公安机关外部执法监督
第八章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第一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概述
第二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素质和职业道德第三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第四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人事管理
第五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制度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公安部五条禁令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

公安基础知识讲义

公安基础知识讲义

公安基础知识讲义一、公安机关的组成和职责1.1 公安机关的组成公安机关是指依法履行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预防、打击犯罪等职能的执法机构。

公安机关由公安局、公安分局、派出所等部门组成,形成了完整的公安机构体系。

1.2 公安机关的职责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 打击犯罪和违法行为; - 消防监督和救援工作; - 边防管理和出入境检查; - 保障公共安全和应急救援; - 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

二、公安机关的职能和作用2.1 公安机关的职能公安机关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侦查取证:对犯罪嫌疑人展开侦查和取证工作,为司法机关提供侦查材料; - 维护治安:加强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 执行管制和处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治安管理,维护公共秩序; - 指导群众自卫防身: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2 公安机关的作用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维护公共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宁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公安机关的工作不仅影响着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公安机关的重要性和发展趋势3.1 公安机关的重要性公安机关作为执法主体,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承担着重要的政治责任。

公安机关的工作关系着国家的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对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要意义。

3.2 公安机关的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公安机关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未来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和互动,借助先进技术手段提升侦查取证能力,推动执法智能化和信息化,提高维护社会治安的效率和水平。

四、结语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安全和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是国家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

公安机关的工作不仅需要有丰富的执法经验和技巧,还需要有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公安基础知识公安专业基础重点内容汇编

公安基础知识公安专业基础重点内容汇编

公安基础知识公安专业基础重点内容汇编一、公安基础知识1. 公安机关的职责和任务公安机关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行政机关。

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包括: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维护边境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公共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消防安全等。

2. 公安机关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公安机关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是为了保障公安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

公安机关的组织架构包括:公安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局、地、州、市县公安局。

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包括:领导班子、部门设置、技术设备、工作流程、人员管理等。

3. 公安机关的法律制度和法律适用公安机关的法律制度和法律适用是为了保障公安工作依法办案,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以及司法公正。

公安机关法律制度包括:宪法、刑法、刑诉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交通管理法、公安机关条例等。

公安机关的法律适用包括:立案调查、侦查取证、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

4. 公安机关的监督机制和内部管理公安机关的监督机制和内部管理是为了保障公安机关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公安机关监督机制包括: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监察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行政监察、社会监督等。

公安机关的内部管理包括:党委领导、工作要求、考核评价、保密管理、纪检监察等。

5. 公安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和科技创新公安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和科技创新是为了提高公安工作效率和效果。

公安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包括:人口信息、车辆信息、指纹信息、DNA信息、警务信息、互联网安全等。

公安机关的科技创新包括:智能化辅助、科技装备、科技研发、技战术创新、新技术应用等。

二、公安专业基础重点内容汇编1. 刑事侦查和证据审查刑事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委托或者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调查和侦查工作。

证据审查是指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中,对掌握到的证据进行的审查、鉴定、保管和运用。

2. 社会治安维护和预防社会治安维护是指公安机关通过打击犯罪活动、维护公共秩序等手段,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公安基础知识第一章知识点

公安基础知识第一章知识点

公安基础知识第一章知识点一、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公安机关的性质:公安机关是专门从事治安管理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国家机关。

•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

二、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公安机关的组成:分为公安局、分局、派出所等不同级别的组织。

•公安机关的职能:依法行使治安管理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职权。

三、公安机关的基本侦查制度•侦查活动的法律基础:侦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程序、依法保护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侦查活动的程序:侦查活动包括立案侦查、案件侦查、监督指导等程序。

四、公安机关的执法权•执法权的来源:执法权是公安机关依法行使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授权。

•执法方式:包括询问、传唤、检查、搜查等手段,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五、公安机关的协助职责•公安机关的协助职责:协助其他行政机关执行法律任务,参与应急救援,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

•协助其他机关的方式:提供技术支持、协助执法等方式。

六、公安机关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公安机关负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的落实:通过开展警务宣传教育、巡逻防范等方式落实社会责任。

七、公安机关的建设方向•建设方向:科学化、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是公安机关的建设方向。

•建设重点:提高侦查水平、加强警务规范、推动信息化建设等是建设的重点。

八、公安机关的人员素质•人员素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爱国主义精神、坚持原则、执行纪律,具备执法能力和道德品质。

九、公安机关的改革与发展•改革与发展:公安机关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加强改革,提高能力,推动公安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公安机关的国际合作•国际合作:公安机关积极参与国际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维护全球安全稳定。

以上为公安基础知识第一章的知识点总结,通过学习这些知识,可以更深入了解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组织结构以及重要职责等内容。

公安基础知识(结构图)

公安基础知识(结构图)

公安基础知识一、总则要学好公安基础知识,首先应清楚以下的关系:察,国家不能没有警察与国体一致,国体即人民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执行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者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服务于社会,警察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应发挥骨干的和职能的作用。

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任务是:打击: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第 一 章第 二 章第 三 章公安机关的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职责的含义和特点公安机关权力的概念和特点公安机关的治安行政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的建立与警察的起源和作用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公安机关的基本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 四 章第 五 章公安工作的公安工作的含义公安工作的公安工作整体上的主要特点公安专业工作的特点公安工作的根本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社会治安综合第 六 章第 七 章第 八 章坚持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建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社会工程公安工作的基公安工作的基公安工作的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则公安刑事执法的主要措施公安刑事公安行政公安刑事执法和行公安执法监督的概念督察制度法制部门的监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监督检察监督行政诉讼监督 公安执法监督公安机关内部执公安机关外部执公安执法三、考点提要第一章一、需要掌握的知识掌握警察的含义、警察的本质、警察的基本职能、警察产生的条件、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的区别;公安机关的性质、公安机关与剥削阶级国家警察机关的区别;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公安机关的宗旨。

二、需要理解的知识弄清公安机关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的关系;理解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公安工作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公安科目知识点总结

公安科目知识点总结

公安科目知识点总结一、警务基础知识1. 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责、组织结构、工作职责等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

公安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主要由公安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地级市公安局等组成。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公安机关的组织结构包括党组织和政府机构两个方面,党的领导是公安机关的根本制度,公安机关工作分为线捕线管两条主线,包括公安机关的司法警务、治安警务、交通管理、消防救援、边防和公安辅助部门。

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包括侦查、巡逻防范、指挥协调、行政管理、信息管理等。

2. 公安纪律公安机关的纪律是公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的规范,公安纪律包括工作纪律、作风纪律、生活纪律和廉洁纪律。

公安人员必须遵守公安机关的有关规章制度,在工作、生活和社交等方面严格遵守纪律,做到严格自律,严肃工作作风,廉洁奉公,具有高度的政治纪律性、组织纪律性、工作纪律性和廉洁纪律性,坚决杜绝违反党纪国法和公安机关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3. 公安执法公安执法是公安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依法履行警务职责的一种行为。

公安执法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平、公开、依法、文明。

公安机关的执法权一般包括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清理刑事登记通缉等工作,同时还应当在依法行使公安职权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实行法制监督,依法行使执法权。

4. 公安安全保卫知识公安安全保卫知识包括实地侦查、案件侦破、社会面治安、安全防范、出警处警等基本知识。

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工作,发掘案件线索,追踪犯罪嫌疑人,切实破案和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

同时,公安机关也要做好社会面治安,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治安。

在出警处警工作中,要有一定的危机处置能力和技能,做到迅速、果断、专业、安全。

5. 防控安全知识基本的安全防范知识包括防盗防抢、防火、防灾、防骗等。

公安机关要加强基层防控工作,充分利用警民合作机制,社区警务,破解刑侦难案,在整个社会创建出安全的环境。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精)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精)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概述一、重要含义1、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监督主体)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监督对象)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察和督促(监督内容)。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务,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的联系活动。

3、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约束。

4、人民警察的纪律:是指根据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而制定的,要求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义务性行为规范总称。

5、社会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

它是国家机关监督的重要来源和重要补充,是一种非国家性质的监督,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6、公安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法律制度。

7、劳动教养: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仍不悔改,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所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8、收容教养:是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满14周岁的)集中进行的文化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9、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依法强制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拘留10、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

是由党和国家制定的。

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和政府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战略方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势,是党委领导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公安基础知识》大纲的要点含内容

《公安基础知识》大纲的要点含内容

警察的含义。

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国家⾏政⼒量。

警察的产⽣的条件。

第⼀,⽣产⼒的发展、私有制的产⽣,是警察产⽣的经济条件。

第⼆,阶级⽭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的阶级条件。

第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的社会条件。

第四,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的政治条件。

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有以下⼏点区别:第⼀,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的,警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

第⼆,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形成专职的警察队伍,成为国家庞⼤的专政⼯具之⼀,⾏使专门职权。

第三,近代警察强调了法制。

第四,近代警察有统⼀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

警察的本质。

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靠暴⼒的、强制的、特殊的⼿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政⼒量。

警察本质的特点有:第⼀,鲜明的阶级性。

第⼆,⼿段的多样性。

第三,任务的⼴泛性。

警察的基本职能。

警察的职能,是指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

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构成了警察的基本职能。

公安机关是⼈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民民主专政⼯具这⼀根本属性的要求。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敌对分⼦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进⾏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

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全意为⼈民服务。

公安机关是⼈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具,是国家治安⾏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民的重要职责。

⼈民是国家的主⼈,国家的⼀切权利属于⼈民。

公安机关是⼈民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权利是⼈民赋予的,它执⾏⼈民的意志,维护⼈民的利益。

因此,全⼼全意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理范围内,为实现⼀定的⽬标所进⾏的⼯作内容。

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三、保护公民的⼈⾝安全和⼈⾝⾃由;四、保护公共财产和个⼈合法财产;五、预防、制⽌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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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重点概述一、重要含义1,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监督主体)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监督对象)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察和督促(监督内容)。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务,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的联系活动。

3,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约束。

4,人民警察的纪律:是指根据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而制定的,要求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义务性行为规范总称。

5,社会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

它是国家机关监督的重要来源和重要补充,是一种非国家性质的监督,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6,公安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法律制度。

7,劳动教养: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仍不悔改,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所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8,收容教养:是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满14周岁的)集中进行的文化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依法强制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

10,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

是由党和国家制定的。

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和政府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战略方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势,是党委领导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12,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由法律、法规-----主要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治安法规所确认为系的社会秩序。

13,命令: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向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发出的作为、不作为和约束的指令。

又叫警察命令。

14,紧急排险: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处置重大灾害事故或平息叛乱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非常措施。

15,紧急状态处置: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对突发的重大暴力犯罪、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采取的非常措施。

16,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规定的管辖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承担的内容。

17,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8,警察: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

19,治安行政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在公共场所等治安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特定的人、物事、场所所采取的命令、禁止与取缔、许可等权利。

20,治安监督检查权: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应负治安责任的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履行治安责任、预防治安问题的发生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21,人民警察的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应具备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心理特征、身体状况诸多方面的总和。

22,人民警察的业务素质: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完成各项任务的实际本领,是公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综合体现。

二、重要的时间1,2000年6月1日颁布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2003年1月22日公安部发布了“五条禁令”,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3,2000年3月11日110报警服务台开通4,2005年8月28日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5,1999年6月10日决定在全国开展警务公开制度6,1998年7月22日颁布了《公安部聘请特邀监督员办法》 71992年7月1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8,1829年英国通过了《警察法》9,1927年12月在上海建立党中央特科(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设立的最早的保卫组织)10,1931年11月建立国家政治保卫局(我国最早的人民政权公安机关) 11,1938年5月成立延安市警察队,全称“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简称边警。

(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较正规的人民警察队伍) 12,1939年2月在党内高级组织成立社会部 13,1898年长沙成立的“湖南保卫局”,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职警察机构。

14,1905年巡警部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全国性的中央警察机关 15,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将巡捕和巡警改为警察 16,1927年将内政部警政司改为公安局 17,1946年将内政部警察总署改为警察局18,1949年11月1日公安部正式成立19,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公安机关的任务。

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公安机关的职责。

20,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维护国家安全(保卫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社会主义制度、国家主权领土)、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生命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公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通信秘密)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预防制止惩治违法犯罪活动21,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短期有期徒刑(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缓刑执行、假释执行、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执行22,刑事强制权包括:对犯罪嫌疑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拘留、提请逮捕和执行逮捕(不包括决定逮捕) 23,人民警察的回避有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24,打击与保护二者是紧密联系相互依存互为前提的25,秘密工作和公开工作是相辅相成的,秘密工作需要公开工作进行掩护,秘密工作寓于公开工作中。

26,公安业务工作所遵循的共同指导原则: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即: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

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反映了我国公安工作的重要特色和优势,主导方面在公安机关。

党委领导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这种结合是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的。

27,公安政策的作用:指导、规范、调整作用。

28,五项基本公安政策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是我党根据历史经验提出来的,是指导人民警察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政策。

严肃要以谨慎为保证、谨慎要服从严肃的要求。

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总精神是不枉不纵,具体应坚持“稳、准、狠”。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是一项分化瓦解和改造犯罪分子的有效刑事政策。

应注意:在惩办的前提下讲宽大、要争取多数从宽、当宽则宽当严则严、要善于从宏观上运用政策的威力。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依法从重依照《刑法》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处罚。

依法从快依照《刑事诉讼法》在审理案件时限内迅速审结案件。

重证据严禁逼供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是指导治安管理处罚的一项基本政策。

处罚是治安管理的必要手段,目的是教育本人和他人,维护治安秩序。

这一政策的基本要求是:以教为主,寓教与罚、教育多数,处罚少数、当罚则罚,罚如其分。

29,公安政策实际上是一种公安对策,他与公安法制、公安专业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等,构成完整的公安对策体系。

政策是法律的灵魂,是制定法律的依据30,公安工作具有打击与保护的双重特点,这是由公安工作的对象所决定的。

工作对象的隐蔽性与公开性,决定了公安工作的隐蔽性与公开性。

31,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侦查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

在刑事诉讼中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和部分刑罚的执行。

32,公安刑事司法的主要措施侦查措施(1)讯问犯罪嫌疑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时不得少于2人。

应让犯罪嫌疑人陈述有罪情节或无罪辩解。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传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连续传唤。

讯问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教师到场。

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律师可以为其取保候审。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制作笔录。

询问不满18周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询问证人地点可以是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人证言。

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

勘验检查:勘察现场时,应持有《刑事犯罪现场看查证》,必要时请专门知识的人,必须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人身检查:除紧急情况外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负责人批准,如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的,而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检查的,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侦查员或医师进行。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侦查机关有权决定解剖,但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侦查实验: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行为。

搜查: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不得少于2人。

搜查时出示《搜查证》,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侦查员进行。

不用《搜查证》可以搜查的情形(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扣押物证书证:现场勘查中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对扣押的无证书证,开列清单一式两份。

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附卷。

鉴定通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的管辖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过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刑事强制措施(1)拘传: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根据案件的情况应予拘传的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可以拘传。

拘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连续拘传。

(2)取保候审:需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保证人符合的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的、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的、有固定收入和住处)。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循(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此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3)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的人及聘请律师以外的人。

(4)拘留: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家属及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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