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金管理办法
企业资金管理办法17674

企业资金管理办法17674资金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机构(一)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二)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
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存款管理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帐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一)借款和担保限额。
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二)集团内借款的审批。
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外币按记帐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担保的审批。
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300-2000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
担保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委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
企业现金及流动资金管理办法

企业现金及流动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企业现金及流动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的现金及流动资金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现金及流动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以及一年内到期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财务部门职责财务部门负责现金及流动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编制现金预算、监控现金流量、办理现金收付、保管现金及有价证券等。
第五条其他部门职责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现金及流动资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三章现金预算与控制第六条现金预算编制财务部门应每月根据企业实际经营需要,编制现金预算,包括现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第七条现金流量监控财务部门应实时监控现金流量,确保现金收支平衡,防范资金风险。
对于重大现金支出项目,应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第四章现金收付与保管第八条收款管理对于企业各项收入款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收款手续,并开具相应的收款凭证。
严禁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
第九条付款管理对于各项支出款项,应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付款手续。
严禁无预算、无合同、无发票的付款行为。
第十条现金保管库存现金应存放在保险柜内,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账户。
第五章银行账户管理第十一条银行账户开立与撤销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严禁私自开立银行账户或公款私存。
第十二条银行对账与调节每月末,财务部门应进行银行对账工作,及时调节未达账项,确保银行存款余额的准确性。
第六章内部审计与监督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企业应定期对现金及流动资金进行内部审计,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挪用资金等行为。
审计结果应及时上报企业管理层并采取整改措施。
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办法【5篇】

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办法【5篇】【第1篇】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办法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办法企业资金管理制度1.0目的本制度规定了企业资金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希望通过本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工作,防范在管理资金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2.0要求2.1术语和定义2.1.1现钞-指企业经营过程中用于收支目的的所有人民币、各种外汇钞票。
2.1.2现金-指企业存放在银行账户中,通过发给银行指令、随时可以用来支付各项开支的资金。
即:通常所说的银行存款。
2.1.3资金管理-企业现钞和现金收付管理。
2.2资金管理制度2.2.1财务部是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企业资金管理制度。
2.2.2资金管理制度包括:现钞收支管理银行存款收支管理信用卡管理2.3现钞收支管理2.3.1企业财务部出纳负责企业所有现钞的收付保管工作。
2.3.2现钞的收入来源主要有:职工交回差旅费剩余款、处罚赔偿款、备用金退回款。
收取不能转账的单位或个人的销售收入。
处理各类废旧物资的收入。
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设备车辆出租费、承揽外加工费等。
其他不足转账付款起点的小额收入。
客户或其他单位或个人通过邮局以汇款单支付企业的现钞。
2.3.3现钞支付范围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差旅费、备用金。
职工小额福利补助。
转账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付款项。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励金。
小额零星采购付款。
2.4现钞收支管理政策2.4.1企业所有现钞的收支核算均由财务部统一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除财务部特殊授权以外,一律不准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
2.4.2企业所有现钞收入均由出纳人员收取,并于当日存入公司的开户银行。
由于收款太迟而来不及在当天存入公司开户行的,出纳应于第二天送存银行。
2.4.3企业现钞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所有收付业务无论金额大小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账户进行,现钞收支业务应限制在最低水平。
降低现钞收支水平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
2.4.4企业应书面规定现钞支付的最高限额。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所有或控股的企业,其资金管理对于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发挥国有资本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办法是必要且紧迫的。
二、资金管理原则1.合规性原则: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依法开展资金运作。
2.安全性原则: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应确保资金的安全,防范各类风险和损失。
3.高效性原则:国有企业资金管理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本增值。
4.透明性原则: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1.资金预算管理:–完善国有企业资金预算制度,确保预算合理、科学。
–设立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资金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加强预算执行监督,防止超支或滥用资金。
2.资金运作管理:–制定明确的资金运作规程,规范国有企业内部的资金流转。
–运用风险评估工具,在资金运作过程中及时识别和应对各类风险。
–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督,防范内外部舞弊行为。
3.资金使用管理:–审慎选择资金使用项目,确保国有资金投入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加强对资金使用过程的监控和评估,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增加透明度,公开披露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各方监督。
4.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资金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加强与审计机关的合作,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推行企业内部监督制度,激励员工举报违规行为。
四、资金管理的效果评估1.经济效益评估:通过评价国有企业资金管理的效果,评估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评估:评估资金使用对员工、社会环境、公共资源等方面的影响。
3.风险控制效果评估:评估资金管理措施对风险的识别和控制效果。
五、资金管理的责任分工1.政府责任:负责制定和完善国有企业资金管理政策和法规,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和指导。
2.企业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资金管理合规。
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一、引言资金管理是企业管理中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合理的资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保障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资金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的资金运作,合理配置资金资源,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效益,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二、资金管理原则1. 风险控制原则:资金管理应以风险控制为核心,避免资金的风险发生,确保资金的安全。
2. 高效利用原则:资金应该得到充分的利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最大化收益。
3. 透明度原则:资金管理应该公开透明,避免资金的流失和挪用。
三、资金管理的基本内容1. 资金预算资金管理的第一步是进行资金预算,明确企业的资金需求和来源,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计划,避免出现资金短缺或过剩的情况。
2. 资金调度资金调度是指根据资金需求的变化,灵活调整资金的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
3. 资金监测建立健全的资金监测机制,及时监控企业的资金流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资金的挪用和浪费。
4. 风险控制制定资金风险管理方案,针对资金流失、市场风险等方面进行预警和控制,降低资金管理的风险。
四、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1. 资金流动性管理: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资金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的流动性,确保资金的及时调度和使用。
2. 资金占用成本管理:优化资金结构,减少资金占用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3. 资金归集与支付管理:建立规范的资金归集和支付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准确性。
4. 资金投资管理:根据企业的经营需要和风险偏好,选择适合的投资项目,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和收益率。
五、资金管理的效果评价资金管理的效果评价是资金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通过对资金管理指标的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和优化,提高企业的资金管理水平和效果。
六、结语资金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企业的稳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制定科学合理的资金管理办法和规定,并严格执行,才能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企业资金管理办法

企业资金管理办法企业资金管理办法一、引言企业的资金管理是确保企业正常运营和发展的重要环节。
本旨在指导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明确资金管理的原则、流程和责任,以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安全性和合规性。
二、资金管理原则1. 合理规划: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资金规划,包括预算制定、资金募集和使用计划等。
2. 资金平衡:合理配置资金,防止资金过多或者过少的情况发生,充分利用闲置资金,确保资金的高效流转。
3. 风险控制:建立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机制,防范各类风险对企业资金的影响,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4. 合规遵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资金的募集、使用和监管;并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三、资金募集1. 资金需求评估:根据企业的运营和发展需求,评估所需资金规模,并确定募集方式。
2. 外部融资:根据募集需求,选择适当的融资方式,如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
3. 内部融资:充分利用企业内部资源,如自筹资金、利润留存和债务重组等方式,满足资金募集需求。
四、资金使用管理1. 预算管理:制定年度预算计划,明确资金使用的目标和限额,确保资金按照预算计划合理使用。
2. 收付款管理:建立规范的收付款流程和内部审批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转效率。
3. 投资管理:根据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回报预期,选择合适的投资项目,并建立投资决策机制和监控体系。
4. 债务管理:合理规划债务结构,确保债务的偿还能力和资金流动性。
此外,对外借贷、担保和公共招投标等应建立相应的审批和管理机制。
五、风险控制1. 市场风险管理:建立市场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应对市场波动和行业变化,降低市场风险带来的不确定性。
2. 信用风险管理:建立客户信用评估和限额控制,确保与客户合作的信用风险可控。
3. 流动性风险管理:合理规划资金的流动性需求,确保企业能够及时偿付债务和应对突发资金需求。
六、资金监管和报表1. 内部控制: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企业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企业资金预算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企业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企业稳健经营,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单位。
1.3 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健全资金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资金预算管理的有效实施。
二、资金预算管理组织机构2.1 企业应设立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批、调整和监督资金预算管理工作。
2.2 企业财务部门为资金预算管理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级单位的资金预算管理工作。
2.3 各级单位应设立资金预算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改进工作。
三、资金预算编制3.1 企业应按照年度经营计划,结合市场情况、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编制年度资金预算。
3.2 年度资金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1)收入预算: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2)支出预算: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3)资本性支出预算:固定资产购置、无形资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4)筹资预算:债务融资、股权融资等;(5)现金流量预算:现金流入、现金流出、现金净流量等。
3.3 企业应按照月度、季度、年度等周期,对资金预算进行分解,明确各级单位的预算指标。
四、资金预算执行与监控4.1 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预算执行制度,确保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2 各级单位应按照预算指标,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3 企业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各级单位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定期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4.4 企业应建立资金预算预警机制,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进行预警,并制定应对措施。
五、资金预算调整5.1 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预算调整制度,明确预算调整的条件、程序和期限。
5.2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市场环境、政策法规、企业战略等重大变化,导致预算执行出现重大偏差时,可申请调整预算。
5.3 预算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1)确保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2)优先保证生产经营需求;(3)严格控制成本费用;(4)合理分配资金资源。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其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活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金融机构、投资者等渠道,用于资助中小企业项目。
第四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加强资金监管和使用效能评估。
第五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资格条件、申请程序以及资金监管等事项,由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发布。
第二章资金来源和分配第六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其他相关机构提供的专项拨款、贷款等。
第七条政府应当依据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确定专项资金的投入规模和使用方向。
第八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优先支持创新型、高科技企业,争取带动其他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九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应当经过公开招标、评审等程序,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三章资金申请和使用第十条中小企业在申请资金时应符合相关条件,如企业规模、经营状况、技术能力等。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创新项目、技术改造、市场开拓、人才培养等。
第十二条中小企业在使用专项资金时应当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约定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要求。
第十三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应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和经济效益。
第四章资金监管和责任追究第十四条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机构应建立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对于违规使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责令其停止使用,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进行定期报告,接受审计等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章节保存为空白。
第六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格2.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3.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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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基本规范》、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指公司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四条财务审计部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
岗位分工及授权标准
第五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第七条规范货币资金业务建立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见附表1)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按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九条财务审计部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支付申请。
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需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
审批人根据其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
复核人应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第十条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一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附表1 资金管理审批权限一览表
(一)审(核)批权限
1、审核: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2、审批:指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的意见后进行批准,个别重大事项,还需经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二)审批顺序:
按附表1”中所标的顺序审批,若遇有关审批人员出差在外,可由其授权人代批,但事后必须请有关人员追认。
(三)计划外固定资产购置,专项资金和对外担保的使用须经董事会通过。
第三章现金管理
第十二条现金开支范围
现金开支范围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使用现金进行结算的范围。
由于现金具有使用
广泛、便利的优点,同时又具有使用不安全、费用较高的缺点,因此除按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按规定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帐结算。
具体只能在下列范围内开支使用现金:
(一)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二)个人劳动报酬。
指由于个人向公司提供劳务而由公司向个人支付的劳务报酬,包括支付给作者的稿费,支付给外聘教师的讲课费,以及设计费、装璜费、安装费、制图费、化验费、测试费、医疗费、法律服务费、咨询费、各种演出费与表演费、技术服务费、代办服务费及其他劳务费用等等。
(三)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项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如学生助学金、职工困难生活补助费等。
(五)公司预借给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六)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结算起点为1000元,超过结算起点的应
实行银行转帐结算。
(七)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如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帐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支出。
第十三条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
根据零星开支的实际需要,核定3000元作为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
第十四条禁止坐支
所谓坐支是指从现金收入中直接用于现金支出。
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的库存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公司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出。
第十五条现金采购
外地采购,按规定通过银行将款项汇往采购地点,接受采购地银行管理与监督,不
准携带现金直接到外地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的形式套取现金。
在某些特殊情况必须携带现金进行采购的,由总会计师签字后可携带现金到外地采购。
公司购置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十六条现金管理六不准”
(一)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二)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二)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四)不准利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五)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六)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小金库);
第十七条定期(每月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帐面余额与实际相符。
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四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对银行帐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财务审计部统一办理银行帐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手续。
第十九条银行帐户的设置
公司开立一个基本收入帐户、一个基本支出帐户。
基本收入帐户只能用于办理公司收入业务,其支出只能转入基本支出帐户;基本支出帐户只能办理支出业务,其收入只能由基本收入帐户转入。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可选择商业银行开立辅助帐户,辅助帐户只能办理转帐业务,不得提取现金。
第二十条银行帐户的开立
公司需要增加开立银行帐户的,须报总会计师审批后办理。
财务审计部根据总会计师的批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帐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到相关商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二十一条银行帐户变更与撤消
公司按规定发生的下列变更事项,需报总会计师审批后进行办理:
(一)变更名称,但不变更银行及帐号的;
(二)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地址及其他开户资料变更的;
(三)因开户银行原因变更银行帐号,但不变开户银行的;
(四)其他按需要变更的事项。
公司开立的银行帐户原则保持稳定,确因特殊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按规定将原帐户撤消,并将原帐户的资金余额(包括存款利息)如数转入新开帐户。
第二十二条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第二十三条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银行出纳员与银行对账人不能是一人),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款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对超出一个月的未达帐项,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未达帐项不得超过两个月。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定期报主管领导审查。
第五章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的被盗用。
第二十五条结算中心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
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 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 ^章。
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加强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财务主管领导需定期和不定期地对货币资金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七条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四)票据的保管情况。
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第二十八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米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七章罚则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位行政正职黄牌”处罚
(一)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
(二)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的;(三)谎报用途套取现金的;
(四)利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的;
(五)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的;
(六)私设小金库”的;
(七)库存现金超限额的;
(八)坐支现金的;
(九)银行未达帐项超过两个月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