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满半年市场“三大怪象”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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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做市制度亟待完善供需失衡收入结构待变

新三板做市制度亟待完善供需失衡收入结构待变

新三板做市制度亟待完善供需失衡收入结构待变现阶段,中国新三板做市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完善。

首先,新三板市场的供需失衡是制度亟待完善的一大问题。

首先,供给端存在较大的问题。

新三板市场的企业数量庞大,但是质量参差不齐,很多企业都是小微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财务数据稀缺,信息披露不透明。

这导致了投资者对企业的评估困难,市场对这些企业的门槛也较高,很多企业难以吸引到足够的资金进入市场,成为半死不活的“僵尸企业”。

其次,需求端也存在问题。

新三板市场的投资者主要是散户投资者,而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度较低。

而散户投资者普遍存在风险偏好高、对市场情绪的敏感性较强的特点,这导致了在市场出现流动性冻结等问题时,散户容易出于恐慌而大量抛售,加大了市场风险。

为了解决供需失衡的问题,新三板做市制度需要做出一系列的完善。

首先,对于供给端,政府应加大对新三板市场的扶持力度,提供相关的金融支持和政策优惠,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提高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信息披露透明度。

同时,也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不良企业的淘汰力度,提高市场的整体质量。

其次,对于需求端,新三板市场需要引入更多的机构投资者。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提供税收优惠等方式,引导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新三板市场。

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可以提高市场的稳定性和流动性,减少散户投资者对市场的冲击。

此外,新三板市场也应进一步做市制度,提供更加灵活的交易机制。

可以考虑引入市场做市商,增加流动性;引入交易所,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引入创业板转板制度,将一些具备潜力的企业引入到主板市场中。

最后,新三板市场也应注重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加强对散户投资者的教育,提高其风险意识和投资能力;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增加投资者的信任和参与度。

总之,新三板做市制度亟待完善,供需失衡问题亟需解决。

政府应加大对新三板市场的支持力度,引导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做市制度,加强投资者保护制度,以提高市场的效率和稳定性,促进新三板市场的健康发展。

新三板交易制度

新三板交易制度

新三板交易制度新三板交易制度是指由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开展的股权交易制度,旨在推进股权融资、培育新兴产业和优化资源配置。

该制度为创新型企业提供了相对灵活的融资和退出渠道,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

首先,新三板交易制度对企业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对于创新型企业而言,新三板交易制度明确了企业的准入标准,包括注册资本、研发经费、营业收入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企业具备一定的实力和潜力,能够为投资者带来回报。

其次,新三板交易制度提供了一套完善的交易规则。

新三板交易制度规定了企业挂牌、交易和退市的流程和标准,确保了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同时,还规定了投资者的准入要求和交易限制,防止潜在风险和市场失序。

再次,新三板交易制度为创新型企业提供了多元化的融资和退出渠道。

创新型企业可以通过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等方式获取资金,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转让股权、收购等方式实现退出,为投资者提供了灵活的投资和退出机会。

最后,新三板交易制度积极推动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新三板交易制度打破了传统的资本市场壁垒,使得更多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能够获得融资机会,推动了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选择,使投资者能够更好地配置资金、分散风险。

总之,新三板交易制度为创新型企业提供了一套相对灵活的股权交易制度,推动了企业的融资和发展。

通过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实力和潜力、建立完善的交易规则、提供多元化的融资和退出渠道,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了经济的繁荣。

然而,新三板交易制度仍面临一些挑战,比如市场流动性不足、信息透明度不高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新三板踏上改革新征程

新三板踏上改革新征程

42新三板踏上改革新征程/《中国民商》记者 姜懿翀新三板改革再次踏上了新的征程。

“面对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机遇和挑战,新三板的改革创新将是一个持续深化的过程。

”10月22日,全国股转公司董事长谢庚在2020金融街论坛年会上如此表示。

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徐明也表示,新三板改革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下一步,将围绕如何进一步增强对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服务能力这一核心,持续推进改革创新,积极推动构建支持新三板服务中小企业的政策体系,持续优化新三板市场制度体系,完善新三板市场监管和服务体系。

那么,新三板最近一年来改革取得了哪些成果?还存在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可预期的未来将在哪些方面着力加大改革力度?取得四方面成果去年10月25日,中国证监会启动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

此次改革的主要目标是要恢复新三板市场的基本功能,进一步提升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能力,补齐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短板。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此轮改革聚焦了四个方面。

第一,错位发展,形成特色。

一方面,找准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定位,从发行制度、交易制度、监管制度上,要与沪深市场、区域股权市场形成差异化;另一方面,在基础层、创新层的基础上新设了精选层,市场内部各层次在融资交易制度、投资者适当性、监管和风险防范要求方面都有不同的安排。

截至2020年9月底,新三板合格投资者已超163万户,较改革前增长近6倍。

自改革以来,共有606家基础层公司经主动申请调入创新层,228家创新层公司发布了筹备进入精选层的公告。

第二,搞活两端,丰富功能。

针对融资端,推出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制度,满足企业大额高效融资需求;完善了定向发行制度,推出挂牌同时发行,允许自办发行,定向发行放开35人限制。

针对投资端,监管层大幅调整了投资者适当性安排,从500万分别调整为精选层100万元、创新层150万元、基础层200万元;引入包括公募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为市场引入更多“活水”。

动真格了!新三板“史上最严监管”拿国泰君安祭旗,监管层磨刀霍霍向豺狼

动真格了!新三板“史上最严监管”拿国泰君安祭旗,监管层磨刀霍霍向豺狼

动真格了!新三板“史上最严监管”拿国泰君安祭旗,监管层磨刀霍霍向豺狼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今年2月上任之初就强调,将严格监管市场。

随着新三板市场持续发展壮大,各类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将被严格监管和严厉查处,监管趋严之下,新三板“拍苍蝇打老虎”将呈常态化。

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各类监管法规密集施行,表明强化监管绝非一句空话。

国泰君安为新三板市场监管祭旗券商在新三板市场上,扮演了重要角色,因此,监管的第一把烈火烧向券商,并拿国泰君安、英大证券等多家券商祭旗。

作为主办券商,2014年5月以来,新三板逐渐出现主板券商与挂牌企业解除持续督导义务的现象。

截至4月6日,今年以来新三板更换持续督导券商的企业已经达到77家,是2014年的10倍,几乎是2015年全年的一半。

作为做市商,英大证券和国泰君安挨罚成为首批“老虎苍蝇”,另有7家券商被点名、5家被出具警示函、4家被约谈、1家被责任整改。

2015年11月27日,英大证券在为明利仓储提供做市服务的过程中,因交易员误操作、做市报价系统前端控制指标未设置等原因,造成相关股票成交价格出现瞬间上涨501.88%的情形,导致三板做市指数瞬间上涨108.65点,振幅达7.35%。

今年1月27日,英大证券被全国股转系统出具警示函。

2015年12月31日,国泰君安做市业务部违规操作导致16只股票价格大幅波动,随后,股转公司就此要求国泰君安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谴责和通报批评,上海证监局限制国泰君安做市业务部门3个月,股转公司也暂停手里国泰君安担任主办券商和做市商的业务申请,已受理的相关业务终止审查,处罚时间从2月29日到5月29日。

针对券商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层开始磨刀霍霍,除了严惩前科,还陆续出台一系列法规以规范券商行为。

本月6日,日前,股转公司发布《主办券商内核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指出,主办券商应加强推荐业务的质量管理与风险控制,设立内核机构,建立健全内核工作体系。

本月1日,针对主办券商的执业质量评价办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新三板的主办券商不但将被分类评级,不合规的行为甚至面临扣分。

完善新三板并购制度

完善新三板并购制度

完善新三板并购制度
为了进一步促进新三板市场的健康发展,完善新三板并购制度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些建议:
1. 建立更加完善的并购法规体系。

新三板市场应当制定更加具体的法规,明确并购的程序、标准、监管等方面的规定,使得市场主体有法可依,规范市场行为。

2. 强化信息披露制度。

新三板市场应当建立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相关方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并购信息,以便其他投资者了解情况并进行评估。

3. 建立并购审查机制。

为了保障公平交易,新三板市场应当建立并购审查机制,对并购进行审查,防止出现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不良行为。

4. 鼓励战略投资者参与并购。

新三板市场应当积极鼓励战略投资者参与并购,提高市场流动性,促进优质企业快速发展。

5.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新三板市场应当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反法规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新三板市场的并购制度将得到进一步完善,有助于提高市场活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做市商制度下新三板公司流动性困境及分析

做市商制度下新三板公司流动性困境及分析

做市商制度下新三板公司流动性困境及分析【摘要】新三板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一部分,近年来出现了流动性困境,做市商制度被指责为其中的主要原因。

本文分析了新三板公司流动性困境的根源,探讨了做市商对流动性的影响以及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做市商制度改革的建议,包括加强监管、完善制度设计等方面。

针对新三板公司流动性困境,提出了解决途径,并强调做市商制度的改革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结语部分呼吁相关部门和市场主体共同努力,为新三板公司提供更好的流动性支持,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公司流动性、流动性困境、影响、改革建议、原因分析、解决途径、结语1. 引言1.1 背景介绍新三板作为我国创业板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市场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投资者结构的日益多样化,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问题逐渐凸显。

尤其是在做市商制度下,新三板公司在交易中面临更加严峻的流动性困境。

本文将围绕做市商制度下新三板公司的流动性困境展开分析,探讨做市商在新三板市场中的作用和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旨在为解决新三板公司流动性困境提供参考和借鉴。

1.2 做市商制度概述做市商制度是指在金融市场中,由专业机构承担做市商角色,通过提供买卖双方对手方,增加市场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交易的进行。

在新三板市场中,做市商制度的引入是为了提升市场流动性,解决交易买卖难的问题。

做市商通过提供连续的报价,促进交易活跃度,增加投资者交易机会,减少交易摩擦成本,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流动性。

做市商在新三板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仅能够提高市场流动性,还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交易体验。

通过与做市商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更快速地完成交易,减少交易风险,并在市场波动较大时获得更多交易机会。

做市商制度的引入对于新三板市场来说是一种积极的探索和尝试,有助于提升市场的流动性和透明度,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新三板集合竞价改革

新三板集合竞价改革

新三板集合竞价改革新三板集合竞价改革概要:本文通过对新三板转让制度改革的解析,交易制度优劣的对比,以及未来政策发展的预测进行总结,并对交易制度的选择提出建议。

一、转让方式的调整1、完善原做市转让方式,允许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做市转让股票进行协议转让。

投资者之间、做市商之间以及投资者与做市商之间可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直接成交;同时将收盘价按现行最后一笔成交价确定修改为按照最后一笔成交前15分钟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确定,增大了操纵收盘价的难度。

2、集合竞价与分层制度配套,实行差异化的撮合频次。

基础层挂牌股票采取每日收盘撮合1次的集合竞价,创新层挂牌股票采取每日撮合5次的集合竞价。

3、原协议转让转为集合竞价转让,并配套盘后协议转让的安排,盘后协议转让设置了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下限。

4、针对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导致的股票转让,增加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渠道。

新规下的挂牌企业转让制度二、转变方式1、企业可选择维持做市转让方式;对于《细则》实施前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挂牌公司,2018年1月15日后将继续采用做市转让。

2、企业可选择协议转让切换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对于《细则》实施前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挂牌公司,股转系统将于2018年1月15日将其股票转让方式切换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

3、做市转让变更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及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

对于希望进行主动调整的企业,可以选择在2018年1月2日前提交“变更股票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方式申请”或“变更股票转让方式为做市转让方式申请”,亦可在1月15日以后提交“变更股票转让方式为做市转让方式申请”或“变更股票转让方式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申请”。

三、做市交易和集合竞价交易对比表1 做市交易和集合竞价交易优劣对比四、策略对交易形式选择的影响(一)进取策略:积极参与新政实践,对“头啖汤”预期积极的企业,如对于创新层而言,若企业已经进入成熟期且拥有投资者容易理解的商业模式,可以考虑竞价交易方式。

新三板市场发展现状

新三板市场发展现状

新三板市场发展现状
新三板市场是中国境内的一个股票交易市场,成立于2013年。

它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提供了股票交易和融资的平台。

目前,新三板市场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新三板市场的规模相对较小,交易量和市值较低。

其次,市场参与者相对较少,投资者尚未形成较为完善的投资理念和风险认知。

再次,市场监管和规范体系亟待完善,需要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来防范潜在风险。

为了推动新三板市场的发展,相关部门和机构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强市场宣传和推广,提高市场知名度和认知度。

同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市场规则和制度,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此外,还在持续推进市场化改革,提升市场的效率和竞争力。

未来,新三板市场有望继续发展壮大。

随着投资者对创新型企业的关注增加,以及相关政策的支持和改革的推进,新三板市场将面临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市场要保持稳健发展,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同时加强监管和风险控制,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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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系列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满半年市场“三大怪象”得到遏制
【编者按】近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半年报,自今年1月15日新交易制度上线运行半年以来,市场成交量、成交金额同比有所下降,但市场交易秩序明显规范,异常交易、极端价格大幅减少,如三大怪象得到遏制,包括“钓鱼单”行为彻底杜绝、避免了“乌龙”交易行为、做市股票收盘价抗操纵性得到提升。

根据于今年1月15日实施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将原协议转让方式优化调整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巩固优化做市转让方式,并为全部股票统一配套盘后协议转让。

改革符合制度设计预期
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交易制度运行半年来,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持续改善,挂牌公司股票价格的公允性显著提升;市场交易秩序明显规范,异常交易、极端价格大幅减少;做市转让制度优势得以发挥,盘后协议转让需求得到满足;虽然市场成交量、成交金额同比有所下降,但总体上看,新交易制度实施后,市场运行质量有所提升,改革
符合制度设计预期,为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奠定良好基础。

具体来看,一是市场定价功能显著提升,集合竞价股票估值水平持续向好。

新交易制度实施以来,已产生集合竞价成交价的股票中,估值畸高、畸低的股票数量下降13.47%;一级市场发行价格较发行预案公告日前收盘价的偏离程度收窄,其中偏离程度在10%以内、20%以内的发行预案数量占比为30.33%和41.23%,分别较制度改革前提升4.79个百分点和3.02个百分点;集合竞价股票买卖价差有所收窄,平均买卖价差为12.45%,较原协议转让股票下降6.19个百分点;盘后大宗交易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金额占比为25.78%,以当日收盘价上下10%区间内成交的金额占比为59.76%。

盘中交易价格对盘后成交的指引效应显现。

二是集合竞价方式下成交价格稳定性明显提升。

新交易制度实施以来,股票当日收盘价较前一日收盘价波动幅度降至10.71%,较原协议转让股票下降6.19个百分点,成交价格波动率下降,1月份至6月份集合竞价股票逐月收盘价平均波动幅度始终保持在10%附近,成交价格稳定性持续向好。

新交易制度实施后,日内振幅在10%以上且该情形累计发生超过20个转让日的异常波动集合竞价股票仅出现1只,改革前,这类股票多达172只,异常波动股票数量明显减少。

三是市场成交效率持续改善。

新交易制度实施以来,集合竞价股票数量申报成交率升至11.67%,与原协议股票定价申报成交率相比,提升2.21个百分点,从趋势看,集合竞价股票申报成交率整体呈上升趋势,6月达到12.33%,较1月提升2.35个百分点。

集合竞价方式下,投资者订单拥有价格改善机会(即以优于申报价格的价格成交),新交易制度实施以来,有32.29%的投资者订单得到了价格改善,平均价格改善幅度(即成交价格优于申报价格的幅度)为4.73%,价格改善效果明显。

市场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伴随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持续完善,市场操纵成本和操纵难度大幅提升,交易秩序明显规范。

如原协议转让方式下的市场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集合竞价方式下,订单通过一定竞争形成成交价格,提高了试图以极端价格成交的操纵成本。

新交易制度实施以来,1分钱极端价格成交被完全杜绝;以操纵股价方式进行的非法销售行为,因操作难度的增加而明显减少;以定价申报、点击成交为获利基础的“钓鱼单”行为,亦因交易方式的改变而被彻底杜绝。

据介绍,由于成交方式和订单类型得以简化,投资者“乌龙”交易行为得以有效避免。

集合竞价制度实施后,原协议转让方式下三种订单类型变化为一种订单类型,避免了
因订单类型复杂、投资者误操作而被抢单的“乌龙”交易行为,投资者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更值得关注的是,做市股票收盘价抗操纵性得到提升。

本次交易制度改革将做市股票收盘价优化调整为最后一笔成交前15分钟成交量加权平均价,调整后的做市收盘价较当日盘中成交量加权平均价的偏离幅度下降近25%,做市股票收盘价的抗操纵性大幅提升。

做市大宗交易需求得到满足
为解决市场广泛关注的做市转让方式下投资者大宗交易需求无法实现问题,本次交易制度改革为做市股票配套了盘后协议转让制度,运行半年来制度实施效果明显。

一是做市大宗交易需求得到满足。

新交易制度实施后,原做市盘中单笔成交10万股或100万元以上的疑似约定交易,由制度改革前的日均2013.21万元下降到日均164.25万元,同时,做市盘后协议转让日均成交金额达5203.27万元,是原盘中疑似约定交易投资者真实交易需求的5.17倍。

特别是原做市挂牌公司收购难问题亦通过盘后大宗交易得到有效解决。

截至6月底,做市挂牌公司已完成的收购事项中,基本全部通过盘后大宗交易实现交割。

原做市股票因收购实现障碍被迫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的困境不复存在。

二是投资者大宗交易需求得到满足的同时,其交易成本亦明显下降。

原做市转让方式下,投资者约定交易通过盘中做市商“倒手”成交实现,需额外负担做市商报价价差成本。

新交易制度实施后,投资者通过盘后协议转让直接成交,无需再额外负担做市商报价价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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