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刑事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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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违法办案,当事人该怎么办?

警察违法办案,当事人该怎么办?

警察违法办案,当事人该怎么办?涉及公安局违法行为如属于行政不作为或行为违法作为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在公安局的行政违法过程造成公民或法人及其其他单位经济损失的,可以提起行政赔偿;如果公安局在刑事案件中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在认定其违法情况下,也可以提出赔偿。

“有事情,找警察”是老百姓的共识,警察是处理治安案件的具体执法者,但是有时候,会有一些警察违反规定办案,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针对警察▲违法办案,当事人怎么办?小编就此整理了相关资料,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针对警察违法办案,当事人怎么办?1、《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第四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2、涉及公安局违法行为如属于行政不作为或行为违法作为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在公安局的行政违法过程造成公民或法人及其其他单位经济损失的,可以提起行政赔偿;如果公安局在刑事案件中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在认定其违法情况下,也可以提出赔偿;如公安机关的警察在行政行为中或在刑事案件中的职务行为,按照以上情况以公安机关为对象进行复议或诉讼。

警察的个人行为也可以通过上一级的公安机关的内部纪检或督察进行投诉。

▲二、关于警察办案的一些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没有按照规定制定“警务保障实施方案”的;
(二)司法警察的警力不足以完成警务保障任务,而又不向相关领导报告,违反规定强行命令司法警察执行警务保障任务的;
(三)执行警务保障任务的武器、车辆和警械具不符合警务保障工作的需要,而又不向相关领导报告,致使发生严重事故的;
(四)对于发生在警务保障工作中的突发紧急情况,应对不及时,指挥不正确,致使造成严重后果的;
按照规定配备警力,根据警务保障要求,分别设立押解、看管、值庭、安全检查和处置突发事件分队(组);
配备指挥车、囚车,必要时配备备用车辆;
配备武器、警械具。
执行警务保障任务前,应当对车辆、武器和警械具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车辆、武器和警械具处于适用状态。
第六条 检查审判法庭、羁押场所的设施,对于妨碍警务保障工作的设施和物品进行改造和清除。
未经批准,严禁被害人及其亲属、被告人的亲属和其他无关人员接近被告人。
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戒具;对于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迹象显示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戒具。
第十七条 审判活动结束后,司法警察应及时将被告人还押看守所或羁押场所,一般不得在法庭和羁押室让被告人阅读庭审笔录。
值庭司法警察在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下,负责传唤证人、鉴定人,传递、展示证据;引导证人、鉴定人出入法庭,并保护证人、鉴定人在法庭上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 负责法庭押解的司法警察在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下,押解被告人进、出法庭;在法庭审判活动进行过程中,要严密监控被告人,始终将被告人置于可以控制的范围内。
第十二条 司法警察部门领受任务后,应当认真审核提押手续和申请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是否完备。对于手续、信息不完备或有错误的,可以要求申请部门予以补正。

德国警察制度(下)

德国警察制度(下)

德国警察制度(下)作者:熊安邦来源:《现代世界警察》2021年第04期本期接上期继续介绍德国警察制度。

三、德国州警察机构的设置及具体职责执法警察在各州一般包含治安警察、刑事警察、警察后备队以及水上警察。

(一)治安警察治安警察的任务通常包括一般性的执勤巡逻、交通管理、交通事故的处理,居民报警的接警及后续处理,大规模集会、游行示威、大型文体活动等的保卫、监督,发现嫌疑人后即刻展开追捕,轻微刑事案件的处理等。

作为治安警察的一部分,交通警察自成建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身着白色制服的交通警察主要执行以下任务:路况监视、对社会进行交通规则教育、对交通事故的预防、对交通事故的处理、进行与交通有关犯罪的处理、交通指挥与交通疏导。

虽然高速公路是联邦公路,但高速公路警察始终是州警察的一部分。

高速公路警察促进和调节交通流量,帮助那些在高速公路上车辆抛锚的驾驶者,并对事故作出快速反应。

车辆安全检查和休息站的犯罪预防也是高速公路警察职责的一部分。

(二)刑事警察刑事警察主管刑事犯罪的调查。

不过,为减轻刑事警察的工作量,轻微的刑事案件一般交由治安警察处理。

治安警察与刑事警察各自工作范围的具体区分原则,每个州有所不同。

为配合联邦刑事警察机关的工作,州设有州刑事侦查局。

其作为一州的刑事警察中心工作机关,负责自行侦查或依检察院、法院或其他警察机构的要求而侦查州内刑事案件,搜集、分析州内与刑事案件相关的各种资讯。

州内的各个警务管区又各自设有与治安警察机构相对应的基层刑事警察机构。

州刑事侦查局与基层刑事警察机构的管辖范围有重叠,在实践中依据各州各自的法律调整。

刑警的候选人大部分是普通的州警官,他们在警察学校和第一年的街头任务中表现出色。

经过严格的筛选和考试,少数人被选中在警察学院接受犯罪学技术教育。

完成课程的学员在获得调查员的正式资格之前,将接受为期三年的学徒训练。

(三)警察后备队警察后备队,实际上是防暴警察,是德国警察部队的支持和快速反应单位,他们由联邦警察和德国州警组成。

监狱人民警察的概念与特征

监狱人民警察的概念与特征

一、监狱人民警察的概念(一)人民警察1.人民警察的概念警察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人民警察是全国统一的整体性组织,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

2.人民警察的组成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我国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二)监狱人民警察1.监狱人民警察的概念监狱人民警察是指依法从事监狱管理、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的人民警察。

监狱人民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2.监狱人民警察的组成根据我国《监狱法》、《人民警察法》的规定,监狱人民警察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1)各级监狱管理机关的公务员;(2)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公务员;(3)各类监狱科研和教育机构的研究人员和教学人员。

二、监狱人民警察的特征(一)监狱人民警察具有的人民警察所共有的特征监狱人民警察是国家行政力量的重要部分,具有阶级性,掌管社会治安,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纪律部队,执行武装性质的任务,配备武器装备。

因此,监狱人民警察具有人民警察所共有的国家性、武装性、治安性特征。

(二)监狱人民警察具有的除人民警察所共有的特征之外的特征1.功能特殊性监狱人民警察是国家的一支重要刑事执法力量,在功能上具有特殊性。

国家的刑事诉讼活动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五大程序。

从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目的角度来看,我国刑事司法活动的根本目的是预防和打击犯罪、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监狱人民警察担负的刑罚执行工作任务又尤为重要。

前面四道程序的中心任务,是抓捕犯罪人、认定犯罪、判定刑罚,而更重要的是刑罚执行。

只有通过刑罚执行,才能将国家的判决落到实处,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的公民,实现刑罚的根本目的。

可见,刑罚执行工作才是刑事司法活动中最重要的内容。

因此,这种特殊的行政管理及其功能,是监狱人民警察所特有的。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笔记《第二章》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笔记《第二章》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第一节公安机关的任务一、维护国家安全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公安机关的任务。

任务体现性质和职能。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辖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目标,即维护国家安全与稳定。

公安机关任务划分种类:(1)从时间上,目前任务和长远任务;(2)从范围上,局部任务和全局任务;(3)从层次上,基本任务和具体任务。

公安机关的总任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公安机关的具体任务:(1)维护国家安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3)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4)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5)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维护国家安全:(1)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维护国家安全主要包括:(1)预防发生(方法:教育、制度完善);(2)发现并制止(方法:将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3)打击和惩治(方法:惩罚,警戒不法分子)。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是公安机关的重要任务,目的是保障进一步(1)深化改革;(2)扩大开放;(3)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主要包括:(1)防范和制止(方式: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增强社会防范机制);(2)惩治;(3)预防、处理群体性事件、化解社会矛盾和群众纠纷。

依法进行行政管理。

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保护和惩治。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和身份权(配偶权、监护权、荣誉权)。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具体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讯自由、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

四、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公共财产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社会公共设施、国家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国家历史文物、用于扶贫的公益事业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及国家、集体、企业、团体管理使用中的私人财产、无主财产。

司法警察在刑事案件中的角色与作用

司法警察在刑事案件中的角色与作用

司法警察在刑事案件中的角色与作用刑事案件的发生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有严重的影响,而司法警察作为执法机构的重要一员,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打击犯罪的重要责任。

本文将探讨司法警察在刑事案件中的角色与作用。

一、司法警察的角色1. 执法者:作为执法机构的一部分,司法警察的首要职责是执行法律,维护公共安全。

他们负责调查刑事案件,收集证据,并通过合法手段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于法。

他们在案件发生后的迅速反应和立案调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 维护社会秩序:司法警察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他们积极参与预防犯罪、打击违法行为的工作。

他们巡逻街头、守护治安,通过维持秩序来保护社会的安全和和谐。

3. 保护人权: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司法警察必须尊重被告人的人权,确保其受到公正的待遇。

他们负责保护嫌疑人的人身安全,保障其享有合法权益,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二、司法警察的作用1. 收集证据:司法警察在刑事案件中起着收集证据的关键作用。

他们通过勘查现场、调查线索、采访证人等方式,寻找、保护并呈现相关的证据,确保案件的公正审判。

2. 判案依据:司法警察负责为法院提供案件的调查结果和证据,以便法官能够做出准确的判决。

他们的工作成果直接影响到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审判的结果。

3. 嫌疑人管理: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司法警察负责对其进行管理。

他们确保被告人在逮捕、交通、羁押等过程中受到合法的对待,并与嫌疑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细节和背后的动机。

4. 司法辅助:除了直接参与案件调查和侦破的工作,司法警察还在司法程序中扮演着辅助的角色。

他们可以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法官做出正确的判决,并提供各种支持,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总结:司法警察在刑事案件中扮演着执法者、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权等多重角色。

他们通过收集证据、判案依据和嫌疑人管理等工作,为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判决的准确性发挥着重要作用。

他们的职责和使命使他们成为社会公众安全和法律正义的守护者。

司法警察的法律职责与职权

司法警察的法律职责与职权

司法警察的法律职责与职权司法警察是法律机构中重要的一员,其职责和职权主要涉及维护社会治安、执行刑事司法活动以及协助检察机关、法院等法律部门的工作。

司法警察在法律层面具备一定的职责和职权,下面将详细介绍司法警察的法律职责与职权。

一、维护社会治安司法警察作为社会治安的守护者,具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职责。

他们负责巡逻驻守、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任务,确保社会的正常运转。

作为国家执行机关的一员,司法警察应当具备法律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以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执行刑事司法活动司法警察在刑事司法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他们负责收集、固定、鉴定现场证据,协助侦查机关开展工作;执行逮捕、传唤、羁押等措施,并确保被控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护送在押人员出庭或转移等任务。

司法警察通过执行这些职责,保证了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协助检察机关和法院等法律部门司法警察在司法工作中扮演着积极的辅助角色,协助检察机关和法院等法律部门顺利进行工作。

他们负责保护法官、律师等司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稳定;负责执行法院的传票、裁决书等法律文书,并确保其合法有效;还可以提供调查取证、刑事笔录等方面的专业支持,为检察机关和法院的工作提供支援。

四、其他法律职责与职权除了以上提及的主要职责和职权之外,司法警察还有其他一些重要的法律职责与职权。

例如,他们负责管理和保护在押人员及其人权,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负责执行拘留、监视居住、缓刑、撤销缓刑等刑罚执行措施;参与打击犯罪专项行动,并积极开展社会治安防控等工作。

综上所述,司法警察作为法律机构中的一员,在维护社会治安、执行刑事司法活动以及协助检察机关、法院等法律部门的工作中具备一定的法律职责与职权。

他们通过履行这些职责和职权,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保障了法律的公正执行,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

刑事指控下的调查权力警察与侦查机关的权限与限制

刑事指控下的调查权力警察与侦查机关的权限与限制

刑事指控下的调查权力警察与侦查机关的权限与限制刑事指控下的调查权力:警察与侦查机关的权限与限制在刑事司法体系中,调查是确保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

警察与侦查机关作为调查权力的行使者,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为确保调查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这些行为权力也必须受到一定的权限和限制。

本文将就刑事指控下的调查权力,以及警察和侦查机关的权限与限制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调查权力的定义及重要性调查权力是指警察和侦查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犯罪调查和证据收集的权力。

这是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的重要环节,有力地保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

调查权力的行使应遵循法定程序和程序保障,以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二、警察的调查权限作为调查权力的主要行使者,警察拥有一定的调查权限。

他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询问与调查:警察可以询问犯罪嫌疑人、证人等相关人员,获取案件相关信息;2. 搜查:警察可以根据法定程序搜查嫌疑人的住所、车辆、行李等物品,并寻找与案件有关的证据;3. 监视与监听:警察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和监听,以侦破案件;4. 抓捕与扣押: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警察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和扣押;5. 抽血、尿检等身体检查:警察在一些刑事案件中,有权进行嫌疑人的血液、尿液等身体检查,以获取相关证据。

三、侦查机关的调查权限侦查机关是在警察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犯罪侦查的机构。

他们具有更广泛的调查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执行搜查令与逮捕令:侦查机关可以根据法院发出的搜查令和逮捕令,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搜查与逮捕;2. 制定调查方案:侦查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制定调查方案,安排调查人员进行实地勘验、查阅文书等工作;3. 数据获取与追踪:侦查机关可以获取嫌疑人、证人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信息,并追踪犯罪嫌疑人的行踪;4. 刑事侦查:侦查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调取证人证言、收集物证等工作;5. 鉴定与勘验:侦查机关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物证进行鉴定,展开勘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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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珠枪
有效射程50M,在有效 射程内可以轻易的穿 透2.5CM的木板,口径 8mm,弹容12发。
射网枪
案例:北京警方化解人质事件
2004年8月5日上午7时许,一名持一把折叠剃 刀的男子进入通州永顺西街一家名叫南鄂情缘的美容 美发中心,先后挟持了两名服务员为人质,索要钱财, 并砍伤试图夺刀的老板娘。7时半,警方赶到后,在 与该男子谈判近3小时未果的情况下,开枪将其击伤, 并成功解救出人质,目前包括这名男子在内的四名伤 员已无生命危险。
武器、警械使用权
2004年上海交巡警的勤务装备
约束带
BMQ 匕首麻醉枪
既可以使用匕首进行 格斗,又可以发射麻 醉弹,出其不意地将 犯罪分子麻醉,使其 “醉”有应得。
针式麻醉枪
本麻醉枪发射2.8CM空心钢针麻醉枪,有效射程50M, 诱导时间5秒,麻醉时间2个小时.本麻醉枪产品无 声,小巧,便于携带,可以连发,容弹50发。
情况危急下,警察开枪击中歹徒
被击伤的歹徒被抬出现场施救
第三节 警察刑事职权的实施程序
程序
(一)立案程序 (二侦查程序 (三)执行程序
课后作业:
1、警察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 2、简述刑罚执行权。
基本内容
(1)侦查权;(2)技术侦察权;(3)预审权; (4)刑事强制权(5)盘问检查权;(6)刑罚 执行权;(7)留置审查权;(8)武器、警械使 用权;
警察刑事强制权
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拘留 逮捕
强制人身检查 搜查 扣押物证、书证 通缉
刑罚执行权
短期有期徒刑的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 缓刑的执行 假释的执行 拘役、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驱逐出境的执行
第七章
警察刑事职权
第一节
警察刑事职权的概念探讨
一、警察刑事职权的含义
(一)概念
警察刑事职权指国家通过法律赋予警察机 关及其警务人员,在履行警察刑事职能的 过程中实施的有关刑事犯罪对策方面的职 权。
(二)功能:
1、预防与保障的功能; 2、惩治与执行的功能。
第二节 警察刑事职权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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