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难点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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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小作坊、小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现状与建议

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小作坊、小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现状与建议

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小作坊、小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现状与建议第一篇: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小作坊、小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现状与建议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小作坊、小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现状与建议食品小作坊、小摊贩非常广泛地分布在人们周围,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的服务和美味的食品。

近年来,在政府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下,管理逐步规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也大幅降低,但是, 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由于经营体量大、规模小、地方散、经营环境乱等因素,导致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仍然教委突出。

各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监管,任然是困难重重。

一、我区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特点及监管现状我区目前存在着大量的从事食品生产和加工销售的小作坊、小摊贩,大都分布在城乡结合地带、学校周边、居民聚居区及人流量较大的区域。

他们大都从事的是特色的传统食品生产加工行业或快餐类的行业,来满足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需要。

(一)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特点小作坊、小摊贩主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人员低于 10人的食品从业单位和个人。

小作坊、小摊贩在我区大量存在着, 目前在食药监部门主要从事豆制品、白酒、酱卤肉、面条、食用油加工,大多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其中数量最多的为豆制品加工小作坊,仅梁平区礼让镇从事豆筋加工的小作坊约有500多家(包括没有在食药监管部门登记的);从这些摊贩的经营形式看,主要经营早点、小吃、快餐、水果、蔬菜等。

从经营场所看,一般在学校周边、市场周边、小区周边、建筑工地周边、闹市中心隐蔽处、以及人流量较大的叉路口、马路边等城乡结合部,有些还沿街兜售。

从经营人员来看,大多为进城务工人员,还有部分城镇下岗职工,这些人员流动性大、文化素质低、卫生意识淡薄,经营者多抱有投机心理。

从经营时间看,多集中在上下班前后、学生放学、节假日等人流量大的时间段。

同时,小作坊、小摊贩的生产规模和销售规模很小,主要是对居民提供现时的食品服务,因此,生产经营的门面、从业人员等规模较小,但是,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分布范围及其广泛。

政府对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政府对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政府对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在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这些企业不仅可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还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样化的选择。

随之而来的是政府对这些企业监管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政府对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

政府对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监管存在的问题之一是监管资源不足。

由于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数量众多,加之政府资源有限,监管人员勤务不足,使得政府监管效率不高。

这就为一些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空间,为食品安全隐患埋下了隐患。

政府对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监管存在的问题之二是监管手段不足。

传统的监管手段无法满足现代食品产业的需求,难以有效监管食品加工企业的各个环节。

一些企业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违法行为,使得政府监管形同虚设。

政府对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监管存在的问题之三是监管制度不健全。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监管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划分不清晰,导致监管权责不明确,效果不明显。

加大监管力度。

政府应该增加监管人员,加大对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

可以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建立第三方监督机构等方式,提高监管资源的利用效率。

更新监管手段。

政府应该与时俱进,引入现代科技手段,开发食品溯源系统、大数据监管系统等,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可以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方式,加大对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

完善监管制度。

政府应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强化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企业依法严惩。

政府对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监管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只有政府加大对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更新监管手段,完善监管制度,才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也应该积极配合政府的监管工作,自觉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生产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困境的分析与建议

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困境的分析与建议

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困境的分析与建议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三鹿”奶粉事件过去仅10余年,食品安全必须警钟长鸣,不可懈怠。

当前,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特别是小作坊,因其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条件差等特点,成为现阶段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问题。

因此,深入研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科学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是现阶段乃至今后长期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XX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状截止2022年11月18日,XX县持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证共有239家,(5家小作坊有多个食品类别),从生产品种上看:蔬菜制品1家,糕点4家,豆制品15家,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家,肉制品5家,酒类145家(其中醪糟1家),食糖11家,淀粉及其制品2家,粮食加工品54家(其中挂面48家,大米5家,米粉制品1家),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家,蛋制品2家,薯类和膨化食品1家。

主要集中在酒类、粮食加工品(挂面)两类产品,占总数的80.75%。

从地理分布上看:仅有30家小作坊位于街道社区,其余209家均位于农村地区,占比达到87.5%。

二、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一)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由于我国地域差异、城乡差异巨大的特点,目前国家层面暂没有一部统一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法律法规。

现有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关的法律法规中,《XX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未对食品加工小作坊作精确定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虽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为:“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规模小,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场制售)的生产经营者。

”但并没有给出人员“少”,规模“小”的具体判定边界,《规范》条款5.1.3中对生产加工场所使用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表述,结合上下文来看,也并不足以作为判断标准。

上述情况导致了在实践中,市场监管部门通常采用“只要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的要求,就只能办小作坊”的标准,进而导致部分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自降规格”,拒绝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从而降低运行成本,逃避监管压力。

食品安全监管的常见问题及改进方法

食品安全监管的常见问题及改进方法

食品安全监管的常见问题及改进方法食品安全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方式也是非常复杂和多种多样的。

在实际生活中,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着很多的常见问题,如何改进这些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入手,探讨食品安全监管的常见问题及改进方法。

一、食品生产环节中存在的问题食品安全的关键在于监管,而监管的核心在于生产环节。

因此在食品生产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得到改进。

1.1 食品生产环境不规范食品生产的环境非常重要,环境的好坏直接会影响食品的安全程度。

在我国,很多小作坊以及一些小型企业的食品生产环境非常不规范,很容易形成菌群和细菌,进而影响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改进方法: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

加大惩罚力度,对那些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实施停产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1.2 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食品添加剂是指用于改善食品品质、提高食品色、香、味等感官特征及防腐、抗氧化、抗菌等物理化学作用的化学物质。

但如果使用不当,食品添加剂也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巨大的威胁。

改进方法:实行增值税抵扣政策。

政府应该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开发新型安全的食品添加剂,并采取财政和税收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支持和鼓励。

二、食品销售环节中存在的问题食品的销售环节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前沿。

食品销售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2.1 伪劣食品屡禁不止伪劣食品是指食品中使用了不正常的成分或添加剂,导致了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出现问题。

然而可以发现,即使一些食品被查获、处罚或公开持续追踪,还是有不少人对这些罪恶抱有侥幸心理,愿意去购买低价食品。

改进方法:增加罚款和监管力度。

加强对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管和罚款力度,提高处罚严重性,对那些涉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商家,实施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惩罚。

2.2 食品来源难以追溯目前,很多食品在销售后并不会的详细追溯其来源,以及具体的生产流程。

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时候,很难快速定位罪犯和起始感染源。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难点及对策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难点及对策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难点及对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是我国长期形成的食品经营形式。

由于人文文化、消费习惯、体制机制上存在多头管理、无人愿管及交叉管理职责不清等原因,各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一直是个难题,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就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表现形式及特征一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业人员少、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但生产条件及设备较为简单,一般都是从事炒货、糕饼、酿酒、豆制品和卤制品作坊等,其生产加工是主要环节,生产的食品是否卫生,质量是否合格是监管的关键。

二是小餐饮,在固定场所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和服务性劳动,向消费者提供现场餐饮和消费场所服务的经营户,多表现为早点店、小吃店、小餐馆等,提供现场餐饮和消费场所服务是显著特征,行业本质属餐饮。

三是食品摊贩。

一种是固定食品摊贩,指在当地政府允许或者临时指定的街巷或者其它公共场所有摊位(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者在相对固定的场所进行食品销售活动,以经营预包装为主、散装食品为次;另一种是流动食品摊贩,指以流动为主要经营形式,摆摊设点经营食品的经营户,没有固定场所,占用禁止摆摊设点的街巷和公共场所经营,不但食品的质量和卫生要求难以达到要求,而且影响交通、影响环境和城市秩序。

二、恩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难点(一)大部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呈现脏、乱、差特点。

食品生产小作坊大多都在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城区的背街小巷、居民住宅区,大部分经营规模小、分布散、卫生条件差、设施简陋,从业人员多数是农民和下岗职工,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以谋生为主要目的,流动性比较大。

消费人群主要是低收入者、学生及卫生意识差的群众。

(二)部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处于无证无照状态。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对食品活动实施分段监管,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年末岁初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年末岁初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年末岁初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工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近年来,老百姓餐桌上的食品安全问题屡屡亮红灯,年末岁初是聚会就餐、购物消费的黄金季,当前食品安全在监督执法、安全意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短板,亟待关注解决。

一、存在问题一是经营主体缺乏行业自律。

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法律法规意识淡漠,只注重经济利益,对食品安全重视不够,对员工的安全意识、食品安全知识、操作程序等培训工作流于形式,内部管理不规范,有的不配备或者虽配备了餐具消毒、保洁设施,但不经常使用,有的由于客户数量多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而形同虚设,存在较大卫生安全隐患。

一些农村小作坊经营者、食品摊贩年龄偏大,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经营场地简陋,难以掌握市场政策信息和食品安全知识,对食品原料购进把关不严,很多食品购货票据内容简单,达不到票据与所购食品一一对应的要求,食品无法溯源,质量安全难以有效保障。

二是基层执法监管力量不足。

机构改革后食品监管许可等事权下放给县级,但技术支撑资源随之下沉不够,受资金制约,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监管力量比较薄弱。

一些无证经营的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由于流动性大、隐蔽性强,加上农村季节性食品生产,监管难度较大。

监管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不高,检测手段相对单一,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仍停留在眼观、手摸、询问等原始手段,对标志不清、过期、变质、证照不齐等简单问题还可以识别,而对食品造假、非法添加、成分含量等潜在安全隐患和违法经营行为难以精准检测,直接影响执法工作质量。

三是农村食品安全隐患突出。

农村红白事自家承办的集体聚餐宴席场所大多选择在家庭院落或临时搭建帐篷,加工和就餐场所缺乏防护和隔离措施,冷藏、保温、清洗、消毒等设备设施不完备,人员大多没有经过健康体检和正规培训,食材采购来源把关不严,作业工具生熟混用,极易造成交叉感染隐患。

浅谈“三小”监管难点及对策(食品安全)

浅谈“三小”监管难点及对策(食品安全)

浅谈“三小”监管难点及对策(食品安全)浅谈“三小”监管难点及对策(食品安全)2017年3月1日,《**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填补了我省对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监管的法律空白,对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安全监管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而随着“三小”管理的不断深化和推进,“三小”监管的实际操作中所存在的难点、痛点也随之浮现。

自条例实施以来至今年1月,**市依据《**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的办结案件数量为312件。

其中查处使用过期原材料进行生产、经营过期食品93件;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违法使用添加剂88件;查处未取得健康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37件;查处以假充真9件;查处食品变质、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等85件。

(以上数据来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而笔者所在的**区,自条例实施以来至今年8月。

依据《**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的一般案件共61件。

其中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违法使用添加剂34件;查处使用过期原材料进行生产、经营过期食品18件;查处食品变质、以假充真等9件,占辖区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总数的27%。

从这一组组数据中我们不难发现,新条例的实施促进了对“三小”的监督管理,而“三小”业态中所存在的种种问题也越发明晰的呈现出来。

一、存在的问题(一)经营主体存在低、旧、隐、乱问题。

1.低,文化水平低法律认知低。

“三小”行业经营规模往往比较小,从业人员数量少,大部分经营者文化水平比较低。

且多以家庭式经营、家庭式作坊为主要形式。

这一点在小摊贩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在检查过程中我们的执法人员常常遇到不知“健康证”为何物甚至不会写自己名字的经营者,就更不要谈食品安全意识了。

大部分的从业人员在进行经营活动前,都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对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法规认识不清,食品安全意识薄弱。

2.旧,经营设备旧加工方法旧。

食品安全生产监管的实施难点

食品安全生产监管的实施难点

食品安全生产监管的实施难点背景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生产监管作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其实施面临着一系列难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食品安全生产监管的实施难点,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难点一:监管责任不清食品安全生产监管牵涉到多个部门,监管责任不清晰是导致监管工作难以顺利开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不同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畅,责任划分模糊,导致监管漏洞,给违法企业以可乘之机。

对策:清晰划分监管责任,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形成监管工作的合力。

难点二:监管手段不足传统的监管手段面临效率低下、空白监管区域等问题。

随着科技的发展,新兴产业的兴起,监管手段的更新换代显得尤为迫切。

对策:借助科技手段,建立监管信息化系统,利用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技术提升监管效能,加大监管手段的创新和应用。

难点三:执法力度不强监管中存在执法力度不足、处罚不严等问题,一些违法企业得过且过,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策:加强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执法规范,完善处罚机制,对违法企业采取严厉措施,形成震慑效应,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难点四:监管资源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食品生产企业数量庞大,监管资源有限,导致监管覆盖面不足,监管效果打折扣。

对策:加大监管投入,提升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完善监管人员培训机制,加强对监管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监管效率。

结语食品安全生产监管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保障,决不能有丝毫松懈。

面对各类困难和挑战,我们应该紧密团结,共同努力,提升监管水平,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以上是食品安全生产监管的实施难点及应对措施,希望能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一些启示。

愿大家共同致力于构建食品安全的坚固屏障,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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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难点及对策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是我国长期形成的食品经营形式。

由于人文文化、消费习惯、体制机制上存在多头管理、无人愿管及交叉管理职责不清等原因,各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一直是个难题,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就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表现形式及特征
一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业人员少、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但生产条件及设备较为简单,一般都是从事炒货、糕饼、酿酒、豆制品和卤制品作坊等,其生产加工是主要环节,生产的食品是否卫生,质量是否合格是监管的关键。

二是小餐饮,在固定场所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和服务性劳动,向消费者提供现场餐饮和消费场所服务的经营户,多表现为早点店、小吃店、小餐馆等,提供现场餐饮和消费场所服务是显著特征,行业本质属餐饮。

三是食品摊贩。

一种是固定食品摊贩,指在当地政府允许或者临时指定的街巷或者其它公共场所有摊位(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者在相对固定的场所进行食品销售活动,以经营预包装为主、散装食品为次;另一种是流动食品摊贩,指以流动为主要经营形式,摆摊设点经营食品的经营户,没有固定场所,占用禁止摆摊设点的街巷和公共场所经营,不但食品的质量和卫生要求难以达到要求,而且影响交通、影响环境和城市秩序。

二、恩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难点
(一)大部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呈现脏、乱、差特点。

食品生产小作坊大多都在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城区的背街小巷、居民住宅区,大部分经营规模小、分布散、卫生条件差、设施简陋,从业人员多数是农民和下岗职工,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以谋生为主要目的,流动性比较大。

消费人群主要是低收入者、学生及卫生意识差的群众。

(二)部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处于无证无照状态。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对食品活动实施分段监管,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
1
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同时,省工商局粤工商企字[2011]37号文也明确了蛋糕加工、馒头加工、制售卤菜等食品生产行业不由工商部门流通许可证。

但目前,恩平市质监部门以行业未达到标准和规模,属于“小作坊”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导致部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处于无证无照的监管盲区。

(三)政府协调分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近日,恩市府办召开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糕点生产加工企业(作坊)质量安全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会议,并形成了[2011]23号《关于我市糕点生产加工企业(作坊)质量安全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第一条关于“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糕点生产加工企业(作坊),由市工商部门依法取缔”的决定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

一是该决定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按生产、流通、餐饮分段分部门实施监管许可的规定。

二是该决定违反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照粤府办〔2007〕8号、恩府办〔2008〕38号文关于“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监管原则,工商部门负责牵头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或已经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或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所以,对于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糕点生产加工企业作坊的监管,应有质监部门依法查处。

三、各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做法
(一)第一种做法: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划分为食用初级农产品加工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小作坊、餐饮服务小作坊四种类型,分别由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段监管。

同时,对学校周边食品摊贩的监管作出了别规定,要求加强对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坚决制止影响儿童、中小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对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即学生“小饭桌”),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办理登记。

(二)第二种做法:一是以食品加工为主,有异处销售食品行为的食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如熟肉制品加工店、豆制品加工店、糕点加工店等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

二是加工食品有固定店面、加工的食品仅限于在店销售并提供就餐服务的食品店,如早点店、小餐馆等(提供简单就餐座位的蛋糕店除外),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管。

三是采取前店后坊形式生产加工食品并仅限于本店销售
的食品店(餐饮服务除外),按照分段监管的原则,由质监部门负责“后坊”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前店”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管。

四是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内所有的食品加工经营户,按照分段监管的原则,由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

五是无固定门店的食品摊贩,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三)第三种做法:一是糕饼店、面包房、炒货店等前店后坊加工、销售预包装、散装食品为主的食品经营行为,由工商部门受理申请,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并负责日常监管。

二是冷热饮品店、甜品店、熟食店、快餐外卖服务、干式点心(油条、烧饼、包子等简易小吃服务)和湿式点心(面条、馄饨等)餐饮类现场制售食品行为及即时加工、当餐供应的集体用餐配送企业,以及连锁集中加工、配送半成品,在各门店作简单加工后提供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申请,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并负责日常监管,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

对食品生产与销售相分离的,其生产加工小作坊(如豆制品加工作坊、熟食加工场、糕点面包作坊、集中加工中西式点心外送的作坊等)由质监部门受理申请,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并负责日常监
管,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无固定门店的流动食品摊贩的监管。

四、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的对策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分段监管的原则。

由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主要由质监部门监管,小餐饮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固定食品摊贩属流通领域监管范畴和要求,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并负责食品加工小作坊工商营业执照的核发以及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餐饮类以外的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完善立法,积极促进出台地方性法规。

在实际工作中,食品经营主体经营方式灵活多样,“现做现卖”、“前店后厂”等方式实质上将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等几个环节混在一起,在《食品安全法》分段监管的原则下,各部门职能不清,互相推诿,监管盲区必然凸显。

各级政府虽然可以对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但从立法效力和效果来看,县级政府出台的工作意见、会议纪要等文件效力问题有待商榷,实际操作性不强。

对此,省立法部门要加强调研,积极出台地方性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作明确细化的规定,如对“现做现卖”、“前店后场”的经营模式和作坊生产加工性质、特点基
本相同,完全适用《食品安全法》,工商部门既没有技术力量,又没有品生产管理经验,无法对“前店后坊”或“现做现卖”的食品加工经营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由质监部门全程监管更为妥当。

(三)严格执法监管,着力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严格执法。

对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盲区”一直存在,加大执法力度,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予以取缔,对处于社会弱势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业主进行处罚,很容易引起社会的同情和矛盾,执法难度较大,因此,各职能部门必须明确认识,依法行政,在大力提供指导和帮助的同时,对屡教不改的食品经营者,我
们必须依法严查,确保辖区食品消费安全。

二是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监管工作。

根据食品经营行业特点,突出重点,提出不同的具体要求。

如对糕点类加工作坊,着重加强对超标准加“着色剂”、“保鲜剂”等进行监管;对早点油条小作坊着重加强对“地沟油”的监管。

三是充分发挥专项整治行动的作用,职能部门的监管运行机制要适应不同的经营特点和市场运行规律。

如节日期间重点加强对粮油、节日食品类的监管,夏季要重点加强对饮料制售类的监管等。

(四)政府给力,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协调组织作用。

一是政府规划建设特色饮食一条街。

恩平特色小食品种多样,在江门乃至广东都也有一定的影响,发展恩平旅游业,建设恩平特色的饮食一条街无疑可以成为促进恩平旅游业发展的一个有利条件,且流动食品摊贩,历来是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建设恩平特色饮食一条街,积极引导流动摊贩入场,通过采取低价出租、免收税费等优惠措施,解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散、乱、差的问题。

二是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数据库。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工商、质检、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商品摊贩的普遍建档。

并认真落实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数据的分析和汇总,引导帮扶和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改善经营条件,依法取得相关证照。

(办公室吴炳琼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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