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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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技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医技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技人员管理,规范医技人员档案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医技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影像科等部门的医技人员。

第三条医技人员档案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严谨、高效的原则,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医技人员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联系方式等;2. 职业资格档案:包括执业医师证、执业护士证、技师证等相关证书;3. 工作经历档案:包括工作单位、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工作职责、工作成果等;4. 继续教育档案:包括参加各类培训、进修、学术交流等活动的记录;5. 荣誉奖励档案:包括个人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励证书等;6. 职业健康档案: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健康证明等;7. 其他相关档案:如党团关系、科研成果、论文发表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五条医技人员档案由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各部门协助配合。

第六条医技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医技人员档案的收集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确保档案的真实性。

第八条医技人员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管理的分类、编目、排列、装订等要求进行。

第九条医技人员档案的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泄露。

第十条医技人员档案的利用应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查阅、复制、借阅等手续。

第四章档案保密第十一条医技人员档案属于个人隐私,应严格保密。

第十二条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医技人员档案中的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医技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第五章档案检查与评估第十四条定期对医技人员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五条对医技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档案管理工作。

医院技术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技术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技术人员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技术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技术人员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全面、完整,真实反映技术人员的工作情况。

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真实、准确,符合实际情况。

3. 安全性原则:加强档案保密,确保档案安全。

4. 便捷性原则:提高档案利用率,方便查阅。

第二章档案范围第四条医院技术人员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人基本信息;2. 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3. 工作经历、培训经历、考核评价、奖惩情况等;4. 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专利等;5. 职称评审、晋升、考核等材料;6. 其他与技术人员工作相关的资料。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医院综合档案室负责技术人员档案的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2. 对技术人员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3. 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建立档案检索系统;4. 对档案进行保密,确保档案安全;5. 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技术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指导、监督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2. 收集、整理、归档本部门技术人员档案;3. 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4. 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档案。

第四章档案立卷归档第七条档案立卷归档应遵循以下规定:1. 档案立卷应以一个技术人员为单位,按照时间顺序排列;2. 档案立卷应包括档案封面、档案目录、档案材料;3. 档案材料应按照档案类别、内容、时间等顺序排列;4. 档案材料应整齐、清洁、牢固。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1. 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尘、防火、防盗;2. 档案材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 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局规定执行。

医院专业人员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专业人员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专业人员技术档案的管理,规范档案工作,提高档案质量,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档案管理。

第三条医院专业人员技术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真实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学习、业绩等情况。

(二)完整性原则:档案内容全面,无遗漏。

(三)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准确无误,便于查阅。

(四)安全性原则:加强档案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第二章档案范围第四条医院专业人员技术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民族、学历、学位、职称、职务、政治面貌等。

(二)工作经历:工作单位、职务、工作时间、工作业绩等。

(三)学习经历: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等。

(四)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等。

(五)奖励与处罚:获得的各种奖励、荣誉、处罚等情况。

(六)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的课程、时间、成绩等。

(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五条医院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专业人员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环节的操作规范。

第八条档案收集:(一)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收集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二)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

(三)档案收集后,应及时进行整理、归档。

第九条档案整理:(一)档案整理应遵循分类、编目、装订等规范。

(二)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档案整理后,应编制目录,便于查阅。

第十条档案保管:(一)档案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档案存放应遵循防潮、防霉、防虫、防火、防盗等原则。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医院专业人员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专业人员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专业人员技术档案管理,提高档案质量,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技术档案在医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档案管理。

第三条医院专业人员技术档案是指反映医院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基本情况、学历、职称、培训、业绩等方面的档案资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1. 档案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的原则。

2. 档案收集内容包括:(1)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4)各类培训、进修、考核证明材料;(5)各类荣誉证书、奖励证书复印件;(6)其它与专业技术档案相关的材料。

第五条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应遵循分类、编目、编号、归档的原则。

2. 档案整理包括:(1)按照档案类别进行分类;(2)对档案资料进行编目,建立档案目录;(3)对档案进行编号,便于查找;(4)对档案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1. 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便捷的原则。

2. 档案保管包括:(1)建立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备;(2)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保养;(3)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防止火灾、水灾、虫蛀等灾害;(4)确保档案的保密性,防止档案泄露。

第七条档案利用1. 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有序的原则。

2. 档案利用包括:(1)查阅、复制、借阅档案;(2)为医院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晋升、考核等提供档案资料;(3)为科研项目、论文撰写等提供参考。

第四章档案管理与监督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档案管理法规和业务流程。

第九条档案管理应定期进行自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卫技人员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卫技人员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卫技人员”)技术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卫技人员的技术档案管理。

第三条卫技人员技术档案是卫技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真实记录,是评价卫技人员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卫技人员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五条卫技人员技术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专业、工作单位等。

(二)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岗位、任职时间、工作职责等。

(三)专业技术能力:专业技术资格、技术等级、继续教育情况、专业培训情况等。

(四)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业务考核结果等。

(五)其他相关材料:如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档案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二)熟悉档案管理业务,掌握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第七条档案管理实行归档、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环节。

第八条档案归档:(一)卫技人员入职时,档案管理人员应将相关材料收集齐全,归档入档。

(二)卫技人员晋升、调动、离职等,应及时更新档案内容。

第九条档案整理:(一)档案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号。

(二)档案资料应保持整洁、有序,便于查阅。

第十条档案保管:(一)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防潮、防虫、防尘、防盗的专用档案室。

(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一)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档案利用规定,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

(二)查阅档案时,应做好登记,不得擅自复制、借阅、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二条档案销毁:(一)档案保管期满,经批准后,可进行销毁。

医药技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医药技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药技人员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医药技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药技人员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二)统一管理原则:对医药技人员档案进行统一归档、整理、保管和利用。

(三)真实准确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四)安全保密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安全,防止失密、泄密。

(五)便捷高效原则: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方便档案的查询和利用。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医药技人员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貌、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工作经历等。

(二)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等。

(三)工作业绩:论文、著作、专利、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

(四)培训情况:参加各类培训、进修、学术交流等证明材料。

(五)考核、奖惩情况: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处分等材料。

(六)其他有关材料: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工作鉴定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医药技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医药技人员本人负责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档案材料。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医药技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档案收集:(一)医药技人员入职时,由本人提供相关材料,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登记,及时归档。

(二)医药技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各类成果,由本人或所在部门及时收集并提交档案管理部门。

(三)档案管理部门定期向相关部门收集医药技人员档案材料。

第九条档案整理:(一)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目、整理。

(二)对档案材料进行鉴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进行剔除。

医疗机构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效能,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该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技师等医疗专业人员的档案。

三、档案的保密性1.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档案保密制度,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2.医疗机构档案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防止非法访问、篡改和泄露档案信息。

四、档案的建立与整理1.医疗机构应每年定期对医疗专业人员的档案进行建立和整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医疗机构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操作规范,对医疗专业人员的档案进行归档和编号。

3.医疗专业人员的档案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职称职务、培训经历、科研成果、临床技能等内容。

四、档案的存储与保管1.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专业技术档案存储和保管制度,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档案管理部门应负责保管档案,并定期进行档案的检查和调整,确保档案的可查性和可读性。

3.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借阅程序和借阅登记制度,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准确性。

五、档案的使用与传递1.医疗机构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档案资料的复印和传递服务。

2.医疗专业人员在使用档案时应遵守档案管理的规定,防止档案的滥用和泄露。

3.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疗专业人员的档案进行复核,并及时更新和补充档案的内容。

六、档案的销毁与保管1.医疗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档案进行定期销毁工作,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销毁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档案销毁工作。

3.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档案保管环境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完整性。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档案管理制度的医疗专业人员,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并记录在案。

医院人员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人员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人员专业技术档案管理,提高档案质量,保障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人员专业技术档案是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资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专业技术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记录,是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档案管理范围第四条医院人员专业技术档案管理范围包括:1. 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等;2. 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等;3.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水平等;4. 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成果、论文发表、获奖情况等;5. 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进修、考核、考核结果等;6. 专业技术人员的奖惩、处分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专业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和实施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2. 负责专业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3. 对专业技术档案进行定期检查、鉴定和整理;4. 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考核、奖惩等工作提供档案依据;5.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专业技术档案的检查、审计等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如下:1. 严格执行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2. 负责本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3. 对本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进行定期检查、鉴定和整理;4. 对本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借阅、销毁等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档案管理要求第七条专业技术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专业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及时性原则: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应当及时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2. 完整性原则:档案内容应当全面、详实,不得遗漏;3. 规范性原则:档案的格式、内容、装订等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4. 保密性原则:档案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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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专业技术人员档案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化的一项重要基础建设。

根据
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档案的管理办法。

一、建档对象
凡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士级(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技
术人员均列入建档对象。

二、归档范围
、医师、护师定期考核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任职资格评审表。

1
、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业务培训证书,资格考试、职业资格2
注册、定位考试、水平考试、外语考试、技术操作测试成绩等材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书、续聘书等材料。

3
、考核材料:住院医师培养考核材料,住院总医师的考核材料。

4
、论文、译文、著作、译著、科研成果以及其他能反映技术(学术)水平5
和业务能力的书刊封面、目录、摘要登记材料。

、获得各级奖励的材料和专家对学术论文、著作、科技成果的评估材料,6
如鉴定书、获奖证书、优秀论文证书,以及正在进行的县、市、省部和国家级科
研项目的申请书等材料。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材料,工作中重大错误,失职等情况登记和处罚,7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等材料。

副会长、如各级学会的委员会长、其他属于专业技术工作中的实绩材料。

、8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任命书;部颁教材的编委,市级以
上学术刊物的主编、副主编、编委的聘任书等材料。

管理和使用三、
、技术档案由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管理,人事科负责协调。

1
、有关技术业务方面的新情况,新材料要随时补充归档。

2
、技术档案,必须认真鉴别、分类准确、排列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3
防潮防蛀。

、技术档案既有一定保密性,传递和使用要履行一定手续。

专业技术职务4
不与本评审组织查阅,评审材料及组织考核材料只供有关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
人或他人见面;有关部门需查阅本人送交的材料,有组织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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