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统计申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是指各国政府为统计其国际收支情况而规定的一种申报和管理制度。
本文将着重介绍其意义和应用,以及主要的内容和程序。
一、申报办法的意义和应用国际收支统计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与金融体系健康与否的重要指标之一。
了解各类收支情况,包括商品与服务的交易、贷款与借款等,可以使政府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调整与改善经济与金融管理体系,促进国家经济的长期稳定和持续发展。
申报办法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国家对外经济与金融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任何经济活动都会受到国际收支的影响,因此要及时关注和掌握国际收支情况,才能在合适的时候作出必要的决策。
2.促进全球经济的协调与合作。
各国应该积极配合国际统计形势,向国际机构提交自己的收支数据,以便全球经济更好的协调和合作发展。
3.为国家的国际收支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持。
申报办法使政府可以获得及时、准确的国际收支数据,为其制定扶持生产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调节物价和促进对外贸易等宏观经济政策提供充分的数据支持。
二、申报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程序申报办法的适用范围基本涵盖了所有的经济活动,包括商品与服务的交易、贷款与借款、外国投资和股票交易等。
就具体申报内容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一般经济活动,包括国际收支核算表、银行资本账户统计表、特殊人士资本账户统计表、外汇市场的代码和结构等。
2.贷款和债券的统计,包括授信、贷款、债券、通货膨胀调整等。
3.国际投资的统计,包括复合型金融、不动产、工业和服务领域的跨境投资、直接投资统计、特殊人士退休人员的养老基金资产统计等。
4.其他统计,包括交易和非交易性外汇的定期和即期合同、同业存款和同业负债的统计等。
关于申报办法的程序,国家一般需要设立专门的机构或机关来负责统计和申报一系列经济信息。
申请者需要在规定的时期内提交申报表格,填入有关的数据和信息,并由相关机构根据标准化程序进行审核和统计。
申报者应确保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可能会受到法律上的处罚。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操作规程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操作规程一、国际收支申报的范围和原则(一)国际收支申报范围中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所有经济交易以及居民与居民之间、非居民与非居民之间所有跨境收支经济交易。
(二)国际收支申报原则国际收支申报实行交易主体申报的原则,采取间接申报与直接申报、逐笔申报与定期申报相结合的办法。
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由对外付款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在“解付银行"或“付款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二、国际收支申报的具体操作(一)基本规定l、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分为5种: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单位);涉外收入申报单(对私);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对公单位);对外付款申报单(对私),由外汇管理局统一负责设计和修改。
2、凡从事国际结算业务的各行,都应按月从同级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部门领取申报单,领取申报单时应交验其《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正本或影印件.3、各行应将申报单置于显著位置,由其客户在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时,自行领取并按规定填写申报单。
4、办理对外付款业务的客户,应在提交付款委托书等文件时,在付款银行办理对外付款申报,或委托我行代为申报.5、办理涉外收入款项业务的客户,应在解付银行发出入帐通知书或到款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解付银行办理涉外收入款项申报,或委托我行代为申报.6、各银行申报人员应及时办理相应的涉外收、付款项信息的传送和申报.7、申报人员应于月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收集的申报单按月和申报单种类分别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
封面必须列明:申报单类别名称、单位名称、月份、装订日期、经办人员等。
8、银行负责将外汇管理局留存按规定联装订成册后于月后8个工作日内转交至同级外汇管理局。
9、留存备查的申报单保存期限均为24个月,期满后,由留存者负责销毁。
10、银行应对具体申报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制度。
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人员到银行及有关单位查阅申报单时,应持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国际收支申报核查证》,并在银行及有关单位业务部门的陪同下,方可进行。
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及核查制度

四、我国现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架构
我国现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由国家外汇管理局 负责制订和实施,目前主要由以下各项具体制度组成: (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制度
(间接申报,逐笔统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的主体制度) 间接申报,逐笔统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的主体制度)
(二)汇兑统计申报制度
(实际上是间接申报,月度统计) 实际上是间接申报,月度统计)
九、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制度 一、概念 从事外汇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 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信投公司等)、社保基 金和中投公司,每月向外汇局“直接申报”其外汇资金来源、外 直接申报” 汇资产总量和资产结构情况(汇发[2008]52号) 。 汇发[2008]52号 二、统计目的 落实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在金融危机背景下进一步加强对 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总体情况的监测 。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渠道及时间要求 实行总部报送原则。总部在京的全国性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总部原则 将本单位系统内各分支机构数据汇总后于月后7 将本单位系统内各分支机构数据汇总后于月后7日内直接报送国 家外汇管理总局。 (二)其他中资金融机构(包括总部在京外的中资银行、地方性中资银行,以 包括总部在京外的中资银行、 地方性中资银行, 及中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于月后7 及中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于月后7日内按总部原则数据汇总后报所在地 外汇局。 (三)广东(不含深圳)目前有广州地区3 (三)广东(不含深圳)目前有广州地区3家银行,以及珠海 佛山、东莞等7 佛山、东莞等7个地市的农信社、本地商业银行、部分外资银行 分行报送此报表。
二、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1980年以前, 第一阶段:1980年以前,仅有外汇收支统计(国际收支与外汇收支 的关联,目前的人民币跨境流通) 的关联,目前的人民币跨境流通)。 第二阶段:1980-1995年 第二阶段:1980-1995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初步建立 (开始是各个部委分别报送,自1988年开始统计局和外汇局每年 开始是各个部委分别报送, 1988年开始统计局和外汇局每年 编制和公布上一年度国际收支平衡表 )。 第三阶段:1996-2006年 1996年正式颁布实行《 第三阶段:1996-2006年,1996年正式颁布实行《国际收支 统计申报办法》 外汇局承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管理职能, 统计申报办法》,外汇局承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管理职能,在全 国范围内推广运行以“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 国范围内推广运行以“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为核心的多套电 子化统计申报系统,按国际惯例定期编制和分布我国“ 子化统计申报系统,按国际惯例定期编制和分布我国“国际收支 平衡表” 平衡表”、“国际投资头寸表”,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全 国际投资头寸表” 面建成。 面建成。 第四阶段:2007年至今, 第四阶段:2007年至今,全面开展统计申报系统电子化建设 和制度建设, 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升级并行, 和制度建设,“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升级并行,目前在我国 范围内推广运行以“外汇金宏系统” 范围内推广运行以“外汇金宏系统”为核心的电子化统计申报体 系,相关统计申报制度也进行了全面修订,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 相关统计申报制度也进行了全面修订, 报体系进一步完善。 报体系进一步完善。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基础知识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基础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我国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
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与非中国居民进行交易的,应当通过该金融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交易内容。
l、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范围有哪些?答: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等)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包括:(1)以信用证、托收、保函、汇款(电汇、信汇、票汇)等结算方式办理的涉外收付款,包括银行卡项下的涉外收付款。
(2)通过境内银行对境外发出支付指令的涉外收付款,及从境外向境内银行发出支出指令的涉外收付款。
(3)通过记账方式办理对外援助的涉外收付款。
(4)与非货币黄金进出口相关的涉外收付款。
(5)人民币的跨境收支业务。
(6)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居民所发生的收付款(仅指外汇)。
(7)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所发生的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
2、机构申报主体逾期未申报怎么处理?答:机构申报主体未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情节严重的,经办银行所在地外汇分局应以书面形式对该机构申报主体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
3、“不申报,不解付”是什么意思?答:对于被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的机构申报主体,应首先通过纸质申报方式或网上申报方式逐笔补报此前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再向外汇局申请签发补报确认书;并以纸质申报方式完成被执行特殊处理措施期间新收款项的申报。
经办银行审核确认后,凭申报主体提供的外汇分局为其出具的补报确认书,方可为其办理该笔新收涉外收入款项的解付手续。
4、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什么法律责任?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48条,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操作规程

中国工商银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一、基本规定(一)境内机构或个人通过银行向境外的支出款项(包括向境内非居民支付款项)或通过银行从境外获得的收入款项必须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单》。
(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单分为五种: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单位),涉外收入申报单(对私),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汇申报单(对公单位),对外付汇申报单(对私)。
(三)所有申报单的填写必须确保申报质量,要求申报信息范围完整,数据准确,传送及时。
(四)各支行应由专人从市分行清算中心领取各种统计表及申报单(凭证),企业或个人办理相关业务的同时从银行领取,企业领用贸易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银行应逐笔登记。
二、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的填写(一)银行对于初次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对公单位,应要求其填写《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在审核无误后方可为其办理解付款或对外付款,同时应及时将基本情况表录入系统。
(二)银行应审核对公单位提供的如下材料并将有关复印件留存:1、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2、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复印件3、外汇使用证复印件或外汇登记证复印件(三)单位名称应填写营业执照的中文名称不能有空格;非居民对公单位可用英文名称。
(四)银行录入《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时,必须查验开户单位的代码证书,对没有代码证书的单位,应要求其到当地技术监督局申领,银行不得随意编制单位代码。
(五)企业属性应根据营业执照中的企业类型按照国际收支相关分类填写和录入;企业所属行业应根据营业执照中的主营业务按照国际收支相关分类填写和录入;(六)应填写和录入企业在本银行开立的所有各币种账户号码(包括人民币账户号码)。
所属外汇局代码应填写和录入对公单位所在地区的外汇局代码。
如企业更换单位名称或地址,银行及时录入更新,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得有空缺。
三、涉外收入申报(一)各支行会计部门要根据省行的报文按时处理当天的收汇业务,及时通知收款人,并按要求填写“涉外收入统计表”,(通过查询此系统可查涉外收入款是否进入待核查帐户)统计表必须载明收款人名称、收汇币种、金额、收汇国别、结算方式及银行业务编码。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常见问题解答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常见问题解答操作规程方面问:境内银行自身业务经营有关的对外收支是否需要申报?答:银行对外支付的与自身经营有关的费用,如对境外本行员工支付的工资、房屋租金、培训费用、非贸易小额购物等,不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银行应当按照《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办理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
问:国内银行通过其总行和境外分行与国内其他银行调拨头寸,是否需要申报?答:银行间头寸调拨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但需进行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申报。
问:离岸帐户与境内外发生的收付款如何申报?答:非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通过离岸帐户(或境内银行)与境内发生的所有收付款,均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非居民帐户间在境内的资金划转也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非居民通过离岸帐户(或境内银行)与境外发生的所有收付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如果非居民能够前往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支申报,则应由非居民明确其款项的交易性质,并选择相应的交易编码,填制申报单;如果非居民不能前往银行办理涉外收支申报,并且在资金汇入/汇出时确实不能明确资金用途和交易性质,则可由银行代其进行申报,申报在“境外存入款项/境外存入款项调出”项下,交易编码为“802031”,交易附言为“非居民帐户收入(支出)”。
问:外商将外币现钞携带入境,支付境内企业为其提供的服务费,是否需进行申报?答: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范围为非银行机构和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包括跨境人民币收付款)。
以现钞形式(包括人民币和外币)进行的结算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也无需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
因此,外商用携带入境的外币现钞支付境内企业为其提供的服务费,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问:边贸外币现钞应如何申报?答:按照现行规定,边贸外币现钞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收支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的统计申报办法的详细规定。
其重要性在于为了有效地推动我国的国际收支统计工作,保障宏观经济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灵活性。
本文将探讨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及其重要性。
一、基本内容根据实施细则,我国实现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需要依据以下几项基本内容:1、适用主体范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所有经济活动主体,包括境内和境外全部经济活动主体,都应当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按照统一的统计制度和流程进行申报。
2、汇率标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应当以法定汇率为基础,同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引入市场汇率,以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统计分类和范畴国际收支统计需要对跨境资金流动进行分类统计,包括外汇、金融资产和流动性资产等,涵盖了贸易、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等众多范畴。
4、统计报告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包括月度和年度的汇报,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中间报告。
汇报信息需要包括相关数据和信息,以及财务和经济活动主体的相关声明。
5、审核监管机制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需要经过政府监管部门的审核,以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可信度。
同时,还需要建立一系列审核监管机制,如抽样检查、信息比对和实地检查,以避免数据造假和不实报告行为的发生。
二、实施细则的重要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对于提高我国的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其重要性主要体现于以下几点:1、提高数据准确性和时效性实施细则对统计数据的分类、标准和范畴提出了严格的规定,通过合理的标准化和分类,有效规范和管理了数据汇总过程,提高了数据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2、促进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制定需要大量的经济数据支撑,而这些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实施细则的建立和实施,为政府部门制定更为科学、合理和有效的宏观经济政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银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操作规程

银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操作规程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操作规程为规范我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提高国际收支申报数据的质量,现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部分基本理论一、国际收支概念:根据《国际收支手册》的定义,国际收支是一种统计报表,它系统记载了特定时期内一经济体与世界其他地方的各项交易;大部分交易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进行的,其内容包括货物、服务和收入,对世界其它地方的金融债权和债务的交易以及被列为转移项目的交易(如礼赠)。
国际收支涉及了交易,因此处理的对象为流量而不是存量。
就是说,国际收支反映的是一定时期内发生的经济事件,而不是某一时点存在的经济资产和负债的总量。
二、国际收支体系:有六大体系,涵盖了整个涉外收支申报行为,具体为:1、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间接申报;2、汇兑申报;3、直接投资统计申报;4、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5、证券投资统计申报;6、境外帐户统计申报。
本操作规程为第一种,即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间接申报而制定。
三、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的概念: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通过银行申报涉外收入或对外付款的行为,其资金的进出是通过银行汇入、汇出,与汇兑申报有一定的区别,后者是指与人员进出我国国境相联系、以外汇兑换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兑换外汇的行为,所称外汇仅指信用卡、旅行支票和现钞。
四、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范围: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范围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凡是居民与非居民的交易,均应申报。
现行的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范围已扩展为所有非银行单位和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银行办理的对境外收付汇业务,包括跨境资金流动以及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
五、居民与非居民的概念。
国际收支申报办法所称中国居民是指:(1)在中国境内居留1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2)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3)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含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4)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团体、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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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统计申报(doc 9页)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企业、个人涉外收付汇统计申报流程图:一、国际收支的概念:国际收支是一种统计报表,它系统地记载了在特定时期内一个经济体与世界其他地方的各项经济交易,包括货物贸易、服务和收入、对世界其他地方的金融债权和债务的交易以及转移项目。
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说明。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是为国际收支统计工作服务的,是一国编写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基础,也是为经济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动态信息的来源。
正是由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重要作用,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坚持交易主体申报原则,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所有交易。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具体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国际收支申报办法》:第二个层次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层次为各种业务操作规程及有关通知,业务操作规程包括:《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金融机构对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证券投资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汇兑业务统计申报操作规程》。
三、为什么要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是为国际收支统计工作服务的,是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基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从单一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经济主体多元化,对外交往不断扩大,原先建立在行业统计基础上的国际收支统计制度已不能全面反映整个对外交易的情况,无法涵盖大量新出现的经济信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与国际接轨,必须建立由交易主体进行申报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新的国际收支申报统计办法是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的原则,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制定的,增强了数据的国际可比性,大大提高了为经济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动态信息的作用。
1995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令颁布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
该办法的实施是我国国际收支统计制度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它对推动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健全和完善我国宏观经济监测体系具有深远意义。
四、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的框架是怎样?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具体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国际收支申报办法》:第二个层次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层次为各种业务操作规程及有关通知,业务操作规程包括:《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金融机构对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证券投资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汇兑业务统计申报操作规程》。
其中,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为间接、逐笔的申报,即交易主体必须通过相关金融机构逐笔申报其对外交易情况;其他3项统计申报为报告者定期地直接向外汇局申报其对外交易状况及对外资产负债和分红派息情况。
五、国际收支申报范围是什么?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中国居民”的定义是什么?(一)国际收支申报范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具有统计与监测功能,因此,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所有非银行机构和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包括跨境人民币收付款)。
具体内容包括:1、以信用证、托收、保函、汇款(电汇、信汇、票汇)等结算方式办理的涉外收付款,包括银行卡项下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
2、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发生的涉外收付款。
3、通过境内银行对外发出支付指令的涉外收付款4、通过记账方式办理对外援助的涉外收付款。
5、与非货币黄金进出口相关的涉外收付款。
从以上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来看,申报主体由原先的中国居民扩展为中国居民和非中国居民,即现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监测系统”的数据采集包括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居民与居民之间的交易、非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因此,银行在实际申报业务操作时应以资金是否跨境作为判断申报与否的标准。
(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的“中国居民”定义是根据《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第四章“经济体的居民单位”中原则以及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指:(1)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自然人,但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外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2)中国境外连续居留时间不足一年的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领馆中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3)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和非法人机构,但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除外;(4)中国驻外使领馆。
六、为什么实行交易主体申报原则?《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明确提出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行交易主体申报的原则,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和《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又着重强调了这一基本原则。
一方面,只有交易主体才最清楚和了解其国际收支交易的性质和相关的背景,并在必要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银行对客户国际收支交易性质和相关情况并不掌握第一手资料,它对这些情况的了解只能来源于其客户,在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中是这样。
另一方面,银行代客户填制申报单既可能影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准确性,又不利于广大交易主体国际收支申报意识的培养,不利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的长远发展,同时还混淆了银行及其客户在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中各自承担的责任界限,会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核查与处罚的公正性造成伤害,妨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的开展。
因此,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必须坚持交易主体申报原则。
七、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凭证有几种?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凭证有3种,具体包括:《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八、申报主体的定义是什么?如何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填写申报凭证应注意什么事项?(一)申报主体是指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所有非银行机构和个人。
(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是指申报主体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按资金流向可以分为涉外收入申报和对外付款申报。
涉外收入申报是指收到境外款项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该款项的申报,即发生涉外收入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在收到款项之日(以解付行入账通知书和结汇水单的日期戳记为准)起5个工作日内,到该解付行或结汇中转行,按照《涉外收入申报单》的格式和要求逐笔填写申报单,并将填写完整、准确的申报单交解付行和结汇中转行。
对外付款申报是指通过境内银行办理对外付款的申报主体应在提交《境外付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具体来说,发生对外付款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在经办银行办理对外付款时,应按照《境外付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将填写完整、准确的单证交经办银行。
(三)填写申报凭证时应注意的事项:(1)申报号码:是指由银行按外汇局要求编制的号码,共22位。
第1至12位为金融机构标识码;第13位至18位为该笔涉外收入款的贷记客户日期或该笔对外付款的支付日期(按年月日YYMMDD格式);第19位至22位为该银行的当日业务流水号码,银行当日业务流水号不得重号。
(2)收款人/付款人名称及地址:收款人名称对公项下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织代码证或外汇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上的名称填写;对私项下按个人身份证件上的名称填写。
付款人名称及地址:对公项下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织代码证或外汇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上的名称及地址填写,对私项下按个人身份证件上的名称及地址填写;(3)交易编码和交易附言。
申报主体应根据该笔涉外收入和对外付款的资金交易性质,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编制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表,准确选择并填写对应交易编码。
交易附言是申报主体对该笔涉外收入或对外付款的资金交易性质进行准确、简要描述,描述的交易附言与对应的交易编码应相匹配和一致,核查人员通过交易附言可以判断出对应填报的交易编码准确与否,同时,也为外汇局国际收支统计工作人员进行非现场数据质量核查提供参考依据;(4)收/付款人的国别或地区。
指对外付款的实际收款人或涉外收入的实际付款人常驻的国家或地区,名称用中文填写,代码根据“国家(地区)名称代码表”填写;(5)申报人的签章。
机构申报时,可以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个人申报时,可以签名,也可以盖个人名章。
九、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非银行机构或个人通过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收入款项或向境外支付款项时,都必须按照《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十、什么是国际收支交易编码?国际收支交易编码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的分类,同时参考国内现行的国民账户体系,以及相关经济部门的统计口径而编制的,用来区分中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经济交易性质的统计编码。
国际收支交易编码由6位数字组成,是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汇总和查询的重要条件,为申报单证中的必填项。
十一、如果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会有什么后果?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是每个申报主体的义务,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对违反国际收支申报的处理如下:(一)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的,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25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二)其他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由外汇管理局视情节轻重对其单处或并处以警告、罚款处罚:1、逾期未履行申报或申报信息传送义务的;2、造成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遗失的;3、误报、谎报、瞒报国际收支交易的;4、阻挠、妨碍或破坏外汇局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进行检查、审核的。
对于1、2、3、中的罚款为所涉及的单笔国际收支交易金额的1%~5%,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对于4、中的罚款金额由外汇局根据违法情节轻重确定,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国际收支监测与调查一、出口换汇成本监测工作(一)企业出口换汇成本的概念即实现出口换汇成本换汇1美元平均所负担的人民币总成本,其中包括生产中所需的从国外进口的物质成本。
(二)企业出口换汇成本监测目的?1、满足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及预警的需要;2、为我国汇率政策的制定提供一个长期、客观的参考尺度,为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服务;3、为分析人民币汇率水平与我国外贸进出口以及国民经济发展互动关系提供一个分析工具,便于分析和预测汇率变动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4、便于展开有关人民币汇率的其它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