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公章使用管理,保障公章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凡涉及学校名称、校徽、校训等的文书、证书、合同等文件,均应使用学校公章。
第二条学校公章是学校的象征和标志,具有法律效力。
严禁无权擅自使用、复制学校公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按照规定使用学校公章,不得随意更改、涂抹或损坏公章。
第三条学校公章使用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法人章程》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学校公章使用管理责任由学校行政负责人负责,学校办公室为公章使用管理的牵头单位。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和使用第五条学校公章的保管应由学校的公章管理人员负责,公章管理人员应为学校领导或相关负责人任命。
第六条公章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学校公章的保存情况,确保公章的完好无损。
若公章有遗失或损坏,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汇报,并及时挂失和重新制作新的公章。
第七条学校公章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1. 公章只能在相关文件上使用,不得擅自用于其他用途;2. 公章使用时应对准文件指定位置,使用方式应统一规范,不得改变使用方式;3. 公章使用前应核对文件内容,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4. 公章使用应由正式工作人员操作,不得委托非工作人员代替;5. 公章使用过程中如有错误或意外情况,应及时通知主管领导或相关负责人处理。
第八条学校公章的使用权限应根据学校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分级授权,不同权限人员使用学校公章时应遵循相应的流程和规定。
第九条学校公章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离校使用,但必须由校领导亲自授权,并由公章管理人员随行保管。
离校使用后,应及时将公章送回学校并报备使用情况。
第十条学校公章应定期更换新章,以保证公章的清晰度和真实性。
公章管理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更换,并将旧章妥善保管或销毁。
第三章公章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一条学校公章管理应接受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公章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第十二条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公章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重点检查公章的保存、使用、更换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公章学校印章管理制度与使用规定

公章学校印章管理制度与使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印章管理工作,规范印章使用行为,确保学校的印章安全有效地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的印章,包括正式印章、法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等。
第三条学校的印章只能由学校指定的工作人员保管和使用,不得私自存放或外借。
第四条单位内的公章使用一般需要两个以上的人员共同参与,或者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第五条学校的印章必须具有有效期限,并由指定的机关进行制作和维护。
第六条学校的印章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随意私自使用或滥用。
第二章印章保管和使用责任第七条学校应指定专人对各类印章进行管理,并进行登记、备案等工作。
第八条单位负责人对学校的印章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必须加强对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学校对各级人员的印章使用进行审批,确保每份文件的真实合法。
第十条学校的印章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用。
第十一条学校的印章只能用于合法合规的事务中,并且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授权和批准。
第十二条学校财务专用印章只能用于与财务相关的事项中,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任何人员都不得私自擅自制作、盗用或伪造学校的印章,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规定第十四条在使用公章时,必须确保印章的清晰、完整、无损及印章上的文字、图案正确。
第十五条公章的使用必须经过秘书处的审核,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在使用公章时,必须填写完整的用印单,并由相关参与人员在用印单上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公章的使用必须按照事项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来决定,不得随意滥用公章。
第十八条合同章的使用必须经过法务部门的审核,并签署具体的合同使用协议。
第十九条任何人员都不得私自调换、更换或损毁学校的印章,一经发现,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危机应急处理第二十条一旦发生印章丢失、损坏、被盗用等情况,必须立即上报单位负责人,并报警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及时采取措施,限制受影响印章的使用,以防止盗用者利用印章进行非法行为。
2024年大学公用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大学公用印章使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公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规范程序,根据自治区有关公用印章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一)学校公用印章和各处室部门的公用印章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根据编办批复,统一在公安部门指定处办理刻制。
(二)各处室部门未经批准不得私自随处刻制或更改部门印章。
(三)各部门新刻制的印章正式启用前,由学校办公室发文通知各部门后,方能启用;新印模要在学校办公室档案科留底备案;旧印章要交学校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销毁,不得私自销毁或处理。
二、印章的管理(一)专人负责管理“中共西藏藏医药大学委员会”和“西藏藏医药大学”公用印章,“西藏藏医药大学”钢印、书记私印、校长私印及学校办公室印章由学校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各处室部门的公用印章由部门主要领导指定专人管理。
(二)用印的审批与管理1.凡以学校党字、校字形成的文件及以学校名义对外行文等以校领导亲笔签发为依据加盖公章。
2,各类协议、合同、项目申报、上报表格、提供材料等需要加盖公章的要根据内容分别请示校领导或相关部门的领导同意签字后方能加盖公章。
3.加盖校领导私章须请示领导本人,并做好用印记录。
4.凡加盖的学校公章都要有用印登记本,以备查。
5.凡加盖学校公章的所有文件或项目、合同等相关的重要资料都要留两份用于存档,由印章保管人员负责登记,于每年年底将存档资料移交到学校档案科。
6.各部门用印不得超出本单位职权范围,加盖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印章按照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用印登记和管理。
三、不得用印的范围(一)严禁在空白介绍信、便条上使用公用印章。
(二)不符合用印原则及程序者。
(三)未持单位证明或单位证明事由不明者。
(四)无分管校领导签字的报表、文件或材料。
(五)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证明或文字材料等。
四、其它凡违反印章管理制度、私盖公用印章或利用公用印章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
用印不当所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与当事人责任。
学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学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学校公章的使用管理,维护学校公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学校公章的种类和使用范围第一节学校公章的种类学校设立各类公章,包括校名公章、法人章、财务章等。
第二节学校公章的使用范围1.校名公章主要用于签发、验证与学校及教育业务相关的证明、证书、公文等;2.法人章主要用于学校法人代表签署的与学校财务、招生、人事等业务相关的文件;3.财务章主要用于学校与银行、税务部门等机构的合作文件;4.其他章由校长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三章学校公章的使用和保管第一节公章使用管理1.公章的使用必须遵循合法、规范和专业原则,保持真实、准确和严肃的形象;2.办理公章使用手续时,必须提出正当的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填写书面申请表,并经过公章管理人员确认;3.章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确保章的使用不违法、不违纪;4.校长办公室会根据不同情况合理安排公章的使用权限和保密性。
第二节公章的保管1.公章由公章管理人员进行保管,必须放置在专用的保险柜内,保证公章的安全;2.公章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公章的完好情况,并进行记录;3.公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私自使用公章,更不得将公章交付他人保管;4.公章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公章进行维护保养,以确保公章的清晰和完整。
第四章公章使用的限制和追责第一节公章使用的限制1.公章的使用范围仅限于与学校及教育业务相关的事项,不得滥用公章;2.公章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确保章的使用不违法、不违纪;3.公章的使用必须遵循合法、规范和专业原则,不得用于个人私利或其他违反学校利益的行为;4.公章使用涉及重要事项时,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和审批。
第二节公章使用的追责1.对于违反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校长办公室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处罚;2.对于故意伪造、盗用或私自使用公章的情况,将追究法律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3.对于公章管理人员私自使用公章或严重失职情况,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公章学校印章管理制度与使用规定

公章学校印章管理制度与使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学校印章的保管,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各级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使用学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学校印章分为机构公章和个人印章。
机构公章用于学校重大事项的签署和合同确认,个人印章用于相关人员的行文处理。
第二章学校印章的保管第四条学校印章的保管是学校各级组织的重要职责,学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的安全保管。
第五条学校印章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安全保险柜中,并确保安全保险柜的定期检查和防火、防盗等措施的完善。
第六条学校的印章使用必须经过合法授权,未经授权不得私自使用学校印章。
第七条存放学校印章的责任人必须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范围和要求,并定期对印章进行清点和核对。
第三章学校印章的使用第八条学校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盖章或私自改动盖章内容。
第九条学校印章使用事项必须经过相关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的审批,并在印章上注明盖章事由和时间。
第十条在签署重要合同或文件时,必须由两名以上负责人共同盖章,并且必须同时在盖章处签名。
第十一条学校印章需要更换或注销时,必须经过学校的正式决议,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学校印章的丢失、损坏或冒用情况发生后,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权威机构报告,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补充手续。
第四章执法监督第十三条学校的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学校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学校印章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给有关行政机关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印章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废止以前的有关学校印章管理制度。
以上是一份公章学校印章管理制度与使用规定的大概内容,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可以适当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校印章管理制度(五篇)

学校印章管理制度1.学校公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一般情况不随身携带,特殊情况要带出学校,要由校长批准。
2.严格公章使用手续,凡使用印章者要登记,注明使用时间、用处及使用人。
____公章不许外借,更不许外单位人携公章出校。
4.超出学校职权范围的证明,学校不可加盖公章。
为私人谋取私利的证明,学校不加盖公章,有伪证行为的证明,学校不可加盖公章。
如违背规定,谁盖章谁负责。
____公章要保管好,不能随意搁放,要有保密性、保险性,若公章一旦被盗、外流,谁保管谁负责。
6.更换公章必须经校长同意,在公安部门备案。
7.各职能部门的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并按以上保管条例保管及使用,谁出失误谁负责。
8.未经法人代表批准、私自盗用公章者,视其情况进行处罚。
学校印章管理制度(二)是指学校为了规范印章的使用和管理而制定的一套规定和流程。
下面是一份常见的学校印章管理制度的内容:1. 印章的种类和用途:明确学校拥有的各类印章及其用途,如公章、私章、财务专用章等。
2. 印章的使用权限和责任:明确哪些人员具有印章使用权限,例如校长、教务处主任等,并规定相关人员在使用印章时应承担的责任。
3. 印章的保管和使用流程:规定印章的保管责任人员、保管地点和保管方式,并规定印章的使用流程,例如使用印章前应填写申请单或者使用印章的人员应填写申请表。
4. 印章使用的限制条件: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印章,以及印章的使用对象和范围。
例如,公章仅限于办理涉及财务、行政等重要事项。
5. 印章的使用记录:规定每次使用印章时应当进行记录,包括使用日期、使用人员、使用事由等,以便日后查阅。
6. 印章遗失或损坏的处理程序:规定印章遗失或者损坏时的处理流程,包括立即报告印章使用责任人和相关部门,并进行补办手续。
7. 印章的封存和注销程序:规定印章的封存和注销程序,包括什么情况下需要封存或者注销印章,以及如何进行操作。
8. 印章管理的监督和检查:规定学校印章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包括定期进行印章使用情况和保管情况的检查,以确保印章的安全和规范使用。
学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学校公章是学校的重要财务资产,为了加强学校公章的管理,确保学校公章的使用安全与合法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章的保管1.学校公章由学校领导分管财务的副校长负责保管,由财务处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管理和使用;2.公章保管人应当随时保持公章完好无损,如发现公章有损坏现象,应立即向财务处报告并及时更换;3.公章保管人不得擅自带出学校,一旦需要带出,必须经过校领导审批,并有专人陪同;4.公章保管人应定期检查公章的使用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三、公章的使用1.公章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校内事务;2.公章的使用必须经过正式的程序,一般情况下必须由学校财务处出具的申请文件和相应的正式文书;3.公章的使用人必须是具备相应职务和权限的人员;4.公章的使用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不得私自盖章,不得为个人利益谋取便利;5.公章的使用人必须保证使用过程有明确的日志记录,包括盖章时间、用章目的、盖章人姓名等;6.公章的使用不得与他人共用,如需要交接使用,应当有书面的交接手续;7.公章的使用人必须妥善保管公章,确保不会丢失或被盗用;8.公章的使用人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的制度和法律法规,不得以公章为借口从事不符合规定的活动。
四、公章的丢失或损坏1.如发现公章遗失或损坏,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2.财务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注销丢失或损坏的公章,并制作新的公章;3.对于公章的遗失或损坏,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追责。
五、不合规使用公章的处理1.对于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公章的行为,学校财务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通知相关责任人进行书面解释;2.对于滥用公章和使用公章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学校应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照校纪校规进行相应处罚;3.对于严重违规使用公章的行为,学校应当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法律追责。
六、工作考核和奖惩1.对公章使用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其公章管理的工作情况;2.对于公章使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3.对于公章使用管理工作不力的人员,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学校公章的管理制度

学校公章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学校公章的使用管理,提高公章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规范性,保护学校公章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章的定义与作用1. 学校公章是学校法人的标识,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学校公章是学校向社会传递信息、验明身份的重要工具。
2. 学校公章应当由学校统一制作,并在公章上注明“北京xx学校”等字样,注明学校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
3. 学校公章的作用是为了证明学校的法人资格,开展各项合法交易和办事活动。
第三章公章的保管和使用1. 学校公章的保管应当由学校财务部门或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担任保管人员,定期检查公章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负责制定公章使用计划。
2. 学校公章的使用必须经过审批,并应当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
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学校公章,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责任。
3. 学校公章的使用应当注意保密,未经学校财务部门或领导班子成员授权,不得私自使用、外借或调用公章。
第四章公章的挂失和补办1. 如学校公章遗失或损坏,保管人员应当及时向学校财务部门或领导班子成员报告,并立即办理挂失手续。
2. 学校公章挂失后,保管人员应当向学校财务部门或领导班子成员申请公章补办手续,并提供挂失证明和有关材料。
3. 学校公章补办应当由学校财务部门或领导班子成员审核后,由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重新制作,并重新标明学校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五章公章的责任和监督1. 学校公章的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公章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学校公章,不得私自挪用、篡改或乱用学校公章。
2. 学校领导成员应当加强对学校公章管理工作的监督,对公章管理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和处理,并严格追究责任。
3. 学校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学校公章管理档案,并不定期进行公章管理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其他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以本制度为准。
2. 学校公章的具体使用范围和权利、义务事宜,由学校财务部门或领导班子成员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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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学校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学校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学校的各类合同、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学校校长签批。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学校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校长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部室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学校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经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
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登记公章借用记录表后,方可带出。
借出时间以整个工作日为单位,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7、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
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单位印章。
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8、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9、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0、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1、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2、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三、印章的保管
1、学校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6、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