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 第四章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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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际商法第四章:协议法实务分析版

2024年国际商法第四章:协议法实务分析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国际商法第四章:协议法实务分析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协议定义与分类1.1 协议的定义1.2 协议的分类2. 协议的当事人2.1 当事人的资格2.2 当事人的能力3. 协议的订立3.1 订立的方式3.2 订立的程序4. 协议的内容4.1 协议条款的构成4.2 协议条款的要求5. 协议的效力5.1 协议的生效5.2 协议的无效6. 协议的履行6.1 履行的原则6.2 履行的方式7.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7.1 变更的条件7.2 解除的条件8. 协议的终止8.1 终止的原因8.2 终止的效力9. 违约责任9.1 违约的认定9.2 违约的责任10. 协议的争议解决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解决10.3 仲裁解决10.4 诉讼解决11. 国际商事协议的特殊规定11.1 国际商事协议的定义与特点11.2 国际商事协议的适用法律12. 国际商事协议的争端解决12.1 国际商事协议争端解决的方式12.2 国际商事协议争端解决的适用法律13. 国际商事协议的效力与履行13.1 国际商事协议的效力13.2 国际商事协议的履行14. 国际商事协议的终止与违约责任14.1 国际商事协议的终止14.2 国际商事协议的违约责任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协议定义与分类1.1 协议的定义本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1.2 协议的分类本协议分为书面协议和口头协议。

书面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协议;口头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协议。

第二条协议的当事人2.1 当事人的资格本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且无民事行为限制。

2.2 当事人的能力本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财产责任、违约责任等。

第三条协议的订立3.1 订立的方式本协议的订立方式包括要约和承诺。

《国际商法》第四章_国际货物买卖法

《国际商法》第四章_国际货物买卖法

案例一
• 中国某公司7月17日向外商发出要约,向外商 出售300吨的咖啡豆,每吨CIF900元,要求7 月25日以前答复。7月22日国际市场上咖啡豆 价格猛涨。7月23日中方于即给外商发电告知, 中方货物已售完。外商收到电后,立即来电 称急需咖啡豆,考虑给中方加价要求仍按原 数发货,中方回电要求加价到每吨2650元。 外商不同意,于是双方产生争议,提交仲裁 依《公约》解决。请问该案该如何处理?
接收与接受的区别:
接收是指货到目的地,经检验后,即使 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买方也应接收货物, 并向卖方及时提出索赔,否则买方将违反收 取货物的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买方负 责。 接受是指买方认为货物在品质、数量等 各方面均符合合同要求。卖方交货相符,买 方应接受货物。通常是买方接收货物后一段 合理时间未提出任何异议,或者直接表示接 受,或者已经从事了与卖方对货物所有权相 抵触的行为。
第六节 国际贸易术语中买卖双方的义务
(二)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P95
A.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 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除非买方同意在 这种权利或要求的条件下收取货物。 B.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 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 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 经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 (例外情形)
一.交付货物 (1)交货地点 《公约》: a.合同涉及运输时,货交第一承运人; b.销售合同不涉及运输时,在货物所在地; (货物特定化) c.其他情况,在卖方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 (2)交货时间 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合理期限内
中国《合同法》
• 第141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 定不明确:(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 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二) 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 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 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 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 交付标的物。

国际商法第四章.ppt

国际商法第四章.ppt
▪ 公约19条规定,对发价表示接受时,如载有添加 \限制或其他更改,应视为对发价的拒绝,并构 成还价;-——实质性变更
▪ 对发价表示接受,单载有添加不同条件的答复, 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 该向发价的条件,则除发价人在不过分延迟的 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外,仍构成 接受。——非实质性变更
▪ 生效原则——到达主义
▪ 2.发价应符合以下要求:
▪ (1)发价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发出
▪ (2)发价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公约认为一项关于订立合同的建议必须包含
了以下三项内容才符合十分确定的要求:

A.应当载明货物的名称

B.应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
▪ 定如何确定数量的方法

C.应应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
▪ 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 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 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 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
▪ (4)在方式上,必须以明示或行为作出
▪ 被发价人声明或做出其它行为表示同意一项 发价,即是接受。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 接受。
▪ 但是,如果根据该项发价或依照当事人之间 确立的习惯作法或惯例,被发价人可以做出 某种行为,例如与发运货物或支付价款有关 的行为,来表示同意,而无须向发价人发出 通知,则接受于该项行为做出时生效,但该 项行为必须在上一款所规定的期间内做出。
▪ 2.接受生效的时间
▪ 公约关于接受生效的时间,原则上采取到 达生效原则(英美法和大陆法的区别)
▪ 但也有一些例外:
▪ (1) 受发价人以作出接受通知表示接受时, 须于通知到达发价人时才生效
▪ (2) 受发价人以作出某种行为表示接受时, 接受于作出该项行为时即生效

《国际商法》课件第四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国际商法》课件第四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第二节 合同的有效成立
第一个条件Leabharlann 当事人的缔约能力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国 能力限制人名称 家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 国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订立合同能力人
法 国
能力限制人
缔约能力限制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和完全不能控制或者辨 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除获纯利益的民 事行为外,需经 代理人同意,否 则所签合同无效
(二)法人
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中国法院基本上奉行了公司的越 权行为为无效行为的宗旨。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1987 年发布的《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 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解答》中说:“工商企业、个体 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超越经营范围或者违反经营方式 所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全部为超营项目的, 全部无效,部分为超营项目的,超营部分无效。”
中国法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 使中国的法制环境与国际接轨的需要。1993年,最高人 民法院在《全国经济审判座谈会纪要》中指出:“合 同约定仅一般违反行政管理性规定的,例如一般地范 围经营、违反经营方式等,而不是违反营、专卖及法 律禁止性规定,合同标的物也不属于限制流通的物品 的,可按照有关的行政管理规定进行处理,而不因此 确认合同无效。”
在合同订立之前,要约可以撤销,只要 《80公约》第16条 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送 第2款
达受要约人。
但在下列情况下不得撤销:
1、要约写明了承诺期限的或以其他方 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的
2、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该要约是不可 撤销的,且基于信赖行事
案例:
德国建筑商A于1993年8月底与美国生产商B联系,要求美国生 产商B向其报4万吨钢缆的价格,并明确 告诉美国生产商B,此 次报价是为了计算向某项工程的投标,投标将于同年10月1日 开始进行,10月10日便可知投标结果。同年9月10日,美国生 产商B向德国建筑商A发出正式要约,要约中条件完整,但要 约中既没有规定承诺期限,也没有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同 年9月中旬起,国际市场钢缆的价格猛涨,在此情况下,美国 生产商B于10月2日向德国建筑商A发出撤销其9月10日要约的传 真,同年10月10日,当德国建筑商A得知自己已中标的消息后, 仍立即向美国生产商B发出传真,对9月10日的要约表示承诺。 此后,美国生产商B争辩他已于10月2日撤销了要约,因此,合 同不能成立。双方就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发生纠纷?

《国际商法》第4章:合同法

《国际商法》第4章:合同法

June 2021
2、Our destiny offers not only the cup of despair, but the chalice of opportunity. (Richard Nixon, American President )命运给予我们的不是失望之酒,而是机会之杯。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2021年6月17日星期四
➢4.2.2当事人的订约能力
➢当事人的订约能力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应当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自然人的订约能力
➢各国法中自然人的订约能力取决于他的民 事行为能力 。
➢ (1)大陆法
➢德国法将自然人分为无行为能力与限制行 为能力两种情况。
➢《德国民法典》第104条规定,凡有下列 情况之一者,即属于无行为能力的人:
➢撤销要约是指要约已经送达受要约人之 后,即要约已经生效之后,要约人消灭 要约效力的行为。
➢在大陆法中,允许撤回要约,即使是注 明“不可撤销”的要约也可以撤回,但一 般不允许撤销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必 须先于要约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
➢在英美法中,不但允许撤回要约,而且 原则上允许撤销要约。
➢1)未成年人
➢英美法均规定,未成年人原则上没有订立 合同的能力。未成年人对其订立的合同, 在其成年后,可以予以追认,也可以要求 撤销,但有些合同例外。
➢2)精神病人 ➢精神病人在被宣告精神错乱以后订立的合
同,一律无效。
➢对于在被宣告精神错乱前所签订的合同, 可以要求予以撤销。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一旦精神恢复正常, 可以追认或否认其以前订立的合同。
3、Patience is bitter, but its fruit is sweet. (Jean Jacques Rousseau , French thinker)忍耐是痛苦的,但它的果实是甜蜜的。10:516.17.202110:516.17.202110:5110:51:196.17.202110:516.17.2021

国际商法-国际货物买卖法

国际商法-国际货物买卖法

美国商人在 厦门设立的 独资企业。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 2.公约的适用范围 • (2)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 法律的货物买卖。 甲方 A 国(缔约国) 乙 方 B 国(非缔约国)
双方约定合同适用A国法律 合同可适用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 (3)不适用《销售合同公约》的买卖。不 适用公约的几种货物买卖。 • ①供私人和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
二、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特征
• (1)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法律主体 的营业地点位于不同国家。 • (2)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客体是跨国流 通的特定货物。 • (3) 国际货物买卖行为涉及多重法律 关系并受其调整。
三、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渊源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法 的 渊 源
大陆法系各国
各国国内立法
英美法系各国 我国
• 设下列各公司所属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 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依公约的规定, 下列哪几种情况适用公约? • A.营业地位于中国的两个不同国家的公司订立 的关于电视机的买卖合同 • B.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 易合同,其中服务未构成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 • C.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关于食糖的贸 易合同 • D.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 易合同,其中服务构成了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
洗衣机的买 卖能否适用 《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 (3)不适用《销售合同公约》的买卖。不 适用公约的几种货物买卖。 • ①供私人和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 • ②以拍卖形式进行的买卖; •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 (3)不适用《销售合同公约》的买卖。不 适用公约的几种货物买卖。 • ①供私人和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 • ②以拍卖形式进行的买卖; • ③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国际商法第四章公司法

国际商法第四章公司法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 合同特殊的书面形式: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32条)
2、以确认书方式成立合同(《合同法》
第33条)
33
例:甲公司与一香港公司就购买一批文化用具进行磋商,
甲公司传真中言明如达成协议则以最终售货确认书为准。 香港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最后一份传真时认为双方已就该 笔买卖的价格、期限等主要问题达成一致,遂于2007年12 月20日向甲公司开出信用证,但甲公司以信用证上注明的 价格条件不能接受为由拒绝发货。依照法律,下列有关该 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以发生、变更 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达成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协议。 2.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3.合同是各方当事人明确表示相互权利和义务 关系的协议。 4.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思考4-1
迈克尔即将去读大学。他的邻居、农场主约翰 与迈克尔签订了一个协议,每年资助迈克尔2000美 元的学费,直到迈克尔读完大学为止,作为对迈克 尔的一种奖励,因为以前迈克尔经常无偿地帮助他 做许多农活。你认为,该协议签订后,在迈克尔与 约翰之间,是否形成了一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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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要求订立合同的当 事人所发出的要约和承诺的意思表示一致。
怎么来判断是否达成了意思表示一致? 法律从复杂的合同订立过程中抽取两个典 型的阶段,来确定合同是否成立的标准: 要约、承诺。
(二)合同有对价或约因
1.对价
对价,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一方当事人所得到
的某种权利、利益、利润或好处而付出的具有法 律价值的代价。

国际商法---第四章 国际商事合同

国际商法---第四章 国际商事合同

28
要约的撤销
概念 要约已经送达受要约人之后,即要约 已经生效之后,要约人消灭其要约效 力的行为。
29
要约的撤销
1、是对已生效但未获承诺的要约消灭 其拘束力的意思表示; 2、撤销的意思表示须在要约到达受要 约人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 受要约人。
30
案例
设上例中,乙收到要约时准备于3月8日 下午发出承诺。于3月5日,甲发现市场 行情突变,于是当日发出撤销要约的通 知,以特快专递邮出,于3月8日一早到 达乙处。问乙能否在3月8日下午发出承 诺?
20
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1)要约人必须明确表明愿意按要约的 内容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3)要约原则上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 特定的人提出,除非要约有明确相反的 意思表示。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21
案例
下列哪个说法为要约? A对B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 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暂定20万元。 A对B提出:我愿意卖掉家中祖传的一 套红木家具,价格为20万元。
22
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的意思表示,也称要约引诱。要约邀 请不是合同订立的必经程序,因而不 具有法律意义,即对行为人不具有法 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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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时装,上前询 问销售员乙:“这件时装多少钱可以 卖?”乙即问:“你出多少钱买?”甲 回答说:“ 400 ,你卖不卖?”乙应声 回答:“至少800,少了不卖!” 以上四句话中哪些为要约,哪些为要约 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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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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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国际贸易术语中买卖双方的 义务
一、FCA (一)定义 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点地点交给买方指定 的承运人并办理了货物的出口结关,即完 成交货。 (二)卖方义务 (三)买方义务
二、FOB (一)定义 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装运港 将货物交至买方指派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 舷(ship’s rail)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 损坏的风险。 (二)卖方义务 (三)买方义务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一、意思表示一致规则 (一)发盘 (二)承诺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
案例 1998年7月5日,我国某公司向菲律宾一公司发盘”以 每吨800美元的价格出售某种谷物300吨,7月25日前 承诺有效”.菲律宾商人接电报后,要求中方某公司 将价格降至每吨750美元。经研究,中方某公司决定 将价格定为780美元,并于8月1日通知对方:“此为 我方最后定价,承诺期限为8月10日”。菲律宾商人 于8月8日来电报接受中方某公司的最后发盘。但此前 中方某公司得知世界市场上该种谷物价格已升至每吨 820美元的消息,并于8月7日发电报菲律宾商人要求 撤盘,菲律宾商人认为合同已成立,中方某公司撤盘 系违法行为,双方发生纠纷。 问:1.合同是否成立?如何处理本案? 2.若菲律宾商人8月8日发出的电报于8月11日才 收到,则本案结果如何?
一、支付价款
(一)办理付款手续 (二)约定不明时货物价格的计算 (三)买方付款的地点
二、接受货物
第五节 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
一、确定货物风险及所有权转移的重要 意义 二、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一)合同成立时间 (二)交货时间 (三)货物特定化之后直至买方放弃对 货物处分权 三、货物风险的转移
三、CFR (一)定义 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 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 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 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正常运费 (二)卖方义务 (三)买方义务
四、CIF (一)定义 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 就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交付保险费. (二)卖方义务 (三)买方义务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义务
一、提交货物 (一)提交货物的时间 (二)提交货物的地点 (三)提交货物的方式
二、对货物的担保义务 (一)对货物的品质担保义务 (二)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 三、ke 是一家德国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德国公司),与美国马里兰州的 Bockland Indus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里兰公司) 签订了一份后者向前者出售纺织品的合同,该合 同规定此种纺织品必须适合移印图案,卖方马里 兰公司代表明确表示此种纺织品非常适合移印图 案。但是在印图过程中纺织品质量出现了问题。 于是买方在马里兰州一地区法院对卖方提起了诉 讼。该区法院审查认为卖方违反了《公约》关于 货物必须符合特定目的条款规定,作出了买方胜 诉的判决。

案例:1990年,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 国商人出售一批机床。法国又将该机床转售 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 国的进出口商被起诉侵权了美国有效的专利 权,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专利人损失,随后美 国进口商向法国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又向 我方索赔。 问题:我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第四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义务
FOB、CIF和CFR
术语名称 FOB (船上 费用、责任
交货)
CIF(成本、运 CFR(成本加 费加保险费) 运费)


按照上述情况,根据双方订立的长期协议的规定,上述买 卖1000打服装的合同已经成立。在一般情况下,合同必须 由一方发出实盘经另一方有效接受而成立,接受的通知必 须传达给发盘人,沉默(Silence)或不行动 (Inactivity)都不能视为承诺。但是,如果发盘人事前 已有特别约定,或者一方当事人表示放弃(waive)这种 传达,那么合同也是可以成立的。本例的情况就属后一种 特殊情况。双方在长期协议中明确规定:“卖方必须在收 到买方订单后14天内答复,如果卖方在14天内未答复,应 视为已接受订单。”这项条文就明确规定了卖方在一定的 条件下,放弃对承诺的传达。在本例中,买方乙是在2月 1日提出订单的,而卖方甲直至2月25日才通知说“不能供 应”,显然卖方甲作出答复的时间已超过14天,买方乙有 理由说卖方甲已接受了他的订单。因此,这1000打服装的 合同,应视为有效合同。
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义务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义务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移转 国际贸易术语中买卖双方的义务 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救济措施和保全货物
第一节
概述
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渊源 (一)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二)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贸易惯例 (三)我国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五、CPT (一)定义 指卖方必须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订立将货物运往 目的地指定地点的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办理货 物出口清关手续,将货物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给 承运人并向买方提供通常的运输单据,做为卖方 履行交货义务。 (二)卖方义务 (三)买方义务
六、CIP (一)定义 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期间卖方必须支 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并办理买方货物在 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 (二)卖方义务 (三)买方义务
服装赔偿案 卖方甲与买方乙订有长期协议(long term agreement),协议规定:“卖方必须在收到买 方订单后14天内答复。如果卖方在14天内未答复, 则视为已接受订单。”2月1日甲收到乙订购1000 打服装的订单,但直到2月26日才通知乙,他不 能供应这1000打服装。乙提出反对,声明合同已 经成立,如果卖方不能履行交货义务,他要求损 害赔偿。 问:甲方是否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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