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关于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调查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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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婚姻家庭纠纷排查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辖区内婚姻家庭纠纷排查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辖区内婚姻家庭纠纷排查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一、引言婚姻家庭纠纷是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对家庭、个人及社会稳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对辖区内婚姻家庭纠纷排查调解工作进行了调研。

本报告旨在总结调研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以期能更好地应对婚姻家庭纠纷,促进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调研结果1. 婚姻家庭纠纷的主要类型调研发现,在辖区内的婚姻家庭纠纷中,最常见的类型包括经济纠纷、感情不和、家庭暴力等。

其中,经济纠纷占比最高,主因是夫妻双方在经济权益划分方面存在分歧。

2. 调解机构及工作现状辖区内设有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该机构由专业调解员组成,致力于解决当事人的纠纷并保护合法权益。

调研发现,调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效,但存在一些问题:调解专业化程度不高、调解流程不够规范、对特殊群体的关注不够等。

三、问题分析1. 调解专业化程度不高目前,调解员的专业素质与纠纷类型的复杂性不太匹配。

在经济纠纷中,对财务方面的调解知识和技巧了解不够,导致调解效果欠佳。

2. 调解流程不够规范调研发现,现有的调解流程不够明确、规范,导致调解结果可能受到一些主观因素的影响。

此外,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和技巧培训也需要加强。

3. 对特殊群体关注不够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中,对特殊群体如弱势群体、儿童、老年人等的关注不够。

在特殊情况下,对这些群体的需求和保护措施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改进建议1. 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通过组织专业知识培训和技能提升,进一步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

特别是在经济纠纷中,应对财务纠纷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提高调解员在财务领域的专业水平。

2. 完善调解流程建立科学、规范的调解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在调解中,要注重程序的规范性,确保调解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注制定专门针对特殊群体的调解指南,通过专业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调解员对特殊群体需求的了解和关注度。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制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doc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制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doc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制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随着小康社会建设的加快,人们的精神和物质水平不断提高,传统的婚姻模式和家庭结构也发生了变化。

随之而来的家庭冲突和离婚率的上升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本文对近年来一些地方性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案例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并得出以下粗浅的看法和建议。

首先,双方相处的时间很短,也就是说,他们结婚了,离婚率相对较高。

第二,双方结婚时都比较年轻,离婚率也比较高。

第三,同龄独生子女的离婚率更高。

第四,提出离婚诉讼的妇女人数高于男子。

男人离婚的主要原因是:性格不合和缺乏感情基础,经济纠纷和对当前生活的不满;妇女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是:丈夫虐待妻子、性格不合、丈夫有外遇和经济纠纷。

农村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在群众中的认知度较高。

他们普遍认为:1。

调解可以赋予双方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发挥双方的主导作用;2.调解可以减少诉讼过程中的冲突。

由于此类案件中双方要么是夫妻,要么是父子,要么是兄弟姐妹,一旦家庭关系在法庭上针锋相对,对任何一方都极为不利,而调解可以避免这种情况,有利于在解决此类纠纷时维护双方的长期利益和友好关系。

3.调解可以使此类纠纷的解决程序更快、更简单、更经济,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调解达成的协议以协议为基础,更便于当事人实际履行,可以避免以后执行的困难,实现调解与执行的有机统一。

一是提高认识。

婚姻和家庭案件,尤其是离婚案件,涉及个人隐私。

当调解家庭冲突和纠纷时,他们通常采取中立的态度,不给予表扬或批评,并保持和平。

因此,只要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另一方同意离婚,不管是否符合离婚判决的条件(夫妻关系完全破裂,离婚调解除外),离婚都会被判决。

然而,婚姻和家庭纠纷往往是情感纠纷,调解在这个时候尤为重要。

如果双方都得不到及时的调解,就会一次发泄,做出不合理的选择,影响社会稳定。

二是注重方法。

在调解婚姻和家庭纠纷时,调解人应对每个案件的婚姻基础、婚姻感情、冲突原因和家庭生活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

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3篇

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3篇

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3篇工作总结一: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主要负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我认为以下几点是必须要注意和改进的:首先,要加强调解能力。

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我们需要以中立公正的态度,倾听各方的诉求,并协助他们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因此,我们需要拥有一定的调解技巧和心理学知识,以更好地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其次,要加强宣传和教育。

很多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发生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婚姻和家庭方面的知识,矛盾的解决方法也较为简单和片面。

因此,我们需要将一些基本的家庭法律法规和婚姻家庭关系的常识进行宣传和教育,使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解决矛盾的能力。

最后,要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

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我们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包括案件接收、调查取证、调解协议的制定和履行等环节。

只有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我们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提高化解纷纠的效率。

总之,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一项具有挑战性但又十分重要的工作。

通过这段时间的实践,我意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并明确了今后工作的方向和目标。

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为更多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工作总结二: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积极参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排查与化解工作。

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我认为以下几点是需要思考和改进的:首先,要加强专业能力。

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处理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调解经验。

这需要我在工作中不断学习、积累和提升。

同时,我要改进自己的调解方法,注重沟通技巧的提高,以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

其次,要注重当事人的感受。

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处理中,我们要注重人文关怀,尊重当事人的权益和个性,让他们在处理矛盾纠纷的过程中感受到公平和关爱。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

家庭婚姻矛盾纠纷调研报告六篇

家庭婚姻矛盾纠纷调研报告六篇

家庭婚姻矛盾纠纷调研报告六篇篇一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外出打工人员增多,农村婚姻纠纷案件逐渐增多,传统的婚姻观念受到冲击,呈现出新的特点,从**县**年至2018年接访数据来看,三年间接访的案件共计84件,其中婚姻家庭类62件,其中55件发生在农村,占接访案件总量的65%,占婚姻家庭类案件的89%,而因家庭婚姻矛盾纠纷而引发的离婚也呈逐年上升趋势。

针对**县的数据,笔者对新的形势下农村家庭纠纷成因及对策谈一些肤浅看法。

一、家庭婚姻矛盾纠纷的成因一是传统的婚姻观念发生变化。

随着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人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不再满足于平谈的精神生活,但由于素质不高,对精神生活的理解发生偏移,一些先富起来的人在腐朽思想的影响下,出现婚外情,从而引发家庭婚姻矛盾纠纷。

二是感情基础薄弱,一些年轻人思想过于开放,认识交往不久就草率结婚,婚后不久即发现双方性格不合,又勿勿走上离婚之路,有些甚至扔下孩子不管不顾就一走了之。

三是近年来农民外出务工的人员增多,越来越多的农民走出封闭的村庄做工、经商,转移到农业以外的行业中,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开始了一场生产方式、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生活习惯和社会身份的深刻变革,外出打工人员由于接触到城市的一些新事物和新理念,思想发生改变,给以前相对较为稳定的婚姻带来了较大冲击,因此导致双方长期分居,婚姻逐渐走向破裂。

二、几点对策一是加强法制宣传和在农村推行婚姻价值观的道德教育。

和谐的婚姻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家和万事兴”,离婚案件增多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和社会危害不可低估。

要从源头上来预防和控制离婚率的增长。

要在农村加强法制宣传,大力推行婚姻价值观的道德教育,倡导符合道德伦理的婚姻价值观,摒弃影响婚姻和睦的不健康因素,帮助农村树立和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以建立良好而美满、稳定的婚姻家庭,控制离婚率的增长。

婚姻家庭纠纷调处调研报告

婚姻家庭纠纷调处调研报告

婚姻家庭纠纷调处调研报告婚姻家庭纠纷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一种必然产物。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封建家族观念的淡化,婚姻家庭纠纷问题在我国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解决婚姻家庭纠纷,我们进行了此次调研。

首先,我们通过对100个家庭的随机访问,进行了调查问卷的发放和回收。

结果显示,婚姻家庭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经济问题、沟通问题、家务分配问题以及夫妻间的情感问题。

在经济问题方面,多数家庭反映受到经济困扰而导致纠纷的频发。

一方面,社会的物价飞涨,家庭的生活负担越来越重,夫妻双方难以有效分配家庭经济资源,造成经济纠纷的出现。

另一方面,个人消费观念的改变,导致夫妻双方的消费观念存在差异,经济纠纷也相应增加。

因此,建立健全的家庭经济管理制度,提高财务意识和沟通能力,是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重要途径。

其次,在沟通问题方面,许多夫妻因为沟通不畅而产生纠纷。

调查结果显示,夫妻双方往往因为工作压力大、沟通方式不当等原因,无法有效地进行交流和沟通,导致误解和矛盾的不断升级。

因此,提高夫妻双方的沟通技巧和沟通意识,加强互相理解和包容,可以有效地缓解和解决沟通问题。

再次,在家务分配问题方面,女性的地位和社会角色的转变,以及男女平权的推动,使得许多家庭夫妻在家务分配上存在不公平的现象,引发纠纷。

研究发现,大部分家务活动仍然由女性承担,而男性则在家庭事务上缺乏参与。

因此,加强家庭成员的家务分工意识,形成合理的家务分配机制,推动男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是解决家务分配问题的关键。

最后,在夫妻间的情感问题方面,婚姻家庭纠纷往往源于夫妻双方缺乏情感的交流和理解。

夫妻双方的矛盾和争吵,往往是因为情绪无法得到有效的宣泄和理解。

因此,为了改善夫妻间的情感关系,我们应该培养夫妻双方的情感交流和理解能力,加强家庭和谐的建设,为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提供支持。

综上所述,婚姻家庭纠纷是一个复杂且普遍存在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努力。

通过加强家庭经济管理、改善夫妻间的沟通方式、推动合理的家务分配和提升夫妻间情感交流和理解能力,我们可以有效地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进步。

关于调解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研报告

关于调解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研报告

关于调解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研报告一、引言婚姻家庭是社会基本单位,对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农村,由于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差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相较于城市地区更为突出。

本调研旨在深入了解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现状,并探讨有效的调解机制。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有针对性的问题,收集直观的数据和详实的个案,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发生原因和解决途径。

三、调研结果1.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经过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我们总结出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压力:农村地区多数依靠农业为生,生活水平不高,经济压力较大。

物质条件的不足会引发家庭内部的矛盾和冲突。

(2)文化素质低下: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思想观念比较保守,传统观念对婚姻家庭的期望和要求较高,容易产生矛盾。

(3)家族压力:农村地区重视家族传统和观念,婆媳关系、姻亲关系等与个体利益密切相关,常常成为矛盾的导火索。

2.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解途径(1)政府部门介入:建立健全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机构,包括婚姻登记机构、农村司法所等,以便及时解决纠纷。

(3)社区组织介入: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的作用,成立家庭调解组织,通过调解员对纠纷双方进行引导和解决纠纷。

(4)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四、调研结论1.建立健全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机构是解决冲突的基础。

2.加强农村居民婚姻家庭法律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

3.组织社区调解工作,通过家庭调解员开展调解,解决纠纷。

4.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提高农村地区的整体发展水平,降低家庭矛盾的发生率。

综上,针对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解问题,我们建议加强政府、法律援助、社区组织以及宣传教育的力度,从多个方面推动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以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调研报告婚姻家庭纠纷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问题,对个人和家庭的稳定和幸福情感产生巨大影响。

为了有效解决婚姻家庭纠纷,许多地方都设立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机构。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面对面采访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构的相关人员,收集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二、调研结果1.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构的设置根据调研结果,目前大多数地区都设立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构,这些机构通常由相关司法部门出资设立,或者是由社区或街道办事处提供场地和资金支持。

调研中发现,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构面临人员不足的问题,导致无法满足调解需求。

2.调解工作的组织和运行调研结果显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构通常设立了专门的调解室,配备了专业的调解员,维护了调解工作的独立性。

调研中发现,一些调解机构采用了在线调解平台,提供了便捷的调解服务,受到了一定用户的认可。

然而,仍有调解机构面临人员流动性和不能满足调解需求的问题。

3.调解效果评估调研中了解到,部分地区对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效果进行了评估,主要通过用户满意度调查、调解协议达成率等指标进行评估。

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调解机构的调解成功率较高,表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纠纷,提高当事人对调解机构的信任。

四、调研结论与建议1.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为了提高调解机构的运行效率,应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沟通能力。

此外,还应建立调解员的考核和激励机制,留住优秀的调解人员。

2.增加调解机构的投入由于调解机构面临人员不足的问题,应加大投入力度,招聘更多的优秀人才,并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增加调解机构的调解力量。

3.创新调解方式和手段4.加强调解机构与社区的合作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构应密切与社区、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解决纠纷,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可以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将调解机构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对调解机构的认知和信任度。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调研报告三篇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调研报告三篇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调研报告三篇在当下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传统的观念和秩序受到冲击,而法治的权威和秩序尚未确立。

这种情形影响了纠纷的解决和社会的稳定,在基层主要表现为传统纠纷解决机制权威性的丧失与基层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失范。

因此,研究如何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传承及和谐社会的建设无疑具有现实意义。

一、纠纷及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表现形式从纠纷表现形式看,基层传统的民事纠纷,一般表现为有关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继承、债务、房屋、宅基地、承包、经营、合同等纠纷,它们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和邻里之间,换言之,发生在没有陌生人的社区共同体中。

这种共同体受制于同一种生活观念及生活方式。

对他们来说,国家法律所代表的不但是另一种知识话语,而且,在许多场合,是一种难以理解或难以接受的知识。

因此,基层民事纠纷有着其特定的表现形式。

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对民事纠纷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一些原来不常见的民事纠纷大幅增长。

这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离婚诉讼。

由于生活观念及生产方式的影响,基层离婚本来是很少见的,在很多人的传统心态中,离婚是一件很丢脸的事情。

但是,近年来基层的离婚率上升迅速。

一些外出打工的年轻夫妇随着视野的开阔和观念的改变,开始走进法院,用离婚诉讼的方式结束婚姻。

在一些基层法庭,离婚诉讼占到了全部收案数的半数以上。

借贷引起的债务纠纷。

以往,基层人之间的借贷绝大部分发生在熟人之间,凭借双方的信赖关系借款和还款,写借条或者有钱不还,都会觉得难堪,或者不近人情。

随着基层的发展,经济交往频繁,各种借贷也不断发生。

现在有人,或说是少部分人,因为种种原因,无力或者不愿偿还债务,纠纷也就不可避免。

在我国基层,民事纠纷发生以后,通常涉及的非讼方式主要是和解、调解(第三人调解和人民调解等)。

和解是最古老的纠纷解决形式之一,它通过纠纷主体间的自主协商和妥协来解决纠纷,并不要求纠纷双方明确依据一定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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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关于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调查和思考
加快推进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是构建和谐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的迫切需要,意义重大。

县妇联在省、市妇联的指导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各类婚姻家庭纠纷的有效解决,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婚姻家庭纠纷现状
(一)离婚率不断上升。

近年来,每年到民政局登记结婚的夫妻稳定在2000对左右,离婚率却不断上升,2017年有700多对夫妻离婚。

离婚对象越来越年轻化,夫妻双方对待婚姻的态度轻率,闪婚闪离、冲动离婚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家庭纠纷种类多。

家庭成员经营婚姻家庭的能力缺乏,家庭成员间缺少交流沟通,感情淡化,家庭成员特别是80后、90后,家庭责任感缺乏,沉迷赌博或网络游戏、婚外恋、家庭暴力等情况时有发生。

此外,因经济利益矛盾产生的家产纠纷和因赡养老人、抚养教育孩子的家庭纠纷也不断增多。

(三)家庭暴力问题突出。

近几年,从县妇联接访情况来看,家庭暴力纠纷在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比例居高不下,占60%左右。

家庭暴力的发生范围不断扩大,不同年龄阶段的家庭都有发生。

家庭暴力的形式也不仅局限于身体暴力,还包括冷暴力、语言暴力。

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健全机构,积极构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格局。

成立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法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政法委、司法局、民政局、妇联、法院、公安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2014年6月,由县妇联和县民政局牵头,成立了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委员(以下简称婚调委),指导和参与全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平安、社会和谐稳定。

婚调委成立以来,共接待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236起,调解成功189起,成功率达80%。

没有一起因调解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社会反响良好。

(二)调防结合,全面营造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氛围。

一是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3.8”妇女维权周、“11.25”反家暴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走进村(社区)、走进家庭,积极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反家暴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特色鲜明、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群众需求的学法守法活动,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和家庭成员树立现代法治理念,提高懂法用法水平。

二是深入开展矛盾排查活动。

县、乡、村三级联动,对涉及婚姻家庭纠纷、赡养、抚养、继承、家庭暴力引发的家庭矛盾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早预警、早调解”,以“小家”的平安促进“大家”的稳定。

三是深入开展典型示范活动。

把“五好文明家庭”、“最美家庭”评选与“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最美家庭”感人事迹,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妇女和家庭在参与中接受家庭美德教育,鼓励广大妇女及家庭成员崇德向上、求善求美,正确处理好婚姻家庭纠纷。

(三)充实队伍,不断提升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水平。

婚调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3名。

全县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45名,主要由妇联干部、民
政工作者、法律专家、心理咨询师和婚姻家庭指导师等组成。

同时,县妇联整合各界社会工作者力量,招募巾帼志愿服务者400多名参与婚姻调解,通过建立微信群,定期学习分享,交流调解心得。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婚调组织机构建设不全。

虽然成立了县婚调委,但乡镇、村(社区)婚姻家庭纠纷专业调解组织还没有建立;乡镇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主要由乡镇妇联主席、司法所人员承担,村(社区)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主要由村(社区)妇联主席、综治专干承担。

他们往往身兼数职,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参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

(二)婚调工作经费保障不足。

我县没有将婚调经费纳入财政年初预算,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婚调工作的开展。

如何让调解员保持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如何发挥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的最大效能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

(三)婚调资源力量整合不强。

婚调委是县妇联和县民政局牵头成立的,虽然公、检、法、司等部门也给予了大力支持,但没有真正实现资源共享、联调联排,各部门仍处于击鼓传花、单打独斗的局面。

各部门婚调力量到底怎样组合,各自重点在哪里都不明确,致使家暴案件的处理效果不尽如人意。

尤其是《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后,部分基层民警仍然把家庭暴力作为“家务事”,接到受暴妇女报警后以家庭矛盾为由推脱或者直接让其找妇联组织。

(四)婚调队伍专业素质不高。

虽有一支调解员队伍,但兼职的多,专职的少,且大部分是妇联干部,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主要靠平日积累的调解经验,以说情讲理为主,缺少法律等专业知识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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