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分类表

汽车加油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机壳体内部空间;天然气压缩机、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的房间的内部空间;存放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的房间内部空间
自地面算起0.6m高的空间。液化石油气泵、压缩机、阀门和法兰等在有孔、洞或开式墙时,以孔、洞边缘为中心半径3m以内与房间等高的空间和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6m以内,自地面算起0.6m高的圆柱形空间。压缩天然气加气机以中心线为中心线,半径为逐。5m高度为地面向上至加气机顶部以上0.5m的圆柱形空间。室外或棚内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瓶)以放散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空间和距储气瓶组壳体(储气瓶江.5m以内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天然气压缩机、阀门,法兰等在有孔、洞或开式墙的房间内,以孔、洞边缘为中心半径为3m至7.5m以内至地面的空间。露天(棚)设置的天然气压缩机、阀门,法兰等壳体7.5m以内延至地面的空间。存放压缩天然气瓶组的房间有孔、洞或开式墙外,以孔、洞边缘为中心,半径R以内并延至地面的空间
烟花爆竹工厂的危险场所类别见表A
表A2工作间和仓库的危险场所类别
名称
危险等级
工作间和仓库名称
危险场所类别
防雷等级
黑火药
A3
三成分混合,造粒、干燥、凉药、筛选、包装
Ⅰ
一
C
硫碳二成分混合,硝酸钾干燥、粉碎和筛选,硫、碳粉碎和筛选
Ⅲ
三
烟火药
A2
含氯酸盐或高氯酸盐的烟火药、摩擦类药剂、爆炸音剂、笛音剂等的混合或配制、造粒、干燥、凉药
石油库:易燃油品油泵棚和露天油泵站;易燃油品桶装油品敞棚和场地
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气体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域:0区,1区和2区;粉尘场所分为三个区域:20区,21区和22区。
可燃性气体,蒸汽和薄雾气体场所0区爆炸性环境中的爆炸性混合物以气体,蒸汽或薄雾形式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使用在0区的电气设备须按照EN50284和IEC60079-26中对д类,种类(气体)电气设备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测试和标识。
1区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环境中可能会出现气体,蒸汽或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1区是防爆电气设备的典型应用场所。
标准EN50014~ EN50020,EN50039以及IEC60079-0,-1,-2.-7,-11,-18,-25对1区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规定。
2区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环境中不太可能出现气体,蒸汽或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假如出现也只是偶然发生并且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通常情况下,”短时间”是指持续时间不多于2个小时。
标准EN50021和IEC60079-15对2区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相应的规定,同时也必须满足通用的绝缘电阻,冲击能量和耗散功率等要求。
粉尘场所20区 EN50281-1-1标准对用于20区的电气设备壳体结构及设计做了相应规定。
IEC60241-11对在20区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补充要求,包括本质安全防爆等方面的内容20区应用种类1(粉尘)电气设备。
21区磨坊,煤炭,谷物仓库以及包装生产线及其四周是典型的21区场所。
在21区中,可能会发生因粉尘泄漏等原因而形成爆炸性粉尘混合物。
此外,电气设备表面粉尘堆积也是工厂安全生产的隐患,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21区须使用种类2(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22区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粉尘混合物不太可能出现,只有在故障状态下才可能发生的场所。
22区须使用种类3(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假如是爆炸性环境中的粉尘是导电性粉尘,则依据EN50281-1-2的规定,须使用种类2(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与划分危险场所类型相关的因素:危险场所划分与现场的多种因素相关。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1.爆炸危急区域的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依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消失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①0区:连续消失或长期消失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②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消失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③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行能消失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消失也仅是短时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爆炸性粉尘环境依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消失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①10区:连续消失或长期消失爆炸性粉尘的环境。
②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消失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2.火灾危急区域的划分。
火灾危急环境依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急程度和物质状态的不同,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①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急的环境。
②22区:具有悬浮状、积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行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急的环境。
③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急的环境。
3.爆炸危急环境的区域范围。
在爆炸危急环境的区域范围内,应安装相应的防爆型电气设备;不在爆炸危急环境的区域范围内时,可安装非防爆型电气设备,但是不能以这个范围作为能否动用明火的依据。
4.爆炸危急环境区域范围的划分如下:①非放开的建筑物内部,一般以室为单位划定范围,对于1区建筑物通向露天的门、窗外3m以内的空间范围,可降低为2区;对于2区建筑物通向露天的门、窗外1m以内的空间范围,可不考虑防爆要求。
②对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储罐,一般在离设备外壳3m以内的空间为有爆炸危急环境区域范围。
③对易燃液体注送站,一般以注送口外水平距离15m、垂直距离7. 5m以内的空间为有爆炸危急环境区域范围。
其他设施的爆炸危急环境区域范围的划分可参照有关专著。
爆炸性气体粉尘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粉尘火灾危险区域划分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二、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的不同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二、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三、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爆炸性粉尘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进行分区,原分为10区、11区。
现有标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等同IEC61241标准,将危险区域划分为20区、21区、22区,10区与20区对应,11区与21区、22区对应原则上是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0区;存在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1区;存在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2区。
按以上规定划分区域等级后,再根据采取排气通风等措施调整区域划分。
20区: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可能产生20区的场所示例:――粉尘容器内部;――贮料槽,筒仓等,旋风除尘器和过滤器;――粉料传送系统等,但不包括皮带和链式输送机的某些部分;――搅拌机,研磨机,干燥机和装料设备等。
21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粉尘云一般不可能出现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区域,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爆炸危险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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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区域概述与安全措施
01
爆炸危险区域的定义与分类
爆炸危险区域的定义及成因
爆炸危险区域是指存在潜在爆炸危险的场所
• 爆炸物质的存在,如气体、粉尘、液体等 • 爆炸环境的形成,如高温、高压、静电等 • 爆炸能量的释放,如化学反应、物理过程等
爆炸危险区域的个人防护
• 佩戴防爆头盔,保护头部安全 • 穿戴防爆防护服,保护身体安全 • 使用防爆工具,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
爆炸危险区域的个人防护培训
• 开展个人防护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救互救能力 • 制定个人防护规定,确保员工正确使用防护装备
爆炸危险区域的应急防护
爆炸危险区域的应急防护
•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 •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对爆炸事故的能力 • 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如救援车、救援器材等
爆炸危险区域的应急处置方案
• 制定应急处置程序,明确应急处置责任和措施 • 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爆炸事故的能力
爆炸危险区域的应急处置演练
• 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对爆炸事故的能力 • 分析应急处置演练结果,不断完善应急处置方案
爆炸危险区域的人员疏散与救援
爆炸危险区域的人员疏散与救援
• 制定人员疏散计划,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能力和效率
• 采用醒目的颜色和明确的图案 • 标识应易于识别和理解
爆炸危险区域的警示措施
爆炸危险区域的警示措施
• 设置警示标识,如警示带、警示牌等 • 采取隔离措施,如护栏、警戒线等 • 制定安全规定,如进入许可、操作要求等
爆炸危险区域的警示宣传教育
• 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爆炸事故的能力
爆炸性气体粉尘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粉尘火灾危险区域划分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二、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的不同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二、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三、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爆炸性粉尘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进行分区,原分为10区、11区。
现有标准GB12476.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等同IEC61241标准,将危险区域划分为20区、21区、22区,10区与20区对应,11区与21区、22区对应原则上是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0区;存在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1区;存在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2区。
按以上规定划分区域等级后,再根据采取排气通风等措施调整区域划分。
20区: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可能产生20区的场所示例:――粉尘容器内部;――贮料槽,筒仓等,旋风除尘器和过滤器;――粉料传送系统等,但不包括皮带和链式输送机的某些部分;――搅拌机,研磨机,干燥机和装料设备等。
21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粉尘云一般不可能出现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区域,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易燃易爆场所防火防爆要求

易燃易爆场所防火防爆要求易燃易爆场所指的是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固体或粉尘等可燃物质的场所。
这些场所存在着引发火灾或爆炸的风险,因此需要进行专门的防火防爆措施。
本文将介绍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防爆要求,以保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1. 易燃易爆场所的分类根据国家标准,《易燃易爆场所分区标准》(GB 50728-2011)将易燃易爆场所分成四个等级:•1区:存在气体、蒸气或粉尘爆炸的危险,并且通常或经常地存在。
•2区:存在气体、蒸气或粉尘爆炸的危险,但是只在异常情况下出现。
•3区:可能存在气体、蒸气或粉尘爆炸的危险,但是很少出现。
•非分类场所: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类场所的场所。
不同等级的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防爆要求也是不同的。
2. 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措施2.1 减少可燃气体和粉尘的积累易燃气体和粉尘的积累是火灾和爆炸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需要采取措施减少其积累。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通风设备的维护和清洁,确保通风设备畅通。
•定期清理和维护设备和管道,防止其积累过多的可燃物质。
•安装可燃气体和粉尘监测仪,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2.2 防止点火源的产生和扩散点火源是引发火灾和爆炸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需要采取措施防止点火源的产生和扩散,具体措施包括:•采用防爆电气设备,避免电器火花。
•对于易燃气体和粉尘易产生的设备和场所,采用特殊的、防爆的加工和施工方式,防止刮擦、碰撞等操作引发火花。
•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或进行其他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活动。
•保持场所内的温度和湿度在安全范围内。
2.3 采取灭火措施灭火措施是防止火灾和爆炸的重要手段,需要采取恰当和有效的灭火设备、器材和应急处置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配置易燃易爆场所专用灭火器材,如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
•配置火灾自动报警器、消防水系统、烟雾探测器等消防设备。
•制定灭火预案,进行应急演练,并保持灭火器材和设备的有效性和完好性。
3. 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爆措施3.1 安全气体检测和控制系统易燃气体和粉尘的积累和泄漏都会引发爆炸。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分级和分组

CH3OH C2H5OH C3H7OH C4H9OH C5H11OH C6H13OH C7H15OH C8H17OH C9H19OH CH2(CH2)4CHOH CH3CH(CH2)4CHOH C6H5OH CH3-C6H4OH (CH3)2C(OH)CH2COCH3
T2 T2 T2 T2 T3 T3 - - - T3 T3 T1 T1 T1
T1 T1 T6 T2 T2 T2 T2 T4 T2 T1 T2 T2 T3 - - T2 T1 T2 - T1 T1
序号
物质名称 ⅡB级 一.烃类
分子式
组别
123 124 125 126
丙炔 乙烯 环丙烷 1.3丁二烯 二.含氮化合物
T1 T2 T1 T2
127 128 129
丙烯腈 异丙基硝酸盐 氰化氢 三.含氧化合物
T1 T2 T5 T6 T1
4.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举例 序号 物质名称 ⅡA级 一.烃类 链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甲烷 乙烷 丙烷 丁烷 戊烷 己烷 庚烷 辛烷 壬烷 葵烷 环丁烷 环戊烷 环己烷 环庚烷 甲基环丁烷 甲基环戊烷 甲基环己烷 乙基环丁烷 乙基环戊烷 乙基环己烷 萘烷(十氢化萘) 链烯烃 22 丙烯 芳烃 23 24 苯乙烯 异丙烯基苯(甲基苯乙稀) 苯类 25 26 27 28 29 苯 甲苯 二甲苯 乙苯 三甲苯 C6H6 C6H5CH3 C6H4(CH3)2 C6H5C2H5 C6H3(CH3)3 T1 T1 T1 T2 T1 C6H5CH=CH2 C6H5C(CH3)=CH2 T1 T1 CH3CH=CH2 T2 CH4 C2H6 C3H8 C4H10 C5H12 C6H14 C7H16 C8H18 C9H20 C10H22 CH2(CH2)2CH2 T1 T1 T1 T2 T3 T3 T3 T3 T3 T3 — T3 T3 — — T2 T3 T3 T3 T3 T3 分子式 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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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域:0区,1区和2区;
粉尘场所分为三个区域:20区,21区和22区。
可燃性气体,蒸汽和薄雾气体场所
0区爆炸性环境中的爆炸性混合物以气体,蒸汽或薄雾形式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使用在0区的电气设备须按照EN50284和IEC60079-26中对д类,种类(气体)电气设备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测试和标识。
1区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环境中可能会出现气体,蒸汽或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1区是防爆电气设备的典型应用场所。
标准EN50014~ EN50020,EN50039以及
IEC60079-0,-1,-2.-7,-11,-18,-25对1区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规定。
2区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环境中不太可能出现气体,蒸汽或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假
如出现也只是偶然发生并且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通常情况下,”短时间”是指持续时间不多于2个小时。
标准EN50021和IEC60079-15对2区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相应的规定,同时也必须满足通用的绝缘电阻,冲击能量和耗散功率等要求。
粉尘场所
20区 EN50281-1-1标准对用于20区的电气设备壳体结构及设计做了相应规定。
IEC60241-11对在20区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补充要求,包括本质安全防爆等方面的内容
20区应用种类1(粉尘)电气设备。
21区磨坊,煤炭,谷物仓库以及包装生产线及其四周是典型的21区场所。
在21区中,可能会发生因粉尘泄漏等原因而形成爆炸性粉尘混合物。
此外,电气设备表面粉尘堆积也是工厂安全生产的隐患,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21区须使用种类2(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22区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粉尘混合物不太可能出现,只有在故障状态下才可能发生的场所。
22区须使用种类3(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假如是爆炸性环境中的粉尘是导电性粉尘,
则依据EN50281-1-2的规定,须使用种类2(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与划分危险场所类型相关的因素:危险场所划分与现场的多种因素相关。
通常情况下,很难给出危险场所划分的明确标准和定义。
以下几个因素与危险场所划分类型密切相关:
1. 可燃性物质的物理特性
2. 环境中的气体,蒸汽,薄雾及液体的数量
3. 释放源的状态
4. 通风的状态
5. 防止气体,蒸汽,薄雾扩散的措施
6. 影响可燃性气体,蒸汽,薄雾挥发性的因素
7. 生产现场的安全记录
8. 设备、装置的结构和配置情况
GB5058-92将爆炸性或可燃性粉尘环境划分为10、11区;
一、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
二、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GB12476-2006将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或出现的粉尘层划分为20、21、22区。
目前上述标准均为有效标准。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3区:具有固定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