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地产集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03•【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监管,防范不正当利益输送的风险,我会起草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关联交易监管处),邮政编码: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
2018年5月3日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维护保险公司独立性和保险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相关监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原则】保险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会计制度、保险监管规定和政策导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侵害保险公司或保险消费者利益。
第三条【监管机关】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监管。
第二章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第四条【关联方定义】保险公司的关联方是指与保险公司存在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关联法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保险公司的关联法人:(一)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二)持有或控制保险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三)本条第(一)、(二)项的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保险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六)本办法第六条(一)、(二)、(三)项所列关联方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完整版)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完整版)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确保所有关联交易的公平性、透明性和合规性。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的所有关联交易,并适用于集团内的所有成员和关联方。
2. 定义* 关联交易:指在集团内的任何成员之间进行的交易,其中至少一个成员与集团的其他成员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指在集团内的任何成员之间进行的交易,其中至少一个成员与集团的其他成员存在关联关系。
* 关联方:指与集团内的任何成员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任何实体或个人。
关联方:指与集团内的任何成员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任何实体或个人。
3. 目标和原则本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平性和透明性,同时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为此,我们将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原则:确保所有关联交易的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与市场经济原则相一致。
公平原则:确保所有关联交易的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与市场经济原则相一致。
* 透明原则:及时披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所有必要信息,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条件和利益相关方。
透明原则:及时披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所有必要信息,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条件和利益相关方。
* 合规原则: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尤其是反垄断和反腐败法律。
合规原则: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尤其是反垄断和反腐败法律。
4. 申报和审批流程所有关联交易应按照以下申报和审批流程进行:1. 申报:涉及关联交易的成员应向集团内的指定部门提交申报文件,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条件和利益相关方等详细信息。
申报:涉及关联交易的成员应向集团内的指定部门提交申报文件,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条件和利益相关方等详细信息。
2. 审批:指定部门将对提交的关联交易申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公平、透明和合规的原则进行审批决定。
审批:指定部门将对提交的关联交易申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公平、透明和合规的原则进行审批决定。
3. 记录和披露:批准的关联交易将被记录并在适当的时间向相关方披露。
知名房地产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8年版

附件 1: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8 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项目计划编制、调整及考核要求,提高项目计划执行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同时根据集团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以考核与激励并举的方式促进项目计划管控效率的提升,特对《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 2017 年版)》进行优化修订(修订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2《2018 年进度计划管理办法修订内容概要》),形成《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8 年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碧桂园集团国内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计划管理。
第三章术语和定义第三条项目计划分类一、项目主项计划:是指在项目整个开发过程中由主要工作项所组成的开发节点计划(从项目立项至结算完成)。
主项计划由以下不同层级的计划构成:(一)项目里程碑计划:由项目开发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节点工作项构成的节点计划,具体节点见下表及附件3《项目里程碑节点计划表( 2018 年版)》。
节点名称完成时间要求完成标准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土地获取前 25 天主席签字确认的规划方案(含总图)及展示区范围终稿。
1. 招拍挂项目: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获取摘牌日或获取日 2. 土地转让项目:获取最新国土证;3. 收购、并购及合作成立项目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1. 项目总签发基础施工开工令;开工展示区:摘牌次日2. 桩基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3.可实施的基础工程施工图纸;4.天然基础开挖或桩基础工程打桩开工。
项目规划获得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并公示通过,取得市规工程规划许可证最晚于开售前 1 个月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区域营销总经理(或项目营销第一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展示区开放至少提前开售日 2 周凭据。
1.正式对外开盘;开售开盘日 / 开售日2.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
竣工验收及备案交楼联合验收前 5 天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1.交楼联合验收通过;交楼联合验收按集团工期要求执行 2. 项目、营销及客服完成交楼准备;3.清洁完成。
关联交易管制制度

关联交易管制制度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如股东、高管、子公司等)之间进行的交易。
关联交易通常涉及资金、资产、服务等方面,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业绩和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维护市场公平,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关联交易管制制度。
1.披露要求:企业应当在年度报告和财务报表中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披露的内容包括交易对象、交易金额、相关条件、交易对公司的影响等。
2.程序审查:关联交易应当按照与非关联方交易相同的程序进行审批和决策。
企业董事会应当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并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独立董事参与:独立董事在关联交易审批和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他们应当对关联交易提出建议和监督,并保障其符合规范和公正性。
4.股东投票:一些国家要求关联交易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和方式获得批准,确保股东的参与和监督。
5.懒化和制裁:对于未提供相关信息、未履行程序审查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和相关方,相关机构应当发布警告和制裁措施,保护投资者利益。
6.公平交易原则: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进行,不得损害企业和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7.监管机构监督:相关机构应当对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并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然而,关联交易管制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一方面,关联交易可能是合理和必要的,例如企业与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可能通过转移资产、虚增交易额等手段规避关联交易的限制。
因此,相关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执法机制,确保关联交易管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总之,关联交易管制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企业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促进市场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机构和企业应当积极履行相关责任,加强透明度和披露,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和合规性。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慎监管,规范商业银行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
第四条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有关的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关联方第六条商业银行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商业银行的关联自然人包括:(一)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二)商业银行的主要自然人股东;(三)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四)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对商业银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总行和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商业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
本办法所称主要自然人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应当与该自然人股东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合并计算。
本办法所称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第八条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一)商业银行的主要非自然人股东;(二)与商业银行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其他可直接、间接、共同控制商业银行或可对商业银行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房地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房地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在房地产公司的日常经营中,关联交易是不可避免的,即公司内部成员或子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
这种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公司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因此,建立科学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于公司而言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房地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详细阐述,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关联交易风险,以及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制度目的房地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内部成员或子公司之间的交易,防范利益冲突,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制度还应该明确公司管理层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决策方法,从而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二、制度适用范围房地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成员或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所有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物流、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交易。
三、关联交易审批程序1. 公告程序公司管理层应该及时公开当前进行的关联交易,公告内容应包括交易主体、交易内容、交易价格等信息。
2. 初步审查管理层应该对于公告的关联交易进行初步审查,包括交易对象的合法性、交易实质、价格公正性等方面的审核。
3. 决策委员会审批如果初步审查通过,公司应该成立专门的决策委员会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批。
决策委员会成员应涵盖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以及独立董事。
决策委员会应对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价格公正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投票表决。
4. 独立董事审查如果关联交易涉及到公司的核心业务和资产,同时交易规模较大,公司应该请专业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对关联交易进行法律和财务审查。
审核结果应及时反馈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在审核结果基础上,对关联交易进行终审。
四、关联交易决策过程1. 形成关联交易决策的需要方应向公司管理层提出申请。
2. 公司管理层按照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进行初步审查,并把关联交易公告。
3. 决策委员会对于关联交易进行审批,做出是否同意的决策,并提交独立董事审查。
4. 独立董事在专业机构或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下进行终审,根据检查结果作出是否通过的决定。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某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18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某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流程和职责,根据《某某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包神集团财〔2017〕1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
第三条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实行先申请后交易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四条公司负责关联交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
第五条公司设立关联交易小组,负责管理公司关联交易事务。
公司关联交易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计划财务部、生产技术部、综合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室(站区、中心)的负责人和业务人员组成。
其中,董事长为关联交易小组组长、总经理和总会计师为副组长,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关联交易小组成员。
关联交易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部。
第六条各有关部门在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为:(一)计划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的工作指导、鉴定和识别把关工作,对没有把握的关联交易应及时上报某某某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进行识别;负责关联交易合同的审核并办理有关签署程序;负责关联交易的额度控制、统计、上报、分析工作;负责下年度关联交易预测及上报工作;负责新发生关联交易的申请工作。
(二)生产技术部负责向关联交易小组及时提报其所管理的采购、运输交易中可能涉及的关联交易情况,并按照关联交易处理方案的要求,管控采购、运输交易中的关联交易;负责生产费用中关联交易合同的起草和审核工作;配合计划财务部对下年度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测。
(三)综合办公室负责向关联交易小组及时提报其所管理的采购、会议等活动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负责办公费用中关联交易合同的起草和审核工作;配合计划财务部对下年度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测。
(四)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关联交易协议的谈判与执行,并负责对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按月核对关联交易发生额,向计划财务部提供信息。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模版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各项内控和管理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和所属全资、控股及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其它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除第一条及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公司应规范并尽可能地减少关联交易,在处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其它关联方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四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当以公司在年初预计并公告的实际发生的真实交易为基础。
第五条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其他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时,除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外,还需依照《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且应当遵守公司《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履行相应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其他关联方发生交易需要进行支付时,公司财务部门除要将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为支付依据外,还应当审查构成支付依据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其它治理准则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并将有关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决策文件备案。
第七条公司在执行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中,涉及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的,应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同意,并报经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后才能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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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地产集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日常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3)
第三章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 (4)
第四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申报 (7)
第五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日常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合法合规,杜绝利益输送行为,不得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日常关联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三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采用“自然人阻隔”“信托阻隔”等方式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采用“委托开发与实施项目”或通过非真实交易背景的“第三方中转交易”等方式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第二章日常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指日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转移资源或权利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销售产品、商品;
(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劵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为应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公司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日常关联交易中的关联人进行判定。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及其变化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七条公司在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的原则。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应当严格依照监管机关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应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