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复习重点.
法理学。

2、 法律调整机制,法律调整的过程划分为几个阶段,四个要素分别是什么?法律调整机制是用来保证对社会关系实现有效法律影响的各种手段的整个系统。法律调整的过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1)法律、法规开始生效阶段;(2)产生法律关系的阶段;(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获得实现,转化为主体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行为阶段。
5、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原则:包括法治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这两个原则作为社会主义法的专门原则需要我们重点把握。
第八章 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对这一章不做硬性的规定,希望通过我们的生活、工作发现社会主义的法对我们起到的实实在在的作用。
通过这一章的学习,要求能够联系实际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社会主义法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科学技术、对外交往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章:
1、 社会调整 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向,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从人们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发展过程来看,社会调整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个别性调整是最早发展起来的社会调整。个别性调整就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一次性调整。个别性调整的优点是能够针对具体人、具体事物作出具体的处理,因此它能够充分考虑个别情况的具体特点。它的缺点是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任意性,不能形成普遍、确定的秩序。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它是社会调整的高级阶段。与个别性调整相比较,规范性调整的优点在于它为某一类社会关系提供了运行模式,使人们摆脱了偶然性和任意性,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秩序。规范性调整的缺点是,它无法充分考虑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特点,提出符合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处理方案。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有以下几个方面:(1)每一个社会都存在一定的社会调整;(2)社会调整的发展过程,一般是由自发到自觉、由个别到一般、由浑一到分化;(3)社会调整发展过程中,社会性的比重呈增长趋势。
法理学期末考试复习要点

法理学考试基本要点一、不定项选择题。
(共考10个。
)(一)古罗马五大法学家:蒂努斯。
(二)法律原则的分类:1.按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
2.按法律原则的覆盖面不同可分为:基本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原则。
3.按法律原则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等。
(三)法的渊源的种类:主要渊源和次要渊源。
主要(正式)渊源是指直接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法律渊源;而次要(非正式)渊源是指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仅具有一定说服力的法律渊源。
世界各国由于法律传统不同,其法律渊源也有一定的差异。
迄今为止世界上出现过的法律渊源主要有:1、制定法:指由立法机关或有权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制定法是当今世界所有国家的重要的法律渊源,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就是制定法或者说成文法。
2、判例:主要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
3、习惯:如瑞士、台湾民法的规定。
4、法理:即对法的理性认识,在司法适用中一般包括社会上公认的价值、正义标准、法律解释等。
5、法学家的学说;6、国际条约和协定;7、宗教教义和戒律。
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1、宪法:2、法律;3、中央法规;4、地方法;5、规章:包括军事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6、国际条约。
在当代中国,判例、习惯、政策、道德、法理等属于非正式法律渊源。
(四)法的效力范围:法律效力范围指法律规范的约束力所及的范围,也称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
具体包括法律的对象效力范围、法律的事项效力范围、法律的时间效力范围和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
1、法的对人的效力关于法的对人效力的原则,主要有:属人原则、属地原则、保护主义原则、折衷主义原则。
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用折衷原则。
具体我国法的对象效力:中国人在国内,一律适用;中国人在国外,原则上适用;外国人在中国,一般适用;外国人在外国,原则上不适用。
2、法的时间效力:法律的时间效力即是指法律规定其效力范围在时间上的沿展期间。
包括法律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之前的行为是否有效三个问题。
(完整版)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第1,2章导论,法的概念导论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我们的理解:一类是可见的外在的法律现象,即为规范——制度型法律现象;另一类是不可见的内在的心理——观念型法律现象。
2.应当注意的是,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学术分科实际上阐明的是法学的不同品质。
首先,法学是理论性的。
其次,法学是实践的。
3.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以一般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求法的一般原理为任务的学问。
现代法理学注重于对法律用语及专门名词的分类和进一步理解。
4. 法理学的性质和任务:一方面,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制度。
另一方面,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
5.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两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他们揭示了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根源于利益的冲突,法律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发展等客观规律。
他们指出法律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产物,揭示了法律与阶级、国家的联系。
6.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有三个组成部分,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7.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权制度中,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点:◆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西方法治文明和中国国情特点三者结合。
◆核心架构:马克思主义法学三位一体的本原结构,即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
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应该成为我们今天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
■体现上述基本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就是以人为本、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辩证统一(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共性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对立的一面,即要以坚持全面发展的高度为前提,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以实现两者和谐发展之目的)。
◆理论特色:“五个更加”。
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帮助;更加重视以社会公共利益约束和限制个人以享有和行使权利为名的任性;更加重视以公共社会福利平等再分配来调节在自由的经济交往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强弱分化、贫富差别;更加重视防止阶级分化、阶级矛盾、阶级冲突在我们这个社会重演;更加重视防止官员腐败、国家权力滥用和国家脱离人民监督和控制的倾向。
法理学背诵重点

法理学背诵重点Parasite2019.1.18第一章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2:广义的法律•宪法•狭义的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门)•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区域自治的人大代表)3: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律规则A从法律规则的内容上分授权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指示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别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
权利复合性规则:兼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B 从法律的规则形式特征上分规范性规则:指规则的内容明确、肯定和具体,且可直接适用的规则标准性规则:指法律的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具有一定伸缩性,须经解释方可使用且可适当裁量C从法律规则的功能上分调整性原则:是指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功能在于控制行为的规则构成性规则:组织人们按照规则授予的权利去活动D从法律规则强弱程度分强行性规则: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
任意性规则: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5:法律原则概念: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
分类: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关于社会发展、进步的决策、指示、决定及目的、目标。
公理性原则:从社会关系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得到广泛承认并被奉为法律的公理。
第二章1:法产生的基本标志国家的产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权利和义务的区分2: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确立起来的•行为调整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长期过程•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沌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法是一种历史的现象,它有着产生、发展和灭亡的一般规律3:法系是具有相同的历史渊源和传统、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存在方式和运行方式的法律制度。
法理学复习要点

简答题一、简述法的特征1.法以人的行为关系作为调整对象2.法是一种规范性的文件3.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的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证并通过一定程序实施的二、简述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分为正式的法律渊源和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一)当代中国正式法的渊源1.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2.行政机关的决策和决定3.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4.国家政策5.国际法(二)当代中国非正式法的渊源1.习惯2.道德规范3.外国法4.法律学说三、简述法律规则的特征和功能1.法律规则的确定性2.法律规则的可操作性3.法律规则适用上的优先性四、简述法律关系客体及其种类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对象种类:(1)是物(2)是人身、人格(3)是精神产品(4)是行为及其结果五、简述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六、简述法律责任的功能1.惩罚功能2.救济功能3.预防功能七、简述正当法律程序的要素特征1.角色分化2.决定者的中立性3.当事人的平等性4.当事人充分享有陈述的权利5.对立意见的交涉八、简述法律起源的基本规律1.在调整方式上,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再由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2.在规范形式上,从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在法律与其他规范的关系上,从浑然一体到相对独立九、简述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模式1.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2.外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3.混合型法制现代化模式十、什么是法治?1.法治是一种治国的基本方略2.法治是一种依法办事的社会状态3.法治体现了一种法律价值、法律精神十一、简述法治与法制的区别1.词义不同2.法治与法制概念的文化底蕴不同3.法治与法制概念的内涵不同4.法治与法制概念的产生和存在的时间和意义不同5.法治与法制概念的基础和目标不同6.具有的价值观念不同十二、简述我国立法基本原则1.法治原则2.民主化原则3.科学性原则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5.保持法的严肃性、稳定性、连续性与适时的立、改、废、清理、汇编相结合的原则6.立足现实和本国与吸收、借鉴历史和外国经验的原则十三、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基本内涵: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障十四、简述法与国家关系法和国家的关系极为密切。
法理学复习资料

法理学复习资料法的概念一.名词解释1.法律:在现代汉语中,“法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
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
例如,就我国现在的法律而论,它包括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等。
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为了加以区别起见,学者们有时把广义的法律称为法,狭义的法律称作法律。
但在很多场合下,仍根据约定俗成的原则,把所有的法统称为法律。
2.法: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3.法的创立方式:法是由国家创立的社会规范。
国家创立法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即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创制出新的规范。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传统下,国家制定法的方式有所不同。
国家制定法一般以一定的规范性的方式表述出来,所以被称为“成文法”。
二是认可,即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效力。
前一种情况如,国家司法机关在法律没有相应规范的情况下,依据社会的风俗习惯、一般道德规范来审判案件,实际上就是认可这些风俗习惯、道德规范为法。
后一种情况仅仅存在于英国、美国等实行判例法制度的国家。
在这些国家,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要遵循本司法机关或者上级司法机关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实际上就是认可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为法。
二.单项选择1.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C)。
A.统治阶级意志B.阶级斗争状况C.社会物质生活条件D.历史传统2.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称为(D)。
A.行政规章B.行政法C.法律D.行政法规3.中国古代把“律”字解释为“均布”,着重体现的含义是(C)。
法理学总复习资料——考试重点

广东警官学院法理学总复习材料学好法理学,科科都通过!加强意志品质锻炼,提高思想道德修养.整稿时间:2012年12月21日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法学:是以一切涉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使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学的研究对象:法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法学产生的历史条件〔两个〕:⑴法律的形成〔成文法的出现〕;⑵职业法学者阶层的形成。
第二编法的本体第五章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标准体系。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律的整体,即一切法律标准的总称。
〔或者说是抽象或整体意义上的法律。
在我国是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等〕*狭义的法律:是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标准性法律文件,即特定或具体意义上的法律。
*标准性法律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文件。
*非标准性法律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发布的,只是对个别的人或事有效的而不具有人人必须遵守的一般行为规则的文件。
它实际上是适用法律标准的产物。
*法的基本特征〔四点〕:〔1〕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标准;〔2〕出自国家的社会标准;〔3〕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标准;〔4〕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标准。
*国家创制法的两种基本形式:制定、认可制定:一般是指成文法,就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创制出各种标准性法律文件。
认可:一般是指不成文法,即习惯法和判例法。
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其需要,把社会上已经存在的某些行为规则、风俗习惯、道德标准等,赋予它法律效力,确认为法律标准。
案例法还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和统一性。
*法的本质〔有三层次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2〕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3〕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的影响*法的作用:标准作用和社会作用。
法理学重点知识整理

法理学重点知识整理1,法的本质指法律这一事物自身组成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本质掌握着可明白的世界的内容。
西方对于法的本质的各种学讲:1,神意论;神意论者以为法是由神制造的,是神的理性和意志,将法的本质与神意等同划一起来。
代表人物: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2,理性论;理性论即自然法,宇宙运行别变之自然法则。
自然法是西方政治法律文化中最具持久性的概念和范畴。
三大进展时期:古代自然法学、古典自然法学、新自然法学。
3,民族精神论,民族精神论即历史法学派,以为法是自发地、缓慢地和逐步成长的,是“民族的共接受识”,“世世代代别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民族的壮大而壮大”,当这一民族丧失其个性时,那个民族的法也就趋于消失。
适应法是法律的真正基础,适应法的地位远远超过立法。
4,规范论:规范论即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它强调的是国家制定的法。
依照逻辑推理来确定可适用的法;以为法与道德无关或至少二者没有必定的联系。
着力分析真正的法或“严格意义的法”,即国家制定的法律“国家法。
其二,实在法或国家法是由法律规则构成的,是一具法律规则或法律规范的体系;其三,法律是中性和价值无涉的,也算是讲它是一种纯粹技术性和工具性的东西;其四,执法者或法官只要遵循规则就能够审理各种案件,也算是讲,执法者不过法律推理的机器,别应当有任何的自由裁决权5,社会操纵论,社会操纵论即社会法学派,以为法是一种社会现象,强调法对社会日子中的作用或效果以及各种社会因素对法的妨碍;法或法学别应像19世纪那样仅强调个XXX利和自由,而应强调社会利益和“法的社会化”6,法治的核心内涵是指政府按照既定的、公开的普遍性法律行使权力与治理公共事务,政府权力受到法律制约,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受到法律的保障,具体含义:1、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与人治、德治相对。
2、法治是一种宪政层面的制度。
强调中央权力之间的分权制衡制度;3、法治是一种根据法律举行的有条别紊的社会秩序或社会状态;4、法治是一套保证公民基本权利的价值体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理学复习要点一、填空1、我国在夏商周就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社会。
2、一般说来,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3、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出现意味着一种与中世纪神权世界观对立的法权世界观的出现,这一世界观的核心是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其典型的表达形式是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论。
4、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
5、法的渊源包括两个不可分割的要素:一是与(法的效力)的直接联系二是现行的法律文件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形式。
6、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一般包括(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7、法律规则的结构分为(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
8、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
9、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 法律效果)的行为。
10、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11、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可概括为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和(主观过错)四方面。
12、从法学角度讲,程序是从事法律行为作出某种决定的过程、方式和(关系)。
13、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有抑制、导向、缓解、(分工)和感染五个方面。
14、“自然正义”的内容大致包括两项最基本的程序规则:第一,(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第二,任何一方的诉词都要被听取。
15、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16、法律推理是法律人将(形式逻辑)运用于处理案件过程的思维形式。
17、18世纪法国的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18、现代社会正义的基本底线是建立在尊重人的尊严之上的,它的基本内容是(人权)1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是(人民民主)。
20、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21.(自然法学派)是近代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模式的主要设计师。
22.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是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
23按照法的创新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4按照法规定的内容和价值取向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25法律规则有严密的逻辑结构。
三要素说认为法律规则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部分构成。
26.法律规则有严密的逻辑结构。
二要素说将法律规则的结构分为(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
27.(法律部门)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要素。
28.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有两个:一是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二是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29.法律行为构成之心素,是法律行为内在表现的一切方面包括动机、目的和(认知能力)。
30.法律行为构成之体素是法律行为外在表现的一切方面包括行为、(手段)和结果。
31.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2.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同时具有法律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3.法律责任的构成包括责任主体、(违法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和主观过错。
34在法律实践中法律责任最基本的分类是根据(法律责任的类型)所罪的分类,即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和违宪责任。
35.立法过程分三个阶段:一是立法准备阶段;二是(由法案到法的阶段);三是立法完善阶段。
36.立法程序通常包括天、审议、(表决)和公布。
37.法律方法的内容包括法律推理、法律发现、(法律解释)和法律论证。
38.我国法律的正是解释大体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39.现代政治是(政党政治),即以政党制度为基础的权力配置和运作机制。
40.宗教与法法的联系表现在精神、(规则)和组织结构三个层面。
二、名词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的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渊源:法的来源或法之栖身之所,也有著述称法的渊源主要指法之产生的原因或途径3、不成文法:有规范化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
理解不成文法的表现形式应注意:这里所谓不成文法只具有相对意义,即相对于规范化成文形式而言。
不成文法不仅包括习惯法,也包括判例法、不成文宪法等。
判例法属于不成文法范畴,但判例法是有文字表现形式的,它是法院通过判例所创造的法。
法学上的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区分,不完全依据法是否有文字表现形式,还要依据是否有规范化的成文形式来判断4、法的效力范围:法对什么对象、在什么时间和空间有效。
5、法的溯及力:般说来,法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行为,不应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对法生效前发生的事件,亦如此。
这就是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6、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法的体系”或简称为“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7、法律部门:,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的有机组合,便成为一国的法律体系。
3、学习法理学的意义何在?答:(1)学习法理学是学习法学其他学科的需要。
(2)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需要。
(3)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理论素质的需要。
(4)学习法理学是培养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
4、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四、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5、法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那几个方面?第一,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查方法的一种第二,法律并不能有效的干预或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第三,法律具有保守性,僵化性和限制性第四,法的运作成本巨大第五,法律作用的充分发挥依赖一系列的社会条件6、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有哪些?1.立法2.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3.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4.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5.国际法6.习惯7.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8.社团规章和民间合约9.外国法10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7、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1.在对事及对人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较宽,法律规则较窄2.在变化的速率方面,法律原则有较强的稳定性。
法律原则通常是社会重大价值的积淀,不会轻易改变,相比之下,法律规则的改变要容易的多3.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原则较为模糊,规则较为明确。
8、如何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义务的对立统一,首先表现为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权利和义务的另一关系式是数量上的等值关系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种展现方式是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第四种展现方式是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9、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1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2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3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具有意志性10、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原则有哪些?责任法定的原则,因果联系的原则,责任与处罚相当的原则,责任自负原则11、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第二,法律适用不同第三,判例地位不同第四,法律分类不同第五,法律编纂不同第六,诉讼程序不同12、法对政治的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1协调政治关系2规范政治行为3促进政治发展4解决政治问题13、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人民主权,法律至上,法制完备,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权利约束,权利保护,人权保障,社会自治14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阶级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实证研究法15.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特点。
(1)公民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权利与义务是相适应的;(2)权利和义务是真实的、有物质保障的;(3)正确行使权利和严格履行义务,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要求。
16法律程序包含哪些要点。
法律程序以法定时间和法定空间方式作为基本要素的。
法定时间要素包含时序和时限,法定空间方式包括空间关系和行为方式17正当法律程序的价值有哪些?1.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平等的前提2. 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制衡的机制3.正当的法律程序是解纷效率的保证4.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实现的手段5.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法律权威的保障18.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1.当代中国法制体系受到西方化、马克思主义和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和制度三个源流的影响2.中国法制体系以大陆法系为基础,但处于向“混合体系” 快速演变的过程中3.当今中国的法律制度体系缺乏必要的自主性,依然附属于政治和政府19法对秩序的维护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1维护阶级统治秩序2维护权利运行秩序3.维护经济秩序4.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5. 建立和维护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四、论述1、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免责的条件和方式主要有哪些?1.时效免责2.不诉免责3.自首立功免责4.补救免责5.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6.自助免责7.人道主义免责课本P1773、如何准确理解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课本P2554、如何理解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
课本P329答:现代社会的法律,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从根本法到普通法,从成文法到不成文法,都有或应有其内在的经济逻辑和宗旨:以有利于提高效率的方式分配资源,并以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保障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使用。
这里仅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法律怎样和应当怎样促进效率。
(1)通过确认和维护人权、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进步。
在基本意义上,效率就是生产力的进步。
而生产力的进步不能没有人权的保障与推动。
生产力的基本因素有三个,即劳动者(人)、劳动资料(物)和劳动技能(智)。
只有这三个要素得到保护,并且能够得到自由的结合,生产力才能发展。
(2)承认并保障人们的物质利益,从而鼓励人们为着物质利益而奋斗。
“利益”是一个非常重要和实用的社会概念。
利益,就是人们企求满足的一种要求,愿望或期待。
依历史唯物论和社会心理学的观点,满足既被当作人们需要的实现,进一步又是新的需要的起点和契机,因而追求利益是人类最一般、最基础的心理特征和行为规律,是一切创造性活动的源泉和动力。
既然利益的不断实现和追求是提高生产力、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动机,是社会发展的动力,那么,承认和保护人们的利益,使之成为一种权利,从而激励人们在法的范围内尽其所能地实现物质利益,使之成为一种权利,从而激励人们在法的范围内尽其所能地实现物质利益,就成为人类之所以需要法律的一个重要理由。
人类在追逐物质利益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对立和摩擦。
这种对立和摩擦会造成资源的浪费甚至是巨大的浪费。
因此,法在承认和保护人们的物质利益的同时,还要权衡和调节各种利益冲突,以便把对立和摩擦减少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