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定金和押金的区别

合集下载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有哪些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有哪些

一、订金和定金的区别有哪些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二、订约定金成立要件是什么由于二手房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其交易多由房产中介公司居间促成。

(1)订约定金系要式合同,其成立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买家给付之金钱系定金而非其他。

若书写为订金、意向金、诚意金等,则其性质在一般情况不能认定为定金。

若虽然书写为订金、意向金,但约定的处理方式符合定金规定的,可以从其约定以定金之法律关系处理。

(2)订约定金系实践合同,当事人须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前实际交付定金,订约定金合同方成立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且交付时间当于本约签订之前。

实际交付数额少于或多于书面约定之金额的,以实际数额为准。

当然,实际交付之金额无论是否与书面约定之金额一致,都应以法律规定的20%为限。

(3)对于“转定”之认定正是由于二手房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中介公司为了防止买卖双方“跳单”,更有不良中介为了牟取高额差价,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前不让买卖双方互相见面。

很多房地产居间合同都是买卖双方分别而非同时签署。

其定金也是通过中介转付,而非买卖双方直接交付。

主要的做法是:由中介先向买方收取一定数量的意向金或诚意金等,待卖方确认买卖条件后将该意向金或诚意金转交卖方,便视为“转定”即该意向金或诚意金转为买卖双方之间的订约定金。

对于此种“转定”的行为如何认定,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

三、定金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订金、定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区别及财税务处理

订金、定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区别及财税务处理
第三、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即法律规 定为金钱的偿付。
第四、定金担保有最高限额的规定。担保法第91 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 同标的额的20%”。《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 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举个例子: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 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违约金的约 定虽然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而 是受限制的。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 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 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4、确定的标准不同: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 定的数额,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 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因具有预 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 定。
5、生效条件不同:定金是支付以后生效的,如果商品销售 没有完成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方式,应当双倍偿还定金。违约 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合同成立,违约条款处理,违约金就生 效了。合同一旦签订,即法律行为生效,如有一方不按合同执 行,就要按合同所签金额赔偿双倍的违约金给予对方。
6、作用不相同:定金的作用一是证明合同成立;二是保证 合同履行;三是具有惩罚和预付款的作用。合同履行后,定金应 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违约金的作用一是惩罚和保证。只要 出现由于当事人过错,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事实的,不论 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必须给付违约金。二是补偿侵害造成 的损失,如受侵害方能举证证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大于违 约金金额时,还有权请求违约方补偿不足部分。违约方支付违 约金后,只要对方认为违约方还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必要并坚持 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还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押金与定金有何不同

押金与定金有何不同

押金与定金有何不同
【问题】
押金与定金如何看待不同?
【答案】
押金与定金的区别主要整体表现在:
1、中介费担保的是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押金应属于偿债收
款物权的范畴;
2、中介费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
引入服务费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方式;
3、设定人的范围不同: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
而押金的给付可以是给付受益人的债务人,第三也可以是债务人外的
第三人;
4、约定限额法律有关规定不同:定金的额度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
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中立的总金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
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主合同的标的额;
5、制裁后果不同: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而偿债押金仅具
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
金为限。

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读书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中华会计精算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定金和订金有何区别 定金和订金有啥区别

定金和订金有何区别 定金和订金有啥区别

定金和订金有何区别定金和订金有啥区别一、合同中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合同中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有: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1、交付定金的合同(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协议)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合同(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协议)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2021.1.1生效)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依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相比之下,“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

保证金、定金、押金定义

保证金、定金、押金定义

笔者在工作中经常遇到当事人法律概念比较混淆地事儿,如红枫种植专业户在红枫销售中把园林绿化公司地订金当作定金处置;房屋出租人把承租人押金当作定金等.不少人对押金、订金、履约保证金、定金法律概念模糊,法律关系混淆,这是非常有害地.那么定金、履约保证金、押金、订金之间有哪些区别?定金——是对债权地一种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地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地一方不履行约定地债务地,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地一方不履行约定地债务地,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书面形式地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地数额一般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但法律规定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地额地20%.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履约保证金——在法律上其性质相当于定金.但它只单方面对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旨在对招标人提供合理保护,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直接规定履约保证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60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地合同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地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地,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补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地,应当对招标人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履约保证金数额一般掌握在招标标地额地5-10%.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押金——押金是租赁合同承租人为了履行合同义务担保而支付给出租人地金额.租赁期满,如果承租人不偿还租赁物或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从押金中扣除,如果承租人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出租人须将押金退还承租人或抵作租金.若租用照相机、摄像机、自行车时,出租人一般要收取押金,其押金额往往大于或等于租赁物实际价值,用押金作担保,迫使承租人归还租赁物.对于这种风险较大地租赁合同,规定押金条款是合理地,而且也是非常必要地.但大额标地物出租时,法律一般不允许收取押金.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6条第2款规定,“出租人除收取租金外,不得收取押金或其他额外费用.”由此可见,押金不具备定金性质.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订金——一般情况下,订金作为预付款,它不具备定金性质,交付订金地一方主张定金权利地,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订金数额应当在合同总价地5‰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后,订金应及时返还或抵作价款.弄清了定金、履约保证金、押金、订金之间地法律关系,对于准确签订、履行合同,规范当事人行为,避免或减少合同纠纷具有一定实用意义.(张萍霞毛益中)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保证金只对履行合同地义务起保证作用.定金则有多种形式:比如:证约定金、履约定金、成约定金等.从法理地角度,定金属于保证金地一种特殊类型,一般保证金不具有定金罚则地特征,如果合同没有明确保证金地定金性质,不能要求违约方双倍返还.只有合同中明确把保证金写成“定金”而非“订金”等保证金,才能适用“定金罚则”.合同中写“保证金”与写“订金”一样,不具备“定金”性质,不可能适用定金罚则.只能要求返还保证金,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另外,根据合同法地规定,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并行,只能选择其一行使,即使保证金确实是定金性质,非违约方也只能选择定金或违约金之一选择.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根据《担保法》第条地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地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地一方不履行约定地债务地,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地一方不履行约定地债务地,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第条也有同样地规定.定金属于金钱担保,由于定金与合同履行挂钩,使当事人心理产生压力,从而积极履行合同.押金是民间地一种叫法,其意思还是把金钱交给他人作担保.定金与押金地基本区别在于:定金交付时,标地物并未转移到给付定金一方当事人地手中;而押金交付时,标地物已经(或者同时即将)转移到给付押金一方地当事人手中.(定做皮鞋时,交付定金,此时皮鞋尚未做成,更未到定做人手中;租用照相机时,交付押金,此时照相机已经或者即将转移到交付押金者手中).定金与押金虽然同样具有担保金性质,但其性质和法律效果却大不一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地司法解释(“法释()号”)第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地,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地,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担保法》第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本案中,由于小华出具地收条是写地押金,但又没有交付车辆,其实质是定金,可是书面上又表现为押金,所以法院没有按定金来主张.在日常交易中,人们常常习惯于说成“押金”,产生纠纷后,“定金”与“押金”容易纠缠不清,也容易使一些人莫名其妙地吃亏.“定金”才是标准地法律概念,只有使用法律规定地概念,才能产生法律规定地效果,押金不同于定金,应该引起人们地重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定金、订金和押金的区别

定金、订金和押金的区别

订金、定金、押金的区别
1、各自概念:
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
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

是一种双向性保证金。

押金:不属于法定的担保形式,实务中也称为保证金、风险抵押金。

是合同、约定在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
保的一种单向性担保方式。

2、主要区别列表。

订金、定金和押金的区别

订金、定金和押金的区别

订金、定金和押金的区别引言在各类商业交易和租赁活动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订金、定金和押金这三个概念。

虽然它们的使用场景常常相似,但实际上它们具有不同的含义和用途。

本文将详细介绍订金、定金和押金的区别,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概念。

订金订金是一种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前支付的定金。

它通常用于确认和保留意向购买的商品或服务。

订金的支付表示买方对商品或服务的兴趣和诚意,也有助于卖方预见销售量。

订金的特点•订金为购买行为的一部分,支付后无法退还;•订金通常是购买总金额的一小部分,具体比例根据销售方的政策而定;•订金对于维护双方关系和交易的顺利进行非常重要;•订金可以在购买时抵扣商品或服务的价款。

订金的应用场景•房屋预订:在预定房屋时,通常需要支付一笔订金,以确保房屋在特定日期内为租客保留;•豪华商品购买:一些高价值商品,如奢侈品或定制产品,要求购买者支付定金,以体现消费者的合作意愿;•宴会预订:为预定宴会厅或餐桌,顾客常常需要支付一笔订金。

定金定金是一种在交易成立后,为保证交易的完成支付的金额。

与订金不同,定金是一种确保交易完成的措施,买卖双方经过达成交易后,买方支付定金作为交易的保证。

定金的特点•定金意味着交易已经达成,买卖双方都有责任按照约定完成交易;•定金一般金额较大,通常是交易总价的一定比例,以确保交易的诚意;•定金在交易完成后可以退还给买方,或者在交易顺利进行后抵扣交易总价。

定金的应用场景•车辆购买:买方在购买车辆时,通常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定金,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设备租赁:租赁商通常要求租赁者支付一定比例的定金,以确保设备在租赁期间得到妥善使用并按时归还;•合同签订:在签订合同之后,合同双方可能要求对方支付一定比例的定金,以确保合同的履行。

押金押金是在租赁或借用物品时支付给出租方或借出方的一笔款项。

押金旨在确保租赁期间或借用期间被租赁或借用的物品能够安全归还,也是对借用方或租赁方对物品保持妥善使用和维护的一种约束。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定⾦与订⾦的区别是什么
订⾦和定⾦虽然只有⼀字之差,但是两者之间存在着很⼤的差别。

它们在不同的场合扮演着不同的⾓⾊,如果不⼩⼼把⼆者混淆了,弄错了,就容易造成⼀定的损失。

定⾦与订⾦的区别是什么?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定⾦与订⾦的区别是什么
定⾦与订⾦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
1、交付定⾦的合同(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协议)的违反;⽽交付订⾦的合同(协议)是主合同的⼀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协议)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的当事⼈⼀⽅不履⾏合同债务时,不发⽣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仅可作损害赔偿⾦。

3、订⾦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定限制,例如《民法典》第586条就规定定⾦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订⾦的数额依当事⼈之间⾃由约定,法律⼀般不作限制。

4、定⾦具有担保性质,⽽订⾦只是单⽅⾏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和订⾦虽只⼀字之差,但其所产⽣的法律后果是不⼀样的,订⾦不能产⽣定⾦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定⾦罚则。

⼤家看完本⽂的内容之后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前⽐较重要的法律知识。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订金、定金和押金的区别
订金、定金和押金的区别
在现实的经济交往活动中,当事人经常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向另一方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某种形式的担保,以期发挥一定的担保作用。

这些被交付的金钱,通常被称为金钱质。

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有定金、订金与押金。

至于这些被交付的金钱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属性,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在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认识,在此谈一谈笔者的浅见,仅供参考。

一、定金的法律属性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定金的规定主要有《民法通则》第89条、《担保法》第二章、《合同法》第115条、116条、128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单从担保的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
1、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预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着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其中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都是定金担保的惩罚性的具体表现。

2、定金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即债务人只能自己为自己提供债的定金担保。

这种担保方式较为便捷,较为有效。

3、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即法律规定为金钱的偿付。

4、定金担保有最高限额的规定。

《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定金具有双向担保功能,这是定金担保优于其他担保方式的突出特点,尽管只是一方当事人为一定金钱的给付行为,但定金担保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均可适用定金罚则。

6、定金担保适用范围仅限于合同之债,而不适用于其他债的担保或者作为反担保。

而且多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同时履行而仅能先后分别履行债务的情形,一般给付定金的一方应为依约承担金钱支付义务的一方。

二、订金的法律属性
订金也属于金钱质的一种,但是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对订金加以规定,但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却被广泛的采用。

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

一般而言,订金
的交付应当理解为预付款的交付,其目的不外乎解决收受订金的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

其与定金最本质的区别在于,订金不具备债的担保性质,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受的订金即可,而无需双倍偿付。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

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三、押金的法律属性
押金也是金钱质的一种,具体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

即,押金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以债务人所交押金优先受偿;如债务人依约履行了债务,则其所交押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押金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即为合法的法律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约定给付一定数额的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为更明确地解释押金的法律属性,结合其与定金的法律特征的异同,简述如下:
1、定金担保的是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
2、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3、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而押金的给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4、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
5、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

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基于上述关于定金、订金、押金的法律属性的理解和认识,建议当事人在经济生活中根据自己的需要,合理的选择使用;但必须明确的是:如果选择定金担保方式,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合同的性质,且其约定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定金限额的规定,且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约定等。

感谢您的阅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