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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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发布《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

建设部发布《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

建设部发布《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我司组织制定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起重机械使用、基坑工程、脚手架、模板支架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和工作实际,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制作标牌悬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并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安全要点.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点.基坑工程施工安全要点.脚手架施工安全要点.模板支架施工安全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年月日附件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安全要点一、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组织专家论证。

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超范围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

三、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四、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安装拆卸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五、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七、起重机械的顶升、附着作业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八、遇大风、大雾、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严禁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顶升作业。

九、塔式起重机顶升前,应将回转下支座与顶升套架可靠连接,并应进行配平。

顶升过程中,应确保平衡,不得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操作。

施工安全“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

施工安全“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

施工安全“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
施工安全“两项达标”是指施工过程中必须达到的两个基本要求,即施工现场应达到安全生产达标和环保达标的标准。

- 安全生产达标要求是指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防护措施等,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事故和伤亡。

- 环保达标要求是指施工现场必须做到环保要求的各项要求,包括施工废弃物的处理、施工工艺的环保要求、对环境的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不造成污染和损坏。

“四项严禁”是指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的四类行为,以确保施工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 严禁违章操作,即违反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 严禁超负荷作业,即施工设备和工具的使用超过其额定负荷。

- 严禁超速行驶,即施工机械车辆在施工现场内以高于规定速度行驶。

- 严禁无证上岗,即没有取得相关证书或证件的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相关工作。

“五项制度”是指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的五个制度,以保证施工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 作业票制度,即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填写作业票,明确作业内容、工艺和注意事项。

- 班前会制度,即施工人员每天开展工作前,组织召开班前会议,明确工作任务,交流安全注意事项。

- 安全检查制度,即对施工现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管理责任制度,即明确施工现场各个岗位的管理责任和工作职责。

- 开工报告制度,即在开工前需要编写开工报告,明确施工的各项安全措施和工期计划。

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危险作业时,其事先做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已达到零事故的目标。

第二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条认真贯彻执行“劳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

第四条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才能上岗操作。

第五条危险作业审批(一)在进行项目部危险作业前,应由执行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由项目部批准,特别危险的作业须由公司安监部审批;(二)对于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报项目部审批;特别危险的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经理审批。

第六条危险作业的实施(一)作业前,项目部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的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二)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

(三)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

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四)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危险作业单位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惊醒监督检查。

(五)对于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六)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第七条本项目部危险作业范围(一)高空作业(高度在2米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二)起重作业;(三)爆破作业;(四)电气焊作业;(五)处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毒品等物质的作业;(六)潜水作业;(七)电工作业。

第八条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

X小学X学校落实双减五项管理—管理制度

X小学X学校落实双减五项管理—管理制度

X小学X学校落实双减五项管理—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落实XXX“双减”政策,进一步做好中小学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让学生的责任回归学校,让家庭的责任回归家庭,家校共育,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全面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我校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五项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作业管理1、严格作业设计。

学校分学段、分学科指导教师从学与教的视角思考作业内涵,严格作业设计,研制作业内容,规范作业布置的质与量,合理作业评价,严禁布置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随意性等低效作业。

2、严把作业难度。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科学制定并认真落实教学计划,不随意增减课程难度,不随意加快教学进度,不布置难度水平超过课标要求的作业。

3、严控作业总量。

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生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

学校各科作业实施三级审核制度:班主任、教研组长、教导处,每天、每周对作业的质与量、多少进行审核,签字确认。

学校定期和家长了解情况。

4、严肃作业批改。

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提倡作业全批全改、要留就批改、个别指点可以面批面改等方式进行,以便充分掌握学情,不得只布置不批改,不得应付性批改。

不得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检查义务,不得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5、规范班级交流。

学校制定班级微信群、QQ群、钉钉群规范使用规定,班级群只能用作学校教师和家长在教育教学方面的沟通和相关紧急事项的通知,除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有特殊要求外,严禁老师在班级群布置家庭作业。

每一个群的群主是主要责任人。

二、加强睡眠办理1、减轻课外负担。

家长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家庭教诲方式,不拔苗助长,不给学生安排太多的家庭作业和指点班,给孩子们更多的时间发展自己的乐趣爱好。

定期组织针对家长的培训,达到家校思想一致。

2、保证睡眠质量。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5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5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5篇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危险作业时,其事先做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已达到零事故的目标。

第二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条、认真贯彻执行“劳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

第四条、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才能上岗操作。

第五条、危险作业审批(一)、在进行项目部危险作业前,应由执行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由项目部批准,特别危险的作业须由公司安监部审批;(二)、对于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报项目部审批;特别危险的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经理审批。

第六条、危险作业的实施(一)、作业前,项目部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的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二)、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

(三)、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

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四)、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危险作业单位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惊醒监督检查。

(五)、对于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六)、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第七条、本项目部危险作业范围(一)、高空作业(高度在2米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二)、起重作业;(三)、爆破作业;(四)、电气焊作业;(五)、处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毒品等物质的作业;(六)、潜水作业;(七)、电工作业。

住建部201712号文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大工程安全要点

住建部201712号文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大工程安全要点

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我司组织制定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起重机械使用、基坑工程、脚手架、模板支架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和工作实际,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制作标牌悬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并严格贯彻执行。

附1.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安全要点件:2.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点3.基坑工程施工安全要点4.脚手架施工安全要点5.模板支架施工安全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5月31日附件1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安全要点一、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组织专家论证。

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超范围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

三、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四、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安装拆卸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五、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七、起重机械的顶升、附着作业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八、遇大风、大雾、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严禁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顶升作业。

九、塔式起重机顶升前,应将回转下支座与顶升套架可靠连接,并应进行配平。

顶升过程中,应确保平衡,不得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操作。

五项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五项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起重机械、基坑工程、脚手架、模板支架等五项危大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单位。

三、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拆卸作业。

(2)安装拆卸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察,了解作业环境和设备情况,制定安全措施。

(3)安装拆卸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4)安装拆卸作业完成后,应进行自检和验收,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 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1)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应制定起重机械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2)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3)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排除故障。

3. 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基坑工程开工前,应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

(2)制定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监测,确保基坑稳定性。

(4)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4. 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脚手架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勘察,了解作业环境和设备情况。

(2)制定脚手架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和检查,确保脚手架安全可靠。

(4)发现脚手架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排除故障。

5. 模板支架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模板支架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勘察,了解作业环境和设备情况。

(2)制定模板支架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危险作业五项管理制度包括

危险作业五项管理制度包括

危险作业五项管理制度包括危险作业是指在工作中可能带来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工作活动。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五项管理制度是指在危险作业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五项专门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危险作业五项管理制度。

一、作业许可证制度危险作业需要经过严格的许可程序方可进行。

作业许可证制度是指在危险作业开始前,需要办理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上要求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操作。

作业许可证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申请许可证:作业人员在开始危险作业前,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详细说明危险作业的内容、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

•审批许可证:上级主管部门需要对申请进行审批,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所制定的安全措施是否可行。

•颁发许可证:经过审批的申请会被颁发许可证,许可证上明确了危险作业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作业的内容以及所需的安全防护措施。

•作业期间遵守:在危险作业进行期间,作业人员必须遵守许可证上的要求,并按照安全规范进行操作。

二、作业前安全交底制度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

作业前安全交底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作业任务的解读:交底人员需要向作业人员详细解读危险作业的任务目标、作业过程中的风险点、防范措施等。

•安全技术要求:作业人员需要了解相关的安全技术要求,比如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等。

•应急预案:交底人员要告知作业人员应急预案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的逃生路线、报警电话和急救措施等。

三、作业现场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现场是危险作业进行的地方,对危险作业现场的管理非常重要。

作业现场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作业区域划定: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划定明确的作业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安全警示标识: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安全,警示作业现场的危险点。

•现场安全检查:对作业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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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动火作业等五项危险作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所属各公司:现将《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动火作业等五项危险作业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按《办法》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动火作业等五项危险作业管理办法附件: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动火作业等五项危险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油库和加油站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预防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油库、加油站或施工单位是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实施部门,负责以上危险作业过程的实施,储运安全部门是油库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部门,负责以上危险作业过程的监督,加油站管理部门是加油站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部门,负责以上危险作业过程的监督。

第二章动火作业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凡在油库、加油站的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

主要包括:1、使用电、气焊、锡焊、焊割等;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及明火照明等;3、烧烤煨管、铸、锻、电钻、砂轮作业等;4、熬(烧)沥青、炒沙子等;5、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罐区和爆炸危险区;6、使用非防爆的通讯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第四条凡在非固定火源处进行明火作业的,根据国家《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所划定爆炸、火灾危险区域,以及设备(容器、管线)的使用情况,将动火分为三级。

1、一级动火:凡在危险爆炸区域,即甲、乙类油品油罐区、桶装油品储存区(库、棚)、油泵房、铁路公路收发油栈台、油水分离井等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动火,以及虽移出该区但盛装过甲、乙类油品的油罐车罐、油桶、输油管线等的动火。

2、二级动火:凡在火灾爆炸区域,即储存或装卸丙类油品油罐区和作业区的防火距离范围内的动火,以及虽移出该区但盛装丙A、丙B类油品的油罐车罐、油桶、输油管线等的动火。

3、三级动火:凡在一般用电区域内对通常设备的动火均为三级动火。

第五条动火票的管理及办理程序。

1、凡进行一、二级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

三级动火作业,填写《用火申请单》。

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票》应由所属分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并报公司仓储安全环保处备案;油库二级动火的《动火作业票》应由油库主任审批,并报所属分公司储运安全部备案;加油站二级动火的《动火作业票》应由零售管理部审批,并报所属分公司储运安全部备案。

油库三级动火的《用火申请单》由作业所在班组填写,并由油库主任审批,油库进行存档。

加油站三级动火的《用火申请单》由动火所在加油站填写,零售管理部进行审批并备案,加油站存档。

3、一、二级动火作业前,由库(站)申请动火,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动火作业票》,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分级负责。

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

4、一张动火票只限一处使用。

一级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并不得跨越双休日,三级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15天,固定动火点每半年由安全部门组织消防等部门检查认定一次。

5、动火票是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求妥善保管。

6、各级安全部门对审核过的动火作业票,应存档一年以上。

第六条人员管理1、使用电焊、气焊、锡焊的动火作业,动火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持证上岗。

2、监护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油库施工监护人培训由公司仓储安全环保处负责,加油站施工监护人培训由加油站管理处负责),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必须携带动火票。

坚守岗位。

3、按动火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进行作业。

4、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停作业。

5、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第七条安全要求1、动火作业前,动火人和动火作业监护人由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

2、用火监护人必须了解动火部位、作业程序、工艺过程,具备责任心强,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的能力。

发生异常情况或异常情况苗头,监护人应及时采取措施或要求停止动火,防止发生事故。

3、警消人员、安全监督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检查用火现场,如发现违章用火或用火有危险时,可收回动火票,停止用火,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4、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作业负责人及监护人。

5、危险爆炸区域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火,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节假日期间一律禁止动火,生产要求必须动火的,按特殊动火处理。

6、管道动火,应首先切断油品来源,加好盲板。

彻底吹扫、清洗后;也可采用黄泥、泡沫、玻璃腻子与石棉绳掺合堵塞等办法,截断管路;必须检测动火部位和场所周围的油气浓度,当油气浓度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超过1小时后动火,必须再次进行动火检测。

7、检测油气浓度的仪器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检测时必须使用相同型号的两台仪器。

检测人员应为受过专门训练。

8、动火时,若遇6级及以上大风,应停止动火。

特殊情况必须动火时,要采取围隔等措施控制火花飞溅。

9、动火现场5m以内应无易燃物、无积水、无障碍物,便于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的迅速撤离和实施救援工作的快速展开。

10、动火现场应按动火措施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必要时应配备消防车监护。

11、动火完工后,由监护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时方可离开。

第三章高处作业第八条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分为三级:1、一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2--5米(含2米)高处的作业。

2、二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5--15米(含5米)高处的作业。

3、三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15--30米(含15米)高处的作业。

第九条以下情况的高空作业为特殊高空作业1、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

2、雨雪天气。

3、夜间。

4、在有限空间内的高空作业。

5、接近或接触带电体。

6、突发灾害的高空抢救。

7、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空作业。

第十条高处作业票的管理及审批程序1、日常作业(发油、接卸、计量、取样、巡检、设备保养、检查)的高处作业实行许可制度,并办理作业许可证,如更换人员或连续缺岗三个月及以上的,必须重新办理。

2、油库日常高处作业的《作业许可票》由工作人员所在班组提出申请并填写,经油库主任审核批准。

加油站日常高处作业的《作业许可票》由加油站提出申请并填写,经零售管理部审核批准。

炼厂地付发油台计量、加剂等日常作业的《作业许可票》由营运销售部审核批准。

3、除抢险、救灾外,临时性登高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

4、油库、加油站三级高处作业的《高处作业票》应由所属分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并报公司仓储安全环保处备案;油库二级高处作业的《高处作业票》应由油库主任审批,并报所属分公司储运安全部备案;加油站二级高处作业的《高处作业票》应由零售管理部审批,并报所属分公司储运安全部备案。

油库一级高处作业的《高处作业票》由作业所在班组填写,并由油库主任审批,油库进行存档。

加油站一级高处作业的《高处作业票》由加油站填写,零售管理部进行审批并备案,加油站存档。

5、外部施工单位高处作业,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高处作业票》,库(站)临时性高处作业,则由库(站)办理《高处作业票》,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分级负责。

批准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6、一张高处作业票只限一处使用。

《高处作业票》有效期限必须严格按照高处作业时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7天。

7、高处作业票不得涂改、代签,要求妥善保管。

8、审批过的高处作业票,以档案形式保存一年。

第十一条基本要求1、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从事高空作业,严禁在40℃及以上高温、-20℃及以下寒冷环境下从事三级高空作业,在30--40℃的高温环境下的高空作业应按《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GB935-89)标准中“重劳动”工作时间轮换作业。

2、严禁无监护人作业。

3、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4、夜间照明光线不足或照明不足的场所,不允许进行高空作业。

5、作业人员身体条件欠佳时,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6、现场出现其他异常情况时。

第十二条安全要求1、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2、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绳,当遇特殊情况并经作业风险分析评价认为不宜系安全带或作业现场无法满足系挂要求的高空作业,经作业负责人核实后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但必须采取严密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3、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作为安全带。

4、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要有防掉绳并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工具、材料和杂物等禁止抛掷,作业点下方要设安全警戒区,要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5、所用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 为宜。

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

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两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

人字梯底脚要拉牢。

在通道使用梯子,应有专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6、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横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时应采用安全绳、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具或安全措施。

7、在罐顶、屋顶等设备或建(构)筑物上作业时,临空面应有牢固、可靠的栏杆或安全网。

严禁直接在无安全措施的石棉瓦、油毡等易碎材料的屋顶上作业。

8、在大于25度屋面上作业时,应设置活动板梯、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9、严禁上下垂直进行高空作业,如须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10、脚手架搭设应避开高压线,无法避开时应保证高空作业中电路不带电,或者操作人员在脚手架上带工具、材料活动范围与导电线间的最小距离大于安全距离(电压≤110kV时2m,220kV时4m),高空用电作业,导线必须绝缘良好、无接头,用金属脚手架时尤应重视,防止触电。

11、高空作业点附近如有油蒸汽或其他有害物排放时,除作业期间不宜排放外,应向作业人员交待清楚,讲明危害,提出安全要求,并制定意外情况下的应急安全措施。

12、高空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严禁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

第三章临时用电作业第十三条临时用电是指基建施工、紧急抢修和临时接卸少量小品种油料用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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