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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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背景在生产过程中,有一些作业被认为是非常危险的,通常这些危险作业是涉及到高空作业、高温、有害物质、尘埃和噪声等环境条件的作业。

为了减少这些危险作业对员工的潜在伤害,必须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管理。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管理动态平衡作业安全要求——明确高处作业时,必须要保持身体平衡和稳定,禁止站在物体或设备的边缘进行作业,对于有危险倾斜和变形的设施必须除去,必要情况下,要使用安全带等防护措施。

2.管理深度挖掘作业安全要求——明确挖掘施工过程中要保持稳定,通过场地勘察和土质分析确定平坦面可承受载荷,超深度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备并操作防坠器材。

3.管理高处作业安全要求——明确爬升、维修和安装等工作必须采取安全带等防护措施,对于不能保证安全的人员不能从高处进行操作。

4.管理危险化学品作业安全要求——对于使用危险物品时必须了解化学品的性质,做好提供安全、稳定环境的工作,同时进行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露,导致严重后果。

5.管理有害物质作业安全要求——有毒有害物质工作,必须要进行有效的控制,必要情况下要使用个人保护装备,同时对于更新更换设备应根据环保标准来更新。

6.管理动土工作安全要求——明确动土时不能够超出人员和设施的安全范围进行作业,要进行场地勘察和土质分析,以保证施工安全。

7.管理高温作业安全要求——明确高温作业时必须要注重防止燃爆和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提前做好救援准备。

8.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明确在有限空间内不能够进行持续性作业,应根据现场的情况,确定空气流通和通风的方案,采用适当的设备进行作业。

危险作业对员工的潜在伤害很大,因此企业应该理解和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员工的安全。

通过上述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控制危险作业对员工的伤害,确保生产安全并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同时,企业应该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管理措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生产环境和规定。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篇一(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4.1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批、确保安全。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危险作业分类第五条危险作业分为以下几类:(一)化学危险作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销毁等作业;(二)放射性危险作业:涉及放射性物质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销毁等作业;(三)电气危险作业:涉及电气设备运行、检修、试验、改造等作业;(四)机械危险作业:涉及机械设备运行、检修、试验、改造等作业;(五)高处危险作业:涉及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六)其他危险作业:指上述类别以外的危险作业。

第六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类别,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明确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章危险作业审批第七条危险作业实行审批制度,危险作业前应提交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申请危险作业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危险作业审批表;(二)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三)危险作业应急预案;(四)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九条危险作业审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危险作业申请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对危险作业进行现场监督。

第四章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危险作业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明确作业范围、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应急处置等内容。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人员危险因素、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期间,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和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批、强化监管。

第四条公司设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

第二章危险作业分类第五条危险作业分为以下几类:(一)一类危险作业:指可能发生爆炸、火灾、中毒、窒息、触电等严重事故的危险作业;(二)二类危险作业:指可能发生轻伤、中毒、火灾等事故的危险作业;(三)三类危险作业:指可能发生轻微伤、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危险作业。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危险作业的性质、规模、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危险作业进行评估,确定危险作业的类别。

第三章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第七条一类危险作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二)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四)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措施,监护人应全程现场监护;(五)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清理和验收。

第八条二类危险作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二)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三)作业前,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四)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措施,监护人应全程现场监护。

第九条三类危险作业实行基本的安全管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二)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四)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第四章危险作业审批和监管第十条公司应设立危险作业审批机构,负责危险作业的审批工作。

第十一条危险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发放、延期、变更和注销等手续,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危险作业的公司员工和外来承包商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危险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引发伤害、事故或疾病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高温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

第二章危险作业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危险作业管理机构,负责危险作业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作业操作规程、风险评估、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等。

第五条危险作业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丰富的危险作业管理经验,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第六条危险作业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会议,对危险作业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第三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七条公司应制定完善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包括危险作业操作规程、风险评估、安全措施、职责分工、培训等内容。

第八条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应具体明确危险作业的操作流程、安全要求、紧急处理措施等,确保作业人员能够正确、规范地进行危险作业。

第九条风险评估是危险作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应根据作业环境、作业对象、作业方式等因素进行科学评估,确定危险作业的危险程度和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十条安全措施是保障危险作业安全的关键,应严格执行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可控。

第十一条公司应明确危险作业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确保各岗位人员能够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协同合作,提高危险作业管理的效果。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其能够正确、规范地进行危险作业。

第四章危险作业的风险评估和管控第十三条危险作业的风险评估应考虑作业环境、作业对象、作业方式等因素,综合评估危险作业的危险程度和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十四条风险评估的结果应根据危险程度和紧急程度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等级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依法规范,强化管理;(四)公司负责,员工参与。

第四条公司应当设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危险作业分为以下几类:(一)易燃易爆危险作业;(二)危险化学品危险作业;(三)高空作业;(四)机械作业;(五)电气作业;(六)放射性作业;(七)其他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作业。

第六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公司应当制定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二)公司应当对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方法;(三)公司应当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四)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监督检查;(五)公司应当对危险作业的现场进行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安全;(六)公司应当对危险作业的设备、工具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安全性能良好;(七)公司应当对危险作业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第七条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如检查设备、工具是否完好,确认作业环境是否安全等;(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要求,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遵守作业顺序,防止意外事故等;(三)作业结束后的收尾工作,如清理作业现场,报告作业情况等。

第八条安全操作规程应当以书面形式制定,并发放到危险作业人员手中,确保其熟练掌握。

第四章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流程、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范围:1、高处作业;2、带电作业;3、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作业;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6、清仓、清库作业;7、符合危险作业的定义的其它作业。

四、危险作业规定1、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项目领导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施工部领导审批。

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及权限。

1、进行危险作业,应有申请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经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

⑴高处作业由班组领导(兼职安全员)或部门主管(兼职安全员)审批;⑵在轻质物面上的作业(彩钢瓦顶、)由施工主任或部门主管审批。

⑶禁火区或忌火设备、工器具、油桶、电气室等易燃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由项目安全部门审批;⑷有中毒或跌落深埋、窒息等危险作业(清仓、清罐、清库、煤仓(煤磨)检查和维修,由安全办审批;⑸带电作业由施工部安全员审查报项目审批;⑹爆破或易燃、易爆场所(煤粉制备系统、油库、油罐、氧气乙炔瓶库)动用火种、电气焊由项目安全办审查,项目经理签署意见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审批;六、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本(5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本(5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进行,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二条凡在工作中可能遇到危险因素或者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并包括承包商、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四条工作单位应当对危险作业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控措施。

所涉及的设备、工具和工作环境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五条对于违反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行为,工作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章危险作业申请与审批第六条进行危险作业前,相关人员必须提出申请,并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格,包括作业工时、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安全预控措施等。

第七条工作单位应当成立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给予批准或者否决。

第八条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委员会应当有责任人和安全专业人员参加,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特别审查,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改进意见。

第九条批准后,工作单位应当向相关人员进行危险作业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并分析危险作业的事故和隐患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章危险作业操作规程第十一条进行危险作业前,应当编制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

相关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按照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作业前准备、作业中安全控制、作业后清理等内容。

第十三条进行危险作业时,相关人员应当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个人安全。

第十四条危险作业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保持与作业人员的通讯畅通。

第十五条危险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以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六条完成危险作业后,相关人员应当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并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下次使用时能够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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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本单位生产工作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危险作业许可的类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策划、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及关闭等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危险作业许可的控制。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市安全生产条例 **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作业
a)临时用电;
b)动火作业
c)有限空间作业
d)高空作业
e)吊装作业
5职责
a) 为危险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本单位危险作业许可类型;组织建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危险作业许可的监督。

b) 危险作业部门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生产方案、措施的编制和实施,并对危险作业实施检查。

6管理程序
6.1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
6.1.1 申报与审批
6.1.1.1 需要进行危险作业的班组应落实作业现场各项安全控制措施,编制作业方案,包括相应安全措施,报备审批。

6.1.1.2 审批负责人应到危险作业现场核实作业方案中安全措施的有关内容,在各项安全措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予以批复。

6.1.2 危险作业的实施
6.1.2.1 作业班组接到经批复的作业方案并履行告知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

应严格遵守安全措施有关要求,在规定的区域、时间内完成。

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实施危险作业、扩大危险作业区域或私自延长危险作业许可时间。

6.1.2.2 危险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相应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作业时违反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6.1.3 危险作业的检查和监督
6.1.3.1 危险作业时限一次不得超过七天,危险作业未关闭前,作业班组安全负责人每天负责检查危险作业实施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发现违章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

6.1.3.2 危险作业辖区负责人负责监督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确定监督频次、方式。

监督中发现违反本规定或措施要求时,有权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并提出整改要求。

6.1.4 危险作业许可的关闭
危险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作业现场,经所在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危险作业许可关闭,作业单位将作业记录整理归档。

6.2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的策划
危险作业实施前,应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如下要求:
a)实施作业许可的对象、范围和类别;
b)具体的安全作业措施;
c)风险分析;
d)风险消减措施及现场确认;
e)作业过程的监督、监控;
f)危险作业结束的关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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