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设备、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设备、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文

危险设备、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危险设备和危险作业的存在对企业的正常运作和员工的安全造成较大威胁。
为了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本制度旨在规范危险设备和危险作业的管理,并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危险设备管理制度1.危险设备的定义危险设备是指在正常运转或异常状况下可能对人身、财产和环境造成伤害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高压设备、高温设备、有毒有害设备等。
2.危险设备管理责任2.1 企业生产部门负责对危险设备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
2.2 设备管理员负责危险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操作的培训。
2.3 员工对危险设备的使用有责任提出疑问和建议,并遵守相关规定。
3.危险设备的检查和维护3.1 对危险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3.2 设备管理员应制定详细的设备维护计划,并记录每次检查和维护的内容和结果。
3.3 如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异常状况,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停止使用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4.危险设备的操作和使用4.1 员工在使用危险设备之前,应经过相关培训,并获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4.2 员工使用危险设备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4.3 使用危险设备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5.事故应急预案5.1 制定并模拟实施危险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员工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
5.2 对危险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及时修正和完善。
5.3 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并进行事故调查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危险作业的定义危险作业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对人身、财产和环境造成伤害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电焊作业、高温作业等。
2.危险作业管理责任2.1 工作单位负责对危险作业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
2.2 监工负责对危险作业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确保员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2.3 员工对危险作业的执行有责任提出疑问和建议,并遵守相关规定。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一、目的危险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作业,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生产设备的安全,制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危险作业的实施,保障员工的安全和生产设备的安全。
二、管理责任1. 总经理是危险作业管理的最高责任人,负责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2. 生产部门负责危险作业的实施和监督,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进行。
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危险作业的实施过程,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问题。
4. 所有员工都有责任遵守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违反规定进行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管理流程1. 作业计划编制在进行危险作业之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的范围、流程、安全措施等内容。
作业计划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执行。
2. 人员培训对参与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包括安全防护知识、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
3. 安全检查在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工作人员是否穿戴安全装备,作业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如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纠正,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4. 作业执行按照作业计划进行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持作业场所的清洁整洁,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5. 事故处理如发生危险作业事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保障受伤人员的安全,并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全力协助进行事故处理和后续调查。
四、安全措施1. 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例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
2. 在危险作业现场必须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清楚了解作业区域的安全风险。
3. 对危险作业进行监控和记录,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4. 组织人员定期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制度执行与评估1.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执行由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监督,对违反制度的个人进行严格处罚。
2. 对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审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和完善制度内容。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一)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减少因危险作业导致的事故和伤亡,规范危险作业行为,提高作业效率,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危险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高温作业、高压电作业、有毒有害物品作业、机器设备维修作业、爆破作业、焊接与切割作业、挖掘作业等。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和分类(一)定义:危险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事故和伤害的工作活动。
(二)分类:根据作业特点和风险程度,将危险作业分为八类,即高空作业、高温作业、高压电作业、有毒有害物品作业、机器设备维修作业、爆破作业、焊接与切割作业、挖掘作业。
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措施(一)人员管理: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复审。
(二)设备管理:确保危险作业所使用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三)风险评估:对危险作业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危险点和应对措施。
(四)作业程序:制定详细的作业程序,明确每个环节的操作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
(五)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如安全带、安全网、防护罩等,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六)监督检查:对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记录检查情况。
(七)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危险作业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应对措施。
(八)宣传教育:通过培训、宣传等形式,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危险作业安全知识。
四、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一)公司领导:负责制定并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险作业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作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遵守安全作业程序,增强安全意识。
五、危险作业安全事故处理流程(一)事故报告:发生危险作业安全事故后,立即向上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事故调查: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动火作业、进入危险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管理。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GB 26164-2010 《电业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GB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9448-1999 《焊接与切割安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四、危险作业类别(一)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二)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是指进出口有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或探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三)破土作业破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钻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 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四)临时用电作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指临时电力线路、安装的各种电气、配电箱提供的机械设备动力源和照明,必须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五)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国家标准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六)起重吊装作业起重吊装作业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中,采用相应的机械设备和设施来完成结构吊装和设施安装的作业(七)抽堵盲板作业盲板抽堵作业:是指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本4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本4篇要进一步加强安全危险作业管理,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安全作业,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以下是对危险作业的管理制度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安全作业,特制定本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存在危险因素作业的管理,直接进行操作的员工,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均须遵守本规定。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2、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3、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4、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5、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6、严格执行电力部和供电部门颁发的各项安全用电规章制度。
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思想高度集中,带电操作时必须有人在现象监护。
7、高空和登高作业,应先作安全检查,系好安全带,佩戴工具袋,梯子要牢固,脚垫要稳实,做到一人作业,一人监护,牢记安全第一。
8、值班作业在四小时前不能喝酒。
9、配电室除值班电工外,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间的大门应配备挡鼠板并及时关锁。
1、实验室进行仪器设备操作人员,严格遵守设备使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保证设备正常使用,不发生故障引发不安全问题。
2、实验室操作人员在进行配液等操作时,要注意有毒有害药品的使用,佩戴防护用具,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确保实验室安全。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依法规范,强化管理;(四)公司负责,员工参与。
第四条公司应当设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危险作业分为以下几类:(一)易燃易爆危险作业;(二)危险化学品危险作业;(三)高空作业;(四)机械作业;(五)电气作业;(六)放射性作业;(七)其他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作业。
第六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公司应当制定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二)公司应当对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方法;(三)公司应当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四)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监督检查;(五)公司应当对危险作业的现场进行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安全;(六)公司应当对危险作业的设备、工具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安全性能良好;(七)公司应当对危险作业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第七条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如检查设备、工具是否完好,确认作业环境是否安全等;(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要求,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遵守作业顺序,防止意外事故等;(三)作业结束后的收尾工作,如清理作业现场,报告作业情况等。
第八条安全操作规程应当以书面形式制定,并发放到危险作业人员手中,确保其熟练掌握。
第四章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流程、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范围:1、高处作业;2、带电作业;3、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作业;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6、清仓、清库作业;7、符合危险作业的定义的其它作业。
四、危险作业规定1、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项目领导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施工部领导审批。
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及权限。
1、进行危险作业,应有申请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经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
⑴高处作业由班组领导(兼职安全员)或部门主管(兼职安全员)审批;⑵在轻质物面上的作业(彩钢瓦顶、)由施工主任或部门主管审批。
⑶禁火区或忌火设备、工器具、油桶、电气室等易燃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由项目安全部门审批;⑷有中毒或跌落深埋、窒息等危险作业(清仓、清罐、清库、煤仓(煤磨)检查和维修,由安全办审批;⑸带电作业由施工部安全员审查报项目审批;⑹爆破或易燃、易爆场所(煤粉制备系统、油库、油罐、氧气乙炔瓶库)动用火种、电气焊由项目安全办审查,项目经理签署意见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审批;六、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为增强危险作业的安全意识,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意识和自主安全防护能力,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险作业的定义危险作业是指在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或环境污染的工艺流程、设备、材料和环境条件下进行的必须采取特殊安全保护措施的作业活动。
二、危险作业的分类1.危险施工作业:指在建筑、安装、拆除、改造等作业中,需要使用大型机械、高空作业、火焰切割、危险化学品等特殊设备和材料进行的作业活动。
2.危险作业设备的维护保养:指在特殊设备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保养的作业活动。
三、危险作业的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确保危险作业过程中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环境安全。
2.责任制原则: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责任到人。
3.风险评估原则:在开展危险作业活动前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4.技术措施原则:采取专业技术措施保障危险作业安全进行。
四、危险作业的管理措施1.制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危险作业的管理范围、职责、权限、程序和安全措施,责任制度落实到位。
2.设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门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危险作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3.安全教育培训: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
4.定期检查和评估:定期对危险作业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危险作业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准确性。
五、危险作业的具体安全措施1.安全防护设施:对危险作业场所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2.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流程,杜绝违规操作。
3.安全用具防护:提供必要的安全用具防护,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4.应急设施配备: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理。
5.定期检修维护:定期对危险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
六、危险作业的监督检查1.实施定期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危险作业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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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设备、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确保空压机、热交换器、机动车辆、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促进生产的发展,保护人身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2. 空压机安全管理2.1非空压站人员严禁入内,如工作需要必须经过批准方可入内。
2.2空压机操作者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的学习与考核,取得上岗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3空压机房内,不得悬挂和堆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2.4空压机安全阀压力表,必须灵敏可靠,不得超压运行。
2.5空压设备检修时,必须挂警告牌,并有人监护。
2.6空压机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检修。
2.7空压机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并铅封( 年月)。
2.8手动压力安全阀每周由操作者试放一次,并记录。
2.9空压机操作者按规定作好运行记录。
3.热交换器安全管理3.1每年一次外部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每六年进行一、二次全面检查。
3.2有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
3.3安全阀每年校对一次,并有铅封。
3.4表面不允许有严重腐蚀,点腐蚀深度不超过壁厚1/5。
4.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4.1机动车辆指:运输车辆、叉车、公司及私用汽车。
4.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须按公司规定的范围、时速行驶,厂区交通限速5公里/小时,车辆在车间内和转弯处限速3公里/小时;按规定的地点停放,车辆进入厂区要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4.3公司自用机动车辆(指叉车)必须经综合管理科检验、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4.4公司自用机动车辆使用部门应经常检查,每年审验一次,并根据情况经常抽查,凡审验、抽查不合格的车辆,必须停驶,严禁无证驾驶。
4.4公司自用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机件灵敏有效,技术性能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4.5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应接受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员有责任安全行车、保养车辆,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驾驶员应身体健康,没有防碍从事驾驶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6公司自用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应主动让外宾车、特种车。
4.7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员和部门领导,及时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5. 起重设备(单臂吊车)管理5.1起重机械应定期检查,修理和维护保养,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5.2起重机械的上下限位、小车限位等防护装置齐全、良好。
5.3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十不吊:①物件超负荷或液体过满不吊;②违章指挥或指
挥不明不吊;③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④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
⑤横拖斜拉不吊;⑥人站在起吊物上或吊物下不吊;⑦氧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⑧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⑨埋入地下物件不吊;⑩安全装置失灵、行车设备有缺陷不吊。
6.危险作业管理6.1目的:为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危险作业的管理,防止高坠、触电、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6.2基本定义:对操作者本人,对周围其他人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危险作业。
6.3危险作业范围:6.3.1高处作业(凡是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和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6.3.2带电作业;6.3.3禁火区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的作业;6.3.4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6.3.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6.3.6在轻质屋面上(石棉瓦、玻璃钢瓦、木屑板等)作业;6.3.7符合本规定基本定义的其它作业。
6.4审批手续:6.4.1进行危险作业,应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安环技术科或安全管理员进行现场检查,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登高作业高度在2 5米时,可由(公司安全管理员或部门负责人经现场检查,审批同意后施工)。
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一份执行部门留存,一份审批部门留存;6.4.2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时,必须口头(电话)请示安环技术科、该生产中心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施工。
执行部门应有负责人在现场指挥,并采用临时安全措施。
有关审批部门到现场进行补检和填写申请单。
6.5危险作业人员条件:6.5.1年满18周岁以上;6.5.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6.5.3经安全教育后,具有本作业所需要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6.6安全作业:6.6.1危险作业中要派作业监护人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6.6.2危险作业时要佩戴防护用品,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6.6.3危险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畅通,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6.6.4危险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清理和清点,并向同意施工的部门报告。
6.6:危险作业考核:6.6.1对违反或不执行危险作业管理规定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后果情况等,按违章违纪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