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实验动物质量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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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水生态监测规范DB63T 2108-2023

2023水生态监测规范DB63T 2108-2023

水生态监测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水生态监测包含的水生生境、水生生物的监测方法及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省境内的河流、湖泊、水库等内陆水域的水生态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179-2015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SL 58-2014 水文测量规范SL 219-2013 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57 水道观测规范SL 733-2016 内陆水域浮游植物监测技术规程SC/T 9402-2010 淡水浮游生物调查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河床比降 riverbed sloped河床上、下游两断面的落差与其长度的比值。

3.2河湖(库)岸带 riparian zone直接影响河湖(库)水域或受到河湖(库)水域影响的河湖(库)水域毗连地带,是河湖(库)水域与相邻陆地生态系统之间的过渡带。

[来源:SL/T 793—2020,3.3]3.3河道蜿蜒程度 meandering degree of river河段实际长度与河段上下游之间空间直线距离的比值。

3.4水生生物 aquatic organisms指终生或生活史中某一个特定阶段(如卵或幼体等)生活于水中的所有生物,包括了众多复杂的生态类群:如浮游植物、浮游动物、着生生物、底栖动物、大型水生植物、鱼类、两栖类等。

[来源:DB63/T 1217—2013,3.2]3.5浮游植物 phytoplankton在水中浮游生活的藻类植物,通常浮游植物就是指浮游藻类,包括蓝藻门、绿藻门、硅藻门、金藻门、黄藻门、甲藻门、隐藻门和裸藻门等。

[来源:SL 733—2016,3.1]3.6浮游动物 zooplankton悬浮于水中的微小动物,没有游泳能力,或仅有微弱的游泳能力。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3号——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3号——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3号——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26•【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3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3号《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2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2016年7月26日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水生动物疫病传入国境,保护渔业生产、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境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地区进境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境水生动物在风险分析基础上实施检验检疫风险管理,对进境有关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信用管理。

第五条进境水生动物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进境水生动物的质量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检疫准入第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水生动物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包括产品风险分析、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评估与审查、检验检疫要求确定、境外养殖和包装企业注册登记。

第七条国家质检总局分类制定、公布进境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检验检疫要求,对首次向中国输出水生动物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产品风险分析和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评估,对曾经或者正在向中国输出水生动物的国家或者地区水生动物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进行回顾性审查。

长江及重要支流水生态环境质量专项监测监测方案

长江及重要支流水生态环境质量专项监测监测方案

长江及重要支流水生态环境质量专项监测1.监测范围依据《关于印发〈长江及重要支流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方案(试行)〉的函》(环办监测函[2019]637号),涉及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和云南省的780个水质监测断面。

5个重点区域的45个水生生物多样性试点监测断面。

2.监测项目(1)现场监测项目河流断面现场监测项目为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和浊度。

湖库点位现场监测项目为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透明度和浊度。

(2)实验室分析项目河流断面实验室分析项目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硫化物。

湖库点位实验室分析项目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和叶绿素a。

(3)水生生物多样性试点监测项目①生物群落多样性湖库: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河流:着生藻类、底栖动物②生物体质量监测重金属:铅、镉、铬、甲基汞、无机砷。

③生境调查参照《流域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总站水字〔2014〕124号)实施。

3.监测频次每月监测一次,每月10日前完成所有断面的采样工作;每月18日前,完成实验室分析工作(遇法定节假日或遇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适当顺延)。

水生生物群落监测每年春季(5—6月)、秋季(9—10月)各开展一次。

鱼肌肉组织污染监测每年在第三营养级及以上鱼类成熟期开展一次。

生境调查每年春季(5—6月)开展一次。

4.工作方式纳入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的断面由总站按照采测分离模式统一组织开展监测,其他断面各省自行组织开展监测;所有监测数据国家与地方共享。

45个水生生物多样性试点监测为国家事权,中央财政保障经费。

水生动物检疫检验实验室建设规范

水生动物检疫检验实验室建设规范

水生动物检疫检验实验室建设规范DB43/T 433-2009水生动物检疫检验实验室建设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生动物检疫检验实验室的分类与建设目标、工作任务、检验能力、仪器设备、人员配备、设施与环境要求以及实验室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水生动物检疫检验实验室和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925 实验动物环境与设施GB 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50346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T 15805.1 淡水鱼类检疫方法第一部分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dt ISO/IEC 17025:2005, CNAS-CL22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SN/T 2025 动物检疫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范DB 43/ 221 水生动物检疫规程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53号湖南省水生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湘牧渔发〔2002〕21号 ,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生动物检疫检验实验室Aquatic animal quarantine and inspection Lab从事水生动物及其产品传染病、寄生虫病的病原学、免疫学、酶学、血清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等诊断与研究的专设场所。

3.2 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Aquatic animal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tations由同级或上级人事编制和渔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从事水生动物病害测报、疫病预防与治疗和疫病检疫检验的公益性事业机构。

浅谈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浅谈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随着水产养殖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水生动物疫病的频繁发生已经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影响水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

水产苗种是水产养殖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不仅可以从源头把控水生动物疫病传播与扩散,而且能防控水生动物疾病暴发,对于促进水产养殖产业健康生产、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期,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农业农村部公布了新修订三个涉及到渔业的检疫规程,分别是《鱼类产地检疫规程》《甲壳类产地检疫规程》和《贝类产地检疫规程》。

同时明确指出了废止《农业部关于印发〈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等3个规程的通知》(农渔发〔2011〕6号),此前关于动物检疫的相关文件规定要求与新的检疫规程不一致的,按照新的检疫规程执行。

作为一名基层的检疫人员,笔者将介绍水产苗种新的产地检疫工作流程和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以期进一步推广与落实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

一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内涵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是指根据货主的检疫申报,渔业官方兽医依据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相关规程,对出售或者运输的水生动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发眼卵及其他遗传育种材料等水产苗种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的过程。

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流程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检疫申报、申报受理、查验养殖场防疫状况、临床检查、实验室检测、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等七个步骤。

1. 检疫申报从事水生动物检疫的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布检疫申报点、检疫对象和检疫范围,货主根据需求采取申报点填报或者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检疫申报。

申报检疫时,货主应提交检疫申报单、《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合法有效的相关合同协议、《水产养殖生产记录》等资料。

对于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还应提交《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有引种的,还应提交过去12个月内引种来源地的动物检疫证明。

水生动物疫苗实验室安全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水生动物疫苗实验室安全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2水生动物疫苗实验室安全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1.目的为水生动物疫苗实验室安全试验研究提供原则性指导。

2.背景水生动物疫苗的安全性是考察其质量的最重要指标之一。

《兽药注册办法》中对兽用生物制品的实验室安全试验项目进行了详细规定。

3. 基本要求3.1实验室及动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

3.2 实验用动物的要求实验室安全试验应使用靶动物进行。

有充分资料证明与靶动物安全试验结果有相关性时,可使用其他敏感的水生动物作为模式动物。

实验室安全试验中所用实验用动物应健康易感,不携带影响试验结果判定的特定病原或特定抗体。

必要时应使用普通级、清洁级或SPF级易感实验动物。

实验用动物的种类、年龄、个体大小、体重和生理状态(如性成熟)应与疫苗说明书中拟规定的靶动物相一致。

实验用动物的来源/遗传背景应尽量避免存在差异性。

试验中应使用敏感性高的品系。

每批制品的实验室安全试验中所用水生动物应不少于30 尾,来源困难或经济价值高的动物应不少于5尾。

3.3 对制品的要求实验室安全试验中所用实验室制品的生产用菌(毒、虫)种、制品组成和配方等,应与规模化生产的产品相同。

实验室制品应经过必要的性状、含量、纯粹/纯净性等初步检验,且结果须在预期的可接受范围内。

实验室制品中主要成分的含量应不低于规模化生产时的出厂标准。

3.4 试验设计在试验开始前,应制定详细的实验室安全试验方案,其内容应包括受试疫苗的种类,试验开始和结束的日期,实验用动物的年龄、种类等特征,疫苗配方,对照组的设置,每组动物的来源和数量、饲养条件、试验管理和观察方式,结果的判定方法及标准等。

试验时应设置空白对照组。

如有对照疫苗,还可设对照疫苗组。

应采用适当方法将实验用动物随机分配至受试疫苗接种组和各对照组。

在所有试验中,应以相同方式接种受试疫苗和对照疫苗,并对对照疫苗组和受试疫苗组动物进行相同处理。

3.5 养殖水质的要求在疫苗接种期间,实验养殖用水的水质参数,如温度和盐度(如淡水与海水)应与疫苗应用的实际养殖环境相似。

河流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指南

河流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指南

河流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流域水污染防治监控预警主题“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研究”课题组二零一四年六月目录前言 (1)1 总则 (2)1.1 编制目的 (2)1.2 适用范围 (2)1.3 指导原则 (2)1.4 引用文件 (2)1.5 术语与定义 (3)1.5.1 河流River (3)1.5.1 生物监测Biological Monitoring (3)1.5.2 水生态环境质量Water Eco-environment Quality (3)1.5.3 生境Habitat (3)1.5.4 参照环境Reference Condition (3)1.5.5 着生藻类Periphyton (3)1.5.6 硅藻Diatom (3)1.5.7 底栖动物Macroinvertebrate (3)1.5.8 丰度Abundance (3)1.5.9 质量保证Quality Assurance (4)1.5.10 质量控制Quality Control (4)1.6 总体要求 (4)1.6.1 监测要素 (4)1.6.2 监测频次与时间 (4)1.6.3 点位布设 (4)1.6.4 参照环境的确定 (5)2 生境调查 (6)2.1. 生境调查所需设备及器材 (6)2.2 生境调查要素 (6)2.2.1 采样点基本信息 (6)2.2.2 天气条件 (6)2.2.3 河流总体特征 (6)2.2.4 环境压力要素 (6)2.2.5 河岸植被 (7)2.2.6 调查河段特征 (7)2.2.7 水生植物 (7)2.2.8 常规水体环境参数 (7)2.2.9 常规沉积环境参数 (8)2.3 生境状态评价 (8)2.4 记录 (8)3 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监测方法 (9)3.1 设备及耗材准备 (9)3.1.1 采样设备及器材 (9)3.1.2 试剂 (10)3.2 野外采样程序 (10)3.2.1 样品采集 (10)3.2.2 鉴定和计数 (13)3.2.3 结果填报 (16)4 着生藻类监测方法 (16)4.1 设备及耗材 (16)4.2 野外采样程序 (16)4.3 实验室分析 (18)5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22)5.1 野外质量保证与控制 (22)5.1.1 样品的采集 (22)5.1.2 样品的保存 (23)5.1.3 样品的运输 (23)5.1.4 采样记录 (23)5.1.5 准确度和精确度 (23)5.2 实验室质量保证与控制 (23)5.2.1 样品的交接与记录 (23)5.2.2 种类鉴定、计数 (24)5.2.3 数据记录 (24)5.2.4 样品的保存 (24)5.2.5 准确度和精确度 (24)5.2.6 资料保存 (24)附录 (26)前言河流水生态环境质量是指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河流水体不同尺度生态系统的组成要素总的性质及变化状态。

水生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水生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水生动物检疫操作规程鱼类细菌性病原分析(盲检)方法1.总则本方法适应于口岸动植物检疫局实验室对进境鱼类的检疫、对渔场的鱼类进行产地健康检查和送检病鱼的病原分析。

根据本操作规程,可以初步推测性鉴定鱼乳酸杆菌(Lactobacterums piscicola)、链球(Streptococcus sp.)、鲑鱼肾细菌(Renibacterium salmonarum)、弧菌(Vibrio sp.)、气单胞菌(Aeromonas sp.)、灭鲑气单胞菌(A.salmonicida)、非典型气单胞菌(Atypic A. salmonicida)、假单胞菌(Pseudomonas sp.)、柠檬酸杆菌(Citrobacter treundii)、迟钝爱德华氏菌(Edwardsiella tarda)、叉尾回爱德华氏菌(E. ictaluri)、鲁氏耶尔森氏菌(Yersinia ruckeri)、柱状屈挠杆菌(Fexibacterium columnaris)和嗜冷噬胞杆菌(Cytophage psychrophila)。

2.引用标准3.基本仪器和用品显微镜、生化培养箱、4℃冰箱、超净工作台、高压灭菌锅、干烤箱、接种环、酒精灯、平皿(直径9cm)、平底三角锥瓶(500 ml)、.载玻片、盖玻片、双凹孔玻片、解剖工具。

4.培养基和试剂TSA、Cytophage、BHI、Gram’s 染色液。

配制方法见附件:培养基的配制。

氧化酶试剂合、O/F培养管、灭菌液体石蜡、微量生化鉴定管(试剂合)。

可购买。

5.样品量5.1.送检样品:全部或部分作检验,不多于10尾。

5.2.有症状的病、死鱼:全部或部分作检验,不多于10尾。

5.3.无症状的鱼:依个体大小取5—30尾。

特定目的按要求取样。

6.样品处理6.1.记录鱼的种类、全长、体重、来源、外部症状等,并对样品进行编号。

6.2.用无菌方法解剖鱼,并记录解剖症状。

6.3.不适合解剖的小鱼用1:50的新洁尔灭或来苏尔作体外消毒(从体表或鳃接种的样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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