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评价制度(6篇)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评价制度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颁布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审核批准范围内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二、从事职业健康体检医师,应为取得医师执业注册的执业医师,并经专门技术培训,执证上岗。
从事临床检验、毒化检验和其他技术人员,应有相关学历,并经职业卫生专业资格培训,执证上岗。
三、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严格按照《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北京市职业性健康检查规范》的规定执行。
四、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工作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并对检查项目异常者提出处理意见。
五、定期检查和维护仪器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
严格按照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每一项检查,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
六、职业健康检查费用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物价标准,不乱收费。
七、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参照有关职业病法律、法规、政策和现行标准,认真解答。
八、在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中做到服务热情周到,对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视同仁。
九、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检查结果资料负责保密。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评价制度(2)职业健康安全是指企业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评价制度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的制度。
下面将从制度目标、内容、程序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制度目标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评价制度的目标是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和事故的发生,在工作环境中营造健康安全的氛围,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制度内容1. 职业健康安全法规的遵守: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对法规的遵守情况进行评价。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任何先进的方法和手段都不能充分发挥作用,那么,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阅读参考。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1.1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1.3 凡在公司区域内的部门以及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适用于某有限公司。
三、术语及定义3.1 职业健康:是预防因工作导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恶化。
主要表现为工作中因环境及接触有害因素引起人体生理机能的变化。
3.2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3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四、职责和管理要求4.1 职业病防治委员会公司成立职业病防治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公司常务副总为副主任,各部门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安全环保办公室为职业健康的日常管理机构。
4.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4.1.2审定职业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4.2 安全环保办公室职责4.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4.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4篇)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为推进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健康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与健康权益,根据《重庆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将预防职业病方面所需的安全投入纳入年度生产和资金计划,提留专项资金,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要给予资金保证。
3、加强防尘措施。
采取密闭、通风、防尘的办法减少和杜绝作业员工接触粉尘的机会,加强对维修车间的防护,做好生产过程中的防尘。
4、为员工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具,为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5、员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要制定本公司的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做好完善、保管工作。
6、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7、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8、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将其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对方,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9、公司在录用有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员工之前,需对方提供指定的卫生部门出具的体检证明,要录用者做专项职业健康检查,即岗前检查。
10、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业。
11、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害岗位员工和从有害岗位调到一般岗位的员工,在终止合同或调离前要进行有害岗位离岗前健康检查。
12、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到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结果和相关资料由各公司建档保管,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员工。
13、在设备大、中修时,要同时将改进和检修劳动防护及职业病防护装置列入各项设备检修之中。
职业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五篇)

职业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2、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3、公司应当____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4、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5、公司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6、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7、公司应当____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8、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9、本公司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一年。
10、公司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11、公司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2、公司当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3、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二)作为一项重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旨在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日益复杂多变,劳动强度不断增加,职业健康问题也日益凸显。
因此,建立健全的职业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职业健康检查制度职业健康检查制度是通过对劳动者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职业病和劳动能力下降等问题,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法律法规的制定。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规范职业健康检查的管理和实施。
2.检查机构和人员的建设。
配备专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人员,提供科学、专业的职业健康检查服务,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职业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职业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新编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职业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新编版)部门(科)负责本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
根据这一制度制定每年健康监护工作计划的责任及程序。
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本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
员工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复查或者医学观察期间视同正常出勤。
1、职工上岗前健康检查为了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分清责任,防止劳动者带病进入本公司,在招工前对应招者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招用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职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为了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和健康影响,对劳动者进行动态健康观察,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体检周期及项目组织劳动者进行定期岗间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要填写“关于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交公司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不得安排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该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安排治疗。
3、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了了解劳动者离岗时的健康状况,分清健康损害责任,在劳动者离岗时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电厂职业性健康检查制度

电厂职业性健康检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准备从事有害作业和对健康
有特殊要求作业的劳动者既已就业调换到新的有害作业岗位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受检率100%。
2、定期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对从事粉尘作业的电厂的皮带
运输工、电器焊工、防灰渣工等每四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90%。
3、对接触噪声(破碎机、汽轮机、风机、振动筛等)和化
学有害因素(化验人员)的劳动者每年检查一次。
对职业病患者及观察对象每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100%。
4、对脱离粉尘作业及其他有害有毒作业的要进行离岗前
健康检查,受检率达100%。
5、各单位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性健康监护档案,用于记录
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病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职防所健康监护科要及时将健康结果通知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
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
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办公室负责监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奖罚。
2.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3号令)的规定的周期和范围,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1)要与依法取得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由委托单位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2)必须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包括民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3)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在岗职工进行不定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4)工人因各种原因脱离原有害作业时必须进行离岗时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5)不得以常规体检代替职业健康检查.3。
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处理。
(1)对上岗前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劳动。
(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3)要对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
健康检查结果表要实施告知和保密制度。
(1)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如实地告知被检查者本人。
(2)健康检查结果要实施保密制度,不可将本人的检查情况随意泄漏给其他人员。
5.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应列入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中,纳入单位或项目成本中,实施专款专用.(1)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由办公室每年制定费用计划。
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
不得擅自挪用。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3篇)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医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提高工作人员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建立科学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的对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放射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技师、护士等从事放射工作的所有人员。
三、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1.根据国家和医疗行业的相关规定,医院放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2.职业健康体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放射性物质的检测、辐射剂量的测量、放射病学检查等。
3.医院应为放射工作人员提供职业健康体检的场所和设备,并负责体检结果的记录和报告。
四、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放射工作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放射工作人员在安全的工作环境下工作。
2.医院应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定期的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3.医院应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检修,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五、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1.医院应根据放射工作人员的工作特点,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辐射服、防护手套等。
2.医院应培训放射工作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并定期进行防护用品的检查和更换。
3.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佩戴防护用品,严禁擅自取下或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六、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1.医院应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传达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
2.医院应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和提高,增强其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医院应根据放射工作人员的工作需要,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和岗位能力提升。
七、职业健康监测和评估1.医院应定期进行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测和评估,分析评估结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
2.医院应建立健全的职业病报告制度,及时记录和报告职业病病例和职业健康事故,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
八、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1.医院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和控制放射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改进工艺流程、优化工作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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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
部门(科)负责本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
根据这一制度制定每年健康监护工作计划的责任及程序。
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本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
员工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复查或者医学观察期间视同正常出勤。
1、职工上岗前健康检查
为了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分清责任,防止劳动者带病进入本公司,在招工前对应招者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招用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职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
为了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和健康影响,对劳动者进行动态健康观察,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体检周期及项目组织劳动者进行定期岗间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要填写“关于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交公司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不得安排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该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安排治疗。
3、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为了了解劳动者离岗时的健康状况,分清健康损害责任,在劳动者离岗时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于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即使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二、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治
1、发现疑似职业病例,要做进一步检查,由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群体反应,可能与接触有害因素有关,要配合有关部门对作业环境进行卫生学调查和评价。
3、对患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治疗或疗养,并定期组织复查,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4、对不宜从事原有害作业的,应当在确诊之日起日内调离原有害作业工作岗位,并填写“关于职业病与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告”,交公司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5、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保险待遇由造成该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管理规定处理。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