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享有哪些权利和履行哪(精)
劳动中的双方权利义务

劳动中的双方权利义务一、引言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双方在此过程中享有特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本文将讨论劳动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更好地理解和维护双方的权益。
二、劳动者的权利1. 监督和保护权利劳动者有权获得用人单位提供的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其中包括适当的工作设施、合理的工作条件和健康与安全保障措施。
劳动者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并享有职业发展的机会。
2. 工资和福利权利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时支付工资,保障其劳动报酬的合理性。
此外,劳动者还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如医疗保险、养老金等。
3. 休假和假期权利劳动者有权享受法定的休息和假期,包括周末休息日、带薪年假、病假和婚丧假等。
劳动者也可以根据个人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额外的休假安排。
4. 表达和参与权利劳动者有权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参与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决策过程。
用人单位应该鼓励劳动者参与员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三、用人单位的义务1. 就业与平等义务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正当的就业机会,公平、公正地招聘和雇佣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该遵循平等就业原则,不歧视劳动者的性别、种族、宗教或其他个人身份特征。
2. 安全和健康义务用人单位应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预防和减少职业伤害和疾病的发生。
用人单位应制定必要的安全规章制度,提供劳动者所需的个人防护用具,并进行职业健康培训。
3. 合理工时和休息义务用人单位有义务遵守法定的工时安排,并确保劳动者享有适当的休息时间。
用人单位应防止超时工作和违反休息制度的情况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生活平衡。
4. 支付工资和福利义务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确保劳动者收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用人单位还有义务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如各类社会保险、住房补贴等,以促进劳动者的全面发展。
四、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需要保持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通过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制定的法律,下面给大家带来2018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促进就业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享有哪些权利和履行哪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享有哪些权利和履行哪些义务?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权利: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和选择职业权利;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者有在劳动中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劳动者有提出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除上述权利外,劳动者还享有其他劳动权利,这些劳动权利是: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劳动过程中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劳动中遇有紧急情况时采取避险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
劳动者应当履行如下义务:应当按规定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程;提高职业技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什么时间施行?共几章几条?其适用范围是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共8章9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和试用期工资是如何规定的?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次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法中的劳动保护与安全规定

劳动法中的劳动保护与安全规定劳动保护与安全是劳动法中的重要内容,旨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工作环境安全合规。
劳动保护与安全规定的出台与积极应对工作中的潜在风险、减少职业伤害紧密相关。
本文将以劳动法中的劳动保护与安全规定为主线,介绍劳动法的法律依据、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用人单位的责任。
一、法律依据劳动保护与安全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职业危害,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劳动和职业防护条件,监护、告知劳动者有关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的要求。
”该法第四十一条也规定了劳动者有权拒绝违法违规的劳动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则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安全、无害的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设施,并向员工教育和培训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此外,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根据地区特点与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劳动保护与安全的规定。
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在劳动保护与安全方面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1)享有安全、无害的工作环境,包括工作场所的卫生和安全设施的配备;(2)获得必要的劳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3)获得相关的劳动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4)拒绝违法违规的劳动安排,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2. 义务:(1)遵守劳动保护与安全的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设施;(2)参与劳动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能力;(3)及时报告和反映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建议;(4)遵守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配合用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三、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在劳动安全与保护方面承担重要的责任。
1. 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用人单位有责任提供安全、无害的工作环境,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劳动中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在现代社会,劳动是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在劳动中,既有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也有他们应承担的义务。
本文将就劳动中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探讨,以便更好地了解劳动关系。
一、劳动者的权利1. 享有公平工资劳动者在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获得公平的工资报酬。
这意味着雇主应根据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质量合理支付工资,并确保工资水平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2. 获得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者有权享受合理的工作时间,雇主不得超过法定的劳动时间限制,保障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权益。
工作时间过长会影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家庭生活,因此保障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劳动者有权在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中从事工作。
雇主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条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装备,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 获得平等的机会和对待劳动者有权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对待,不受任何歧视。
无论性别、年龄、种族、宗教或残疾状况,劳动者在就业和职业发展中应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和评估。
5. 参与劳动协商和集体谈判劳动者有权通过劳动协商和集体谈判机制,参与决定劳动条件、工资水平以及其他劳动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这样劳动者可以维护自身权益,实现利益最大化。
二、劳动者的义务1. 守纪律、遵守规定劳动者应遵守雇主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定,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完成雇主交代的工作任务。
2. 提升工作技能和能力劳动者应不断提升自身的工作技能和能力,不仅为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打下基础,也能更好地为雇主提供优质的劳动力。
3. 保护公司的利益和机密作为劳动者,应该保护雇主公司的利益和商业机密,不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利用其在工作中获取的信息谋取个人利益。
4. 尊重他人和团队合作劳动者应尊重他人,与同事和睦相处,积极参与团队合作。
相互之间合作共赢,推动工作效率和团队凝聚力的提升。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Chapter 1简答题部分➢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有哪些?我国劳动法不仅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且还调整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其他关系。
这些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国家劳动行政部门与单位或职工之间因就业,培训等问题而发生的关系。
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处于失业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权利。
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了处理劳动争议的一般程序:由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由人民法院审理。
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1992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对于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作了系统的规定,工会有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等合法权利。
有关国家机关例如劳动行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卫生部门等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综上所述,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既包括劳动关系,这是主要的调整对象,也包括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其他关系。
这两类社会关系中,又既有实体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有处理劳动争议程序方面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
---------------------------------------------------------------范文最新推荐------------------------------------------------------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1994年7月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本文由屋檐人家-文章资源站收集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出处所有区烟草局文化建设演讲稿每天清晨,总是他,最早来到办公室做好当天工作的准备事宜;每日黄昏,也总是他,整理好当天所有工作方才最后一个回家;节假日到办公室加班最多的是他,他总是事无巨细,把办公室每一项1 / 13工作安排得井井有条;服务至上,让领导放心、让基层员工满意也是他,*市局办公室主任----*,因为一份对烟草的热爱,他把综合管理工作的创新和创优选作了自己永不停歇的追求,以一束阳光的灿烂折射出烟草人永创一流的无穷魅力。
接触过翟主任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个热心、大度、豁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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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个人有什么工作或是生活上的困难问题,他也是先从关心、理解的角度来看待,然后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新进的大学生伍伟起初业务不太熟练,翟主任总是经常手把手精心指导悉心传授,言传身教使小伍很快适应便熟练掌握了工作技能。
平日里,同事们哪怕只是顺便为他沏上一杯茶,他也会真诚地送上一声谢谢。
公民劳动权利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石,劳动者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保障公民的劳动权利,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我国法律体系对公民的劳动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下将从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解除、劳动保护、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对公民劳动权利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劳动者的基本权利1. 劳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
”这意味着每个公民都有选择职业、参加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 休息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此外,劳动者还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年假、探亲假等休息时间。
3. 工资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有权获得与其劳动贡献相匹配的工资。
4. 安全生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劳动场所和设施。
5. 争议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劳动者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解除1. 劳动合同的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
2. 劳动合同的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五)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六)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七)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就业年龄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
严禁使用童工,对违反规定招用了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由劳动部门责令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用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
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1)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有权利取得工资。
(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应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应超过44小时。
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协商,每天最长不超过3小时。
(4)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8)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1)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2)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安全。
(3)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未成年工指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不得少于90天。
对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用人单位须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确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1)劳动生产率和就业状况。
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
遇到劳动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一个公民既有劳动的权利,同时又有劳动的义务。
劳动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一、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劳动权,也称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
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基本条件,是一切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源泉,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劳动和切实保证按劳动取酬的权利。
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和意义。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
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个人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建国以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对劳动就业实行统一分配,提倡劳动者“干一行爱一行”。
劳动者服从国家的分配,在祖国最需要的岗位忘我工作,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国家统包统分的计划经济模式也存在弊端,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它不能自主地选择自己所需要的劳动,同时劳动者不能自主地选择职业和企业,造成了社会生产力的浪费。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及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改革,迫切要求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劳动力市场。
劳动者成为市场的主体,劳动者与企业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
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作为就业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根据自身素质、意愿和市场价格信号,选择用人单位。
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劳动权利体现,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重要劳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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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享有哪些权利和履行哪些义务?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权利: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和选择职业权利;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者有在劳动中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劳动者有提出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除上述权利外,劳动者还享有其他劳动权利,这些劳动权利是: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劳动过程中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劳动中遇有紧急情况时采取避险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
劳动者应当履行如下义务:应当按规定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程;提高职业技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什么时间施行?共几章几条?其适用范围是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共8章9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和试用期工资是如何规定的?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次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答:(1)基层工会专、兼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在任职期内的;(2)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3)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劳动者没有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5)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国家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有哪些规定?答: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主要有哪些?答: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需要注意的是,向法院起诉必须以先进行仲裁为前提条件,但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裁决不服的不得起诉,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吗?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属于工伤?答: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享受何种待遇?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何种待遇?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何种待遇?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郑州市的最低工资是多少?答:郑州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是650元。
郑州市新调整的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是什么?答:根据豫劳社养老〔2007〕36号文规定,(1)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
(2)遗属生活补助费用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标准调整为300元,县(市)乡镇的标准标准调整为220元,农业户口的标准调整为150元。
农民工怎样才能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答: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当前要做到切实保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仅需要社会关心、国家重视,而从农民工自身来讲,也必须主动拿起并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办理流动就业证被用人单位跨省招收的农村劳动者,外出之前,须持身份证和其他必要的证明,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并领取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自行离开农村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地区务工经商人员,外出前也须按规定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到达目的地后,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
凭出省就业登记卡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外来人员就业证。
2、到合法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凡合法职业介绍机构在服务场所都有如下的明示:合法证照、批准证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
3、与企业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期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4、询问并牢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5、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解决途径若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话:(1)可以主动要求与对方协商解决,使矛盾及时化解;可以向本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如果有的话)申请调解;还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申请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或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局面申请。
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
(3)对仲裁裁决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自己对仲裁裁决无异议,而企业或雇主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