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奖励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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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

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

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随着就业形势的不断变化和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加,各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就业扶持政策,其中之一就是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

方案概述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是为鼓励企业扩大就业和促进就业稳定而设立的一项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企业的奖励针对招用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等重点就业群体的企业,政府将向其提供一定的资金奖励,具体奖励额度根据就业人数和群体类型而定。

对个人的奖励政府也将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低收入人群等就业困难群体提供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方式包括发放一次性创业资金、给予社保缴费补贴等。

对就业服务机构的奖励政府还将对具备一定经验、规模和专业水平的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奖励,以鼓励其加大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力度,提高就业率和稳定性。

要想有效实施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完善政策政府部门要在制定奖励方案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各行业和城乡地区的差异和实际情况,设置更加有针对性的奖励政策,以吸引更多企业和个人参与其中。

加强监管政府要对参与奖励方案的企业、个人和机构进行认真审核和监管,以确保奖励资金合理使用,避免奖励资金流向企业或个人不当用途。

加强宣传政府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企业和个人认识到奖励政策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政策效果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通过大力发展和落实奖励政策,政府鼓励了更多的企业扩大招聘范围,吸纳更多的就业人口,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

提高就业质量针对各种就业困难群体的奖励政策,让更多的人能够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和更高的收入,提高了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质量。

推动经济发展优秀的人才和可持续的就业机制是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奖励政策,政府可以有效地推动经济发展,打造更加质量和效益兼备的产业结构。

结论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对于实现就业扶持和经济发展的目标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行动,才能够打造更加公平、公正、稳定和可持续的社会发展环境。

就业奖励实施方案

就业奖励实施方案

就业奖励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就业工作,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制定了《就业奖励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奖励对象本方案所指的就业奖励对象是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就业的人员,包括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各类就业人员。

二、奖励标准1. 高校毕业生: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各种渠道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就业奖励,具体金额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就业市场情况和政策规定予以确定。

2.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按照其实际就业情况给予一定的就业补贴。

3. 退役军人:对退役军人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就业的,给予一定的就业创业补贴和政策支持。

4. 残疾人:对残疾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就业的,给予一定的就业补贴和政策支持。

三、奖励方式1. 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就业创业政策享受一次性就业奖励,也可以选择在就业过程中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2.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各类就业培训和技能提升项目,获得一定的就业补贴和政策支持。

3. 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可以通过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支持项目,获得一定的创业补贴和政策支持。

4. 残疾人:残疾人可以通过享受各类就业援助和政策支持,获得一定的就业补贴和政策支持。

四、奖励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就业奖励对象进行认定和审核,确保奖励对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同时,建立健全奖励发放制度,确保奖励资金的及时发放和使用。

五、奖励效果通过实施《就业奖励实施方案》,可以有效鼓励和支持各类就业人员实现就业,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提高就业人员的就业质量和水平,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六、总结《就业奖励实施方案》的实施,对于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提高就业人员的就业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该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确保方案的有效落实和奖励效果的实现。

xx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xx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xx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一、引言为了鼓励xx学院的毕业生积极参与就业,提高毕业生就业率,提升学院的社会影响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旨在表彰那些在就业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毕业生,以此激励其他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准备就业,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二、奖励对象及条件本奖励办法适用于xx学院所有已经就业的毕业生。

参选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3、积极参与校园招聘活动,对就业有突出贡献。

三、奖励标准及方式根据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工作表现以及用人单位的评价,我们将设立以下奖项:1、最佳就业奖:表彰在就业工作中表现最优秀的毕业生;2、优秀就业奖:表彰在就业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毕业生;3、就业贡献奖:表彰在促进学院与用人单位合作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毕业生。

奖励方式将采取荣誉证书、奖金和推荐信等方式进行。

其中,“最佳就业奖”和“优秀就业奖”的奖金额度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1、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学院提交个人简历及就业证明材料,由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2、时间安排:每年度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五月份进行评选和颁奖。

五、监督与实施1、本奖励办法由xx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2、如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学院将取消相关奖项的评选资格;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结语我们希望通过实施本奖励办法,能够进一步推动xx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我们也希望借此机会,引导和激励更多的在校学生就业,积极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为未来的职业生涯做好充分准备。

为了积极应对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形势和新挑战,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预警能力和决策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预警机制暂行办法》。

本办法的目的是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预警机制,通过对就业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突出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好的就业服务。

大学高校就业促进奖励方案

大学高校就业促进奖励方案

学院就业促进奖励方案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引导全体教职工积极投身就业工作,将就业工作作为检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不断提高XX学院就业水平和质量,助力专业建设和学院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旨在奖励学院就业工作中具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奖励范围包括XX学院全体在职教职工及业务关系在XX学院的教师。

第三条奖励经费由学院创收经费支出。

本着“量化评定、总额控制,以点带面、宁缺毋滥”的原则,就业促进奖励额度上限为X万元/年。

第四条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就业促进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第五条健全领导和工作体系。

成立XX学院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院长和书记为工作总负责人,副书记为具体负责人,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毕业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各系系主任和教师党支部书记、研究生导师为成员。

在分工上,毕业年级辅导员协助副书记做好本年级整体就业工作,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对口负责各个专业的就业督促,系主任和教师党支部书记主抓所在专业就业工作,班主任作为每个班级就业工作具体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作为所指导研究生就业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第六条针对全体教工的奖励办法:鼓励全院教师通过课堂教学、社团指导、社会实践指导、大创指导、论文指导等方式促进学生积极开展就创业活动。

对于提供有效就业信息、精准推荐学生工作岗位并由此解决学生就业的,每解决1名学生就业给予X元奖励。

本条奖励对象不包括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毕业年级辅导员和就业专项负责辅导员。

本条款与其他奖励条款可以叠加。

第七条针对辅导员的奖励办法:毕业年级辅导员和就业专项负责辅导员如超额完成学校确定的学院当年就业率和签约率任务,奖励相关辅导员每人X元。

第八条针对毕业班班主任、研究生导师的奖励办法:截至8月30日,毕业班班主任所带班级签约率达到70%,班级就业率达到90%,奖励班主任个人X元。

截至10月30日,毕业班班主任所带班级签约率达到80%,班级就业率达到95%,奖励班主任个人X元。

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

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

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背景当前社会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尤其是在特定行业和领域,劳动力市场竞争异常激烈。

为了鼓励毕业生和就业人员积极参与工作,提高就业质量和劳动力素质,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纷纷出台了各种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

本文将介绍同样为此目的而制定的一个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

目标本方案旨在奖励优秀毕业生和就业人员,激发他们积极参与就业创业活动,提高他们的自我价值和社会贡献。

方案内容1.奖学金:每学期从学校中选取10名成绩优良、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奖励每人2000元人民币。

2.学生实习奖励:根据实习单位反馈报告和自我评估报告,从参加实习且表现优秀的学生中选取10名,奖励每人500元人民币。

3.就业人员培训奖:从参加工作的人员中选取30名,奖励每人1000元人民币,用于其自我提升及相关培训费用。

4.创业奖励:对已成功创办企业或参与创业项目的本校及校友创业者,奖励5000元人民币。

5.雇主推荐奖励:对于推荐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或就业人员到本单位工作的雇主,除符合相关政策奖励外,还将获得1000元人民币的推荐奖励。

申请流程1.对于奖学金和学生实习奖励,学生须在每学期结课之前向院系申请,提交成绩单及实习单位反馈报告和自我评估报告。

2.对于就业人员培训奖和创业奖励,申请人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申请表格。

3.对于雇主推荐奖励,雇主需要提交推荐人的信息和工作证明材料。

备注1.本方案由本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和各学院共同制定并执行。

2.申请人应当遵守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并且只能获得一种奖励。

3.本方案的具体执行时间和流程将在每学年度开始前发布。

结论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将有力地鼓励优秀毕业生和就业人员积极参与就业创业活动,促进其在职业生涯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知识技能,为其个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贡献一份力量。

高校就业奖励实施方案

高校就业奖励实施方案

高校就业奖励实施方案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高就业质量,我校制定了高校就业奖励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奖励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所有应届毕业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1. 就业率奖励,对于各学院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的,学校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资金;2. 就业薪酬奖励,对于就业薪酬高于当地城镇单位就业薪酬平均水平的毕业生,学校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资金;3. 创业奖励,对于自主创业并取得良好成绩的毕业生,学校将给予一定比例的创业奖励资金。

三、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主要来源于学校财政预算,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捐赠奖励资金。

四、奖励资金管理。

学校将设立专门的奖励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发放等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奖励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公开。

五、奖励资金使用。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对象的个人奖励,也可以用于支持学院开展就业指导、创业辅导等相关工作。

六、奖励宣传。

学校将通过校园网、校报、校园电视台等媒介对获得奖励的毕业生进行宣传,树立典型,激励更多学生努力就业、创业。

七、奖励评定。

奖励评定将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牵头,结合相关学院、学生处等部门共同参与,确保奖励评定的客观、公正。

八、奖励方案的实施。

本奖励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另行制定并公布。

通过本奖励方案的实施,我们有信心能够更好地激励毕业生积极就业、创业,提高就业质量,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希望全校师生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氛围。

就业帮扶奖励方案

就业帮扶奖励方案

就业帮扶奖励方案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就业问题成为了各地政府和企业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切实的解决就业问题,各地政府不断推出各种就业帮扶政策,其中就包括了就业帮扶奖励方案。

一、就业帮扶奖励方案的定义就业帮扶奖励方案是各地政府为了创新就业帮扶政策而推出的一种奖励措施,主要是为鼓励企业积极招收和培训困难人员、残疾人和半工半读的新生代,提供一定的经济和政策支持,提高他们的创业及就业能力。

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奖励措施来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和扩大就业渠道。

二、就业帮扶奖励方案的实施在具体实施方面,各地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奖励方案。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方案:1.岗位补贴针对某些困难人员和技能转移等需要提高就业能力的人员,政府会给予岗位补贴。

这个岗位补贴根据不同职位的不同需求而有所不同,在一定时期内为雇主提供每月一定的薪酬补贴,以帮助他们更好的招聘困难人员。

2.薪资津贴政府为了鼓励企业招聘困难人员,还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提供薪资津贴,鼓励企业给予困难人员更高的薪资,进一步增加他们的创业和就业信心。

3.社会保障补贴对于招聘困难人员的企业,政府可以给予社会保障补贴,即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进行贴补。

这样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提高就业率。

三、就业帮扶奖励方案的目的政府推出就业帮扶奖励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帮助那些就业困难的人们更好地就业,同时提高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水平。

与此同时,这样的政策也可以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减少贫富差距。

四、就业帮扶奖励方案的意义就业帮扶奖励方案的推出可以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提高企业用工质量和效益。

与此同时,通过提高就业率,政府可以推动地区的经济发展,增加社会福利,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五、就业帮扶奖励方案的应用前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就业形势也随之日益严峻。

未来,政府会进一步加大对就业领域的支持力度,并通过推出更为具体的就业帮扶奖励方案来支持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以实现助推经济高速增长,提高社会福利的目标。

就业奖励实施办法

就业奖励实施办法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区内产业工人安居乐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区内就业,激励园区企业吸纳城乡居民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国家、省、市颁布实施的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一)税收级次属于经开区的园区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向经开区备案与园区企业合作的高等院校和市级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三)毕业两年以内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和劳动年龄段内未就业的区内居民。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第三条个人享受奖励项目及标准(一)实行就业和失业登记。

建立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办理发放《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

(二)实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为毕业两年以内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区内居民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三)实行创业培训补贴。

为劳动年龄段内有创业愿望的区内常住和暂住人员提供一次免费创业培训。

(四)实行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

1.毕业两年以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区内居民在园区同一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给予个人包干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总计2000元/年,最高可享受三年。

2.非区内居民在园区同一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一次性给予个人包干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总计5000元。

第四条园区企业享受奖励项目及标准(一)实行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毕业两年以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和区内居民连续就业1年以上,给予企业包干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总计2000元/人/年,最高可享受三年。

2.招用非区内居民连续就业5年以上,一次性给予企业包干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总计2000元/人。

(二)实行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企业与高等院校和市定点培训机构之间开展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以下简称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培训学员经鉴定合格后在企业稳定就业两年以上,超出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培训补贴的费用,经开区按50%比例(最高不超过1000元)给予企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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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
就业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区产业工人安居乐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区就业,激励园区企业吸纳城乡居民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国家、省、市颁布实施的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
(一)税收级次属于经开区的园区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向经开区备案与园区企业合作的高等院校和市级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三)毕业两年以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和劳动年龄段未就业的区居民。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三条个人享受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实行就业和失业登记。

建立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办理发放《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

(二)实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为毕业两年以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劳动年龄段有就业愿望的区居民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技能
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三)实行创业培训补贴。

为劳动年龄段有创业愿望的区常住和暂住人员提供一次免费创业培训。

(四)实行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

1.毕业两年以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区居民在园区同一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给予个人包干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总计2000元/年,最高可享受三年。

2.非区居民在园区同一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一次性给予个人包干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总计5000元。

第四条园区企业享受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实行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毕业两年以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和区居民连续就业1年以上,给予企业包干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总计2000元/人/年,最高可享受三年。

2.招用非区居民连续就业5年以上,一次性给予企业包干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总计2000元/人。

(二)实行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企业与高等院校和市定点培训机构之间开展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以下简称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培训学员经鉴定合格后在企业稳定就业两年以上,超出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培训补贴的费用,经开区按50%比例(最高不超过1000元)给予企业补贴。

第五条与园区企业合作的高等院校、培训机构享受奖励项
目及标准
(一)实行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学员,经鉴定合格后在企业稳定就业两年以上,根据培训职业(工种)分类不同,按500 -1200元/人不等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同时按政策标准给予技能鉴定补贴。

(二)实行定向培养招生奖励。

经经开区认定并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高等院校和市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园区企业合作开办的定向培养班,学员经培养合格后与园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连续工作1年以上,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合作院校600元/人用于推荐人或招生工作人员的奖励。

第三章申报审批程序
第六条企业的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培训补贴资金、个人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统一由所在企业申报,申报时应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二)企业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支付工资凭证;
(三)社保机构出具的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的明细账单;
(四)招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五)申报奖励补贴人员的户口本、居民原件和复印件,其中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现有职工花名册;
(七)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和个人工资账户;
(八)申报审核表及奖励对象花名册。

第七条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招生奖励统一由教育培训机构申报,申报时应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以下资料:
(一)市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民办学校的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高等院校与企业合作合同、开班审批表;
(三)企业就合作高等院校的招生、培训情况证明及学员在该企业就业和参保情况证明;
(四)申报奖励补贴人员的户口本、居民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城镇居民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教育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六)申报审核表及奖励对象花名册。

第八条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其中培训补贴合作双方必须同时申报),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对申报单位提交的奖励项目、标准以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经区人事人才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报党工委、管委会审批后,再办理相关付款手续。

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分别拨付至企业和个人,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招生奖励拨付至教育培训机构。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就业奖励工作在区人事人才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的统筹、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区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就业奖励。

第十条园区企业必须与个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在本市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否则,不得申报就业奖励。

发生劳动争议投诉,且拒不配合调解和改正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

第十一条区监察局、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督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对弄虚作假骗取就业奖励资金的,除责令其改正,追缴被骗取的就业奖励资金外,两年不得再申报就业奖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经开区经办部门及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履行职能职责,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就业奖励资金的,将严格追责,造成资金流失的,由直接责任人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1月1日起试行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奖励试行办法》(潭经管发〔2013〕55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同时废止,已按原办法享受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奖励的企业和个人不再重复奖励。

附件:1.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企业申报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资金审核表;
2.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企业申报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
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3.经济技术开发区合作教育培训机构申报招生奖励、培训和
鉴定补贴资金审核表;
4.经济技术开发区合作教育培训机构申报招生奖励、培训和
鉴定补贴人员花名册。

附件1:
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企业申报
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资金审核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1、此表由申报单位填写,请在有选项的栏目□上打“√”;
2、此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各存一份。

附件2:
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企业申报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申报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单位经办人:注:此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各执一份。

附件3:
经济技术开发区合作教育培训机构
申报招生奖励、培训和鉴定补贴资金审核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1、此表由申报单位填写;
2、此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各存一份。

附件4:
经济技术开发区合作教育培训机构申报招生奖励、培训和鉴定补贴人员花名册
申报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单位经办人:注:此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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