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货班轮运输的货运单证及其流程.doc
出口货物杂货班轮运输业务流程

出口货物杂货班轮运输业务流程1业务委托发货人出口商根据合同或信用证向货代填制“委托书”,随附商业发票和装箱单以及商检、报关等必要单证,委托货代代理订舱、商检、报关、储运等事宜。
2货代递交托运单货代依据发货人的海运货物代运“委托书”,随附“商业发票”和“装箱单”,向船公司在装货港的代理人船代,或直接向船公司或其营业部提出货物装运申请,递交“托运单”B/N,填写“装货单”S/0,办理订舱手续。
3船代签发装货单船公司同意接受承运后,船代核对“装货单”与“托运单上”的内容,无误后,在“装货单”上编号也即未来的提单号,填上指定船名和航次,加盖船公司,签发装货单,留底联。
同时将“配仓回单”和“装货单”其他联给货代,要求货代将货物及时送至指定的码头仓库。
4代理出口报关货代持“装货单”及有关报关单证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报关、验货放行手续,海关在“装货单”上加盖“放行”图章后,货物才获准装船出口。
5船代、船舶编制装船计划船代根据“装货单”留底联编制“装货清单”,并将其分送船舶、理货公司和装卸公司。
船舶大副根据装货清单编制货物积载计划后,交船代分送理货、装卸公司等按此计划装船。
6货代送货货代将经过海关放行的货物送至船代指定的码头仓库或船边准备装船。
7大副签发收货单货物装船后,理货人将装货单交给大副,大副核实无误后留下装货单并签发“收货单”。
理货人将大副签发的“收货单”转交货代注:由船舶大副签发的“收货单”,又称大副收据,M/R。
8货代换正本提单货代持“收货单”到装货港船代处付清运费预付费用的情况下,向船代换取正本“已装船提单”。
船代审核无误后,留下“收货单”并签发已装船提单”给货代。
9发货人结汇票货代将正本“已装船提单”返给发货人,发货人持提单及有关单证到议付行结汇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取得货款,议付行将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开证行买方。
10装货港船代与卸货港船代交接装货港船代将卸货港需要的单证寄给卸货港的船代。
订舱: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班轮公司或其代理人即承运人申请货物运输,承运人对这种申请给予承诺的行为。
散杂货班轮运输作业详细流程

揽货:通常的做法是船公司在所经营的班轮航线的各挂靠港口及货源腹地通过自己的营业机构或船舶代理人与货主建立业务关系;通过报刊、杂志刊登船期表;通过与货主、无船承运人或货运代理人等签订货物运输服务合同或揽货协议来争取货源。
订舱: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班轮公司或其代理人(即承运人)申请货物运输,承运人对这种申请给予承诺的行为。
确定航次货运任务:综合考虑各标货物的性质、包装和重量及尺码等因素,确定某一船舶在某一航次所装货物的种类和数量。
2.接货装船
按规定通常都由托运人将其托运的货物送至船边,进行货物的交接和装船作业。
对于特殊的货物,如危险货物、鲜活货、贵重货、重大件货物等,采取现装或直接装船的方式。
对普通货物,由班轮公司在各装货港指定装船代理人在指定地点接受托运人送来的货物,将货物集中整理后按次序装船。
3.卸船交货
将船舶所承运的货物在提单上载明的卸货港从船上卸下,并在船边交给收货人并办理货物的交货手续。
对于普通货物,通常先将货物卸至码头仓库,进行分类整理后,再向收货人交付的所谓“集中卸船,仓库交付”的形式。
班轮货运单证及流程

班轮货运单证及流程一、班轮货运主要单证在班轮运输中,从办理物品的托运手续开始,到物品装船、卸船、直至交付的整个过程,都需要编制各种单证。
这些单证是货方(包括托运人和收货人)与船方之间办理货物交接的证明,也是货方、港方、船方等有关单位之间从事业务工作的凭证,又是划分货方、港方、船方各自责任的必要依据。
在这些单证中,有的是受国际公约和各国国内法规约束的,有的则是按照港口当局的规定和航运习惯而编制使用的。
尽管这些单证种类繁多,而且因各国港口的规定会有所不同,但主要单证是基本一致的。
并能在国际航运中通用。
图2 班轮货运主要单证1. 托运单(Booking Note:B/N)托运单,是指由托运人根据买卖合同和信用证的有关内容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运输的书面凭证。
经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对该单的签认,即表示已接受这一托运,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对货物运输的相互关系即告建立。
本来,在班轮运输的情况下,托运人只需以口头或订舱函电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预订舱位,船公司对这种预约表示承诺,运输关系即告建立,并不需要什么特定的形式。
但是,国际航运界的习惯做法则是,托运人或其代理人与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约定所需舱位后,再以书面的形式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提交详细记载有关货物情况及对运输要求等内容托运单。
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接受托运后,便在托运单上编号并指定装运的船名,将托运单留下,其副本退还托运人备查。
托运单的主要内容包括:托运人名称,收货人名称,货物的名称、数量、尺码、件数、包装式样、标志及号码,目的港,装船期限,信用证有效期,能否分批装运,对运输的要求及对签发提单的要求等。
2.装货单(Shipping Order:S/O)装货单,是由托运人按照托运单的内容填制,交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审核并签章后,据以要求船长将货物装船承运的凭证。
但是,托运人凭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章后的装货单要求船长将货物装船之前,还必须先到海关办理货物装船出口的报关手续,经海关查验后,在装货单上加盖海关放行图章,表示该票货物已允许装船出口,才能要求船长将货物装船。
班轮货运单证

班轮货运单证一、杂货班轮货运单证1、在装货港编制使用的单证(出口)(1)托运单(booking note: B/N)托运单(2)装货联单主要都是由以下各联所组成:①托运单(booking note :B/N)②装货单(shipping order: S/O)③收货单(mate’s receipt: M/R)装货单亦称下货纸,是托运人(通常是货运代理人)填制交船公司(通常是船舶代理人)审核并签章后,据以要求船长将货物装船承运的凭证,由于托运人必须在办理了货物装船出口的海关手续后,才能要求船长将货物装船,所以装货单又常称为“关单”。
收货单是指某一票货物装上船上,由船上大副签署给托运人的作为证明船方已收到该票货物并已装上船的凭证。
收货单又称为:“大副收据”或“大副收单”。
托运人取得了经大副签署的收货单后,即可凭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换取已装船提单。
(3)装货清单(loading list,L/L)是根据装货联单中的托运单留底联,将全船待运货物按目的港和货物性质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编制的装货单的汇总单。
装货清单是大副编制积载计划的主要依据,又是供现场人员进行理货,港口安排驳运,进出库场以及掌握托运人备货及货物几种情况等的业务单据,当有增加或取消货载的情况发生时,船方会及时编制“加载清单”,或“取消货载清单”,并及时分送各有关方。
(4)载货清单(manifest: M/F),亦称“舱单”。
是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根据大副单据或提单编制的一份按卸货港顺序逐票列明全船实际载运货物的汇总清单。
船舶办理报关手续时,必须提交载货清单是海关对进出口船舶所载货物进出国境进行监督管理的单证,载货清单又是港方及理货机构安排卸货的单证之一,载货清单还是出口企业在办理货物出口后,申请退税,海关据以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单证之一。
(5)货物积载图:用图形的形式表示货物在船舱内的装载情况,使每一票货物都能形象具体地显示在其船舱内位置。
货物装船以前大副根据载货清单上积载的货物资料制定货物积载计划。
杂货班轮货运标准流程

杂货班轮货运流程从事杂货班轮运送旳船舶按照船期表营运,一般挂靠港口较多,货品装卸作业频繁,所承运货品旳种类多,票数也多,船舶在港停泊时间较短,浮现货运质量事故旳状况比较复杂。
因此,杂货班轮运送中必须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旳有关货品运送旳安排,货品装卸,货品交接等货运程序。
一、货运安排货运安排涉及揽货与订舱和拟定航次货运任务。
船公司为使自己所经营旳船舶在载重量和载货舱容两方面均能得到充足运用,以期获得最佳旳经营效益,会通过多种途径从货主那里争取货源,揽集货载——揽货(canvassion)。
一般旳做法是在所经营旳班轮航线旳挂靠港口及货源腹地通过自己旳营业机构或船舶代理人与货主建立业务关系;通过报刊、杂志刊登船期表,如国内旳《中国远洋航务公报》(china shipping bulletin),《航运交易公报》(shipping exchange bulletin),《中国航务周刊》(china shiping gazette)等都定期刊登班轮船期表,以邀请货主前来托运货品,办理订舱手续;通过与货主,无船承运人或货运代理人等签订货品运送服务合同(service contract)或揽货合同来争取货源。
订舱(booking)是托运人(涉及其代理人)向班轮公司(即承运人,涉及其代理人)申请货品运送,承运人对这种申请予以承诺旳行为。
托运人(shiper)申请货品运送可视为“要约”,即托运人但愿和承运人签订运送合批准思旳表达,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签订采用要约——承诺方式,因此,承运人一旦对托运人货品运送申请予以承诺,则货品运送合同签订。
国际贸易实践中,出口商一般会规定以CIF价格条件成交,此时,由出口商安排货品运送工作,即出口商承当出口货品旳托运工作,将货品交船公司运往国外旳进口商,因此订舱工作多数在装货港或货品输出地由出口商办理。
但是,如果出口货品是以FOB 价格条件成交,则货品运送由进口商安排,此时订舱工作就也许在货品旳卸货地或输入地由进口商办理。
杂货班轮运输的货运单证及其流程

杂货班轮运输的货运单证及其流程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海上运输成为企业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之一。
而杂货班轮运输是其中最常见的一种运输方式。
然而,杂货班轮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不同的是,货运单证的作用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杂货班轮运输的货运单证及其流程。
一、杂货班轮运输的概念和特点杂货班轮船主要承运一些小批量、多品种、重量不是很大的货物,其特点是班次多、航线广、价格相对较低。
在全球化的今天,杂货班轮运输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已成为企业运输货品的重要方式。
二、杂货班轮运输的货运单证杂货班轮运输的货运单证包括提单、海运货物捆绑单、装船单、装载进口货物清单、装载出口货物清单等多种类型。
其中,提单是最基本的货运单证。
1. 提单提单是杂货班轮运输最重要的单证,它是海运货物所有权的证明,也是货物交税的依据。
提单通常有以下几种类型:a. 海运提单海运提单是最常见的提单,是托运人与船公司之间达成交易的最主要凭据。
它包含货物名称、数量、重量、体积、装运港、卸货港、付款方式等重要信息,确保货物能够在装卸港口经过顺利的交接程序。
b. 提单快递由于托运人在海外,以上提单的形式可能不便于处理。
世界各地都有海运代理公司和邮寄公司,可根据托运人要求进行邮寄。
c. 电子提单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提单也得到了广泛应用。
电子提单减少了文件的流转和担保程序,提高了货运的效率和安全性。
2. 海运货物捆绑单海运货物捆绑单是D/O(提货单)的补充单据。
它是指在一个提单下的多个货物的统一入库证明。
当提单的货物已全部到达港内仓库后,船公司应将已到货物加以分类,并做成海运货物捆绑单。
海运货物捆绑单上的货物信息与提单上的货物信息一一对应。
3. 装船单装船单是船公司为确认第一班运送的货物的数量和种类而发的船上清单。
它记录了运往目的地的所有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和单价等信息。
装船单也是第一班运输的货物的送货单。
它反映了船东在这次海运中所载货物的通盘情况,是托运人对航运公司的显示要求。
杂货班轮货运及主要单证流程

4 L/L
5 货物积载计划
船舶代理人
4 L/L (装货港) 5 货物积载计划
装卸公司 理货公司
装货清单(Loading list, L/L)是 根据装货联单中的托运单留底联, 将全船待运货物按目的港和货物性 质分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编制 的装货单的汇总单。
4、船公司在装货港的代理人根 据留底联编制装货清单(L/L) 送船舶及理货公司、装卸公司。 5、大副根据L/L编制货物积载计 划交代理人分别送理货、装卸公 司等按计划装船。
班轮货运业务流程
3 6 8
装卸公司 理货公司
7 8 托运人 4 5 1 2 9
银行
11
海关 10 11 13 船公司 17 船舶代理人 16 17 装卸公司 理货公司 18 14 收货人 银行 15
检验检疫 12 (装货港) (卸货港)
船舶代理人
检验检疫 海关 仓库
19
20 19
托运人 托运书、装货联单
海关
检验检疫
(装货港) 3、托运人持S/O及有关单证向海 关办理货物出口报关、验货放行手 续,海关在S/O上加盖放行章,货 物准予装船出口。 出口货物先报检,后报关。托运人 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 货物通关单”方可报关。一般报关 程序分为申报、查验、缴税、放行 四个环节。 进口货物先报关,后报检。
载货清单(Manifest, M/F),又称 舱单。它是货物装船完毕后,根据 提单或大副收据编制的按卸货港顺 序逐票列明全船实际载运货物的汇 总清单。
(卸货港) 船舶代理人 14 收货人
银行 15
16
装卸公司 理货公司
14、船公司卸港代理人接到船舶抵港电报后,通知收货人船舶到港日期,做好提货 准备。 15、收货人到开证行付款赎单。
杂货班轮货运程序(国际航运实务2-8)

第二节杂货班轮货运程序从事杂货班轮运输的船舶按照船期表营运,通常挂靠港口较多,货物装卸作业频繁,所承运货物的种类多,票数也多,船舶在港停泊时间较短,出现货运质量事故的情况比较复杂。
因此,杂货班轮运输中必须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关于货物运输的安排,货物装卸,货物交接等货运程序。
一、货运安排货运安排包括揽货与订舱和确定航次货运任务。
船公司为使自己所经营的船舶在载重量和载货舱容两方面均能得到充分利用,以期获得最好的经营效益,会通过各种途径从货主那里争取货源,揽集货载——揽货(canvassion)。
通常的做法是在所经营的班轮航线的挂靠港口及货源腹地通过自己的营业机构或船舶代理人与货主建立业务关系;通过报刊、杂志刊登船期表,如我国的《中国远洋航务公报》(ch in ashippi ng bullet in),《航运交易公报》(shippi ng excha nge bullet in),《中国航务周刊》(chi na shipi nggazette等都定期刊登班轮船期表,以邀请货主前来托运货物,办理订舱手续;通过与货主,无船承运人或货运代理人等签订货物运输服务合同(service con tract)或揽货协议来争取货源。
订舱(booking)是托运人(包括其代理人)向班轮公司(即承运人,包括其代理人)申请货物运输,承运人对这种申请给予承诺的行为。
托运人(shiper)申请货物运输可视为“要约”,即托运人希望和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意思的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订立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因此,承运人一旦对托运人货物运输申请给予承诺,则货物运输合同订立。
国际贸易实践中,出口商通常会要求以CIF价格条件成交,此时,由出口商安排货物运输工作,即出口商承担出口货物的托运工作,将货物交船公司运往国外的进口商,所以订舱工作多数在装货港或货物输出地由出口商办理。
但是,如果出口货物是以FOB价格条件成交,则货物运输由进口商安排,此时订舱工作就可能在货物的卸货地或输入地由进口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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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货运输流程来源: 珠三角采购网将船舶所承运的货物在提单上载明的卸货港从船上卸下,并在船边交给收货人并办理货物的交货手续。
对于危险货物、重大件等特殊货物,通常采取由收货人办妥进口手续后来船边接受货物,并办理交接手续的现提形式。
1、货运安排,包括揽货与订舱。
揽货:通常的做法是船公司在所经营的班轮航线的各挂靠港口及货源腹地通过自己的营业机构或船舶代理人与货主建立业务关系;通过报刊、杂志刊登船期表;通过与货主、无船承运人或货运代理人等签订货物运输服务合同或揽货协议来争取货源。
订舱: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班轮公司或其代理人(即承运人)申请货物运输,承运人对这种申请给予承诺的行为。
确定航次货运任务:综合考虑各标货物的性质、包装和重量及尺码等因素,确定某一船舶在某一航次所装货物的种类和数量。
2、接货装船。
按规定通常都由托运人将其托运的货物送至船边,进行货物的交接和装船作业。
对于特殊的货物,如危险货物、鲜活货、贵重货、重大件货物等,采取现装或直接装船的方式。
对普通货物,由班轮公司在各装货港指定装船代理人在指定地点接受托运人送来的货物,将货物集中整理后按次序装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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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卸船交货。
将船舶所承运的货物在提单上载明的卸货港从船上卸下,并在船边交给收货人并办理货物的交货手续。
对于普通货物,通常先将货物卸至码头仓库,进行分类整理后,再向收货人交付的所谓“集中卸船,仓库交付”的形式。
对于危险货物、重大件等特殊货物,通常采取由收货人办妥进口手续后来船边接受货物,并办理交接手续的现提形式。
杂货班轮运输的货运单证在班轮运输中需要办理各种单证,这些单证不仅是联系工作的凭证、划分风险责任的依据,也起着买卖双方以及货承双方办理货物交接的证明作用。
国际贸易运输工作离不开单证。
在国际航运中通用。
目前国际航运及我国航行于国际航线上的船舶所使用的班轮运输货运单证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装船单证1、托运单(Booking Note,B/N)托运单(实践中有时用“委托申请书”代替)是托运人(shipper)根据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写的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一式两份),船公司根据托运单内容,结合航线、船期和舱位等条件,如认为可以接受,就在托运单上签章,留存一份,退回托运人一份。
托运单的主要内容包括:货名、件数、包装、标志、重量、尺码、装货港、目的港、装船期限、结汇期限、能否分批或转船等,如属危险品,须填写危险性质和危规号。
托运单内容虽未订明有关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的具体条款,但它意味着双方同意按该公司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2、装货联单托运人将托运单交船公司办理托运手续,船公司接受承运后在托运单上签章确认,然后发给托运人装货联单。
实务中,通常由货运代理人向船舶代理人申请托运,然后由货运代理人根据托运人委托,填写装货联单后提交给船公司的代理人。
而货运代理人填写装货联单的依据是托运人提供的买卖合同或信用证的内容以及货运委托书或货物明细表等。
目前我国各个港口使用的装货联单的组成不尽相同,但是,主要都是由以下各联所组成:托运单及其留底联、装货单和收货单等。
而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接受承运后,便予编号并签发装货单。
(1)装货单(Shipping Order, S/O)装货单亦称下货纸,是托运人(通常是货运代理人)填制交船公司(通常是船舶代理人)审核并签章后,据以要求船长将货物装船承运的凭证。
按照国际航运惯例,装货单一般是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底作为船方凭以缮制装货清单(Loading List)和画积载图,打制出口载货清单、运费清单、结算运费,最后存档备查和作运费资料。
第二联是装货单正本(Original),即用作船舶装船的依据,又作为货主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申报手续的凭据之一,因而又称关单。
该联上面列有装货细节纪录、收货件数和所装货物质量情况,并须理货员签字。
船代公司在签单时,在此联“经办员”处盖章,表示以代表船公司收下上列货物,因而此单又称“放货单”。
第三联是收货单,又称“大幅收据”(Mate’s Receipt)是承运人受托货物并以装船的凭证,也是托运人换取正本已装船提单的依据。
(2)收货单(Mate’s Receipt, M/R)收货单是指船方签发给托运人的、用以证明货物已经收到并已装船的单据。
在实际货物装船数量与理货单核对无误后,由船方签发给托运人的单据,一般均由船上大副签发,故又称大副收据。
收货单又是托运人向船公司换取已装船提单的重要凭证。
大副在签署收货单时,会认真检查装船货物的外表状况、货物标志、货物数量等情况。
如果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标识不清、货物有水渍、油渍或污渍、数量短缺、货物损坏时,大副就会将这些情况记载在收货单上。
这种在收货单上记载有关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或有缺陷的情况称为“批注”(Remark),习惯上称为“大副批注”。
有大副批注的收货单称为“不清洁收货单”(Foul Receipt),无大副批注的收货单则为“清洁收货单”(Clean Receipt)。
大副可以拒绝有缺陷或外表状况不良的货物装船,并要求发货人予以调整。
如果发货人不愿调换实际上已不可能,而又要将货物装船时,大副就在收货单上如实地加以适当的批注。
3、提单(Bill of Loading, B/L)提单是船公司凭收货单签发给托运人的正式单据。
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并已装船的凭证,是运输合同的证明和物权凭证,也是在目的港承运人凭以交付货物的证据。
4、装货清单(Loading List , L/L)装货清单是根据装货清单中的托运单留底联,将全部待运货物按照目的港和货物性质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编制的装货单的汇总单。
装货清单的内容包括船名,装货单编号、件数、包装、货名、毛重、估计立方米及特种货物对运输的要求或注意事项的说明等。
装货清单是大副编制积载计划的主要依据,又是供现场理货人员进行理货、港口安排驳运、进出库场等业务单据。
当有增加或取消货载的情况发生时,船方应及时编制“加载清单”,或“取消货载清单”,并及时分送给各有关方。
5、载货清单(Manifest,M/F)载货清单亦称“舱单”,是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根据大副收据或提单编制的一份按卸货港顺序逐票列明全船实际载运货物的汇总清单。
其内容包括船名及国籍、开航日期、装货港及卸货港,同时逐票列明所载货物的详细情况。
载货清单是国际航运实践中一份非常重要的通用单证。
船舶办理报关手续时,必须提交载货清单。
载货清单是海关对进出口船舶所载货物进出国境进行监督管理的单证。
如果船载货物在载货清单上没有列明,海关有权依据海关法的规定进行处理,载货清单又是港方及理货机构安排卸货的单证之一。
在我国,载货清单还是出口企业在办理货物出口后,申请退税,海关据以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单证之一。
因此,在船舶装货完毕离港前,船方应由船长签认若干份载货清单,并留下数份随船同行,以备中途挂港货到达卸货港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时使用。
另外,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办理货物进口报关手续时,载货清单也是海关办理验放手续的单证之一。
6、运费清单(Freight Manifest,F/M)运费清单又称运费舱单或随船舱单,它是船舶装载出口货物有关资料及其运费的汇总清单,也是船方的随船单证之一。
7、货物积载图(Stowage Plan)出口货物在货物装船前,必须就货物装船顺序、货物在船上的装载位置等情况做出一个详细的计划,以指导有关方面安排泊位、货物出舱、下驳、搬运等工作。
这个计划是以一个图表的形式来表示,即用图表形式表示货物在船舱内的装载情况绘制的图表分别称为货物配载图或计划积载图(Cargo Plan)和实际积载图或货物积载图(Stowage Plan);也有人不加区别地将货物配载图或货物积载图混在一起使用,并称之为“船图”。
在货物装船之前,大副根据装货清单上记载的货物资料制定货物积载计划。
但是,在实际装船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各种客观原因,使装货工作无法完全按照计划进行。
例如,原计划的货载变动;货物未能按时集港而使装船计划改变,造成记载顺序与原计划不同等情况。
这样,就造成货物实际在舱内的积载位置与原来的计划不一致。
当然,在装船过程中,对原计划的改动原则上都应征得船长或大副的同意。
当每一票货物装船后,应重新标出货物在舱内的实际装载位置,最后绘制成一份“货物积载图”。
8、危险货物清单(Dangerous Cargo List)危险货物清单是专门列出船舶所载运全部危险货物的明细表。
其记载的内容除装货清单、载货清单所应记载的内容外,特别增加了危险货物的性能和装船位置两项。
为了确保船舶、货物、港口及装卸、运输的安全,包括我国港口在内的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港口都专门做出规定,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都必须另行单独编制危险货物清单。
按照一般港口的规定,凡船舶装运危险货物时,船方应向有关部门(我国海事局)申请派员监督装卸。
在装货港装船完毕后由监装部门签发给船方一份“危险货物安全装卸书”。
这也是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时必备的单证之一。
另外,有些港口对装卸危险货物的地点、泊位,甚至每一航次载运的数量,以及对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识等都有所规定。
除上述主要单证外,还会使用其他一些单证,如重大件清单、剩余舱位报告、积载检验报告等。
二、卸船单证1、提货单(Delivery Order,D/O提货单又称小提单是船公司或其代理凭收货人持有的提单或保证书而签发的提货凭证,收货人可凭此单到仓库或船边提取货物,提货单的内容基本已与提单所列项目相同。
2、货物过驳清单(Boat Note )货物过驳清单是以驳船卸货时证明货物交接的单据,它是根据卸货时的理货单编制的,其内容包括:驳船名、货名、标识号码、包装、件数、舱单号、卸货日期等。
由收货人、装卸公司、驳船经营人等收取货物的一方与船方共同签字确认。
3、货物溢短单(Over-landed&Short-landed Cargo List)货物溢短单是指一批货物在卸货时,所卸货物与提单记载数字不符,发生溢卸或短缺的证明单据,该货由理货员编制,经船方和有关方(收货人、仓库)共同签字确认。
4、货物残损单(Broken & Damaged Cargo List)货物残损单是指卸货时,理货人员根据卸货过程中发现的货物破损、水渍、渗漏、霉烂、生锈、弯曲等情况,记录编制的,表明货物残损情况的单据,货物残损单须经船方签认,它与货物短卸单都是日后收货人向船方提出索赔的原始资料和依据。
5、货物品质检验证书(Quality Inspection Certificate)货物品质检验证书是指卸货时,收货人申请商品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后,由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证明。
如果货物品质与贸易合同规定不符,此单是向国外卖方提出索赔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