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定(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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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1]

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1]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为了更好地保护缺氧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本标准对国家标准GB 8958—198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进行了修订,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符合实际情况。

本标准代替GB 8958—1988。

本标准与GB 8958—1988相比,内容的变化主要有:——按照GB/T 1.1的要求重新起草了标准文本,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对缺氧定义进行了调整,将缺氧危险作业氧气浓度由18%提高到19.5%。

——本标准对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分类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本标准对一般和特殊缺氧危险作业要求与安全防护措施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将属于事故应急救援的内容纳入新增加的事故应急救援部分。

——本标准对安全教育与管理部分修改为安全教育与培训部分,增加了事故应急救援部分,删除了管理部分。

同时,对安全教育与培训部分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玢、黄燕娣、赵寿堂、王栋、靳江红。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缺氧危险作业的定义和安全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及其人员防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GB 5725 安全网GB 6095 安全带GB 6220 长管面具GB/T12301 船舱内非危险货物产生有害气体的检测方法GB 12358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l6556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3 术语和定义3. 1缺氧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含量低于0.195的状态。

缺氧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场所作业的安全规定-最新范文

缺氧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场所作业的安全规定-最新范文

缺氧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场所作业的安全规定根据国家标准GB-8958-8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热机)及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缺氧、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场所作业的安全规定》,结合我厂生产实际,特制定我厂《缺氧、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场所作业的安全规定》。

一、作业场所的划定:1、划定为:烟道内、汽包内、除氧器内、凝汽器内、扩容器内、化学澄清器及其它容器内、电除尘灰斗内等密闭或有限空间内的作业为一般缺氧作业(不包括作业过程中有可能产生危险气体的作业,如:涂刷油漆、液体油脂类,使用氩、二氧化碳、氮气进行焊接作业等),以上作业场所为一般缺氧场所,在此场所作业如不采取相应措施,作业人员有缺氧危险。

2、划定为:油罐(箱)内、酸碱罐(箱)内、磨煤机大罐及制粉系统内、煤粉仓内、加氯间、加氨间、暗沟、地沟等同时存在缺氧和其它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的作业为特殊危险作业,以上场所为危险作业场所,在此场所作业,如不采取完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可能造成作业人员缺氧、中毒、爆炸、燃烧等恶劣后果。

二、作业负责人及作业人员条件:凡参加一般缺氧作业和特殊危险作业的人员,均必须熟悉国家标准GB-8958-8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缺氧、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场所作业的安全规定》及本规定。

工作负责人经厂部组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后,方有资格担任危险工作负责人,未经过专业培训不准担任危险作业工作负责人。

1、对危险作业工作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与缺氧作业有关的法规;(2)、产生缺氧危险的原因、缺氧症状、职业禁忌症、防止措施以及缺氧症的急救知识;(3)、防护用品、呼吸保护器具及抢救装置的使用、检查和维护常识;(4)、作业场所空气中氧气的浓度及有害物质的测定方法;(5)、缺氧作业安全教育结业后应发给证书。

未经过安全教育的人不得担任作业负责人;2、对一般缺氧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应包括如下的内容:(1)、缺氧场所的窒息危险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2)、防护用品、呼吸保护器具及抢救装置的使用知识。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_(GB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_(GB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Safety regulation for working under hazardous conditionof the oxygen deficiency2006-12-1起执行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为了更好地保护缺氧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本标准对国家标准GB8958—198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进行了修订,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符合实际情况。

本标准代替GB8958—1988。

本标准与GB8958—1988相比,内容的变化主要有:——按照GB/T1.1的要求重新起草了标准文本,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对缺氧定义进行了调整,将缺氧危险作业氧气浓度由18%提高到19.5%。

——本标准对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分类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本标准对一般和特殊缺氧危险作业要求与安全防护措施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将属于事故应急救援的内容纳入新增加的事故应急救援部分。

——本标准对安全教育与管理部分修改为安全教育与培训部分,增加了事故应急救援部分,删除了管理部分。

同时,对安全教育与培训部分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 1 -toxic hazardous work in 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1 范围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玢、黄燕娣、赵寿堂、王栋、靳江红本标准规定了缺氧危险作业的定义和安全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及其人员防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安全标志GB5725安全网GB6095安全带3术语和定义3.1 缺氧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含量低于0.195的状态。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定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定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定一、概述在一些存在氧气缺乏的环境下,进行作业时可能会出现缺氧危险,缺氧危险作业是指由于作业环境缺乏氧气,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危害的作业。

为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必须制定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定,并严格执行。

二、作业环境评估在进行缺氧危险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

作业环境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1.环境温度、湿度、空气质量等指标的检测;2.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氧气浓度测试;3.根据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含量等指标,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确定危险等级;4.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作业方案。

三、安全防护措施在进行缺氧危险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具体措施如下:1.确保氧气浓度符合安全标准;2.在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缺氧危险;3.建立作业人员进出登记制度,确保人员数量控制在安全范围内;4.使用合适的呼吸保护设备;5.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停止作业并采取应急措施。

四、作业人员培训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缺氧危险作业安全培训,并具备以下技能:1.掌握缺氧危险的概念、成因和防范措施;2.掌握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3.能够正确使用呼吸保护设备;4.能够使用应急措施,应对突发情况。

五、作业监督和检查为了确保缺氧危险作业的安全性,必须加强作业监督和检查。

具体措施如下:1.由专人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和检查;2.常态化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3.不定期组织演练和模拟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4.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处理。

六、结语缺氧危险作业是一项高风险作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制定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定,落实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加强作业监督和检查等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只有这样,才能在缺氧危险环境下开展安全作业。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缺氧危急作业平安规程缺氧危急作业平安规程为保障缺氧环境中作业人员的平安和健康,防止缺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缺氧危急作业的定义和平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缺氧危急的全部作业。

2 定义 2.1 缺氧:指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低于18%的状态。

2.2 缺氧危急作业:指具有潜在的和明显的缺氧危急的各种作业。

2.3 一般缺氧作业:指在一般作业场所中的单纯缺氧危急作业。

2.4 特殊缺氧作业:指在特殊作业场所中或同时存在其他有害气体的缺氧危急作业。

3 缺氧危急作业环境大致可分为三类:3.1 密闭设备:指船舱、贮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等。

3.2 地下有限空间:包括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矿井、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等。

3.3 地上有限空间:包括贮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或试验室等。

4 一般缺氧作业要求与平安防护措施4.1 作业前4.1.1 当从事具有缺氧危急的全部作业时,依据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开头前,必需精确测定作业环境空气中的氧气浓度,并记录下列各项:a. 测定日期;b. 测定时间;c. 测定地点;d. 测定方法和仪器;e. 测定时的现场条件f. 测定次数;g. 测定结果。

在精确测定氧气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4.1.2 依据测定结果实行相应措施,并记录所实行措施的要点及效果。

4.2 作业中在作业进行中应监测作业环境空气中氧气浓度的变化并随时实行必要措施。

在氧气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监测。

4.3 主要防护措施 4.3.1 监测人员必需装备精确牢靠的分析仪器,并且应定期标定、维护。

4.3.2 在已确定为缺氧环境的作业场所,必需实行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使该环境空气中氧气的浓度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在18%以上。

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4.3.3 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接受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需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爱护器具。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一、概述
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人们在工作中可能会面临缺氧危险。

缺氧是指氧气含量在空气中低于能维持正常身体功能的水平,这将导致生命危险和其他危害。

因此,在进行缺氧危险作业时,必须采取齐全的安全措施和保护措施来确保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二、缺氧作业的定义
缺氧危险作业是指在当空气中含有的氧气浓度低于19.5%是需要进行的作业。

这种低氧气含量可能是自然的,也可能是由于人工干预造成的,例如在密闭空间的情况下。

三、缺氧危险作业的风险
缺氧危险作业可能会导致以下风险:
1. 窒息而导致的呼吸系统故障
2. 意识不清,导致眩晕、头痛和晕倒
3. 长期暴露可能会导致器官受损和神经系统受损
4. 与其他危险条件(如可燃性物质和有毒气体)结合可能导致火灾或爆炸
四、缺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
对于缺氧危险作业,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 在进行作业之前,必须进行氧气浓度测量,并确保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高于19.5%
2. 保持通风良好,确保不会发生缺氧
3. 使用个人呼吸器
4. 确定应急程序,如果出现危险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五、缺氧危险作业的保护措施
为了保护工人,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 提供个人防护设备,如呼吸器和安全绳索
2. 提供全面的培训,包括缺氧危险和安全措施
3. 提供相应的安全设备,如氧气测量仪和通风系统
六、总结
在进行缺氧危险作业时,必须采取全面的安全措施和保护措施,以确保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必须对缺氧危险进行了解并进行适当的
培训,并根据情况提供相应的设备和安全措施。

缺氧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场所作业安全规定

缺氧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场所作业安全规定

缺氧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场所作业安全规定1. 引言缺氧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场所作业安全规定旨在保护作业人员和环境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缺氧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场所作业的各类工人,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监测人员等。

2. 安全管理制度2.1. 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安全责任人应组织编制和完善缺氧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场所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培训。

•安全责任人应做好日常巡查、安全检查和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等工作。

2.2. 作业人员管理•作业人员应持有合格的岗前培训证书,了解并掌握作业场所的危险特性、安全操作规程等。

•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个人防护,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和器具。

•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提升安全意识和技能。

2.3. 环境监测•作业人员应使用专业仪器进行作业环境的监测,并记录监测数据。

•如发现作业环境出现缺氧、易燃、易爆、有毒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撤离、报警等。

•根据现场环境监测数据,及时调整作业方案和防护措施。

3. 作业准备3.1. 安全设施•作业场所应具备有效的通风系统,确保作业环境的氧气含量符合标准要求。

•作业场所应安装防爆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作业场所应配备适当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以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3.2. 作业许可•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安全责任人签发作业许可证。

•作业前应明确作业范围、环境条件、作业时间等,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作业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安全交底和技术指导。

3.3. 作业方案•所有作业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步骤、要点和注意事项等。

•作业方案应与作业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作业方案应定期审查和更新,以适应作业环境的变化。

4. 作业执行4.1. 作业操作•作业操作人员应按照作业方案进行操作,并遵循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

缺氧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场所作业的安全规定

缺氧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场所作业的安全规定

缺氧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场合作业的安全规定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缺氧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场合的作业过程中,员工与设备的安全和健康。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进入缺氧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场合从事作业的员工。

安全管理标准1. 员工培训和意识强化1.全部员工必需接受缺氧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场合作业的安全培训,理解安全风险和应急预案。

2.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意识强化活动,提高员工对于缺氧易燃、易爆、有毒气体作业的风险认得和应对本领。

2. 作业前准备1.进行缺氧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场合作业必需事先编制认真的作业方案,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2.在作业区域的入口和出口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提示人员注意区域的特殊性质和不安全性。

3. 个人防护装备1.全部进入缺氧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场合作业的员工必需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含但不限于防护服、防护面罩、手套和防护鞋等。

2.个人防护装备必需依照规定的使用寿命进行更换和定期检查。

3.配备适当的紧急救援装备,包含但不限于呼吸器、安全绳索和急救箱。

4. 作业设备的安全要求1.全部用于缺氧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场合作业的设备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并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

2.禁止在缺氧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场合内使用具有火花或产生静电的设备和工具。

3.在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明火。

5. 作业环境要求1.缺氧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场合必需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保证气体的流通和新鲜空气的供应。

2.定期检测作业环境的气体浓度,确保在安全范围内。

3.配备充分数量的紧急疏散出口,并确保其畅通无阻。

6. 火灾和事故应急处理1.缺氧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场合必需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和灭火系统,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2.缺氧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场合内必需设置有效的报警系统,并定期测试和维护。

3.在发生火灾或事故时,员工必需立刻执行紧急撤离和救援预案,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考核标准1. 培训和意识强化的考核1.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和意识强化活动,记录员工参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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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定(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57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定(新版)
1范围
本规定旨在保障在建产品工作人员、相关方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缺氧事故的发生。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缺氧危险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缺氧Hypoxia
指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低于18%的状态。

3.2
缺氧危险作业Hypoxiajob
指具有明显的或潜在的缺氧危险的各种作业
4工作职责
4.1生产运行部负责对该项工作的组织、计划的审核及安全工作的交底工作。

4.2施工部门负责在测氧之前的警戒、测氧的申请和施工申请。

4.3设计所负责提供所需测氧位置的图纸。

4.4安环保卫部负责申请部门的测氧及对测氧结果的保证。

5工作程序
5.1测氧人员的要求
5.1.1年满18周岁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
5.1.2经体检符合健康要求,无禁忌症者(肺功能减退、肺水肿、肺纤维化、贫血、循环系统障碍、严重支气管炎、心血管疾病、癫痫、精神病、美尼尔氏综合症、肢体残缺等);
5.1.3必须经测氧技术与安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2测氧范围
5.2.1密闭过久的舱室;
5.2.2通风不良、作业环境差的舱室;
5.2.3涂装作业后为排除易燃易爆气体而用惰性气体置换或用
防爆风机换过气的舱室;
5.2.4存放过可燃物、易燃物、易挥发物及易氧化金属等耗氧物的舱室;
5.2.5以上区域均须测氧合格后,方可进入。

5.3测氧前的准备工作
5.3.1由专业测氧人员检查并校正测氧仪器,保证测氧仪器准确可靠;
5.3.2认真了解作业场所的情况,如现场通风情况、密闭时间、测氧前的作业情况等,必要时要求设计部门或申请测氧部门提供舱容图;
5.3.3现场有多种化学物或有机气体等易燃易爆气体存在时,应先测爆,然后进行测氧;
5.3.4必须落实专人监护。

5.4测氧程序
5.4.1需要有人员进入5.2中所列区域的部门,须向生产运行部、安环保卫部提交书面测氧申请单(附录A);
5.4.2安环保卫部收到测氧申请单后,指定专业测氧人员测氧,测氧人员做好准备工作;
5.4.3测得氧浓度在18%(含)以上时,氧含量合格,可以进入作业;
5.4.4测得氧浓度低于18%时,该环境为缺氧场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入作业。

5.4.5测氧时应按上、中、下顺序至少选择三个测点,测点应选
在通风不良的死角或盲区;5.4.6取各测点中的最小值为记录值,当测得氧浓度低于18%时,需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继续测试;
5.4.7安环保卫部将测量结果书面通知申请部门,对缺氧环境提出整改措施建议,由申请部门或有关人员负责协调,落实解决措施,并经再次测氧,直至测氧合格后方能进入作业。

5.5主要防护措施
5.5.1对于缺氧环境,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使该环境空气中氧气的浓度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在18%以上;
5.5.2对由于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如送风面罩等);
5.5.3防爆场所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必须长时间通风确保测爆合格方能作业;
5.5.4严禁使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5.5.5在存在缺氧危险的环境作业时,必须安排监护人员,密切监视作业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启动急救程序,在醒目处设立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5.6缺氧环境里因停电或机械故障而停止送风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现场;
5.5.7狭小、密闭或有耗氧物存在的地方应连续不断地进行通风换气;
5.5.8在舱室、贮罐、反应塔等密闭设备内进行焊割、喷涂、打磨等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使氧气浓度保持在18%
以上,或者让作业人员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5.5.9在船舱等通风条件差的作业场所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将灭火器放置牢固,禁止随便启动,防止二氧化碳意外泄出,并在放置灭火器的位置设立明显的标志;
5.5.10当作业人员在密闭容器等特殊场所内部作业时,若供作业人员出入的门或盖不能很容易地从内部打开而又无通讯、报警装置时,严禁关闭门或盖;
5.5.11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贮气罐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或者装好盲板;
5.5.12输送有害物质的管道的阀门应有专人看守,或在醒目处
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
5.5.13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应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状态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

5.6缺氧事故的现场急救程序
5.6.1立即停止作业,(使)患者迅速脱离现场,带至新鲜空气处,如周围有氧气设备也可采取吸氧措施(禁止使用工业用氧气),并对患者的呼吸、心跳脉搏进行仔细检查;
5.6.2进入现场抢救人员要佩戴好携氧式防护面具,系好安全带,同时要有人监视救护过程;
5.6.3防止其他毒物的吸入,如患者的衣物鞋袜污染其他化学物品时,应脱去并清洁皮肤,避免毒物吸入,同时松解衣服(注意保暖),保持呼吸道通畅;
5.6.4心肺脑复苏
a)呼吸停止者可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
b)心跳停止者使用胸部按压术使其心跳恢复;
5.6.5对意识丧失者,注意瞳孔、呼吸、脉搏及血压变化,及时除去其口中异物;
5.6.6在进行现场急救时应立即拨打救护电话,迅速送医院处理,请求支援;
5.6.7缺氧有效的抢救和治疗方法是应用高压氧舱进行救治。

6记录
6.1测氧申请单
XXX图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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